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侵害物权损害赔偿的性质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
侵权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损害时,法律赋予被侵权方进行损害赔偿的权利。
本文将探讨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以及赔偿范围等内容。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在民事关系中,违反法定规则或者违背合同约定,导致他人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过错行为:侵权行为首先需要存在一定的过错行为,即主体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都构成了侵权行为。
2.损害结果:侵权行为必须导致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损害。
损害结果可以是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等各种形式,但必须是实际的损害,不能仅仅是主观上的不悦或者抱怨。
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侵权行为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没有侵权行为就不会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二、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在民法典中,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责任主体: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即侵权者应当对其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的性质:损害赔偿是一种补偿性的赔偿措施,其目的在于恢复受害人的原有权益,使其在损害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得到恢复。
通过赔偿,可以弥补他人权益受到侵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3.赔偿原则: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应当采用全额赔偿原则。
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能获得的利益。
4.侵权人的免责事由: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侵权人可以主张免责事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其赔偿责任。
免责事由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等情形。
三、赔偿范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精神损害抚慰金:当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伤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物件损害赔偿责任

物件损害赔偿责任作为社会交往中一种常见的法律问题,物件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当一方的行为导致他人物品损坏或毁灭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物件损害赔偿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个人财产权益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个案审理等角度来探讨物件损害赔偿责任问题,以期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
一、法律规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物件损害赔偿责任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调整。
根据该法第七条的规定,因物件损害他人的,物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件损害赔偿责任的实施适用《侵权责任法》中关于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二、赔偿责任承担主体物件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包括物权人和物件使用人。
物权人是指对物件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物权人对损害赔偿承担主体的规定是基于对物件的控制权与管理权的考量,即只有对物件拥有控制权和管理权的人才应当对物件的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物件使用人是指物件的实际使用者,包括租赁、借用等通过合法方式使用物件的人。
物件使用人应对其在使用物件过程中产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物权人也可能对使用物件所造成的损害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在确定物件损害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时,应考虑损失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损害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赔偿应当及时给付,赔偿应当合理。
具体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物件的价值、损失程度以及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估。
另外,当物件损害对人身伤害或者健康损害造成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护理费用等特殊损害后果,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四、个案审理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物件损害赔偿责任纠纷的个案审理主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规则》,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认为受损害的情况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最终决定是否应该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

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
当这些纠纷升级至法律层面时,往往涉及侵权行为和相应的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是指被告通过过失或故意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损害赔偿则是要求被告根据法律规定,给予原告经济赔偿或其他补偿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民事纠纷中的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
侵权行为的客观要件包括违反法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造成损害三个方面。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故意过失的界定以及法定侵权行为等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个人之间的侵权,还包括企业、组织之间的侵权。
例如,某A公司未经授权使用B公司的商标,在广告宣传中冒用B公司的名义,导致消费者混淆,并对B公司的商誉造成影响,这种侵权行为往往会引发民事纠纷。
当原告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存在的。
例如,原告通过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故意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诽谤言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
被告需要承担反驳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或者存在合法事由。
如果原告能够合理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法庭有可能判定被告在该侵权行为中存在过失或故意,进而可能赔偿原告的损失。
在确定了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接下来需要考虑如何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和第三方责任等方式。
