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账务处理指引
关于应收应付票据相关事项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应收应付票据相关事项处理的指导意见一、背景长期以来,国内会计规范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均是在发生贴现业务时,将被贴现的应收票据直接从账面上注销,即直接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相应在现金流量表上也直接将其作为经营活动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理。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另外作为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账外披露。
财政部于2003年5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票据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规定以应收票据为基础的出售和融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关注与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实质转移,将其区分为应收票据出售、应收票据质押借款、应收票据贴现等业务类型,并对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但是其中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为“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在该文件的框架下,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事实上未遵循该原则。
财政部于2004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下称“问题解答四”)在财会[2003]1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问题,即同样也适用财会[2003]14号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另外,在最终定稿时,还特地在最后加上一句“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但是在“问题解答四”的执行过程中,对于很多问题的理解并不统一。
目前争议最大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对于什么情况可以认为与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二是对与贴现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问题。
同样,对于应付票据的保证金以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问题,在实务处理上也不一致。
本指导意见旨在为上述各项问题确定所内统一的处理标准。
对于本指导意见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本所内部技术指南“《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基本要点及审计中应关注的相关问题”处理。
记账实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1121 应收票据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产成品或材料,下同)、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应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当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贴现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银行无追索权情况下)或“短期借款”科目(银行有追索权情况下)。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照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及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当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或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
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 应收账款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账务处理指引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账务处理指引2011-2-26一、明细科目设置1、应收票据--可支付--已质押2、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3、应付票据要区分开票银行设置明细科目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二、票据业务处理及登记要求, 收到客户或关联单位银行承兑汇票借: 应收票据--可支付贷:应收账款-X客户或往来科目 ,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给供应商或往来单位借: 应付账款-X供应商或往来科目贷:应收票据--可支付要求:出纳要另编制《应收票据清单》,详细登记票号、金额、到期日、出票行等重要票面信息;收票(如格力、通得)、付票(供应商、通得)。
, 贴现借:银行存款—XX银行财务费用-银承贴现利息支出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票据到期托收借:银行存款—XX银行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大面额票拆成小票1、质押大票,质押时作:借: 应收票据—已质押贷:应收票据—可支付2、开票,取得承票后作:借:应收票据—可支付贷: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借:财务费用—手续费(开票手续费收取万分之五)贷:银行存款—XX银行3、质押的大票到期时,作托收: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贷:应收票据—已质押4、本公司开具的小票到期兑付时,作:借: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5、兑付小票后将保证金余款以及保证金存款利息划入正常银行账户借:银行存款—XX银行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求:出纳要另编制《应付票据清单》,详细登记票号、金额、到期日、出票行等重要票面信息;以及后续票据的支付、到期兑付等跟踪信息。
, 以保证金存款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贷:银行存款,XX银行借:应收票据—可支付贷: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借: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银行存款,XX银行(补足保证金存款不足兑付的部分) 2011-2-26。
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应收、应付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应收应付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三条应收票据的审核.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背书连续性、印鉴是否清晰、被背书人书写是否规范等因素,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四条应付票据的审核。
企业签发应付票据时,需审核其应付票据的票面信息是否与合同或协议一致。
以确保付款信息的准确.
第五条应收票据贴现及拆票业务的批准。
企业在办理票据的贴现或拆票业务时须由财务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应付票据的签发.企业在签发应付票据时须由由财务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应收、应付票据的保管。
1。
应收、应付票据都需设立登记簿以便备查。
2.企业应收票据保管人在收到票据经审核合格后,按票据要素登记到应收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后并复印保管。
3.企业应付票据保管人在签发完应付票据后,需做登记后交予收款人并由收款人签收。
4.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5.对已付款的应收票据及贴现的应收票据也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中登记,并由支款人签收,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一级科目:一级科目是指按照项目性质划分的科目,共分为14个一级科目,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付核对、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是指在一级科目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科目,共分为39个二级科目。
每个一级科目都会有相应的二级科目。
二、账务处理的原则:1.入账原则: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所有经济业务应按实际发生的日期入账。
入账时应标明相关的会计科目、金额和对方科目。
2.资金往来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建立银行基本账户和银行临时存款账户,以及其他银行账户,对企业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明细记录。
3.收款和付款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建立应收款、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户,对收款和付款进行明细记录。
4.库存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建立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科目,对库存进行明细记录。
5.收入和费用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日期确认收入和费用,并及时进行入账。
6.借贷方向的处理: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方和贷方分别代表借方科目和贷方科目对应的金额和方向。
借方金额大于贷方金额时,差额为借方余额;贷方金额大于借方金额时,差额为贷方余额。
以上就是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的主要内容。
准确的会计科目设置和正确的账务处理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应根据新的准则要求进行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可靠、真实性。
浅谈合并报表中应收、应付票据的备抵处理

