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
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
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部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学校教学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教学相长。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第六条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内容。
第七条教学计划应定期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的需求。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第九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第四章教学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资源,满足教学需求。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提供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学资源质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成绩、奖惩等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权益。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

为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秩序管理,标准学生课堂行为,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我校实际,特制定课堂管理有关规定如下:一、加强课堂管理的根本要求:1、教师着装教室上课要着装得体、仪表端庄大方。
不穿奇装异服和过分暴露的衣服,不佩戴分散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携带手机进课堂。
2、课前到位任课教师在课前2分钟到达上课班级、组织学生做好上课准备。
体育课、实训课、计算机课等教师需提前组织学生列队,按时到达教学场所。
3、检查出勤〔1〕班主任安排班干部每天把当天班级出勤板书在后黑板左上角,以便任课教师掌握情况。
〔2〕教师每节课上课前严格检查学生出勤,对缺勤人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班主任或者班干部及时了解缺勤原因,认真填写课堂日志并签字。
发现学生旷课,班主任要在1小时之内和家长取得联系,假设当时联系不上的,坚持联系,直到联系上为止。
4、组织教学〔1〕教师在课前认真备课的根底上,认真组织教学,积极改良教学方法,不照本宣科,讲课富有激情,注重启发引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理论课课堂上要引导学生认真记录,讲练结合,实训课、体育课等,由教师通过指导演示等带着学生训练,切忌放羊式教学。
〔2〕课堂提问、指定学生练习、演示等要照顾到各类学生,〔根底好、中、弱〕,每节课提问学生人数在三分之一以上,平均三节课对全班学生提问完毕。
5、纪律调控〔1〕教师上课严明纪律,要求学生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妥善处理课堂突发事件,不挖苦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随意停学生的课,对个别坐姿不端、犯困、上课乱说话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及时引导和制止,课后及时谈话教育。
〔2〕学生上课期间,未经教学管理中心和学生开展中心共同签字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学生叫出课堂。
〔3〕体育课和实训课等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所到其他区域随便游逛〔含上厕所〕,上课所需的实训工具或者体育器械任课教师课前安排班干部或者课代表提前做好准备。
6、标准上课〔1〕教师站立上课,除考试监考一前一后一站一坐、因身体原因课前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经过同意可坐外,不得坐着上课。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学点能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办学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坚持以德治校、以人为本、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强化教学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教学点教学管理应以“业为导向、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四条教学点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要合理开发和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发挥学科课程、环境课程、活动课程以及各类教学管理制度的育人功能,引入先进的企业文化,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培育良好教学风气,便学校持续健康向上发展。
第二章专业建设管理第五条教学计划规定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课程设置、授课时数和教学要求,是教学点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安排和组织教学活动的指导性教学文件。
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校本部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教学点实际制定。
教学点教学计划由校本部教务科拟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第六条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学点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应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并及时调整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
第七条教学大纲规定开设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纲目和教学实施的指导性文件。
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各门学科的知识、能力的范围和结构。
教学点开设的每门课程 (含实习及单独开设的实验和实训课)均应有教学大纲。
教学点原则上应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
对无通用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点应制定试用性教学大纲,并报校本部审批。
教学大纲(教学纲要或教学基本要求)应在课程开设前备齐。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执行中允许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增删,但需经校本部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中等职业学校课堂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了规范课堂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教师职责(1)教师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计划,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2)教师应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师应保持课堂秩序,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2. 学生职责(1)学生应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课堂活动。
(2)学生应按时到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学生应保持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不得随意讲话、睡觉、玩手机等。
(4)学生应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整洁,不乱扔垃圾。
3. 课堂秩序管理(1)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确保课堂人数。
(2)教师应利用课堂前几分钟进行课堂纪律教育,强调课堂要求。
(3)教师应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采取适当措施。
(4)班主任和班委应协助教师管理课堂秩序,维护课堂纪律。
4. 课堂评价与奖惩(1)教师应定期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
(3)对连续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班主任和班委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可报请学校进行处理。
三、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培养规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方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原则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社会力量举办的中专等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
对因患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应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情节恶劣者,还应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第六条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由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确定,并报省或设区市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成绩记分册等材料,各类材料应由有关人员和部门签字或盖章。
学籍档案由学校专人管理。
学生(员)毕(结)业离校时,除将毕业生登记表和有关材料交学生(员)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外,其余学籍档案均由学校归档,长期保存。
