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北京市 乡村振兴奖励资金 方案

北京市乡村振兴奖励资金方案北京市乡村振兴奖励资金方案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北京市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了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北京市政府决定设立乡村振兴奖励资金。
这一资金将用于支持和激励优秀的乡村振兴项目,推动北京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资金来源乡村振兴奖励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捐赠以及社会公益金等渠道。
政府将提供相应的拨款作为基础资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可以自愿捐赠资金,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
二、资金用途乡村振兴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将用于推动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支持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创新、农村电商等项目,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将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村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方面的改善,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3.农村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将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村文化产业,支持农村文化节庆活动、农家乐、民宿等项目,打造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
4.乡村教育医疗事业:资金将用于改善农村教育和医疗条件,支持农村学校、医院等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民的教育和医疗水平。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申请条件:申请者必须是北京市农村居民、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且所申请项目符合北京市乡村振兴规划。
2.申请程序: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详细描述项目内容、计划和预期效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表将由乡镇政府或区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终审。
四、评审和奖励标准1.评审标准:乡村振兴奖励资金的评审将以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和可持续发展为主要标准,注重项目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和社会效益。
2.奖励标准:获奖项目将根据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和贡献度进行评定,资金奖励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监督和管理乡村振兴奖励资金的使用将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9•【字号】京兴农组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深改委会议审议,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附件: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8月19日大兴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民富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和可靠保证。
为加快促进大兴区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壮大,根据中央和市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以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成绩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有发展资源和发展能力为依托,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运营等重大机遇为契机,发挥镇级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因村施策,推进一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先富起来,带动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富起来,逐步实现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富裕。
二、主要目标第一阶段:消除薄弱村。
到2020年底,市级低收入村全部消除,2017年度收不抵支村基本消除,市级扶持壮大集体经济试点村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
第二阶段:培育重点村。
到2022年底,2017年度资不抵债村基本消除,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和示范村。
第三阶段:推广至所有村。
到2025年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和农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农村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三、实施路径(一)高效开发优势资源1.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二篇)

2024年乡镇惠农补贴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为了确保惠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乡镇农业部门在2024年开展了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专项清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本次专项清查工作的目标是全面审核乡镇惠农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发现并整治资金的违规使用和浪费现象,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清查指导方案: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清查的具体指导方案,明确清查的范围、方法和时间节点。
2. 收集资料准备:调取相关资料和档案,包括资金发放记录、申请补贴的农户名单、农产品销售收入、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为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3. 逐户核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对每户农户的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逐一核查,确认补贴资金的真实用途和效益。
4. 随机抽查农产品销售情况: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部分农产品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销售收入和农户申报的补贴资金的一致性。
5. 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对违规使用、浪费现象以及其他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治,对违规违纪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形成清查报告:整理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包括清查的过程、问题发现情况、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四、工作亮点1. 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在清查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数字化系统获取资料,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处理。
2. 合理分工协作:根据清查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合理分工,科学安排人员,协同配合,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强化宣传教育:在清查工作开始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农户充分了解清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配合度。
4. 高效治理违规现象: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整治和追责,通过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式,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资金的安全利用。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1. 资料收集工作不完善:在清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资料收集不完整,导致清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全面性有所不足。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组织领导大兴区成立由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妇联、区民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粮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卫生局、区动监局、区经管站、区种植业中心、区农机中心等部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领导组织全区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京兴政发〔2021〕20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已经区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6日大兴金融发展新六条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强化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支持高精尖产业战略转型,结合实际,制定本文件。
第一条支持金融机构开办及展业。
对符合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的内外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
按照实收资本规模,最高补助6000万元。
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加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支持最高1000万元。
金融机构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第二条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
对支持大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金融组织,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第三条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支持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支持股权投资类机构发展。
对支持大兴区产业发展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类机构,任意年度区域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人享受政策年度起连续三年的资金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30日大兴区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统筹安排审计等监督计划,有效利用监督结果,共享公共资源监督管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协调是指对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有监督权的相关部门之间,为避免重复监督或遗漏监督,更加有效地履行各自职责所开展的协调工作。
第三条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等公共资源的监督主体是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和区国资委。
区审计局负责对本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区委组织部委托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对市审计局授权的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区发改委负责对经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对本区财政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国资委负责根据区政府授权,对所监管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监督协调工作应遵循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的原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附表

