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最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7X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建字〔X〕1X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X〕25X号)、《X省商务厅X省财政厅X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X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X商函〔X〕55X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电商办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电商办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电商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二)县电商办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
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的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积极有效地推动县农村电商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资金。
一、资金使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专项资金由县经济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的使用方向(一)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优化提升;乡镇级物流服务站(点)改造提升;村级物流服务点整合升级。
(二)农村电商产业集聚体系:包括创建一批电商专业村(镇)、电商示范村等。
1.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站点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沭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

沭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效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14〕38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商电商〔2015〕4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电商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该专项资金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和县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择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县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专项资金。
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县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1)支持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有关信息安全、网络支付、产品追溯、交易规范、诚信体系、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项目;支持面向公众和企业开放的物流中心、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为应用电子商务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集约服务的交易、技术、信息、中介、咨询、法律等服务项目;以及对其他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基础保障的第三方服务、支撑平台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2)支持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建设。
对各类集聚度高并对本地就业、创业具有推动作用,且已投入使用的园区、基地、街区等主体建设给予支持;对为各类特色产业开展互联网销售提供场地、信息、仓储等服务的园区、基地、街区等产业集聚区给予支持。
(3)支持电子商务宣传和培训。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型手段对电子商务进行宣传,以及其他努力营造全县电子商务创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投身网络创业的项目给予支持;对各类培训机构、院校、行业协会和具备一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为社会各类群体开展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给予支持。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我国互联网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各行各业跟市场融合的必须战略模式。
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重要性,提出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为保障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资产管理办法。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1.示范工作的目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人力资源、技术、服务、平台、资金、市场等方面的综合支持,落实电商扶贫政策,大力支持近期电商企业进入农村地区,引导土地贫困户、山区贫困户、新型职业农民等建立自己的电商网店,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扶贫攻坚以及城乡一体化。
2.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1)培训通过开展电商培训班、技能培训班、专业技能鉴定、师徒传帮等形式,加强农村地区人才培育,提高电商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推广先进的电商技术和管理经验。
(2)平台引导农村企业和农户选择正规电商平台,并对入驻平台的企业和货物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参与者的真实性和电商交易的合法性。
(3)资金支持设立专项资金,对入驻电商平台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资金支持,以资金扶持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电商、发展电商。
(4)物流配送积极组织建立电商配送网络,推进“物流三通”,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物流配送服务,优化农村地区物流网络,提高电商销售效益和用户体验。
(5)品质保障鼓励农村地区开展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注重打造品牌效应,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意识。
3.工作实施的机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的机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政策引导各级政府积极推进政策法规、财政资金、税收优惠、购买服务、物流配送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更多的农民参与电商、发展电商。
(2)产业整合政府要在农业、教育、科技、贸易等领域向电商领域输入产业资本,整合现有产业资源,打造行业链优势,促进电商向产业链垂直发展。
普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普定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规范运行。
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有税源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
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等方面。
(一)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改造建设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训中心、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1 / 5计等场所,配备完善电脑、办公桌椅等设施设备和运营商的运营维护;建设各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二)县、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引导县内各参与示范县项目建设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化建设改造,建设一个县级快递物流综合配送中心,培育扶持家当地物流(快递)企业,实施补助网销网购商品(包裹)的配送(投递)等,着力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建立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物流配送体系。
(三)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支持县域公共品牌培育,在包装设计、市场推广等方面进行补助。
支持县内相关部门、企业购置影像采集、网络传输、溯源等设备设施,开展资质认证,为示范县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最新)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扶贫办确定的,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且符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范围和标准的项目。
第二条县经贸、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督促检查活动,及确保各示范建设项目的质量。
第三条县经贸、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应指出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承办单位资格,另行选定承办单位。
第二章项目选择第四条县财政局和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根据我县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第五条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和程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第六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等办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在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县上成立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域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点的显著位置设置“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提供项目监督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制定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经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核定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如有调整,应正式行文并说明理由再次备案。
第九条加强信息报送,在县政府网站设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栏,及时、全面、准确、集中公开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和决策过程等信息,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对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提交交易和活动信息,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
第十条定期公示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等,督促项目承办单位按期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补助、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办法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和X省商务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中央专项资金合计2000万元,先期到帐1500万元。
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招商服务中心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招商服务中心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局为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
(二)招商服务中心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局对资金的使用全程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
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实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强精准扶贫“绣花”的本领。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特产品、旅游产品等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公开公正、规范科学。
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建设项目资金按照预付加工程完成进度拨付款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主要包括:办公、培训教室、服务前台、产品展示、企业孵化、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的装修改造(不含土建);购买电脑、打(复)印机投影仪、摄像器材、电话、网络接入设备、液晶显示系统、文件柜、空调、桌椅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营中心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运营维护费。
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合理使用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支持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甘肃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商务电商发〔2017〕403号)及《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康办字〔2018〕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第三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第四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1)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
(3)符合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原则。
(4)通过专家评审、会议确定的原则。
第五条AA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来源及使用方向。
本项目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
用于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农产品溯源品控体系建设;乡村两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方面。
(一)AA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供应链建设、电商运营服务电商渠道对接、县域特色农产品展示宣传。
统筹打造知名网货品牌1个、培育线上年销售在10万以上的个人网店至少30家,培育线上年销售在100万以上的企业网店至少10家,孵化2家本地电商服务企业,提供1部电商发展专题片的素材和方案,制定符合AA电商发展的三年规划,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200万元,用于县级公共服务部分的土建及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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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有效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7X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建字〔X〕1X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X〕25X号)、《X省商务厅X省财政厅X省扶贫办关于印发X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X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X商函〔X〕55X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专项资金和县配套资金组成。
专项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电商办管理。
县财政局和县电商办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县电商办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二)县电商办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专项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结合本地特色和实际,细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的要求,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
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注重培育带动贫困人口的电商主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力度,切实增强电子商务精准扶贫的作用;
(三)强化服务、聚焦上行。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及服务产品的电子商务化、标准化、品牌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公开公正、规范科学。
项目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建设项目资金按照预付加工程完成进度拨付款项;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一)支持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
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含土建),包含房租水电费用,该项目配套资金4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0万元。
(二)支持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建设镇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12个,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72个,该项目配套资金18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
(三)支持建立完善县、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该项目配套资金29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90万元。
(四)支持开展多层多形式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该项目配套资金18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1)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及追溯体系建设。
该项目配套资金8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80万元。
(2)支持X县农产品品牌创建和农村特色产品营销推广。
该项目配套资金17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70万元。
(3)农特产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含县域电商调研指导顶层设计规划服务,农特产品资源库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运营。
资
金来源:该项目配套资金13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30万元。
(六)促进农村电商发展营销活动,该项目配套资金7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70万元。
第三章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承办单位(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具备电子商务实施经验与实施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是依法取得符合相关项目要求资质的企业法人,企业具备健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信用记录良好。
第八条专项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程序:
(一)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将资金拨付请示及相关项目资料报县电商办。
(二)县电商办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三)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单位(企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定的服务商。
(四)申请需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有效发票,缺一不
可。
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第九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企业)向县电商办报送书面验收申请。
县电商办会同县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企业)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用途、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范围、随意变更合同内容。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县电商办、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
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财政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时向县电商办、财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我县电子商务方面扶持资金的资格。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X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X条坚持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原则,若其中一个子项中资金安排不足,经县电商办、县财政局会商报县政府批准同意后,调剂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项目实施完毕止。
由县电商办、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作相应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