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价值评估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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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价值

人寿保险价值

人寿保险价值一、引言人寿保险成为社会对作为主体的人的安全需求的普遍回应。

人寿保险的实践与理论都是在财产保险基础上进展起来的。

这使得人寿保险的理论基础或者多或者少打上财产保险的烙印。

然而,人寿保险有属于自己的固有的内在规律性。

要认识这种规律性就务必从人寿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开始。

长期以来,人们混淆了认识人寿保险的角度。

从社会的、生理的、伦理的、哲学的、经济的等角度看待人寿保险将得到完全不一致的结果,有些现象会让我们啼笑皆非。

为什么耕牛比农民的保额高[1]?为什么未成年人的风险保额不能超过五万元[2]?为什么投保人对被保人务必具有保险利益?为什么拒赔已缴保费而未签约期间的意外死亡责任?人寿保险是一种商业活动,也就是说是一种经济活动。

经济活动的语言是什么?一个字——“钱”。

经济活动讲的是价值与市场。

另一方面,人寿保险是承保以人为标的的风险。

我们只有用经济的眼光看人的价值与风险,用价值理论分析人生命价值与风险成本及其内在本质,才能掌握其运行规律,更好地进展人寿保险市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二、人寿保险的标的及其风险《保险法》[3]第五十一条规定“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寿命与身体”。

首先标的的主体是通常意义上的人。

这是人寿保险区别于财产保险的根本特征。

古人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人的寿命与身风光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

从人的寿命看,不管是死得太早还是活得太久都是风险。

死得太早,在制造价值阶段就失去了生命自然缺失了价值;活得太久,在消耗价值阶段持续太久需要更多的金钱。

疾病与意外无时无刻不在威胁人的寿命。

从人的身体看,身体的任何伤害与疾病都是经济价值的缺失。

直接的缺失是治病疗伤经济花费,间接的缺失是因此失去劳动时间与劳动能力。

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与这些风险抗争,小心慎重的生活能够减少事故发生但不能完全规避风险。

能够通过人寿保险转嫁这些风险造成的经济缺失。

三、人寿保险的本质人寿保险从保险意义上讲,有补偿性、给付性与储蓄性。

2019年最新关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经典五篇

2019年最新关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经典五篇

2019年最新关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经典五篇本文是关于2019年最新关于保险公司的调查报告经典五篇,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调查报告范文(一)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进行公司调研,在此次调研过程中,了解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发展历程,同时也了解了一些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的内容,使得我对课程所学理解的更加深刻。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沈阳有几个分公司,我在网上查找其具体位置后,便去了离学校最近的,位于三好街22号中润·国际B座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进行调研。

以下是我的调研结果。

1.公司简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China Life)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2008年,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总保费收入达到3220.52亿元,境内寿险业务约占寿险市场份额的42.7%;总资产达到12846.11亿元,可运用资金超过11000亿元。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8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2年的290位跃升为2011年的108位;连续3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78位,是中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营业收入3887.91亿元人民币列第6位。

2013年《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111位。

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顶级金融保险集团。

2.公司发展历程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有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人寿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49年10月20日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经办的人身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

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

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本文摘要】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更象是一门艺术,通常,评估保险公司的价值比评估其他企业的价值要更为复杂。

进行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需要有财务、精算、保险业务等多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有很强的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

有很多因素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诸如保险负债的期限较长、对利率和资本市场波动的敏感度以及来自其他金融领域的竞争(如银行、基金)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保险行业所特有的因素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

这些因素的综合使得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成为一项极富挑战性的工作。

一、保险公司价值评估的方法在投资银行对保险公司进行价值评估时,通常会对其各种财务信息及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市场上类似的或已公开上市的保险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对保险公司的估值给出一个客观合理的范围。

投资银行一般采用三种方法对保险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公司比较法、交易比较法及现金流贴现法。

(一)公司比较法公司比较法是用于评估保险公司一个合理估值范围的方法,这种方法通常是针对已有的保险公司的估值信息,应用适当的“乘数”,从而得到所需评估的保险公司的估值范围。

比如,某一保险公司市价与账面价值的乘数范围为1到1.5,如果该保险公司的账面价值为10亿元,同时假定保险公司的控制权的价值为账面价值的20%,这样,保险公司的估值范围就在12亿元到18亿元(10亿元×1×1.2=12亿元,10亿元×1.5×1.2=18亿元)。

这种方法看起来很简单,而且逻辑性很强,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在于:使用该方法需要选择一组合适的能用于进行比较的保险公司,选择这组公司取决于判断和经验,也有一些主要的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来进行选择,如用于比较的公司组应足够大,并处于相同或类似的监管环境中,同时要考虑所需评估的公司的业务结构的可比性,并从财务和经营的角度来进行比较。

