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5篇)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劳动部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发的《压力管道管理与监督规定》,为确保我公司压力管道的长周期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压力管道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dn____mm____mpa以上,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危险性较大的管道。
第三条压力管道的范围一、我公司压力管道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二、本制度不适应于如下条件:1.非金属管道;2.仪表管道;3.设备本身所属管道;4.交通工具上的管道;5.输送非易燃介质,无毒性介质为极度以下,无腐蚀性。
如:水、空气、惰性气体等,其管道直径小于____mm,且最高工作压力小于____mpa的管道;三、压力管道的附属设备也列入本制度管理范围,它们包括:阀门、安全阀、压力表、防爆片和阴极保护等。
四、压力管道包括:直管、弯管、管件(角弯、三通、膨胀节等)五、管道划分界限:1.管道与设备焊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2.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3.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4.____为专用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第四条管道分级及管理规定按化工部《化工企业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三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划分:1.压力管道按a、b、c、d四级划分;2.我公司在用管道属c、d二级,具体使用介质:(1)c级为天燃气输送管道;(2)d级为蒸汽输送管道;第二章公司各单位、部门职责第一条运行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2.____领导压力管道的____、检修、验收、及试车工作;3.____编制压力管道的年度检验计划的报废等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4.审批压力管道的修理计划及方案,并监督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近计划的方案实施;5.审批压力管道参数的变更和修定;6.____建立建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实行规范管理;7.负责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工作;8.对全公司的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进行全面监督;9.____压力管道事故分析及处理;10.制止各种违章行为;11.____安排管材及其附件的采购,均应有合格证、材质等相关证明。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4篇)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在内部超过0.1兆帕(MPa)的压力下工作的管道。
由于这些管道运行在高压下,一旦发生泄漏、爆炸或其他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的样本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超过0.1兆帕的压力管道。
第三条压力管道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环节。
第五条压力管道管理应遵循科学技术进步、规范管理、安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压力管道管理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八条压力管道设计应明确管道的工作参数、材料选用、安全阀的设置等关键问题。
第九条压力管道设计应科学合理,结构牢固,确保可靠安全运行。
第十条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应保存至少10年,并随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
第三章压力管道施工第十一条压力管道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施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施工材料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验收。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施工过程应进行严格的自我检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确保无泄漏。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颁发验收证书。
第四章压力管道使用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道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情况。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压力管道是一种用于输送流体的管道系统,由于其承受的压力较高,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所以对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介绍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1.定期检查:制定定期检查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管道的外观、泄漏情况、支承和固定装置的完好性等。
2.清洗管道: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清洗,清除管道内的杂物和沉淀物,防止管道堵塞。
3.检查防护措施:检查管道周围的防护措施,包括防护栏杆、标识牌和警示标志等,确保管道周围的环境安全。
4.检查阀门:定期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确保阀门的开闭灵活可靠,防止漏气或泄露。
5.检查附件:定期检查管道的附件,如法兰连接、密封圈等,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泄漏。
6.检查保护装置:定期检查管道上的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减压阀等,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超压危险。
7.管道防腐蚀:制定管道防腐蚀措施,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防腐蚀处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8.管道漏点修补:发现管道漏点或损坏,要及时进行修补,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9.应急预案:制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应对,降低事故风险。
10.培训和教育:对相关人员进行管道维护保养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以上是压力管道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的一些建议,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能够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只有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落实时,才能保证压力管道的长期安全运行。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修等环节的管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与检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二)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四条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一)工业管道(GC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二)动力管道(GD类)是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本规定所指的压力管道是指工业管道。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管道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炷),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除前两项介质的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A 10.0MPa,或者设计压力>4.0MPa ,并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 C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2级:GC3级管道除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 ,并且设计温度高于-20 C但是不局于185 C的管道。