中职学校课堂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职学校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课堂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课堂管理应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专业技能和身心健康。
2. 科学性原则:课堂管理应科学合理,注重方法创新,提高管理效率。
3. 人性化原则:课堂管理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实施人文关怀。
4. 法制化原则:课堂管理应依法依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课堂纪律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1. 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 上课时保持安静,认真听讲,不随意说话、走动。
3. 课堂内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乱扔垃圾。
4. 不得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如有特殊需要,应事先征得教师同意。
5. 课堂讨论时,应尊重他人意见,不随意打断他人发言。
6. 上课时穿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等不适宜的服装。
7. 课堂结束时,应将个人物品整理好,保持教室整洁。
第五条教师应自觉遵守以下课堂纪律:1. 按时到岗,认真备课,确保教学内容充实、生动。
2. 上课时保持良好的教学态度,尊重学生,耐心解答学生问题。
3. 课堂纪律严明,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及时纠正。
4. 不得在课堂上进行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接打电话、玩手机等。
5. 课堂结束时,对课堂纪律进行总结,提醒学生注意下一节课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课堂秩序维护第六条学生违反课堂纪律,教师应采取以下措施:1. 轻微违纪:口头警告,提醒学生注意。
2. 一般违纪:给予批评教育,要求学生写出检讨书。
3. 严重违纪: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教师违反课堂纪律,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课堂考勤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考勤制度,如实填写考勤表。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属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规范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2021年11月30日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对教材工作的领导,落实国家事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符合《办法》第三条基本要求,必须服务国家和河北省重大战略,体现职业教育类型教育特点,体现产教融合发展生态,为建设美丽河北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统筹下,职业院校教材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行业、学校和企业等多方参与。
第五条省教育厅负责统筹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教材建设的相关政策,负责全省职业院校教材的规划、管理和协调,研究制定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市、县和职业院校教材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教材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要求,负责审定区域内所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并加强对所属职业院校教材选用的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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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促进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办学特色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能力为本位,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与职业领域工作规律相一致原则。
规范常规,注重过程,改革评价,推进工学结合、产教一体新型教学模式的构建,不断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现代化水平。
第三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形成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双师型”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
第二章教学文件管理第四条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重要依据。
分为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一)指导性教学计划(指导性教学方案)是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行业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规范性教学文件。
其中有关德育、体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学校必须遵照执行。
(二)实施性教学计划是学校依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区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规格、社会发展要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所制定的具有区域特点、目标清晰、可操作性强的教学计划。
(三)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制定。
一般由教务处(或教学处,以下均以教务处代称)会同专业部(科),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结合企业、行业、教育部门专家组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进行修订,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并执行,同时上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订以学年度为单位,一经确定,认真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四)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内容。
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招生对象与学制;人才培养目标;所针对的职业岗位和培养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
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表(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表及学分计算等。
(五)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变更,应根据市场需要,按本条第(三)项的程序执行。
(六)实行弹性学制的学校。
其学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对于从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转入的学生,要承认其相应的学习成绩或学分。
采用“模块式教学”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的学校,要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有关规定,科学地构建知识技能模块,合理地设置课程和分配教学时间。
第五条教学大纲管理。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确定各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落实教学计划的具体体现,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
各类课程均需制定详实可行的教学大纲。
(一)教学大纲内涵。
制订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性质;任务要求;能力目标;课时分配;理论教学内容;实验(实习)内容;教法和学法建议及必备的教学设施要求。
(二)教学大纲编制。
学校应积极采用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
无通用教学大纲,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需做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在社会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教学时数和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自行编写教学大纲,由教研组组织讨论,经专业部(科)及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教学大纲使用。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及时补充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对大纲的个别调整,任课教师需提前写出书面申请,专业部(科)同意后,经教务处批准执行。
(四)教学大纲修订。
教学大纲要及时修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各专业部(科)及教研组应先提出修改建议。
由教务处组织专业部(科)和教研组对大纲进行论证、修改,经教务处审核、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授课计划的编制与执行。
授课计划一般按学期编制,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一)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结合实际,在研读教材、了解学生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报教务处备案.授课计划应反映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进度要求,明确理论教学与实验实习教学时间。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