财产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例如医疗费用、维修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原告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进行赔偿。
第三方责任则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并非直接侵犯原告的权益,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管或管理,导致第三方实施了侵权行为,此时被告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之,在民事纠纷中,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
通过充分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和赔偿的方式,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损害赔偿论

侵权损害赔偿论一、本文概述《侵权损害赔偿论》旨在深入探讨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全面分析侵权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赔偿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
文章首先界定了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明确了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随后,文章详细阐述了损害赔偿的原则、范围以及计算方法,旨在为实践中的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提供理论指导和操作依据。
文章还就侵权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以期在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理解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为未来的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救济手段,其理论基础深深植根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之中。
其核心在于平衡和调节社会生活中因侵权行为而引发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侵权损害赔偿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当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侵权人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赔偿损失,侵权人不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同时也为受害人提供了救济,实现了社会公平。
侵权损害赔偿也是“损害赔偿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一原则要求,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这种赔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如财产减少、人身伤害等,还包括间接损失,如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收入减少、精神痛苦等。
通过全面、充分的赔偿,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对侵权人形成了有效的制裁。
侵权损害赔偿还体现了“预防原则”。
通过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可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还可以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它告诉人们,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从而引导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侵权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是公平原则、损害赔偿原则以及预防原则。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基石,为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计算是侵权法中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被侵权人能否得到充分的救济,以及侵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大小。
侵害物权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法作为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侵害物权的行为时有发生。
本文将从侵害物权的法律后果角度,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侵害物权的行为类型1. 占有侵害占有侵害,是指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如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房屋、车辆等。
2. 使用侵害使用侵害,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财产的行为。
如非法使用他人车辆、房屋等。
3. 收益侵害收益侵害,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收益的行为。
如非法占有他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益等。
4. 损毁侵害损毁侵害,是指故意或过失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
如故意破坏他人房屋、车辆等。
5. 混同侵害混同侵害,是指将他人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合,使他人财产无法辨认的行为。
三、侵害物权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侵害物权的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因侵害行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恢复原状侵害物权的行为,使他人财产遭受毁损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
恢复原状,是指侵权人将他人财产恢复到侵害行为发生前的状态。
(3)排除妨碍侵害物权的行为,使权利人无法行使物权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责任。
排除妨碍,是指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使权利人能够正常行使物权。
2. 行政责任侵害物权的行为,如属于违法行为,侵权人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3. 刑事责任侵害物权的行为,如属于犯罪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侵犯财产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四、案例分析某甲非法占用乙的房屋,用于居住。
乙要求甲返还房屋,但甲拒绝。
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非法占用乙的房屋,侵犯了乙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甲应当承担恢复原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调解的救济: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仲裁的条件: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并书面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的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财产损害:直接导致财产损失,包括财产本身的价值和相关利益
人身损害: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包括疾病、死亡等
精神损害:对人类精神健康造成的影响,包括精神痛苦、焦虑等
生态环境损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包括生态系统破坏、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核心要件之一。
赔偿内容:赔偿范围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
添加项标题
案例意义:该案例展示了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PART SEVEN