第六条本规定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四)《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 号)(五)《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 号)(六)《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 号)(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八)《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定》(GB50316-2000 )(九)《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 )(十)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十一)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十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1997 )(十三)《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设备管理部是压力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技术规程及总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二)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第八条物资供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对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资质的审查;(二)按采购计划,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三)建立压力管道元件进厂验收制度,对于新采购进厂的压力管道元件,由物资采购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压力管道质保期维护管理制度模版

压力管道质保期维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提高压力管道的维护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压力管道的使用、养护、检验、维修等各环节的人员。
第三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的目标:做好压力管道维护工作,确保压力管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的原则:科学性、合规性、安全性、环保性、高效性。
第五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的任务:定期维护、巡视检查、事故排查、故障处理、记录填写等。
第六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的责任:压力管道维护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养护等责任。
第七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的组织架构:压力管道管理部门设有维护管理岗位,根据需求设立维护管理小组。
第二章维护计划与巡视检查第八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部门每年制定维护计划并报批。
第九条维护计划包括维护范围、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等。
维护计划应提前发布,并及时调整。
第十条巡视检查应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每次巡视检查应填写巡视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巡视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压力管道表面状况、防腐层状况、防腐涂层厚度等。
第十二条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记录整改情况。
第三章事故排查与故障处理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部门每年制定事故排查计划并报批。
第十四条事故排查计划包括事故排查范围、事故排查内容、事故排查人员等。
第十五条发生压力管道事故应及时处理和调查,形成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维修过程中应填写维修记录,并定期对维修情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记录填写与管理第十七条所有的维护管理工作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记录内容包括维护计划、巡视检查记录、事故处理和调查报告、维修记录等。
第十九条记录应按时填写,按照要求整理、存档,定期进行备份。
第二十条重要记录应进行电子化管理,并进行安全保密。
第二十一条不交接或虚报记录等不按制度操作行为要进行追责。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二条压力管道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维护管理水平。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批准建设的所有压力管道。
2.遵守该规定的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负责安全管理、检查和监督压力管道的使用。
3.压力管道的主要用户、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使用者应当认真执行该规定的相关规定。
4.压力管道使用者应当认真执行该规定,以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
二、管理内容
1.建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及时完成安全管理任务。
2.建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管理。
3.配备压力管道安全职能部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压力管道的安全隐患。
5.强化压力管道的维护检修,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维护检修工作。
6.加强压力管道设施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操作知识和技能,强化安全管理。
7.严格压力管道的操作管理,健全操作制度。
8.严格压力管道的检查管理,健全检查制度。
9.加强安全报警监测管理,保证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10.加强技术管理,健全技术文件的审核。
三、安全监督
1.主要用户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压力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的要。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2篇)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是指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运行、维护、检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和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压力管道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准则和要求,包括管道材料的选择、管道尺寸和厚度的计算、连接方式的设计等。
2. 制造:规定压力管道的制造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包括管材的加工、焊接、热处理等工艺要求,以及对管道的非破坏性检测和试验要求。
3. 安装: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要求,包括管道的布置、支撑、焊接、防腐蚀措施、密封等。
4. 运行:规定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要求,包括管道的启动和停止程序、运行参数的监测、系统的保养维护、紧急事故处理等。
5. 维护:规定压力管道的定期检修和维护要求,包括管道的清洗、涂层修复、防腐蚀处理、内部检测等。
6. 检测:规定压力管道的定期检测要求,包括对管道的外表面和内部的检测,以发现管道的磨损、腐蚀、裂纹等问题。
7. 监督管理:压力管道管理规定还包括对压力管道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要求,以确保管道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这些规定和标准通常由专门的压力管道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并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管道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的压力管道管理工作。
第三条压力管道指用于输送或储存气体、液体、蒸汽等介质的管道,包括输气、输油、输水、输酸、输煤气、输蒸汽等各种管道。
第四条压力管道管理包括设计、建设、安装、维护、运行、改造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根据压力管道的不同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压力管道。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六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场地选择与布置图纸;(二)管道布置图纸;(三)管道材料和管件配套表;(四)管道的计算书;(五)支撑件和固定件图纸及材料和尺寸表;(六)检验和试验方案。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文(3篇)

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管理,规范使用,确保相关设备和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一定压力的管道设施,并适用于所有使用、检验、维修和管理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管,确保压力管道的运行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压力管道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所有涉及压力管道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管道设计、使用、巡检、维修、加固等方面。
第二章管道设计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批准。
