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子基金2018投资指南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2•【字号】京发改[2012]694号•【施行日期】201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2]694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家创业投资基金工作安排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8号),转变政府投入方式,完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668号)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基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11]106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设立北京创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标准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标准指南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制定科技成果转化标准指南是非常必要的。
本指南旨在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规范和指导,帮助科技工作者更好地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一、科技成果转化的定义和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包括技术转移、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多种形式。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可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质量。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要求。
1. 技术可行性,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具备技术可行性,即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实用性,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应用。
2. 经济可行性,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具备经济可行性,即科研成果转化后能够产生经济效益,实现成本回报。
3. 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即科研成果转化后能够为社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满足社会需求。
4. 法律合规,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5. 评估审查,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经过专业的评估审查,确保科研成果的转化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流程和方法。
1. 技术转移,将科研成果转移给具有生产能力和市场渠道的企业或机构,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2. 技术推广,通过各种宣传推广手段,将科研成果推广给社会各界,促进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
3. 技术引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推动科技成果的国际化。
4. 技术合作,与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进行技术合作,共同开发和推广科研成果。
四、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2. 资金支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提供风险投资、科技创新基金等资金支持。
成果转化基地实施方案

成果转化基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成果转化基地一、综述成果转化基地是指为促进科技成果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的实际效益,提高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能力而建立的一种综合服务平台。
本方案旨在提供一套操作指南,具体规划和措施用于建设和运营成果转化基地。
二、基地定位成果转化基地旨在搭建科技成果与产业的桥梁,以推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基地将以高新技术为核心,重点扶持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和产业前景的科技成果,为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院所等提供创业孵化、技术研发、市场拓展、融资支持等一揽子服务。
三、基地规模和布局1. 基地规模:根据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初步规划建设面积为XXX平方米的成果转化基地。
根据需求变化,适时扩大规模。
2. 基地布局:基地划分为创业孵化区、技术研发区、市场拓展区和融资支持区,以满足不同阶段成果转化的需求。
四、基地功能和服务1. 创业孵化区- 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科技创业者了解市场、制定商业计划、寻找合作伙伴等。
- 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以低成本的方式提供创业团队所需的办公空间和设施。
- 提供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为创业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2. 技术研发区- 提供科技研发设施和平台,为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团队提供研发设备、实验室等资源。
- 搭建技术交流和合作平台,促进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 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授权服务,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技术创新。
3. 市场拓展区- 进行市场调研和产品定位,帮助企业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优化产品定位和市场战略。
- 提供市场推广和营销支持,协助企业制定市场推广计划,开展产品宣传和销售活动。
- 建立市场合作伙伴网络,拓展市场渠道,促进与经销商、供应商等的合作。
4. 融资支持区- 提供融资咨询和服务,协助企业制定融资计划,整合融资资源,提高融资成功率。
- 建立投融资对接平台,促进科技型企业与投资机构的对接,推动资本与科技的融合。
科技成果转化调研报告

科技成果转化调研报告本次调研旨在探讨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以下为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学研究中的成果转变为实际应用或商业化产品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能够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结合,推动科技研究的价值最大化。
然而,目前科技成果转化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二、调研目的1.了解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和现状;2.分析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问题以及原因;3.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和可行性;4.提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
三、调研方法1.查阅相关文献、报告和统计数据;2.访问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部门;3.组织座谈会和调研问卷。
四、调研结果1.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根据调研结果显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水平仍然相对较低,存在以下问题:- 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能力不足;- 成果转化路径不清晰,缺乏有效的推动机制;- 缺乏科技成果市场化的意识和团队合作;- 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不够充分。
2.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原因- 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能力不足主要原因是科研人员对市场需求了解有限,缺乏商业经验;- 成果转化路径不清晰主要原因是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缺乏合作,缺乏科技成果交流与合作平台;- 缺乏市场化意识和团队合作主要原因是科研机构和企业缺乏交流与合作机制,科研人员单打独斗的情况普遍存在;- 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不足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转化在投资收益和风险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对投资者不具备吸引力。
五、解决方案与建议1.提升技术转移和商业化能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鼓励科研人员参与企业实践,增强其商业意识;2.优化成果转化路径:建立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交流与合作;3.强化市场化意识和团队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培养科研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4.增加资金、人才支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培养与引进。
六、结论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需要政府、科研机构、企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及指标说明创新基金的评审指标体系分为两大部分:项目的评价和企业财务的评价。
财务部分的评价是根据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初创期、成长期)建立的两种评价指标体系。
凡注册不足36个月的企业为初创期企业,超过36个月的企业为成长期企业。
初创期企业申报的一般创新项目不单独进行财务评价。
(一)项目的评价项目的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两部分。
1、筛选性指标(1)项目技术是否有创新?如该项目没有创新,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项目技术是否可行?如提供的原理、工艺、技术是不可行的,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3)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有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4)该项目技术是否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方向?属于国家不鼓励发展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5)项目对环保的影响?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无,则为无环保问题;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则为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
