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应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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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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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 -回复【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是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针对节水产品进行认证的规则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推广和提升中国水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节水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的相关问题,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该认证过程。

第一步:了解CQC节水产品认证的背景和目的CQC节水产品认证作为中国国家级质量认证,旨在鼓励和支持节水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提高节水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该认证涵盖了各种类型的节水产品,包括家用和工业用水龙头、淋浴头、洗衣机、厕所等,涵盖了从设计、制造到使用和回收的整个生命周期。

第二步:了解CQC节水产品认证的评估范围和标准CQC节水产品认证的评估范围包括产品的水流量、水过滤性能、水效率、耐久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

认证标准参考了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T 32301-2015《节水型应用产品分类与标志》和GB/T 32302-2015《节水产品评价准则》等。

产品需要符合这些标准才能通过认证。

第三步:准备申请CQC节水产品认证的材料和文件申请CQC节水产品认证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和文件,包括产品的技术规格书、设计图纸、产品测试报告、ISO 9001或ISO 14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企业资质、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资料。

第四步:进行CQC节水产品认证的测试和评估一旦申请材料和文件通过审核,CQC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测试和评估。

测试包括对产品性能、耐久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测。

评估则包括对产品的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审查。

这些过程需要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进行操作,并确保测试设备、方法和环境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步:颁发CQC节水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当节水产品通过测试和评估后,CQC将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确认产品符合CQC节水产品认证的要求。

认证证书将详细列明产品的认证范围、标准、有效期等信息,认证标志则可以用于产品的宣传和市场销售。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节水技术进步,提高用水产品水效,促进节水产品推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效标识,是指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

第三条国家对节水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制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水效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依据的水效标准。

第五条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1第六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共同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水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水效标识的实施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确定统一的水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八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水效标识,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对于网络交易,销售者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水效标识。

第九条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

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水效检验检测报告。

节水认证规则 (2)

节水认证规则 (2)
7.6 7.6 7.8.2
样品数量
检验依据
CQC32-036041-2009 管材
1m×10 段(不含热 循环试验及热稳定 性试验样品,热循 环试验加抽 2m×5 段及相匹配管件; 热稳定性试验加抽
1m×2 段。)
GB/T18993.2-2003
**热稳定性试验
7.6
*:该项目若申请人能提供 2 年内的检验报告则可免做,该报告须由经国家实验室 认可并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 **:应提供由国家实验室认可并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定型试验报告。 若该项目厂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则测试同一单元中小口径管材的该项指标。
4.2.1.6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材
测试项目 外观 平均外径 壁厚 静液压试验 1)20℃,1h 2)95℃,22h 3)95℃,165h *4)95℃,1000h 纵向回缩率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热循环试验
标准条款 6.2 6.4 6.4 6.5
6.6 6.6 6.8.4
样品数量
检验依据
1m×6 段(不含热循环试验 及热稳定性试验样品,热 循环试验加抽 2m×5 段及 相匹配管件;热稳定性试
*3)80℃,1000h
断裂伸长率
6.5
纵向回缩率
6.5
氧化诱导时间
6.5
*:该项目若申请人能提供 2 年内的检验报告则可免做,该报告须由经国家实
验室认可并获得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
4.2.1.3 冷热水用聚丙烯(PP)管材
测试项目 外观 平均外径 壁厚 纵向回缩率 简支梁冲击试验 静液压试验 1)20℃,1h 2)95℃,22h 3)95℃,165h *4)95℃,1000h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热循环试验

工业洗衣机节水认证规则说明书

工业洗衣机节水认证规则说明书

CQM22-3554-01-2013工业洗衣机节水认证规则0前言本规则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发布,发布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2015年5月8日第一次修订,修改的内容为:格式调整。

1认证范围本方案适用的产品范围:工业洗衣机和洗涤脱水机。

不包括干洗机和隧道式洗涤机组节水认证。

2认证依据标准及认证模式2.1依据标准QB/T 2323-2004 工业洗衣机2.2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实施的环节及要求认证实施环节:认证委托与受理、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证书到期复评。

一般情况下送样完成产品检验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在工厂检查时实施抽样。

3.1认证委托与受理按照认证单元委托认证,不同认证委托人、不同产品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场地)的产品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委托认证。

3.1.1申请认证所需文件资料(1)认证申请书除填写《认证申请书》相关信息外,还应按申请书中要求提供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有),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如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等资料。

(2)产品描述产品描述应包括申请认证产品信息、工艺流程、原材料清单,认证单元内覆盖的系列产品清单及认证单元内各个型号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时提供产品说明书及产品合格相关检验报告。

