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退出规范标准和退出程序及其贫困户的识别规范标准和退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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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贫困户认定条件,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对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条件、住房条件、教育和健康等方面。

具体来说,家庭收入是贫困户退出的重要标准之一,一般来说,家庭收入稳定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脱贫线以上的家庭可以申请退出贫困户。

生活条件包括饮水、住房、用电、交通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得到改善。

住房条件是指家庭住房是否安全、卫生、整洁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教育和健康方面则是指家庭成员是否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

其次,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批和公示等环节。

申请环节是指符合贫困户退出条件的家庭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出退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审批环节是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走访核实家庭情况。

公示环节是指经过审批通过的家庭退出申请将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家庭即可正式退出贫困户范围。

最后,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家庭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出家庭的跟踪服务和帮扶措施,确保退出家庭能够稳定脱贫致富。

此外,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具体实施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操作,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家庭都能够顺利退出贫困户范围。

总之,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农村贫困户标准-贫困户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户标准-贫困户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贫困户标准-贫困户退出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此刻我的大脑如同电脑的CPU,开始飞速运转。

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告诉我,这次的任务非同小可,农村贫困户标准的制定和贫困户退出工作的实施方案,必须严谨而又贴近实际。

一、贫困户标准的界定1.1收入水平贫困户的收入水平是衡量其贫困程度的重要指标。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贫困线,即可认定为贫困户。

这个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1.2住房条件贫困户的住房条件也是衡量其贫困程度的重要方面。

住房条件包括房屋面积、结构、安全等方面。

具体标准可参照地方政策,如房屋面积小于30平方米,结构简陋,存在安全隐患等。

1.3生活质量贫困户的生活质量也是衡量其贫困程度的关键因素。

主要包括饮食、衣着、医疗、教育等方面。

如饮食以粗粮为主,衣着破旧,看不起病,子女辍学等。

二、贫困户退出机制的建立2.1贫困户退出标准2.1.1收入水平提高贫困户的收入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确定的贫困线,且持续稳定。

2.1.2住房条件改善贫困户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达到安全、宽敞、舒适的标准。

2.1.3生活质量提升贫困户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升,饮食、衣着、医疗、教育等方面均有明显改善。

2.2贫困户退出程序2.2.1自愿申请贫困户根据自身情况,向村委会提出自愿退出申请。

2.2.2审核公示村委会收到申请后,对贫困户的收入、住房、生活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公示。

2.2.3认定退出公示无异议后,贫困户正式退出贫困户序列。

2.3贫困户退出后的政策支持贫困户退出后,政府应继续给予政策支持,确保其稳定脱贫。

主要包括:2.3.1产业扶持鼓励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提供技术培训和资金支持。

2.3.2教育资助对贫困户子女的教育给予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2.3.3医疗保障贫困户退出后,仍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贫困户家庭,因为经济收入稳定,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不再符合贫困户标准,可以退出贫困户。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保障贫困户退出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贫困户退出的标准和程序。

首先,贫困户退出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在经济收入方面,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退出线以上。

而在生活水平方面,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贫困户家庭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基本生活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出标准。

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方面的标准,贫困户才能顺利退出贫困户。

其次,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情况下,贫困户退出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环节。

首先,贫困户需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提交退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贫困户家庭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是否达到退出标准。

审核通过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最后,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批,颁发贫困户退出证明,并将退出信息报送上级部门备案。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落实,对于贫困户的脱贫致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可以确保贫困户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防止滥用退出政策。

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退出程序,可以有效监督退出工作的程序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要加强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贫困户了解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主动申请退出。

同时,要加强对退出标准和程序的监督检查,确保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退出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退出标准和程序,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

总之,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是贫困户脱贫致富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退出标准和程序,对于保障退出工作的公平公正,推动贫困户持续稳定脱贫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落实好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为贫困户的脱贫致富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退出政策

退出政策

贫困退出政策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标准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7年现价32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退出贫困户需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不能退出。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二)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三)实现安全饮水;(四)实现住房安全;(五)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户退出程序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的步骤,每年11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

(一)村评议。

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

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二)乡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

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或乡(镇)包村干部五方签字确认;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

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三)县审定。

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贫困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一)当年新识别纳入的;(二)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显的;(三)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四)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贫困村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标准。

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指在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中,由于个人、家庭或村集体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退出贫困户范围。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规定,对于确保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帮扶措施的精准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贫困户退出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退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庭收入。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对家庭年收入进行综合考量,一般将家庭年收入超过一定标准的家庭列为退出贫困户范围。

