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内蒙古)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内蒙古)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内蒙古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组织准备 (7)第三节人员准备 (8)第四节技术准备 (10)第五节安全准备 (14)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7)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9)第八节其它准备 (20)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单机试车 (24)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6)第四节联动试车 (28)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 (30)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30)第三节倒开车 (33)第四节试车队伍 (33)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 (34)第二节紧急停车 (36)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 (38)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39)第三节生产考核 (40)第七章附则 (42)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45)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50)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54)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72)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80)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82)附录:1、用词说明 (83)2、参考资料 (8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制定本规范。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一)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1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内蒙古汇能集团新联煤焦安然试车查抄陈述编制说明:为加强全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然出产打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元和专家,在广泛征求定见的根底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表里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然试车工作尺度〔试行〕。
本尺度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那么、出产筹办、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泊车、出产查核、附那么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尺度对峙“安然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出产筹办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需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底子程序,试车应达到的尺度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然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元在执行本尺度时,应当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尺度。
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4)第二章出产筹办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组织筹办 (7)第三节人员筹办 (8)第四节技术筹办 (10)第五节安然筹办 (14)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筹办 (17)第七节营销及产物储运筹办 (19)第八节其它筹办 (20)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单机试车 (24)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6)第四节联动试车 (28)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 (30)第二节试车方案及尺度 (30)第三节倒开车 (33)第四节试车步队 (33)第五章泊车第一节常规泊车 (34)第二节紧急泊车 (36)第六章出产查核第一节试车总结 (38)第二节不变运行考验 (39)第三节出产查核 (40)第七章附那么 (42)附件:1、出产筹办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45)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50)3、预试车安然操作要点 (54)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72)5、聘请技术参谋和开车人员打点方法 (80)6、化工装置安然试车流程图 (82)附录:1、用词说明 (83)2、参考资料 (84)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尺度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包管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然、不变、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然尺度,制定本尺度。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区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山东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内蒙古在自治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 (5)第二节组织准备 (7)第三节人员准备 (8)第四节技术准备 (10)第五节安全准备 (14)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7)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9)第八节其它准备 (20)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单机试车 (24)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6)第四节联动试车 (28)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 (30)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30)第三节倒开车 (33)第四节试车队伍 (33)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 (34)第二节紧急停车 (36)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 (38)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39)第三节生产考核 (40)第七章附则 (42)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45)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50)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54)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72)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80)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82)附录:1、用词说明 (83)2、参考资料 (8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标准,制定本规范。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二、术语和定义(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导言试生产是指在正式投入生产之前,对新产品或新工艺进行实际生产的一种活动。
试生产的目的是验证技术可行性、检验生产能力,并为正式生产做好准备。
试生产方案的编制是确保试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指导编制最新的试生产方案,并提供了一些建议和注意事项。
1. 试生产方案编制原则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适应性:根据具体的产品和工艺特点,灵活调整试生产方案的内容,以确保试生产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可行性:试生产方案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到实际生产环境和设备条件。
3.完整性:试生产方案应包含全面的试生产流程、操作指导和相关的数据记录,确保试生产的全程可追溯和可评估。
2. 试生产方案编制步骤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包括以下步骤:步骤1: 确定试生产的目标和范围在编制试生产方案之前,需要明确试生产的目标和范围。
明确试生产的目标可以帮助确定试验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指标。
步骤2: 制定试生产计划在制定试生产计划时,需要考虑生产设备的可用性、人力资源的安排、试验周期的安排等因素。
试生产计划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步骤3: 确定试验方案根据试生产的目标和范围,确定试验方案。
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流程、试验条件、试验方法等内容。
步骤4: 制定试验操作指导试验操作指导是试生产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试验操作指导应包括详细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安全须知等内容,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的安全。
步骤5: 制定试验数据记录表试验数据记录是评估试生产效果的重要依据。
制定试验数据记录表时,需要考虑试验指标的选择、数据的记录方式和数据的分析方法等因素。
步骤6: 组织试验并记录数据按照试生产计划和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并及时记录试验数据。
在试验过程中,需注意操作规程、及时纠正错误。
步骤7: 评估试验结果通过对试验数据的分析和综合评估,判断试生产的效果和可行性。
根据试验结果,调整和改进生产方案。
3. 编制注意事项•在编制试生产方案时,需充分调研和了解相关产品和工艺的特点,明确试验的目标和可行性。
2023年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范文

2023年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2023年已成为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重要节点。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公司决定制定2023年试生产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目标。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制定2023年试生产方案,促进公司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并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2.原则:(1)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调研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群体,并研究其需求和偏好,确保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符合市场需求。
(2)科技创新:注重科技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通过技术创新实现产品的差异化竞争,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3)资源合理利用:合理利用公司的资源,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等,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4)持续改进: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环保可持续发展: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倡导绿色生产理念,推动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取节能减排的环保措施。