3.1.2认证受理认证机构收到委托人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委托人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委托人及时补充或修改。

3.2产品检验3.2.1现场检验CQM22-3554-01-2013 3.2.2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依据QB/T 2323-2004 工业洗衣机产品相应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如下:(1)洗净度检验方法按QB/T 2323性能指标5.3.8 a)执行,洗净度应大于35%(2)单位水耗量试验检验方法按QB/T 2323执行,单位耗水量应不大于25L/kg如果所有项目均符合节水要求,则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现场检测,重新检测后如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终止认证。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及标志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规则1目的确保获证组织有效而正确地使用本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 证书、标志的所有权CCC认证标志所有权属 CNCA,本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所有权属本机构。

3 认证证书的使用3.1获证组织可在文件、信笺、广告和有关宣传材料上影印颁发的认证证书,但不可将认证证书使用在与被认证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各类宣传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3.2 认证证书如有附件,则在使用时,必须连同附件一并使用;4 认证标志的使用4.1 本机构认证标志由认可机构批准发布,由本机构监督其在各获证组织的使用。

获证组织在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本机构的声誉,不应做使本机构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

4.2 认证标志仅可使用于与认证范围有关的场合,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4.3 本机构认证标志分为:1) 产品认证标志(产品质量/建材环保产品/节水产品/节能产品);2)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4 如果获得本机构产品认证注册证书,获证组织可使用指定的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及相应的宣传材料上。

4.5 如果获本机构管理体系认证注册证书,获证组织可使用指定的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可将管理体系认证标志有条件的使用在产品说明书、产品标签、包装 (指最终用户不可见的包装 )上、或其它宣传材料上。

但该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能到最终用户手里的)上,或用于其它会被理解为表示产品符合有关要求的情况。

不可使大众误认为产品质量获得本机构的认可。

5 国家认可标志的使用5.1经本机构认可的获证组织可直接单独使用本机构的认证标志,也可将认证标志与国家认可标志同时使用,此时,认证标志在左,认可标志在右。

国家认可标志必须和本机构认可注册号同时使用。

获证组织不可单独使用认可标志,认可标志不可用在产品和产品包装上,摆放图例见附件15.2获证组织不得使用IAF国际互认标志。

6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复制方式认证标志的标准色为C100M60Y0K0,获证组织可采用其他单一色调进行复制。

2023修正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全球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节约用水成为了全球共同的任务。

为了引导和促进社会各界节水行动,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水效标识的管理,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推动节水理念的深入人心。

2. 定义水效标识是指在特定产品或服务上进行标识,表示其具有高效节水的特点。

水效标识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认可。

3. 水效标识的分类根据水效标识的使用对象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家用产品水效标识:适用于电器、家具和日常用品等家庭使用的产品。

例如,家用洗衣机、洗碗机等。

- 建筑水效标识:适用于建筑或小区的公共水源管理。

例如,建筑物的水龙头、公共厕所等。

- 农业水效标识:适用于农业生产中的节水措施。

例如,农田灌溉系统、温室等。

- 工业水效标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的节水设备和系统。

例如,工厂的循环冷却系统、节水型水泵等。

4. 水效标识的设计原则在设计水效标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准确性:水效标识应准确地反映产品或服务的节水性能。

- 一致性:水效标识的形式、颜色和图形应统一,以便公众容易辨识。

- 可行性:水效标识应具备实际可行性,能够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可并管理。

- 易识别性:水效标识应具备良好的视觉效果,以便公众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理解其含义。

- 信息量:水效标识应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产品的节水效果、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5. 水效标识的申请和认证流程为了确保水效标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应制定一套完整的申请和认证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1. 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水效标识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的节水性能测试报告、使用说明书等。

2. 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产品的节水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认证:审核通过的申请将获得水效标识的认证,并颁发相应的证书或标识。

4. 管理:相关部门负责对颁发的水效标识进行管理,包括标识的使用监督、维护和更新等。

CQC32-432421-2014 水嘴节水认证规则

CQC32-432421-2014 水嘴节水认证规则

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32-432421-2014水嘴节水认证规则Water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Faucets2014年12月10日发布2014年12月10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2013年4月10日进行第一次修订,代替CQC32-432421-2009,主要变化为:1、认证依据由CQC3224-2009、CQC3225-2009、CQC3226-2009、CQC3227-2009改为GB 25501-2010、CJ/T 194-2004、QB1334-2004;2、对于非接触式水嘴的单元划分原则增加了“相同工作原理、相同明示流量”的要求;3、增加了一致性检查及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的描述;4、修改了非接触式水嘴的监督检验项目;5、修订了产品描述部分内容。

