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计算成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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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论证能够进行开采的必须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查批准。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专家技术论证,能够保证安全可靠合理开采的由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山西省生产矿井回采率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矿井回采率实施细则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论证能够进行开采的必须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查批准。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储量计算成果台账(9种)

储量计算成果台账(9种)

**煤矿工作面开采量、损失量计算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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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截至2017年末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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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018年探煤厚度台账巷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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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018年度损失煤量台帐
WORD格式整理
**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帐
WORD格式整理
**煤矿储量动态台帐
单位: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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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2018年永久性煤柱及摊销台账
制表:审核:WORD格式整理
回采煤量计算成果表
单位:年度:单位:万吨
WORD格式整理
准备煤量计算成果表
单位:年度:单位:万吨
总工程师:制表:WORD格式整理
开拓煤量计算成果表
单位:年度:单位:万吨
总工程师: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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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情况矿名:年度:
制表:审核:
WORD格式整理
储量计算成果台账目录
(一)分月回采工作面开采量、回采率计算基础台账(二)矿井期末保有储量计算基础台账
(三)探煤厚台账
(四)年度损失煤量台账
(五)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账
(六)矿井储量动态台账
(七)矿井永久煤柱及损失量摊销台账
(八)“三量”计算成果台账
(九)矿井储量增减、变动审批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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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储量计算成果台账
二〇一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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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回采率实施细则13.9.13

生产矿井回采率实施细则13.9.13

山西省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7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煤炭生产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山西省境内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所有生产煤矿。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执行煤炭开采相关规定,遵循合理开采程序,加强煤炭资源管理,达到本细则要求的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提高生产煤矿回采率的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生产煤矿储量管理和回采率负第一责任人责任,总工程师负技术责任。

第五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属五大煤炭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所辖(属)生产煤矿储量和回采率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采区设计回采率不得低于本细则的要求。

第二章回采率标准第七条生产煤矿回采率的确定应当坚持安全效益、分类指导的原则,煤矿企业必须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薄、厚煤层,难采、易采煤层,优质、劣质煤层应进行合理配采。

第八条煤矿企业必须开采井田范围内的可采煤层。

可采煤层的标准如下表:通过薄、厚煤层,高、低灰煤层配采或地面配选,配采灰分可以达到40%以下、发热量符合要求的煤层也应开采。

第九条生产矿井必须遵循合理开采程序,不得因开采下部煤层而破坏上部煤层;对兼并重组后存在“蹬空”的煤层,不得随意弃采;经论证能够进行开采的必须报省煤炭工业厅审查批准。

第十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煤矿地质勘查、煤矿设计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煤炭工业厅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一)具有重大灾害威胁的(水、火、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二)受地质构造影响严重、岩浆侵蚀破坏严重、不稳定煤层局部达到可采厚度的孤立块段,开采其他煤层又不会造成破坏的;(三)受其他煤矿、煤层开采影响,无法安全开采或者开采极为困难的。

关于建立“三量”管理台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三量”管理台账的通知

关于建立“三量”管理台账的通知
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各矿“三量”管理,根据领导工作部署,要求各矿建立“三量”管理台账,上报“三量”管理报表。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矿“三量”管理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要求由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及时上报。

本次上报时间为9月16日前,以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5日以前完成上报。

2、报表格式见附表(一套四张报表)。

3、“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的计算执行相关文件。

4、未及时完成上报的,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给予考核。

图南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三日。

“三量”计算成果台账

“三量”计算成果台账

藻渡煤矿“三量”计算成果台帐藻渡煤矿年月日制表人:审核:藻渡煤矿“三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三量的计算1、开拓煤量计算:Q开=(LhM平d-E失-P)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2、准备煤量计算:Q准=(LhM平d-E失-P)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的走向长度,m;h--采区的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3、回采煤量计算:Q回=LhMdx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M--煤层的可采厚度,m;d--煤的容重,t/m3;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一)三量的可采期限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三量情况是:(1)开拓煤量:÷90 = (年);(2)准备煤量:÷75000 = (月);(3)回采煤量:÷75000 = (月)。

附: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单位:万t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中含断层煤柱:万吨。

“三量”计算成果台账

“三量”计算成果台账

..藻渡煤矿“三量”计算成果台帐藻渡煤矿年月日制表人:审核:藻渡煤矿“三量”计算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三量的计算1、开拓煤量计算:Q开=(LhM平d-E失-P)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2、准备煤量计算:Q准=(LhM平d-E失-P)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的走向长度,m;h--采区的斜长,m;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d--煤的容重,t/m3;E失--地质损失煤量,t;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3、回采煤量计算:Q回=LhMdx式中:Q回--回采煤量,t;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M--煤层的可采厚度,m;d--煤的容重,t/m3;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一)三量的可采期限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三量情况是:(1)开拓煤量:÷90 = (年);(2)准备煤量:÷75000 = (月);(3)回采煤量:÷75000 = (月)。

附: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单位:万t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中含断层煤柱: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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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渡煤矿“三量”计算成果台帐
藻渡煤矿年月日
制表人:审核:
藻渡煤矿“三量”计算
本矿井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的接替,采取“以采定掘,以掘保采,采掘并举,掘进先行”的方针,计算出三个煤量来反映矿井生产准备程度和采掘关系,以保证生产正常接续。

一、三量的计算
1、开拓煤量计算:
Q开=(LhM平d-E失-P)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开拓的走向长度,m;
h--开拓区的平均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开拓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包括永久和临时煤柱及其它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开=(LhM平d-E失-P)K=
(第一水平已全部形成开拓量)
2、准备煤量计算:
Q准=(LhM平d-E失-P)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的走向长度,m;
h--采区的斜长,m;
M平--煤层的平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E失--地质损失煤量,t;
P--呆滞煤量(包括准备期内不能采出的煤量,以及永久煤柱和永久和其它原因被压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Q准=(LhM平d-E失-P)K=
3、回采煤量计算:
Q回=LhMdx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的可采长度,m;
h--工作面沿倾斜的可采长度,m;
M--煤层的可采厚度,m;
d--煤的容重,t/m3;
x--工作面的回采率。

Q回=LhMdx=
二、三量的可采期限与计算
(一)三量的可采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三量可采期限为:
(1)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为2年以上;
(2)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8个月以上;
(3)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3个月以上。

(二)三量实际可采期限计算: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其计算可采期产量以此为据,故本矿三量情况是:
(1)开拓煤量:÷90 = (年);
(2)准备煤量:÷75000 = (月);
(3)回采煤量:÷75000 = (月)。

附: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
矿井储量管理及可采储量计算表
单位:万t
注: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中含断层煤柱: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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