在这种方法中,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之比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

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

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

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一、什么是人寿保单现金价值人寿保单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在缴纳一定保费后,保单累积现金价值的金额。

它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可以用于衡量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二、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法可以有多种,具体取决于保险产品的设计和规定。

一般来说,现金价值的计算可以采用“储蓄型”或“不含分红”的方式。

1. 储蓄型现金价值计算储蓄型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投保人的保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支付保险费用,另一部分则投资运作,形成保单的现金价值。

这种类型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相对简单,一般可采用以下公式:现金价值 = 缴费期末账户价值 + 未付利息2. 不含分红现金价值计算不含分红的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不将利润分配给投保人,而是用于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

这种类型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一般可采用以下公式:现金价值 = 累计保费 - 扣除费用 - 扣除风险保费3. 分红型现金价值计算分红型人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利润根据保单持有人的保单表现进行分红,投保人可以选择将分红部分用于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

这种类型的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相对复杂,需要考虑分红利益和分红账户的增长情况。

三、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意义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对于投保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保障保单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缴纳一定保费后会将其转化为现金价值。

当投保人需要赎回或者贷款时,可以将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满足需求,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险保障。

2. 赎回权利投保人在需要用到现金时,可以选择将保单赎回,即将保单现金价值兑换为现金。

这给了投保人灵活使用资金的选择,可以应对紧急情况或者其他资金需求。

3. 贷款权益在一些储蓄型保单中,投保人可以选择通过贷款方式使用保单现金价值,用于满足资金需求。

这种方式相当于将保单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可以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保险股估值方法及价值分析

保险股估值方法及价值分析

中金公司周光:保险股估值及投资价值分析(2008-05-24 08:44:21)分类:转他人言市盈率是否排除在外仍待商榷主持人:目前业界对于保险股的估值比较困惑,有一个共识是市盈率低估保险股的价值,很多专家提出的内含价值法。

您认怎样看待保险股的估值方法?周光:关于保险股的估值方法很难说哪个方法一定准确或者科学的。

包括市盈率的办法,之前我们先跟大家说市盈率不是一个好办法,可能会低估市盈率的价值,尤其作为老的估值方法算,发行价已经好几十倍了,之后上市就变成一百多倍,两百多倍市盈率。

这肯定是离谱的。

但是,中国人寿目前的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大概30倍。

这比目前许多行业的市盈率还要低,比如医药行业、传媒行业。

市盈率是不是一定排除在外呢?这是一个问题。

美国一直没有使用内含价值法,它是欧洲人发明的,而且在世界范围扩大,在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这些地区,是一个扩张的趋势。

美国是结合PB和PE。

美国的保险公司上市的历史很长,可以用20年、30年平均的PE参考,得出行业长期合理的估值。

在国内,首先没有历史记录,即使从H股算起,中国人寿03年底上市,也就三四年的时间,从长期估值体系来说,3年的平均值没有价值。

我们在中国是把所有的情况结合在一起。

我们把EV(内含价值法)作为一个基调,在这个基调下,同时参照PD或者PE。

我更倾向于把几种要素结合在一起,甚至要结合整个市场的环境,虽然是基本的研究,也不排除熊市、牛市的状况。

因为任何估值办法都存在缺陷,比如EV(内含价值法),听起来是非常有道理的,但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

同时,由于需要考虑诸多假设,而假设跟未来并非一致,只能基于目前合理状况结合起来判断。

预测未来30年、50年的收益率肯定是有问题的,我们可以说未来两三年中国有可能进入升息的环境,但是五年以后会怎么样,中国会不会进入通缩环境呢?PB同样,不能大幅度改变。

每股净资产翻一番,中国人寿也提高了很多,发行前PD的四倍合适,还是发行后PD四倍合适,发行本身并不稳定。

《2024年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研究》范文

《2024年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研究》范文

《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人们对于风险保障的需求不断增长,人寿保险在保险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争议和纠纷,其中之一便是关于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背景、意义及现状,分析相关法律制度和实践操作,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二、人寿保单现金价值概述人寿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所累积的现金价值。

其产生主要源于投保人所支付的保费与保险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

当被保险人需要退保或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将现金价值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三、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背景及意义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可能会出现纠纷,导致人寿保单现金价值无法及时、足额地返还给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在这种情况下,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制执行可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利益。

其次,从经济角度来看,通过强制执行,可以提高保险市场的效率和公平性,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最后,从社会角度来看,强化人寿保单现金价值的强制执行有利于提高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在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执行程序繁琐、耗时较长、执行难度大等。

此外,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操作为和滥用权力的情况,导致被保险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五、完善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措施与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明确执行程序、条件和范围,为执行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2. 简化执行程序:优化人寿保单现金价值强制执行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间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