二是生活水平。

生活水平是指家庭成员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是否有了明显改善,包括住房条件、教育条件、医疗条件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三是基本生活条件。

基本生活条件是指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能力是否有了明显提高,包括饮水安全、基本医疗保障、基本教育保障等方面的改善情况。

其次,贫困户退出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来说,贫困户退出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申请环节。

贫困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扶贫开发部门提出退出贫困户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是审查环节。

扶贫开发部门将对贫困户的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家庭收入、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条件等方面进行核实和评估。

三是公示环节。

经过审查合格的贫困户退出申请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对退出申请的监督和反馈。

最后,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落实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水平和扶贫开发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确保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的来说,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和落实,对于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扶贫开发部门能够切实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退出标准、程序

贫困户(村)识别标准、程序,退出标准、程序

第二部分(贫困户识别条件、程序,贫困户(村)退出条件、程序)一、贫困户识别标准、程序(一)具体要求:贫困户纳入系统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二是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扶贫标准的,存在“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情况;三是不得违反贫困人口退出“九条红线”。

(二)农户家庭收入计算: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

(三)新增贫困户对象范围:新增贫困人口的纳入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区(宝鸡地区不属于),以及非贫困县和非贫困村为重点区域,以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人口家庭以及虽然收入达标,但“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未解决的贫困家庭为重点对象。

(四)新增贫困户、返贫户纳入贫困系统程序:新增贫困户、返贫户严格按照“七步工作法”开展:1.新增、返贫贫困户提出申请;2.入户调查,核实贫困对象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3.村民小组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新增、返贫贫困户;4.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情况;5.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接收监督,确定贫困户上报名单(第一次公示);6.由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再次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第二次公示);7.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各镇上报名单进行研究和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告。

并录入国办系统以及市办系统。

二、贫困户退出标准、程序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5项具体指标,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退出。

贫困户退出验收指标的数据来源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级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八办两组”等相关行业部门收集的信息、入户核实调查结果。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500元)。

指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调查年度现价扶贫标准(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公布)。

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以国家统计局法定统计口径为基础,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是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建立可持续的扶贫机制和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的明确,不仅有利于及时帮助贫困户脱贫,还可以有效避免“虚假脱贫”等问题的发生。

本文将就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标准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贫困户因收入增加或者家庭成员因疾病、残疾等原因不再具备贫困条件,可依法退出贫困户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贫困户退出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标准,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国家规定的贫困线标准的,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

2. 生活条件改善,贫困户家庭住房、饮水、医疗、教育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不再具备贫困条件的,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

3. 家庭成员变化,贫困户家庭成员因疾病、残疾等原因不再具备贫困条件的,可以退出贫困户范围。

以上标准是贫困户退出的基本依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程序是指在贫困户退出标准确定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退出工作。

贫困户退出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验证核实,相关部门对贫困户的收入、生活条件、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验证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户退出标准。

2. 公示公告,对符合贫困户退出标准的家庭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 确认审批,经过公示公告期限后,相关部门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户进行最终确认审批。

4. 退出记录,对已确认退出的贫困户进行退出记录,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5. 帮扶转移,对已退出的贫困户进行帮扶转移,确保其脱贫后能够持续稳定发展。

以上程序是贫困户退出的一般操作流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贫困户退出工作的重要性。

贫困户退出工作的开展,对于建立健全的扶贫机制,促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收入增加或生活条件改善而仍然享受扶贫政策的“虚假脱贫”现象的发生,确保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帮助真正的贫困户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贫困户识别及退出标准

贫困户识别及退出标准

贫困户(农户)培训提纲一、培训要求各镇办要对所有村居贫困户(农户)进行全面培训,确保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不留死角死面,群众对脱贫攻坚知晓率、认知率、满意度、认可率达到100%。

二、培训内容1、重点调查贫困户(农户)家庭基本情况;2、贫困户(农户)脱贫政策的知晓情况;3、精准识别程序了解情况、精准识别满意度情况;4、贫困户因户施策情况、到户项目落实情况;5、干部结对帮扶及上门开展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3次);6、脱贫产业实施进展情况、家庭收入情况;7、家庭新合疗、医疗救助、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产业扶持、教育扶持、安全饮水等“八个一批”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8、脱贫攻坚前后贫困户感受对比情况。

贫困户脱贫标准及退出程序贫困户脱贫标准。

贫困户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1. 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增收致富基础产业、参加1-2个专业合作社,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无劳动力贫困人口符合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供养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超过同期省级扶贫标准。

2. 义务教育有保障。

适龄家庭成员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辍学现象。

3. 基本医疗有保障。

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有重大疾病的家庭成员均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4. 住房安全有保障。