对于筛选性指标,专家不需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但对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应作充分的论述。
2、评价性指标包括四个一级评价指标:1、企业发展能力;2、项目技术创新性;3、项目产品市场;4、商业模式。
一级指标评价顺序与申报材料的编制顺序基本保持一致。
在每个一级指标下设有4个二级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及相关说明如下:(1)企业发展能力①企业家精神及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能力企业家精神:主要评价企业家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领导才能、专业知识等,评判企业家是否具有创办企业和实施基金项目的能力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主要考虑企业是否在企业管理、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已形成具有一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并根据过去的业绩或经历,看经营管理团队是否能继续友好合作,确保企业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取盈利.②企业人力资源配置及技术开发实力主要是考虑企业经营、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技能是否与基金项目研发、销售相匹配,主要技术开发人员背景情况,是否专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0%。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创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xx]47号)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资金。
国家设立创新基金旨在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引导地方、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机制。
第三条创新基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创新基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部根据中央财政预算情况和创新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向国务院提交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四条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开支范围第五条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所需的支出。
具体开支范围包括项目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项目费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经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审批立项的项目经费。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其中,创新基金对每个项目的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一)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租赁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技术创新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机制创新。
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须知“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制定本申请须知。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工程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领先水平;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效劳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效劳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本年度重点支持“指南“中所列的工程围。
〔二〕承当创新基金支持工程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效劳业务,申请支持的工程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围;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效劳业参见重点说明〕;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
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围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构造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工程;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工程;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工程;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开展提供专业化效劳的高技术效劳业工程;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的创业工程;6.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工程,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工程,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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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成果转化子基金
2018年度投资指南
根据《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成果转化子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科创基金”)参股设立成果转化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有关事宜,制定并发布本指南。
一、子基金定位
子基金是指科创基金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于从事成果转化活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推动符合首都战略定位的科技成果在京转化,支持创新创业、孵化培育和企业快速发展。
本指南所指成果转化,是指企业对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产生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通过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并取得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子基金设立及运行要求
(一)注册地及备案监管
子基金应在北京市注册,且成立后一年内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并接受监管。
(二)规模及出资
单支子基金规模不低于3亿元。
科创基金对子基金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北京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50%。
(三)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
(四)投资领域
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重点发展领域,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智能汽车、节能环保、文化创意设计、现代农业、科技服务等。
(五)投资阶段及投资地域
子基金需全部投资于成果转化阶段的创新创业企业,并且投资于北京市注册登记企业的金额应不低于科创基金出资额的2倍,且被投资的北京市注册登记企业,在子基金持股期间应承诺不迁出北京市。
(六)储备项目
申请设立时子基金应储备不少于5个北京市成果转化投资项目。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一)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备案监管
应在北京市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在科创
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前,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发起设立主体
发起设立主体应具备丰富的科技投资、成果转化或企业孵化经验,鼓励其积极参与子基金出资。
优先支持以下发起主体:
1.知名投资机构。
专注于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投资,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品牌认知度;或其创始人拥有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或科技型企业资深高管从业经历,有较强的投资和产业资源。
2.行业领军企业。
主营业务符合北京市重点产业领域,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或聚焦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收入市场占有率居国内领先。
3.重点高校院所。
高校院所综合排名及学科研发实力居国内领先,设有专职的科技成果转化部门,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4.创新型孵化器。
聚焦于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资孵化服务,有成果转化经验或成功案例,具有完善的创业培训、导师咨询、资源对接、投融资、媒体推广等服务机制,具备完善的投后管理能力。
(三)管理团队
1.主要成员应具备高精尖产业背景和丰富的硬科技成果转化类企业投资经验,熟悉北京重点产业发展情况,至少主导过3个北京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成功投资案例。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信誉和管理业绩。
申请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过失,无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有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管理机构最近3年受托管理的资金总额或管理团队主要成员累计管理的资金总额不低于2亿元。
4.管理机构需作为子基金出资方之一,且出资额度不少于子基金认缴资本的1%。
(四)管理和风控机制
1.具有完善的行业研究、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管理机构应避免利益冲突,在投资期内,管理机构同一团队不得募集与当期子基金具有相同投资方向及投资阶段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
3.管理团队应避免同时管理多只基金,该团队如有管理的其他基金,则在申报时,其他基金投资进度应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