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

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寿保险作为最常见的一种保险形式,则是为了保障我们的家人在我们离世后能够继续生活。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名词——保单现金价值。

那么,什么是保单现金价值?为什么了解它对我们购买人寿保险以及保单管理都非常重要呢?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一、保单现金价值的定义及计算方式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人寿保险合同在生效期内,保单拥有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而获得的现金金额。

它是由保单的保费和投资回报共同决定的,是衡量保单价值的重要指标。

保单现金价值的计算方式可以根据不同的保单类型有所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种:1. 纯保障型保单计算方法:对于无现金价值的纯保障型保单,其保单现金价值为零。

当保单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合同时,保单拥有人不会获得任何现金价值。

2. 带现金价值的分红保单计算方法:这类保单一般将部分保费用于保障责任,余额则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产中,以获取更高的回报。

保单现金价值主要由这一部分的投资回报产生。

一般会根据不同的保单条款和保单年限,计算出每年的保单现金价值。

3. 带现金价值的分红万能保单计算方法:万能保单的现金价值主要由保单账户价值和保单利息共同决定。

保单账户价值是指保单拥有人每次缴纳的保费减去相应的费用和保险责任后所剩余的金额。

保单利息则是保险公司根据保单账户价值和当前市场利率计算得出的。

二、保单现金价值的重要性了解人寿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对于购买人寿保险以及保单管理都非常重要,它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好处:1. 评估保单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衡量保单价值的重要指标,它能直观地反映出保单的累积效应。

通过了解保单现金价值,保单拥有人可以评估保单的投资效果和收益率,判断保单是否合适。

2. 规划财务安排:保单现金价值能够帮助保单拥有人规划自己的财务安排。

当保单现金价值达到一定程度时,保单拥有人可以选择提前解除合同,以应对紧急资金需求或者其他投资机会。

3. 增加保单灵活性:了解保单现金价值,可以帮助保单拥有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保单。

寿险公司价值衡量与管理

寿险公司价值衡量与管理

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 (MCR)
最低偿付能力资本
Risk margin 风险边际
Technical
provision (TP)
Best estimated
Liability 最佳估计负债
IFRS 4 Phase II Balance Sheet
Intangible asset (IFRS 9 or others) 无形资产
现有渠道
客户数据分析和管理 创造和发挥品牌价值
新渠道
MCEV关注于股东在现有业务上的价值的衡量,对新公司来说 ,股东价值的成长大部分来源于未来新业务价值
MCEV通过衡量现有业务的价值以及信息披露和提高可比性, 将其他判断留给市场投资者,而管理者管理的是股东的所有价值, 而不仅仅是MCEV
新设立公司的费用风险Business risk
MCEV所度量的风险为产品和业务线上的风险,不包括Corporate strategy risk 新设立的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费用到分支机构开设,系统、人员、场地,成立初期最大的风险为业务
发展与费用预算不匹配带来的费用风险 保险公司的费用结构*
一般管理费用占总保费约6% 其中薪资福利48%
渠道直接费用占总保费约11% 其中佣金手续费约占60%
核心是按照市场一致性原则来计量以上各项,详情请见附件
价值的衡量—为何选择MCEV
考察一个简单的例子
内含价值和市场一致性内含价值对风险的考量方法是不同的
资产:100股票(预期投资收益率7%) 负债:80(利息5%) 股东权益:20 贴现率=? 8% 内含价值=(107-84)/(1+8%)=21.3
销 2售00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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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价值评估研究(1)
[关键词] 寿险公司;价值评估;精算估价[摘要] 目前,欧美金融业的并购风潮方兴未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保险业未来必定面临类似的经营策略。

因此,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当前,国外保险公司的价值评估主要采取四种方法,即有效保单价值法;净值调整数法;业务体系价值法;无形资产或负债法。

寿险公司价值的认定较其它行业困难,其主要原因在于寿险负债的长期性及整个业务体系价值估计的复杂性。

目前,欧美金融业的并购风潮方兴未艾,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保险业未来必定面临类似的经营策略,因此,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寿险公司的价值认定寿险公司的价值评估在财务上有其基本的理论。

虽然在企业的并购行为中,公司价值的认定通常是以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或其财务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值为依据的,但本文首先理论性地计算公司价值(称为精算估价),使公司的买卖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判断基础。