赔偿范围过窄
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
赔偿标准过低
赔偿程序复杂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法律法规,明确赔偿范围、标准和程序。
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229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定义: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
关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说法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经过长期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前提,没有侵权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损害赔偿。
2.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失。
损害事实可以是财产损失,也可以是人身损害。
3.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侵权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侵权行为的必然结果。
4. 侵权行为人有过错:侵权行为人有过错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其侵权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
故意是指侵权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损害,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是指侵权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三、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1. 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财产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财产造成的实际损失;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财产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
2. 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
人身损害包括身体伤害、残疾和死亡。
3. 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精神造成的不利影响。
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精神恐惧、精神紧张等。
四、侵权损害赔偿的方式1.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方式。
赔偿损失应当以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2. 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严重损害,除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支付一定的惩罚性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惩罚侵权行为人,警示他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时,侵权行为人应当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赔偿。
侵犯物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侵犯物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有些⼈的物权被他⼈侵犯之后,导致⾃⼰有经济上的损失。
⾯对侵犯物权损害,当事⼈也希望能够争取⼀定的赔偿,但是具体的赔偿是怎么样还需要根据损害的具体范围等等来进⼀步的确定跟归纳。
听⼀听店铺⼩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侵犯物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式以造成他⼈财产或⼈⾝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的财产或⼈⾝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的财产、⼈⾝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为⼈承担此⼏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的⼈⾝受到损害为前提。
(⼆)损害赔偿以给付⾦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为⼈不存在向受害⼈给付⾦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为⼈所有。
⽽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向受害⼈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
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
⽽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和受害⼈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百三⼗⼋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损害的,权利⼈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百三⼗九条【物权保护⽅式的单⽤与并⽤】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式,可以单独适⽤,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
侵犯物权损害带来的赔偿到底是怎么样,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区分的⽅式跟要求等也会不⼀样,不是所有物权损害都能得到赔偿。
侵犯物权损害赔偿范围跟实际的法律要求是怎么样的,对于具体内容不太了解可以来店铺找律师咨询。
物权损害纠纷点评
物权损害纠纷点评一、物权损害纠纷是个啥物权损害纠纷啊,就是跟物权被损害有关的那些事儿。
物权大家都知道吧,就是咱对东西拥有的那些权利,像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啥的。
比如说你有个房子,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你的物权。
要是有人把你房子给弄坏了,或者在你房子上乱搞,这就可能产生物权损害纠纷了。
这就好比你心爱的玩具被别人弄坏了,你肯定不乐意,要找他说道说道,物权损害纠纷就是这么个情况。
二、常见的物权损害纠纷类型1. 财产损害纠纷就像刚才说的房子被破坏这种。
比如说有人在你房子墙上乱涂乱画,或者把你房子的窗户打破了。
还有你有个车,别人开车不小心把你的车给撞了,这也是财产损害,属于物权损害纠纷的一种呢。
2. 土地相关的物权损害如果你有块土地,别人没经过你同意就在你土地上盖房子或者种东西,这就损害了你的土地物权。
这种纠纷在农村有时候还挺常见的呢,大家对土地都很看重。
3. 相邻关系中的物权损害这就有点微妙了。
比如你邻居盖房子,他的房子遮光影响了你房子的采光权,这也是物权损害。
虽然不是直接破坏你的东西,但是影响了你对物权的正常使用。
三、遇到物权损害纠纷怎么办1. 协商解决这是最开始大家都想做的。
就像你和小伙伴闹别扭了,先好好谈一谈。
比如说你的东西被邻居不小心弄坏了,你可以去找邻居说,“嘿,你看你把我东西弄坏了,咱们商量商量怎么解决呗。
”也许邻居态度好,愿意赔偿或者修理,那这事儿就轻松解决了。
2. 找物业或者居委会等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呢,要是在小区里或者社区里,就可以找物业或者居委会。
他们就像和事佬一样。
你可以和他们说,“我这物权被损害了,我和对方谈不拢,你们帮我调解调解吧。
”他们会根据情况,给双方做做工作,看看能不能找到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走法律途径如果前面的办法都不行,那就只能打官司了。
这时候你要收集好证据,像东西被损害的照片啊,相关的证人啊之类的。
然后找个律师,把情况跟律师一说,让律师帮你打官司。
不过打官司是比较麻烦的,要花时间精力,还可能要花钱,但是如果你的物权被损害得很严重,这也是个维护自己权益的好办法。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
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怎么认定民法典是我国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损害赔偿的规
定十分重要。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损害赔偿
则是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一种方式。
那么,在民法典中,侵权损害赔
偿是怎么认定的呢?