有安全住房,用水用电有基本保障。

5、安全饮水。

6、户户通电。

(二)贫困户退出程序。

贫困户脱贫退出,按照民主评议、调查核实、公示上报、交叉检查、抽样核查的程序进行。

各镇(办)、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分别成立核查组,通过信息系统监测、现场调查、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等方式,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核查评估认定。

1.民主评议。

次年年初,村“两委”结合上年度脱贫计划,组织村民民主评议,提出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同意后,初步确定脱贫退出贫困户。

2. 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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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标准及条件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

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

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省扶贫办关于贫困村退出标准有关指标解释的指导意见》,对贫困村退出具体指标作出了解释:1.贫困发生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指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2.基础设施建设——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指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或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某个人口较多的) 居民聚居区城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

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其他硬化路面。

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路面宽度应不低于3.0米。

——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指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或距离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

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活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农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有关规定。

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水量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30升;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指贫困村通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

3.基本公共服务——广播电视户户通指以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木覆盖方式,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务体系。

在有线电视网络通达的地区,以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以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鼓励群众自愿选择。

——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指贫困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有标准化卫生室。

指贫困村卫生室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加》(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干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整建筑面积。

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室和药房等。

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通当提高。

——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指贫困村卫生室有至少一名村医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基本实现通宽带指贫困村实现光纤通达(移动、联通、电信有一家实现光纤通达即可),有能力为农村家庭提供50兆以上的宽带接入。

4.其他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贫困村退出程序第一步:调查核实。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年度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

第二步:予以公示。

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三步:公告退出。

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告退出,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销号。

贫困户识别标准及识别程序根据《河南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124号)的精神,做好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识别原则(一)坚持标准。

严格坚持国家扶贫对象识别标准。

(二)综合考量。

综合考量扶贫对象的生活现状、家庭财产、致贫原因等。

(三)民主评议。

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四)群众认可。

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识别结果经得起群众检验。

第三条识别标准(一)严格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扶贫对象识别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即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年度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本依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整户识别。

(2018年收入标准不低于3208元)(二)统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因素1.不愁吃。

口粮不愁,主食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

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义务教育。

农户家庭中有子女上学负担较重,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4.基本医疗。

农户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影响家庭成员正常生产生活,需要经常住院治疗或长期用药治疗,刚性支出较大,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5.住房安全。

农户居住用房是C、D级危房的,虽然人均纯收入达到识别标准,也要统筹考虑纳入扶贫对象。

第四条识别方法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推行“一进二看三算四比五议六定”工作法。

即一进:包村干部、村级组织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对全村农户逐家进户调查走访,摸清底数。

二看: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

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三算: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账,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

四比: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

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有门市房、商品房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

五议:对照标准,综合考量,逐户评议。

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

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第五条识别程序第一步:初选对象。

在农户本人申请的基础上,对拟推荐的扶贫对象,按照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下同)。

第二步:乡镇审核。

经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

乡镇必须对初选对象逐户核查,做到不错不漏。

对确定的扶贫对象名单,必须要有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包村干部、村委会主任、村党组织书记、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六签字”,并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县级复审。

经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内公告。

第六条建档帮扶第一步:数据录入。

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贫困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业务管理子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

第二步:数据核查。

省市县扶贫部门对录入系统的扶贫对象信息与行业部门进行分级比对,对不符合扶贫标准的扶贫对象进行甄别、清退。

第三步:结对帮扶。

在省市政府指导下,各县(市、区)应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

第四步:制定计划。

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结合贫困家庭实际和需求,制定帮扶计划。

第五步:填写手册和明白卡。

在县(市、区)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

第七条数据管理(一)建立管理平台。

对扶贫对象要建档立卡,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省市县乡有信息平台。

要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

(二)完善管理机制。

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经过帮扶确已达到脱贫标准的,通过程序,及时退出;对因各种原因致贫返贫的,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落实好扶贫政策,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扶尽扶。

(三)明确管理责任。

各级要加强信息管理队伍建设,明确专人,专职专责。

村级在数据采集时,要做到不落一个指标、不错一个数据。

乡级在数据录入时,不误填一个数据,发现原始数据错漏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各类别扶贫对象做到准确标识。

县级要指导基层搞好数据核查,依据基础信息分配好扶贫资源。

县以上扶贫部门要搞好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要规范数据的发布及其与行业部门的协作,保护好扶贫对象隐私权,确保数据安全。

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实施细则。

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户退出。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贫困户退出程序第一步:民主评议。

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

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

退出名单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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