另外,精算估价尚有一重要功能,即透过该估价方法可以对公司的一些隐藏问题有较完整而深入的了解,这对买方而言是极重要的信息。

二、估价方法目前,国外对保险公司价值的评估,并没有统一公认的方法。

事实上,不同精算师对同一保险公司的评估结果也经常有很大的差异。

精算估价的方式目前共有四类:(一)有效保单价值法有效保单价值法的思路,是将每类有效保单未来每年的利润进行逐年折现。

计算的步骤包括: 1.利润的认定保险商品的利润较其它行业的商品利润更难认定,原因是除非保单的承保终止,否则无法确知真实的成本,因此也无法得知正确的利润。

这是保险经营,尤其是保单分红中都会经常遇到的问题。

然而实务上的做法,就是确定法规所认定的利润,法规所认可的利润便可以由股东自由使用或分配。

2.有效保单的预测预测的基础是一系列的精算假设,包括:(1)经验退保率、经验死亡率、经验意外伤害或失能率。

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一般商品定价或准备金计算所采用的精算假设均包含安全系数。

但有效保单的估价并不需要安全系数,因为这种估价的目的是为了向买卖双方的决策者提供有效的参考。

(2)给付费用、管理费用、自留再保费比率、税率、通货膨胀率。

此部分大多是费用率的假设。

它并非套用寿险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假设,而且依据实际费用分析结果,并考虑未来可能变化(如通货膨胀率上升,将导致费用增加)的最佳估计值。

依上述模型,将当前所有有效保单逐一模拟,到所有保单都终止为止。

3.利润的折现在模拟结束后,产生了各年度的利润。

传统上对利润的折现方式有两种做法:(1)最末年度折现。

把所有有效保单视为投资标的,投资重视的是实际的现金流量,因此有效保单为一有价证券,它代表着一连串的现金流量,将这些现金流量折现至今即为利润现值。

这种做法存在的问题是,现金流量的利润现值与实际财务报表的利润现值不同。

(2)各年度折现。

如前文所述,利润的认定是以法规认定方式为宜。

因此,将每年的利润(损失)分别折现即为总利润现值。

折现率一般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依各年度有效保单所产生的盈余,按其风险程度,产生风险保费,风险保费再加上无风险利率即为折现率;另外一种则是以各保单设计的预定利率加权平均后的值为折现率。

前者为市场利率的反应,后者是资金成本的概念。

理论上,两者的值在预期上是相同的,但实际上常有差异。

在实务中应综合考虑两者的数值。

(二)净值调整数法法定的净值是认可资
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或者叫做偿付能力额度。

净值加上若干调整,包括非认可资产、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及特别准备金,即为公司价值。

需要调整的项目有: 1.非认可资产。

法定净值的计算并没有将寿险公司的所有资产计算在内,而只是包含了那些可以立即变现的资产,也就是说,对资产中不能立即变现的那部分打一定的折扣。

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3月颁布了《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这部法规所附的《保险公司资产认可表》中明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认可比例,对不同风险和不同流动性的资产规定了不同的认可比例。

而在计算公司价值的时候则应该将没有计算在内的非认可资产包括进来。

2.资产帐面与市场价格的差异。

包括股票、不动产及债券等的调整,在时间及成本足够时,可取得评估机构的报告作为调整的依据。

3.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主要包括特别责任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等。

(三)业务体系价值法这种方法的思路在于:因公司未来展业的发展,公司能不断签发新的保单,而新保单又变为新的有效保单,成为未来利润的来源。

这种方法的计算,与有效保单的计算有共同之处。

基本做法是,首先需对未来的业务进行预测,由于业务的不确定性,一般都预测未来20年或25年的年销售量,将每年新保单初始年度的亏损视为投资资金,与后续年度的利润共同视为未来的现金流量。

而后续年度的利润现值,一般是由运用前面所求得的有效保单值得出。

有两点值得注意: 1.折现率。

由于业务系统的组织结构变化风险较大,以及寿险产品型态的转变,使得所采用的折现率比新保单折现率更高。

在寿险市场或社会经济变化较大的环境中,折现率可高达25%。

2.未来利润的现值。

由于各险种所产生的利润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若新保单业务量的预测可以细分,则利润的计算也应当细分。

(四)无形资产或负债法无形资产如商誉、经营许可证或自行研发的计算机软件;无形负债如公司对业务员或职员的书面或口头承诺,都应加以考虑。

这种方法在判断或查证上都特别困难。

然而当一家公司要进行并购交易之前,部分原因是经营不善所导致,而这种特别状况常使得这一部分的重要性增加。

往往由于这一部分的疏忽而提供了不真实的公司价值,使得估价的报告严重地偏离了真实价格。

三、其它估价方法从财务管理角度来看,标的的价值经常是股东的投资可获得未来报酬的现值。

例如股票的价值,是把股票的股利视为永久年金折算而得。

因此,保险公司的估价亦可经下列步骤求得。

共2页: 1 [2] 下一页论文出处(作者):
实现责任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探讨
关于车贷险风险控制的思考(1) 经济全球化下中国保险监管模式的两难选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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