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为,维护委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下⾯是详细内容,欢迎⼤家阅读与收藏。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为,维护委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收取服务费⽤的⾏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平等有偿和委托⼈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的司法鉴定收费项⽬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委托的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司法鉴定市场秩序,保障鉴定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1. 收费依据。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依据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
2. 收费透明。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各项鉴定收费标准,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3. 收费依据公示。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依据,明确鉴定项目、鉴定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确保当事人了解鉴定收费的依据。
4. 收费凭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收费凭证,包括鉴定费用的名称、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确保收费过程合法合规。
5. 收费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司法鉴定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 鉴定项目。
不同的司法鉴定项目应当根据其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 工作量。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鉴定工作量,对于工作量大、难度大的鉴定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收费标准。
3. 技术难度。
对于技术难度较大的司法鉴定项目,应当根据其特殊性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充分体现技术含量。
4. 综合因素。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鉴定项目的复杂程度、工作量、技术难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5. 咨询服务费。
除了鉴定费用外,司法鉴定机构还可以收取咨询服务费,但应当明确咨询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确保合理合法。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司法鉴定市场秩序,保障鉴定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司法鉴定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施行日期】201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省直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9号)、《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制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1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重新明确如下: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是指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具体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附表外的司法鉴定项目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或当事人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司法工作需要及司法鉴定技术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司法鉴定:(一)涉及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的鉴定;(二)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组织三名或三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的鉴定;(三)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四)经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的鉴定。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二)超过 10万元至 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收取;
(三)超过 50万元至 1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收取;
(四)超过 100万元至 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收取;
(五)超过 200万元至 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4%收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 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 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 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 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 定机构。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 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 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 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 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 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 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 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 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 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 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 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 予支付。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NO:SC091942)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
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证明力,维护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本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环境损害鉴定;(五)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鉴定事项。
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是指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从事前款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从事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业务以外的鉴定机构、鉴定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在诉讼的过程中是一种十分常用的手段。
对于一些无法直观了解案件事实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判定。
而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则是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今天律师365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了解。
司法鉴定在诉讼的过程中是一种十分常用的手段。
对于一些无法直观了解案件事实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由专业机构出具鉴定结果,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判定。
而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出台则是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了解。
▲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为公正司法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依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对与诉讼活动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检验、判定并作出结论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和文书、痕迹、计算机、建筑工程、声像资料、知识产权、保险赔偿、产品质量、责任事故等的司法鉴定以及因诉讼活动需要进行的其他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司法鉴定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合法规范、独立高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鉴定实行执业许可、年检注册、名册公布和回避、保密、时限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六条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四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四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四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司法鉴定服务时所遵循的收费标准。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委托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根据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方法,对案件中的争议事实进行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提供专业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制定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基本收费和附加收费两部分。
基本收费是指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对鉴定服务的基本费用,根据不同的鉴定项目和难易程度进行确定。
附加收费是指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根据鉴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费用项目进行补偿。
具体而言,四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基本收费的确定。
基本收费是根据鉴定项目的不同,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鉴定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基本收费是根据鉴定项目的工作量和难易程度来计算的,同时也考虑到鉴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等因素。
基本收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其次,附加收费的规定。
附加收费是在基本收费的基础上,根据鉴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的。
例如,如果鉴定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或者实地调查,需要支付额外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同时,对于特殊技术设备的使用,也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附加收费的规定需要考虑到实际操作的便利性和公平性,避免因为附加收费的不合理规定而给当事人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
最后,收费标准的公示和监督。
四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进行公开和透明,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收费标准有清晰的了解。
同时,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在执行收费标准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的来说,四川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司法鉴定的公正、公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我们都知道,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时,鉴定机构要收取一定费用,这个在我国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大家知道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小编下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四川省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对鉴定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规定和管理。
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案件中的专门问题进行技术鉴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障鉴定人员的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和《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主要包括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内容。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一、鉴定费。
1. 人身损害鉴定,按照不同的损害程度和鉴定难度,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2. 财产损失鉴定,按照涉及金额的大小和鉴定难度,分为小额、一般、大额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3. 文书鉴定,按照鉴定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交通费。
对于需要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的鉴定人员,按照实际交通工具费用和路程远近进行合理报销。
三、住宿费。
对于需要外出进行鉴定工作的鉴定人员,按照实际住宿费用进行合理报销。
四、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材料费等,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鉴定工作,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在司法鉴定收费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变相收费。
对于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总之,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是为了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高效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鉴定人员的权益,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广大司法鉴定人员和当事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良好秩序。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3)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司法鉴定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司法鉴定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收费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司法鉴定收费应当公开、透明,并以公平的方式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客观原则:司法鉴定收费应当根据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程度进行合理定价,确保收费标准客观合理。
3.养成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推动科技手段在鉴定工作中的应用,实现鉴定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降低,以养成可持续发展的收费模式。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1.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鉴定费:根据鉴定工作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鉴定费用标准;–鉴定材料费:收取鉴定所需的实验材料、检测设备使用费等;–鉴定时间费:按照鉴定工作的时间跨度,收取相应的时间费用;1–鉴定报告费:提供鉴定报告的复印件或电子版,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报告费用。
2.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经过合理论证,并报请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委托书上明确标注收费项目及标准,并提前告知当事人。
四、收费依据1.司法鉴定收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制定,主要依据有:–《司法鉴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制定规章程序条例》–《司法鉴定行业收费管理办法》等。
2.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鉴定机构的人员用工、设施设备、材料消耗、技术研发等实际成本,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五、收费程序1.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作时,双方应当签订鉴定委托书,明确价格、鉴定标准和工作要求等重要事项。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开具收费通知书,并按照收费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收费;若费用有变动,必须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3.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司法鉴定机构缴纳相应费用。
24.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开具收费发票,并移交给当事人。
六、监督与管理1.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是什么?
四川省群众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如果对证据真伪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申请人要预先缴纳鉴定费用。
关于收费标准,四川省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
▲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
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省场调节价管理。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原则,合理制定《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
在《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中列明的司法鉴定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个别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司法鉴定机构可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不高于《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标准2倍的幅度内收取。
第六条未列入《四川省司法鉴定项目基本目录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实行省场调节价管理,由司法
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司法鉴定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司法鉴定工作的成本;
(二)司法鉴定工作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六)相近司法鉴定项目的收费标准。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的收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复杂、疑难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邀请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的,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另行支付的外,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应由鉴定机构承担。
委托人同意另行支付专家咨询费的,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注明。
第九条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及误工损失等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可由双方协商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委托人付费。
当事人付费的,应当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收费收据上注明。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或合法票据。
不能提供费用清单或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
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司法鉴定机构官方网站等公布本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标准和本机构的司法鉴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第十七条本省司法行政部门、本省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价格违法行为,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司法局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了司法鉴定收费的原则,即市场指导为主,政府调节为辅。
同时,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减免司法鉴定费用的情形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
如果申请人认为鉴定收费过高,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