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及计量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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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

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24年发布的一项主要财务报告准则,旨在对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提供更为准确和一致的要求。

新准则主要变化及会计处理如下:1.分类和测量方法:新准则将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从IAS 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四级分类改为两级分类。

具体而言,根据合同中所包含的特征和企业的经营模式,金融工具将被分为两类:按摊余成本计量(Amortized Cost)和以公允价值计量(Fair Value)。

-按摊余成本计量:适用于持有到到期的债务工具和分类为“公允价值减少,以损益计量”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债务工具。

-以公允价值计量:适用于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工具,部分有条件的权益工具和不符合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

2.摊销折旧方法:对于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新准则要求使用摊销方法计算债券溢价或贴现,并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账面价值确定摊余成本和利息收益。

3.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新准则明确要求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如果市场价格不可获取,则可以使用定价模型或自己开发的估值技术来确定公允价值。

4.资产减值准则:新准则重点强调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提前识别,并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与以往相比具有重大不利变化的金融工具;-发生持有工具的行业、经济状况和特定公司的不利变化;-当工具的清偿诉求变得非常不确定、非常不可预测或篇不可控制时。

5.新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变动将计入损益表,同时考虑债务工具的未实现损益。

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仅考虑利息和减值损失的摊销。

总而言之,新《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方法、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减值准则进行了重大变化。

这些变化将更好地提供对金融工具的准确确认和计量,使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能够更好地理解企业的金融风险和潜在收益。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

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类新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工具》,以下简称新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和计量处理。

新准则将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进一步细分为四个类别,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下面将对每个类别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在该金融工具的现金流量特征主要是利息和除利息外的计价要素时;二是该金融工具属于持有到期的金融资产或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会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第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工具是指在初次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工具:一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类投资工具,且在被投资单位不能以公允价值计量其绝大部分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下,该工具可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二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再重分类至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这类金融工具的变动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但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既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也不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条件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摊余成本指的是在初次确认时,除偶尔存在的交易成本外,以特定的成本减去摊销的将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净额。

第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非衍生金融工具,不属于上述三类金融资产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呈现。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金融工具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任何资产,如现金、债权、股权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

会计准则有关金融工具的计量,对金融工具进行了不同的分类,并对其计量方法进行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

1. 金融工具的分类根据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分为两大类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包括以现金形式持有的货币、债券、股票等;金融负债则包括利率和货币交换合同等。

根据金融工具的基本特征及主要经济事实,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分类: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打算持有或者持有已经可以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这类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记录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它权益转入损益表”的资本公积中。

1.2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以确定的还本付息计划持有至到期日或预期需要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采用摊销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1.3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后续计量同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1.4 正在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正在持有待售的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计划出售的非衍生类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随后以较低者为基础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 金融工具计量分类的要求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的计量分类要求如下:2.1 公允价值计量除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工具均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充分了解的市场交易中,交易各方在自愿交易的条件下进行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换价格。

2.2 公允价值变动的计入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变动的公允价值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3 资产和负债的抵销企业有义务抵销金融工具的资产和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呈报,前提是企业有法定义务进行抵销,并且具备同时结算的意图。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 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一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IAS39 )。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1.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1.1.1金融资产分类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根据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主要分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工具。

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还可以根据其几何特征和与剩余现金流的关系进行进一步分类和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主要分为两大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贷款和应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债务工具投资。

2.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负债主要分为两大类: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和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主要是普通债务工具。

3.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工具:这类金融工具主要是可转换债务工具和包含权益转股权的金融负债,它们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计入损益。

具体分类和计量原则如下:1.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为了短期买入或卖出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这些金融工具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既不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也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其中发生的净收益在变卖时亦计入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以确定的或可确定到期日,计划持有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这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但在减值时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提。

4.债务工具投资:债务工具投资是指持有并以定期利息或定期支付的财务资产,而非股权证券和包含权益转股权的金融工具。

这类金融资产也以摊余成本计量,在减值时需按公允价值进行计提。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IFRS)颁布的一个重要标准,其目的是要求企业按照市场价值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计量和披露。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本文旨在探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以期对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概述新金融工具准则旨在建立新的、更完整的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框架,以弥补既有准则的不足。

该准则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金融资产分类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主要包括两种分类标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持有和出售分类。

前者主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后者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策略,将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收益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需要对其持有的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的计量,包括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是指在有资产和负债市场的交易中,可在市场中获得的价格。