三、编制步骤和方法1.调研市场:深入了解目标客户群体的需求和偏好,分析市场趋势和竞争格局,为制定试生产方案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
2.制定产品开发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的技术和资源状况,制定产品开发计划,包括产品定位、功能设计、技术路径等内容。
3.制定生产计划:根据产品开发计划,结合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制定2023年试生产的计划,并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
4.制定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合理的生产工艺和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5.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生产计划和工艺流程,对公司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资金、人力资源、技术设备等,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
6.建立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生产计划、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控制等,确保试生产按计划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
7.推动环保措施:在试生产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采取节能减排的环保措施,倡导绿色生产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试生产是新产品研制和开发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是验证产品可行性及制造流程的重要手段。
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是制定试生产方案所必备的指导性文件,其目的在于规范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确保试生产的顺利进行和试制产品的高质量出品。
导则的编制应以项目所处的阶段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步骤:一、方案确定阶段试生产方案的编制应在项目设计方案及产品详细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
产品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使用功能和用户需求,并以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依据,同时应考虑生产工艺和材料可用性等相关因素。
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试生产方案编制计划,包括试制产品设计、原材料调配、工艺流程和设备配置等。
二、编制试生产方案试生产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制产品设计方案试制产品设计方案应依据已经确定的产品设计方案和产品详细设计方案,制定试制产品的详细设计方案,并包括原材料使用和工艺流程等详细信息。
2.原材料调配方案根据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制定原材料调配方案,包括原料种类、规格、比例和质量标准等。
3.工艺流程方案试生产应按照实际生产流程,确定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注意事项,并对关键的工艺节点作出详细的说明,确保各项工艺指标符合试制产品的质量要求。
4.试生产设备方案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确定相应的试生产设备,包括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等要素。
具有普适性和重复性的设备应优先考虑采用。
5.试制生产标准制定试制产品的测试评估标准,对产品的使用生命期、性能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验证。
三、实施试生产方案并评估根据上述方案,实施试生产,并根据设定的试生产标准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产品符合设计和试制要求。
综上所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是产品试制必需的指导性文件。
通过制订完善的试生产方案,可以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出品,在新产品的开发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企业还应严格履行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产品的优良品质并为未来生产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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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试生产方案编制导则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载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一)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已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3.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4.试车范围内的电气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保护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5.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6.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建立试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四)试生产总体方案中的试车计划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加以调整,内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试车程序不得任意改变。
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五)与试生产相关的各生产装置、辅助系统必须统筹兼顾,首尾衔接,同步试车。
(六)所有安全设施应与主体生产装置同步试车。
(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八)阶段性的试生产工作完成后,必须按规范进行交接。
交接资料归入技术档案。
(九)试生产方案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8号令)的要求并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它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试生产结束后,应及时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试生产前的准备
(一)单机试车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1.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2.单机试车必须包括相关的报警及联锁保护系统;
(二)联动试车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1.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2.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3.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4.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应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三)编制和报送试生产(使用)方案
化工投料试生产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和设计、施工单位及技术转让方共同编制试生产方案,经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审批报经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并经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同意后执行。
试生产(使用)方案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第8号令)要求,并建议按以下内容编制: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车组织、试车负责人及参加试车的人员;
4.试车所需准备工作及检查内容的目录;
5.试车所需原料、燃料,化学药品和水、电、汽、气、备品备件等物资清单;
6.试车程序和进度表;
7.开、停车及紧急事故处理的程序与要求;
8.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和对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9.试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可,并在认可表中签署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后连同其他资料一起报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在报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同时,项目建设单位还必须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等的复印件。
(四)物质及技术准备工作
1.投料试车前,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分析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等下发实施;
2.盲板已按批准的带盲板工艺流程图安装或拆除,并经检查无误,质量合格;
3.投料试车装置的安全设施、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4.安全设施已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合格;
5.投料试车装置的消防设施已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6.投料试车装置的环境保护和监测设施已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五、试生产管理
(一)投料试车
在生产装置联动试车结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进行投料试车。
1.投料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当上一道工序不稳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备条件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试车;
2.投料试车时,机械、电气、仪表等操作人员应配合协调,及时做好信息沟通,做好测定数据的记录;
3.化工分析工必须根据试车需要及时增加(调整)分析项目和频率,做好记录;
4.化工投料试车合格后,应及时消除试车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达到满负荷试车。
(二)人员控制
1.严格控制现场操作人员的数量,无关人员远离现场;
2.首次投料试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遇有异常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
3.为确保试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漫延,必要时应采取专业队伍现场安全监护。
4.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加强沟通,及时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六、文件管理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试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文件加强管理。
试生产方案、试运行情况总结、异常情况应急处置等资料应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项目建设单位对其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附则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二)未按本规定实施试生产安全管理的,各级安监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试生产,达到本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恢复试生产;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