若需变动,须经专业部(科)或教研组同意,教务处审批。
(三)对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专业部(科)、教务处要在教学检查及听课过程中随机抽查。
第三章教学行政管理第七条教学管理体制。
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
学校根据规模和实际需要,可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督导室或研究室等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教研组为学校基层教学管理组织,在专业部(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设专业部(科)的学校,教研组隶属教务处。
第八条工作计划管理。
教学工作计划分为学校教学工作计划、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工作计划和教研组工作计划。
其内容主要包括学期教学工作目标、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阶段性中心工作及其人员、时间、任务安排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教学主管副校长主持编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由校长批准后于新学期开始时印发至各有关部门。
(二)中层教学管理和研究机构和教研组应按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的要求于开学初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学期工作计划,经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三)学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应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学期结束时由各计划拟定人对计划执行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第九条教学常规管理。
教学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
内容包括:(一)校历。
校历是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基本依据。
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按学期编制,其主要内容有:学期及寒暑假起起讫时间;教学周数和考试周数及具体起讫时间;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会、毕业教育和法定节、假日的日期;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
校历由教务处根据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日历编写,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报请教学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后,经校长批准印发各部门执行。
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教学任务分配表。
教学任务分配表是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上课依据。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进程表、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于上一个学期结束前三周下达教学任务。
教研组、专业部(科)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于上学期结束前两周把下一个学期任课教师、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的落实情况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学主管副校长批准后于开学前两周正式向各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开学后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部门。
(三)课程表。
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调度表,分为学校总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
编排课程表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原则,按照不同课程的认知规律、实验实习教学要求、技能形成特点、任课教师的素质结构等要素合理设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身心发展,有利于教学设施(体育器材、场地、测量仪器、微机室、语音室、电化教室、实验室、制图室、实习、实训室、车间等)的充分使用,有利于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课程表由教务处编排,经教务处长审定后执行,一般在学生上课前印发给各有部门、班级、任课教师和班主任。
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准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调整课程安排的,必须由当事人或专业部按要求填写《课程调整审批表》,经教务处批准后,通知相关教师和班级执行。
(四)教室日志。
由教务处备制,内容包括:授课日期、周次、节次、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内容摘要、学生学习及出勤情况等。
通常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是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记载平时考核成绩、任课教师执行学期授课计划的原始记录。
教室日志由教学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跨班级的选修课或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学校,可按专业教室建立教室日志。
(五)教学例会。
包括教务例会、教研组长会议和教师及学生座谈会,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各类会议均应有明确的议题和内容,详实的会议记录,注重实效。
第十条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书档案、教学业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
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要求对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做出规定,使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一)教学文书档案管理。
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
主要内容包括:①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通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②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③教务处、实训处、专业部(科)、教学研究室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④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总结;⑤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⑥教学改革方案和总结;⑦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②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③校历表、教学进程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室日志:④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⑤学科考核试题、标准答案、学生考试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等;⑥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⑦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等:⑥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⑨专业调查研究论证报告;⑩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主要教学实绩的真实记录。
应按人立档(含长期外聘教师、校内兼职教师),由教务处设专人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②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⑨有关教师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④教师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的材料;⑤教师学历证书、任职资格、专业技术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及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和聘约材料等;⑥其它反映教师工作业绩、能力的材料。
(四)学生学籍档案管理。
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班级建档,并采用计算机管理,学生毕业后及时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主要内容包括:①全校学生总名册;②学籍卡;③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④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转学、分流及奖惩等文件;⑤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第十一条教材建设与管理。
教材是保障教学过程实施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基础。
各校应设立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立严格规范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配备专人负责。
教材必须真实反映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有利于教师备课和教学,适应于学生阅读和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