6、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7、对认证标志的加施重新进行了规定。

本规则于2014年12月10日进行第二次修订,代替CQC32-432421-2013,主要变化为:1、依据标准由GB 18145-2003改为GB 18145-2014;2、依据标准由CJ/T 194-2004改为CJ/T 194-2014;3、依据标准由QB1334-2004改为QB1334-2013;4、关键零部件增加了起泡器及限流器;本规则于2016年7月20日进行第三次修订,主要变化为:1、对复审要求重新进行了规定。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主要起草人:邵争辉、尹坚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建筑物内的冷、热供水管路末端,供水压力(静压)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为4℃~90℃条件下使用的水嘴(水龙头)的节水认证。

适用的产品包括陶瓷片密封水嘴、非接触式(感应)水嘴、延时自闭水嘴及其它通用水嘴。

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 -回复

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 -回复

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 -回复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规则CQC是中国市场上对节水产品进行认证和监督的机构之一。

其认证规则包括产品测试、技术评估、生产监督等方面,旨在保障节水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促进节水意识的提高,推动节水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CQC认证规则的问题,深入探讨其标准和流程。

首先,CQC认证规则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产品测试。

CQC要求节水产品经过严格的实验室测试,以验证其节水性能和质量。

这些测试通常包括水流量测量、压力测试、耐用性测试等项目,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对于不同类型的节水产品,CQC制定了相应的测试方法和标准,如淋浴头的节水率需达到一定要求,水龙头的水流量不能超过一定限制等。

其次,CQC还进行技术评估,对节水产品进行性能考核。

这包括产品设计、材料选择、制造工艺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CQC要求节水产品具备高效节水、安全可靠、易于维修等特点,以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时能够达到良好的节水效果,并且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除了测试和评估,CQC还进行生产监督。

他们对节水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CQC的认证标准。

这些监督措施包括工厂设备检查、原材料采购记录、产品出厂检验等,以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

CQC认证的流程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企业向CQC提交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产品信息和测试报告。

其次,CQC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然后,CQC组织实验室对产品进行测试,评估其性能和质量。

测试结果将被用于决定是否符合CQC的认证标准。

最后,认证通过后,CQC将颁发认证证书,企业可将认证标识加在其节水产品上,表明其产品符合CQC认证要求。

CQC认证对中国节水产品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为消费者提供了可靠的选择和购买参考。

通过认证,消费者可以判断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并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高效节水产品。

其次,CQC认证规则促进了节水意识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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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应如何使用?
[发布日期: 2007-06-1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01 次通过节水产品认证的企业必须按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正确、规范的使用节水认证标志。

其中包括:
(1)通过认证的产品必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明示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的市场监督。

(2)认证标志由认证机构统一制作,企业应事先向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标志使用方案申报表》和《标志领用申请表》。

(3)企业还可以自愿将认证标志直接印刷于获证产品的产品外包装物、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同时报认证备案。

(4)直接印刷于产品外包装物、产品名牌、产品说明书和出厂合格证等上的认证标志,其图案、尺寸及颜色必须符合《产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3号令)的规定,尺寸准确,不变形。

(5)企业应建立认证标志保管、分发和使用制度,每年定期向认证机构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

(水利设备网)
节水产品认证和节水标志,目前我国采用自愿性原则! 节水认证|节水标志|节水标志认证
节水产品认证
为了加强节水工作,加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 -2002)标准的实施力度,规范和整顿节水产品市场秩序,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在建设部、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的节水产品认证工作于10月22日正式启动。

第一批节水认证产品有水嘴、坐便器、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四类产品。

这四类产品认证,将采用建设部2002年6月3日发布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强制性行业标准,并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广工作的一部分。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条件
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2—1994《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2—1994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

产品规定具有生产许可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质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产品节能性能符合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确认的能效标准或制定的技术要求的规定。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组成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ECP”)两部分组成。

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CECP是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行政挂靠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标准研究中心。

节能产品认证的程序
资料准备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CECP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受理申请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CECP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

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CECP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

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
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CECP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

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在CECP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

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

质量体系审核
依据GB/T19002-1994《质量体系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
CCEC/T03-2000《节能产品认证质量体系要求》
受审核方质量手册、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

产品检验
检查部和检验机构在收到办公室下发的《节能产品认证任务书》后,按照CECP/P09-1999《企业质量体系审核程序》和CECP/P10-1999《节能产品认证检验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审核和检验工作。

检验合格,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颁发证书
什么是中国节能认证?
节能产品认证是指依据国家相关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国际上通行的产品质量认证规定与程序,经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节能
要求的活动。

我国的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监督和指导,认证的具体工作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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