表1 :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专项名称 专项设立时间 管理使用部门 支持对象 资金用途 管理制度名称及 文号 小计
行次 4 5 …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四,县级安排合计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4 5 …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
表1 :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专项名称 专项设立时间 管理使用部门 全国合计 一,中央安排合计 支持对象 资金用途 管理制度名称及 文号 小计
行次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实际安排资金数(万元) 2008年 2009年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4 5 …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二,省级安排合计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4 5 … (二)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 1 2 3 4 5 … 三,地(市)级安排合计 (一)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含追加预算) 1 2 3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13•【字号】京兴政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14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现将《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七年六月十三日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时期。
依据《北京市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兴新城规划》、《大兴区“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与空间布局规划》,认真分析“十一五”时期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正确认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了大兴区“十一五”农业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农业发展基础“十五”期间,大兴区农业以“因地制宜出特色,发挥优势创一流”为原则,以农民增收为主线,立足资源,聚优成势,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建立了科技支撑、流通服务、风险防范、信息管理、安全生产、产业化经营六大体系,全面推进了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十一五”期间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05年,全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39.5亿元,第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4.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7404.8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66%、25%、66%。
(二)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发展了设施农业、精品农业、观光农业。
新建温室、大棚4.5万亩;紧紧围绕蔬菜、西甜瓜、果品、甘薯、花卉、奶牛、生猪、肉羊、禽类九大主导产业发展了精品农业;开展了生态游、特色游、文化游等活动,全区7个镇、16个村开展了民俗旅游接待工作,发展了市级民俗旅游接待户248户,建设观光农业园区45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大兴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央纪委、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专项清查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区和镇、街道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
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清查的组织领导大兴区成立由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纠风办)、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教委、区科委、区科协、区市政市容委、区住建委、区人口计生委、区文化委、区妇联、区民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粮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设、水资源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
2.检查。
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一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
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三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
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
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成立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区动员大会,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要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
按照区级领导小组统一设计的表格进行填报。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
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
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
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于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的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镇、街道和检查方式,组成重点检查小组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面不得低于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总数的50%。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全面、客观评价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迎接北京市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区级领导小组按照市级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对我区的检查工作。
(三)迎接中央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中央检查组的要求,积极配合对我区的检查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各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根据自查自纠、抽查和市级重点检查反馈的情况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政策制度和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于10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财政局业务主管科室,区级领导小组于10月底前将整改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
五、专项清查的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有益尝试,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清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区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清查工作的指导,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统一领导机制。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
二是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清查中遇到的问题。
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
三是定期通报机制。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分管片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上报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上报区级领导小组。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
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道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
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附件1: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谈绪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组长:李春亭区委常委、副区长成员:郑怀志区财政局局长李尚贤区监察局局长郭金江区审计局局长王凤龙区纠风办副主任谷振环区发改工委书记汪宝国区农委主任李达区教委主任王自学区科委主任刘月娥区科协主席许玉增区市政市容委主任李学元区住建委主任甘连义区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健区文化委主任张伟区妇联主席杨秀华区民委主任张桂海区交通局局长张丽英区商务委主任田守信区民政局局长石国钧区人力社保局局长赵建华区国土分局局长李文影区环保局局长张春才区水务局局长黄文明区动监局局长董玉峰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刘华区卫生局局长李强区经管站站长陈殿玉区种植业中心主任孙广春区农机中心主任尹艾琳区财政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
主任:郑怀志(兼)副主任:李尚贤(兼)王凤龙(兼)尹艾琳(兼)成员:史雪洁区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赵丽区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马国岩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科科长张宝玲区财政局预算科科长张新琳区财政局行财科科长方志军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李庆军区纠风办执法室科长李景芳区发改委投资科科长乔菁娟区农委综合计划科科长高峰区市政市容委办公室主任曲燕区住建委建材办主任宋晓莹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王振东区教委财建科科长王培奉区科委办公室主任刘丽玲区文化委办公室主任刘颖区妇联办公室主任易艳平区民委民族宗教科科长赵雪梅区科协财务科科长王亚南区审计局办公室主任程爱民区交通局行业监督科科长曹振宗区商务委财务科科长陈曦区民政局财务科科长郭卫红区人力社保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李启岭区国土分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孙广尧区环保局规划财务科主任冯维区水务局财经科马士江区园林绿化局财务科科长陈立新区卫生局财务科科长李都鹰区动监局财审科科长李秋红区经管站办公室主任孙朝明区种植业中心财务科侯春凯区农机中心财务科科长附件2:大兴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区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特作如下规定。
一、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大兴区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发改委、农委、教委、科委、科协、交通局、人口计生委、市政市容委、住建委、文化委、妇联、民委、商务委(粮食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卫生局、动监局、经管站、种植业中心、农机中心等部门组成,谈绪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李春亭副区长任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