3. 披露要求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必须对其金融资产进行全面披露,包括金融资产的分类、计量方法和相关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金融资产情况。

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持有的金融资产种类丰富,主要包括贷款、债券、存款、证券投资等。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合同现金流特征和经营策略将其金融资产进行分类。

商业银行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其分类为按摊余成本计量和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以合同利率把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进行计量,这类金融资产一般为待收款项和应收款项。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是指商业银行以市场利率把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1 介绍金融工具是指可以转让的证券或合同,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对于企业而言,金融工具是重要的投资和融资手段。

在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

本文将介绍会计准则中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规定。

2 金融工具分类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可以分为以下三类:2.1 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可以转让的证券或合同,包括股票、债券、期货等。

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无关的金融资产被视为金融投资,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2.2 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签署的可以转让的合同,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常见的金融负债包括借款、应付票据等。

2.3 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指价值是基于一个或多个标的资产,但并不需要拥有这些标的资产,而是通过某些约定来确定其价值的金融产品。

金融衍生品包括期权、合约等。

3 金融工具确认金融工具确认是指企业在持有、发行或接受金融工具时所做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工具确认包括以下两个要素:3.1 持有目的和商业实质企业在确认金融工具时,需要考虑持有目的和商业实质。

持有目的是指企业购买金融工具的目的,可以是投资、套期保值等。

商业实质是指金融工具的经济本质,需要结合合同条款和市场环境进行判断。

3.2 控制权金融工具确认时需要考虑是否具有控制权。

控制权是指企业对金融工具的支配能力和决策能力,即能否对金融工具产生重大影响。

例如,企业持有50%的股票,可以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那么企业就具有控制权。

4 金融工具计量金融工具计量是指企业对持有的金融工具进行估值。

金融工具计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4.1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资产或负债在市场上可以按照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价值。

企业需要根据市场情况对金融工具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4.2 摊余成本摊余成本是指企业持有到期日或者转让日期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进行的计量方法。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一项重要准则。

该准则旨在提供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准确、一致和透明的规定,以便用户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的金融状况和业绩。

以下是该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

首先,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的定义和分类方法。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根据其特征和具体情况,金融工具被分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按摊余成本计量或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方式计量。

其次,该准则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的准则。

根据该准则,当企业作为合同的一方具有权益和义务时,才确认和计量金融工具。

此外,企业还必须评估交易是否达成、是否具备经济实质和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准则还规定了金融工具确认的具体计量方法。

第三,该准则明确了金融工具计量的准则。

其中,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应根据市场价格或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进行计量。

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根据确认时的合同利率进行计量。

变动计入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进行计量。

第四,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重分类和赎回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一些金融工具从一类重新分类为另一类。

此外,企业还必须根据合同规定和市场条件,判断是否存在赎回性金融工具。

最后,该准则对金融工具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准确、透明地披露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风险管理情况,以及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政策和假设。

新会计准则第22号的发布,对于全球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一个统一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框架,有助于提高全球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同时,该准则也为投资者、贷款人和其他金融工具使用者提供了更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信息,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评估和决策。

然而,新会计准则第22号也面临一些挑战和批评。

首先,对于一些复杂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这可能导致不准确的计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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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
的分类及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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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破坏,危机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顺周期性备受指责,金融危机也使人们意识到高质量会计准则对全球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至关重要,客观上加速了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进程。

2009年4月G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敦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进行全方位改革,主要目的是降低会计准则的复杂性,缓解顺周期效应。

自2009年起,经历了多次修订,终于在2014年7月,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终稿,拟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取代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IAS39)。

为了更好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并结合我国企业会计的相关实务,财政部于2016年08月修订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为新准则),新准则主要变更了对金融工具分类和计量,对金融资产转移的处理做了更明确的阐释,同时引进了预期信用损失法的金融工具减值模型。

在整个金融资产核算体系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的顺周期性受指责最多,也是本次改革的重点;同时,分类和计量也是整个核算体系的基础,后续的金融资产减值、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会计都将基于上述分类和计量,因此本文着重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重分类展开讨论。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
1.1 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1.1.1 金融资产分类
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主体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HFT)、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HTM)、贷款和应收款项(LAR)、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FS)。

针对现存金融资产四分类的复杂性,新会计准则给出变革方法,要求主体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于所有在准则范围内的金融资产(包含嵌入衍生工具),都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

业务模式,是指主体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获得现金流量,一是只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二是出售金融资产赚钱价差,三是收取合同现金流的同时获取买卖价差。