浅谈合并报表中应收、应付票据的备抵处理作者:许长亮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4年第19期摘要:本文从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持票人,汇票状态等不同情况入手,分析判断合并报表时应收、应付票据备抵的若干情形,以期能对实际情况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应收应付票据合并备抵合并报表时应收、应付项目备抵是一个相对简单的合并事项,但相对特殊地,往来汇票之间的备抵因不同情形而处理方式又有所差别,本文试从这个角度展开对合并报表时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首先,区别商业汇票的业务结算关系和资金结算关系。
商业汇票的业务结算关系,是指商业汇票的前手与后手之间的直接经济事项结算关系。
这里的前手与后手包括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与收款人,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的背书人与直接被背书人,以及商业汇票的贴现申请人与贴现银行;商业汇票的资金结算关系,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与付款人的资金收付结算关系。
这里的付款人,是商业汇票上的付款人(也即汇票承兑人),而非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或贴现的申请人;这里的持票人,包括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的收款人,经背书转让的持有该商业汇票的被背书人,以及经贴现的持有该商业汇票的银行。
了解这两种汇票关系后,下面就汇票出票人的不同来源在合并报表备抵时的各种情形分别讨论。
一、汇票的出票人为集团内企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集团内部企业,由于内部业务交易,签发给同一集团内的其他企业作为货款支付。
例如,A、B属同一集团内两个企业,A签发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的承兑汇票给B,此时A账面记入“贷:应付票据-B 100万”(借方省略,下同),B记为“借:应收票据-A 100万”。
按期末未到期汇票的持有人是否仍为该集团内企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汇票持有人为集团内企业期末汇票持有人为集团内企业又分以下三种情况:(1)汇票仍为B持有。
合并报表时,按A、B记账的相反分录备抵即可。
(2)汇票为集团内其他企业持有,即B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集团内其他企业,如C,C或持有或转让,但转让的后手仍为集团内企业。
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方法

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方法第一篇: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方法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方法应付票据的账务处理方法例:某企业经有关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有关应付票据的部分经济业务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1、11月1日,向甲厂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发票等结算凭证单据已收到。
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按协议开出并承兑为期一个月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117000元连同解讫通知交给了甲厂。
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 1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贷:应付票据117000 2、12月1日,企业开出并到开户银行承兑为期五个月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120000元,连同解讫通知交给乙厂,以抵付上月购料所欠乙厂的货款,汇票票面年利率4.8%.同时,以银行存款支付承兑汇票的手续费120元(按票面金额1‰计算)。
借:应付账款——应付乙厂 120000贷:应付票据 120000借:财务费用 120贷:银行存款120 3、12月1日,收到银行支付到期商业汇票的付款通知,上月开出、承兑的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117000元已到期并如数支付票款。
借:应付票据 117000贷:银行存款117000 4、12月末,计算已开出、承兑带息商业汇票的应付利息480元(120000×4.8%÷12)。
借:财务费用 480贷:应付票据 4805、次年5月1日,五个月前给乙厂的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因本企业无力支付而转作逾期贷款122400(票面金额120000元及五个月利息2400元),根据银行转来的“××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使其贷款户”等有关凭证,作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票据 120480财务费用1920[120000×4.8%×(4÷12)]贷:短期借款 122400第二篇:应付票据帐务处理和核算赢了网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应付票据帐务处理和核算应付票据帐务处理商业汇票经过出票承兑以后,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帐户,贷记“应付票据”帐户。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和应付票据若干业务的处理

关于应收票据贴现和应付票据若干业务的处理关于应收应付票据相关事项处理的指导意见一、背景长期以来,国内会计规范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均是在发生贴现业务时,将被贴现的应收票据直接从账面上注销,即直接贷记“应收票据”科目,相应在现金流量表上也直接将其作为经营活动项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处理。
对于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另外作为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予以账外披露。
财政部于2003年5月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票据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会[2003]14号)规定以应收票据为基础的出售和融资事项的会计处理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关注与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实质转移,将其区分为应收票据出售、应收票据质押借款、应收票据贴现等业务类型,并对各类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但是其中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规定为“比照《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应收票据贴现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在该文件的框架下,应收票据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事实上未遵循该原则。
财政部于2004年5月28日发布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下称“问题解答四”)在财会[2003]14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问题,即同样也适用财会[2003]14号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另外,在最终定稿时,还特地在最后加上一句“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但是在“问题解答四”的执行过程中,对于很多问题的理解并不统一。
目前争议最大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对于什么情况可以认为与应收票据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已实质性转移;二是对与贴现业务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问题。
同样,对于应付票据的保证金以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应付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问题,在实务处理上也不一致。
本指导意见旨在为上述各项问题确定所内统一的处理标准。
对于本指导意见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2004年下半年发布的本所内部技术指南“《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基本要点及审计中应关注的相关问题”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收票据、应付票据账务处理指引
2011-2-26
一、明细科目设置
1、应收票据--可支付
--已质押
2、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3、应付票据要区分开票银行设置明细科目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二、票据业务处理及登记要求
✓收到客户或关联单位银行承兑汇票
借:应收票据--可支付
贷:应收账款-X客户或往来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给供应商或往来单位
借:应付账款-X供应商或往来科目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要求:出纳要另编制《应收票据清单》,详细登记票号、金额、到期日、出票行等重要票面信息;收票(如格力、通得)、付票(供应商、通得)。
✓贴现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财务费用-银承贴现利息支出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票据到期托收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大面额票拆成小票
1、质押大票,质押时作:
借:应收票据—已质押
贷:应收票据—可支付
2、开票,取得承票后作:
借:应收票据—可支付
贷: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开票手续费收取万分之五)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3、质押的大票到期时,作托收: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
贷:应收票据—已质押
4、本公司开具的小票到期兑付时,作:
借: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5、兑付小票后将保证金余款以及保证金存款利息划入正常银行
账户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开票保证金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要求:出纳要另编制《应付票据清单》,详细登记票号、金额、到期日、出票行等重要票面信息;以及后续票据的支付、到期兑付等跟踪信息。
✓以保证金存款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借: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XX银行
借:应收票据—可支付
贷: 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借:应付票据-XX银行承兑汇票
贷:其他货币资金-XX银行银承保证金
银行存款-XX银行(补足保证金存款不足兑付的部分)
20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