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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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股东出资证明书

(模板)股东出资证明书

(模板)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公司股东已经完成了出资义务。

在公司设立、增资或者变更股权结构等情况下,股东出资证明书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定义、内容、格式、签署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定义1.1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证明公司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1.2 股东出资证明书是公司设立、增资或者股权变更时的法律依据。

1.3 股东出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内容2.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2 股东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详细信息。

2.3 出资日期、出资方式、出资账户等具体细节。

三、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格式3.1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采用正式的书面形式,加盖公司公章。

3.2 格式上应当清晰明了,内容完整准确。

3.3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四、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签署程序4.1 股东应当在股东出资证明书上签字确认。

4.2 公司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4.3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在出资完成后及时签署,确保法律效力。

五、股东出资证明书的注意事项5.1 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保存在公司档案中,备查不易丢失。

5.2 出资证明书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避免虚假陈述。

5.3 在出资证明书签署前,应当仔细核对所有信息,确保无误。

综上所述,股东出资证明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公司和股东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作股东出资证明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确保其合法有效。

同时,公司和股东在签署股东出资证明书前应当仔细核对所有信息,以免出现纰漏或错误。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股东出资证明书的相关内容和要点。

(完整word版)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完整word版)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

新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第一步:咨询后领取或下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并填写,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指南1、投资各方签字、盖章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2、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中方股东(发起人)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3、公司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重庆)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公司或外方控股公司;使用外方股东(发起人)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4、公司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5、公司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提示:以上提交文(证)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文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或由翻译人签字.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或下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审批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填报实例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填报实例3、公司章程(原件;由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填报实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报实例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尊敬的有关部门:根据[公司名称]章程规定,本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并向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文件。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特作出如下证明: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全称:[公司名称]2.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3. 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4. 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法人代表]5. 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6. 公司股东名单:具体名单请见附件。

二、股东出资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名称]全体股东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进行认缴出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人民币)实缴出资额(人民币)出资时间123……合计其中,认缴出资额为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认缴的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则为股东已经实际投入公司的出资额。

三、股东出资证明我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对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认证,并在此证明各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公司认缴出资并实际实缴出资。

各股东的出资方式、时间、金额等均已确认属实。

四、附件清单1. 公司章程2. 股东出资证明文件3. 股东名册五、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股东出资情况的详细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日期:[日期]【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指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公司股东已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出资的证明文件。

章程:指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的守则和管理规定。

注册地址:指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的详细地址信息。

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认缴出资:指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应认购、认缴的出资额。

实缴出资:是指股东实际支付的出资金额。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以公司名称组成,以注册资本划分为一定数量、面值相等的股份,并由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大小享有有限责任、分享企业经营收益和承担有限风险等的一种企业法人组织形式。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股东资格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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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资格证明模板【--个人简历模板】出资证明书(样本)证明书编号:一、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证明。

二、公司住址:××柿×市××区××街××号。

三、公司成立日期:××年××月××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五、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名称)于××年××月××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额人民币元。

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印章)核发日期:××年××月××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①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变更名称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字号查询证明;C、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核准证明。

▲变更住所的:A、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B、新住所使用证明注①。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A、经公司盖章的原章程复印件(提交了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章程的,此项免提交);B、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和 __明复印件注⑥。

▲变更注册资本的:A、股东(大)会决议;B、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注③④;C、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同时提交下列文件:(A)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B)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企业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相互转变企业类型,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有关文件(参见各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范本1.什么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股东的权利: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4、发给股票请求权;5、股票过户请求权;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百度百科——股东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是什么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主体资格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主体资格证明:第二十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doc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doc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股东为企业的,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是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1、其后代按继承顺序继承其股权。

2、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51027]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20051218]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指的是股东为企业的,是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是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是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是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常识:公司设立引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与立法主旨从公司发展史考察,公司设立的立法体例大体经历了从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准则主义、严格准则主义的过程。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设立外资企业的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外国投资者要在国内设立外资公司,需要对其主体资格证明进行公证认证,那么为什么要做公证认证,需要对哪些文件做,办理的流程怎样?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的法律依据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哪些对于外国个人来说就是他的护照,对于香港人来说是香港身份证和回乡证;对于外国公司来说是其注册证书,董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等。

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认证流程一、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区)使用由于中国尚未加入《取消外国公文认证要求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外国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除有双边协议或多边协议或一国单方免除认证外,均须办理领事/使馆认证。

- 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送往中国(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或有关文书,需先经当地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或公证员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由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与中国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再办理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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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注:1、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贴于粘贴处。

2、其它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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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原企业法人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增资的,还应提交法
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股东的资格证明是指: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内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由登记地工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B、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外国自然人及港澳台胞同时须提交与其投资额相当的银行资信证明);C、社团法人登记证、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编制批文;D、其他合法开业证明。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股东投资资格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提交股东的投资资格证明。

⑤有关决议或者决定须载明新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

⑥变更股东的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经理的,提交新股东会或新董事会决议。

⑦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转让协议可免公证或鉴证;非市区属国有资产转让的,可提交产权单位的批准文件,但转让协议仍须公证或鉴定。

⑧未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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