新准则强调对业务模式评估时,应在合理预期的情况下,从整体层面进行业务评估,而不是根据对个别金融工具的管理意图来评估其业务模式;如果仅在应急情形下出售金融资产,并不会影响对业务模式的评估。

此外,对业务模式的评估需要考虑过去的现金流量,也需要考虑未来相关信息,如果现金流实现方式改变,将影响业务模式的评估。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仅包含本金和以未支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

一般来说,权益工具和衍生工具不符合该现金流量特征,现金流比较简单的债权工具,如普通债券、贷款、应收款项等,可以通过该现金流量测试,但是对于复杂的、混合型债权工具要根据具体条款逐一进行判断。

具体判断方法见图1。

图1:新会计准则金融资产三分类决策图
根据以上判断结果,FVPL是新准则下的剩余类别,并且一般情况下,只有债权类资产才可能涉及到三分类,权益类资产和衍生工具通常只能划分为FVPL,但是新准则也允许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一经做出,不能撤销。

1.1.2 金融资产计量
新准则下,对AMC计量为: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初始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FVPL计量:初始确认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持有期间的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FVOCI的初始计量是公允价值,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分为权益类和债券类略有不同:其中,FVOCI(权益类)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其他综合收益,不影响损益;终止确认时,其他综合收益也不能转出;划分为FVOCI的债权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也是反映在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中,终止确认时,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到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外汇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1.1.3 四分类金融资产转换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最有可能的对应类别
金融资产虽然由四分类简化为三分类,但是基本上都能找到最有可能的对应类别。

从业务模式评估角度看,之前的四分类几乎涵盖了业务模式的测试。

持有目的为仅收取合同本金和对应利息现金流的实质是现行准则中的HTM & LAR。

不以收取合同现金为目的而通过交易获取资本利得为目的的实质为现行准则的HFT & AFS。

从金融工具现金流量特征角
度,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的金融工具只能是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债权类的金融资产在现行准则的分类中,包含了所有的HTM & LAR,还包含部分AFS。

综合以上分析,新旧准则体系下金融资产的基本对应关系如图2。

图2:四分类金融资产转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最有可能对应的类别
1.2 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新准则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进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者使用继续涉入法进行会计处理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其中,前两类和现存准则对金融负债的分类并没有什么不同。

对于新增的第三类金融负债,是从金融资产转移角度考虑,若主体保留了被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而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应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比如,买断式回购的正回购方仍然保留与债券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正回购方对于融入资金应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若主体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要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相关负债;比如,银行将信贷资产出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条件;同时,设立次级权益对特定现金流量担保,当出售的信贷资产发生信用损失时,由银行进行全额补偿。

在这种情形下,银行作为出售方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因而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留存部分权益的控制权。

此时,银行应根据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计量继续涉入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二、金融工具重分类
对于金融负债重分类,新旧准则都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金融资产重分类,新准则在重分类的条件、范围、会计处理上有较大变化。

现行准则考虑当主体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或者能力发生变化时,可以将金融资产在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进行重分类;在新准则下,当主体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三类金融资产两两均可以进行重分类,但是重分类日必须是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会计期间的第一天,即每年的1月1日。

其中,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由主体的高管人员基于外部或者内部变化而决定,且必须对主体的经营非常重要以及能够向外部各方证实,主体的业务模式才发生变更;因此,新准则下分类范围虽然较现存比较广,但是重分类的几率极小。

下表1概括了每种重分类后的会计处理。

表1?:新准则下金融资产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三、新准则的挑战
可以预见,新准则的实施对金融企业在业务管理、会计处理、计量方法以及相应的IT系统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首先,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与现行准则的模型有着本质的不同。

例如,新准则要求管理层对业务模式进行评估,而在金融行业单个主体管理其金融工具的业务模式可能不止一种;预期管理层会将投资组合划分为子组合,以反映业务模式;那么如何决策哪些金融资产是为了收取合同现金流,哪些是为收取现金流和出售的双重目的而持有或哪些是为交易而持有,就成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另外,准则还要求主体进行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测试方法如何选择?按金融工具类别,还是具体到个别金融工具,也是一个待攻克的难题。

其次,新准则对一些常规业务做了指导性的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

例如,新准则要求主体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各分类类别之间做出重分类,并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主体将金融资产从以公允价值计量划为以摊余成本计量,那么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如何处理,准则并没有明确。

如此等等,金融机构必须提早进行新准则相关的调研,并为其实施投入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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