首先,侵权行为的认定是非常重要的。
在民法典中,侵权行为主要
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等行为。
其中,人身权包括生
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名誉权则包括荣誉、信誉等。
只有当他人的上述权益受到侵犯时,才
能构成侵权行为。
其次,损害赔偿的认定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在民法典中,损害赔偿主要分为实际损失赔偿、合理费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三种。
实际损失赔偿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财
产损失、利润损失等。
而合理费用赔偿则是指受害人为防止或减轻损
害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则是
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心理痛苦、精神折磨等损失。
最后,在认定侵权损害赔偿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侵权行为的
主体、过错程度等。
侵权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法人,还包括
组织、事业单位等。
而过错程度则是指侵权行为主体在侵权行为中的
过失大小,过错越大,赔偿责任也就越大。
综上所述,民法典侵权损害赔偿的认定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类型、损失类型以及侵权行为主体等多个方面因素。
只有在对这些因素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后,才能准确认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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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侵害物权损害赔偿的性质
学校:浙江树人大学班级:工本101 姓名:沈银丽学号:201001013112
【摘要】《物权法》第37条规定了损害赔偿请求权,引发了一些争议。
本文主要讨论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的性质,对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还是侵权的损害赔偿两种观点进行分析,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说明。
【关键词】损害赔偿;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
对于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的性质大致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侵害物权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物权请求权;第二种观点:侵害物权的赔偿是侵权的损害赔偿。
笔者比较赞成第一种观点。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损害赔偿在侵权法范畴内的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但是这并不影响损害赔偿成为保护物权的手段,因为侵害物权亦属于侵害权利的范畴。
一.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目的。
行使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是确认所有权、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害和返还不当得利六种法律保护法。
其目的在于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者可能,恢复或者保障物权的圆满状态。
所谓“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物权法上是指在无法恢复物的原状的情况下,由物权人、占有人向侵害人所提出的以货币的方式赔偿尚不能弥补损害的请求权。
而且我国《物权法》第37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
按照一般的理解,损害赔偿是以金钱赔偿为手段的债法上的救济方式。
但是,以为损害赔偿在被应用于物权保护时,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达到恢复物的圆满状态,以金钱补偿为手段,使其整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的补偿。
因此,《物权法》中的损害赔偿,同样可以理解为物权保护的一种手段,性质是属于物权请求权。
所以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规定在《物权法》中,有利于当事人通过多种方式保护自己的物权。
二.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要求相对人承担责任的要件不同。
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受害人只需证明侵害或妨害的存在,而不需要证明他人对该财产的占有、侵害或妨害是否具有过错,即可提出请求损害赔偿。
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以外,一般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要行使侵权请求权必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必须要以相对人有过错作为要件,如果以侵权请求权代替代物权请求权,按照侵权请求权的归责原则要求权利人必须对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的问题举证,实际上加重了物权人的举证负担,这对于保护物权极为不利。
此外,从威海后果上来看,可能是对将来行使物权造成妨害,常常难以货币的形式来具体确定或定量,但这并不影响物权人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而对这些妨害或者危险予以排除。
在物权的保护中,若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存在损害赔偿之债,没有损害赔偿之债,就失去了行使侵权请求权的基础。
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应负赔偿责任,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
但是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前提是物权遭受到妨害或者有遭受妨害的可能,而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不管物权人遭到的价值上的损失如何,都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所以物权人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只要符合有损害的要求,而不是要求有故意或过失,就成立损害赔偿责任,这与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有区别的。
在很多情况下,行为人侵害和妨害物权的行为,既符合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又符合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此时,即发生物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
在上述两
种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物权人可以行使选择权。
如在物权遭受侵害的情况下,物权人可综合利用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来保护自己的物权。
物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相互关系上可以发生责任竞合,具体如何实现权利,当事人可选择,既可选择一种方式行使,也可选择多种方式行使。
如某人战友他人所有的财产并造成毁损,物权人既可以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也可要求占有人对物的侵害赔偿损失。
在物权保护、占有保护中确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应当考虑的问题首先是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依据法理,损害赔偿责任应该发生在一切物权保护之下,包括权利人自助和提起保护请求权的情形。
因此,不能认为损害赔偿只是请求的责任。
其次责任人善意与否,这对损害赔偿的意义重大。
善意人享有抗辩权,恶意人不享有,因此在同样情形下,恶意人还应当承担较重的责任。
例如:甲、乙之间订立一份木材买卖合同,约定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
合同订立后,甲委托运输公司丙至乙处。
在运输过程中,丙故意损坏承运木材。
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物权请求权中的什么请求权?对此可以这样分析:在代办托运中,甲将货物交给丙时,该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乙,故在运输过程中,木材的主人为乙,故此时乙可以对丙提起物权请求权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小结:该案例是典型的针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分析的关键在于发生损害时谁是物权人,则基于物权享有物权请求权,对此作出相应的损害赔偿。
【参考文献】
1.《物权法原理将要与实务指南》. 屈茂辉.人民法院出版社.
2.《物权法—以案说法》.马丽萍.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