第八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考虑到使用条件、介质性质等因素,合理选取管材、管径和压力等参数。
第九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节能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必须有防止爆炸、泄漏等事故发生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三章管道使用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且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负责人,负责对压力管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日常巡检和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管道巡检第十六条压力管道的巡检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检查、密封性检查、防腐层检查、弯头及附件检查等。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巡检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巡检时间、巡检内容、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第十九条压力管道的巡检必须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处理巡检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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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使用和维护压力管道,提高压力管道使用维护管理水平,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的氧气、氩气、氮气、压缩空气、丙烷气、液化气、蒸汽等符合压力管道定义的动力介质输送压力管道。
第三条相关文件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安全阀:特种设备的附属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章压力管道类别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级别的划分:
(一)GA类(长输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二)GAl级、GA2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三)GB类(公用管道)
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GBl级城镇燃气管道。
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四)GC类(工业管道)
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
(1)输送GB 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GC2级是除本规定GC3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GCl级规定的管道;
GC3级是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20 ℃但是小于185 ℃的管道。
第三章压力管道使用维护管理要求
第六条公司压力管道管理范围的划分
(一)根据公司《动力管理规定》第六条中的规定,有进户总阀的,以进用户的总阀门为分界点,如无总阀门的多路供水、汽(气)等介质用户,则以各分路阀门为界。
1、主线管道至支线管道的第一道总阀(含主阀及阀门两侧法兰)由动力厂管理,第一道总阀的法兰后至用户的分支管道及附属设施由各用户管理。
2、有多个用户的支线管道,有分支阀门的以阀门(阀门由使用单位管理)为界或以用户管理区域为界,管道由所在区域单位管理。
(二)各子公司压力管道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同上。
第七条管理要求
(一)建立台账要求:各单位必须将所辖区域内的相关管道进行普查、梳理,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压力管道及安全阀等附属安全装置,按《压力管道登记台账》、《安全阀登记台账》的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台帐详见附表),并及时更新。
(二)各单位所属的压力管道及附属安全装置进行检修、维护要在24小时内,在《特种设备检修维护记录》上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修、维护记录统一上报能源处。
(三)新厂区现正在建设中,要求各单位应及时跟踪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过程,掌握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到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报检、检验是否合格及检验有效期等信息,并向安装施工单位、项目组索取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各压力管道责任单位必须对管理的压力管道指定管理、维护责任人,建立巡检制度,规定定巡检部位,巡检路线,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
(五)各子公司负责管辖内压力管道及附属安全设备的检修、维护、检验。
根据相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检修和维护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并完善检修和维护的台帐,按照质量技术检验监督局的相关要求,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本单位压力管道及附属安全设备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各子公司自行承担,所有检验报告备案至大连特钢公司能源处。
第八条使用维护要求
(一)压力管道主要巡检部位
1、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
2、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
3、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问题的部位;
4、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
5、工作条件苛刻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
(二)压力管道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
1、检查管子及其它组成件泄漏情况;
2、检查管道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3、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4、位置与变形检查
(1)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
(3)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检查
(1)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腐蚀损坏或焊接接头开裂;
(2)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3)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
(4)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
(5)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
(6)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
(7)旋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
(8)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
(9)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是否有宏观裂纹。
6、阀门检查
(1)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2)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
(3)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4)阀门密封填料是否有泄漏。
7、法兰检查
(1)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2)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
(3)法兰密封面是否泄漏。
8、膨胀节检查
(1)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
(2)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
(3)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
(4)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9、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对有蠕胀测点的管道应检查其蠕胀测点是否完好。
11、对需重点管理的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
12、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
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规定由能源处组织制定,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类似制度或规定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能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录一:适用记录
附录二:修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