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套设备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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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9-0201

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条:第l条(一般规定)、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和第10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条: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

其中,在第13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021年执行)

GF-2020-0216住建部2020年新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1月1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

(项目管理)示范文本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项目管理)示范文本EPC项目总承包合同

*******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字号发包人:承包人:签定时间:签定地点: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7)一、工程概况 (7)二、主要技术来源 (7)三、主要日期 (7)四、工程质量标准 (7)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7)六、合同书中的词语 (7)七、合同生效 (7)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第1条一般规定 (9)1.1 定义与解释 (9)1.2 合同文件 (11)1.3 语言文字 (12)1.4 适用法律 (12)1.5 标准、规范 (12)1.6 遵守法律 (13)1.7 保密事项 (13)第2条发包人 (13)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3)2.2 发包人代表 (14)2.3 监理人 (14)2.4 安全保证 (15)2.5 保安 (15)第3条承包人 (15)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5)3.2 项目经理 (16)3.3 工程质量保证 (16)3.4 安全保证 (16)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17)3.6 进度保证 (17)3.7 现场保安 (17)3.8 分包 (17)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18)4.1 项目进度计划 (18)4.2 设计进度计划 (19)4.3 采购进度计划 (19)4.4 施工进度计划 (20)4.5 误期赔偿 (20)4.6 暂停 (20)第5条技术与设计 (22)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22)5.2 设计 (22)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25)5.5 知识产权 (25)第6条工程物资 (25)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25)6.2 检验 (26)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28)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28)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28)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29)第7条施工 (29)7.1 发包人的义务 (29)7.2 承包人的义务 (31)7.3 施工技术方法 (33)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33)7.5 质量与检验 (34)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5)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36)7.8 健康、安全、环境 (36)第8条竣工试验 (40)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40)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41)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42)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43)8.4 延误的竣工试验 (44)8.5 重新试验和验收 (45)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45)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46)第9条工程接收 (46)9.1 工程接收 (46)9.2 接收证书 (47)9.3 接收工程的责任 (47)9.4 未能接收工程 (47)第10条竣工后试验 (48)10.1 权力与义务 (48)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49)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50)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51)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 (51)10.6 未能通过考核 (51)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52)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 (52)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53)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53)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53)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53)12.2 竣工验收 (54)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54)13.1 变更权 (54)13.2 变更范围 (54)13.3 变更程序 (56)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 (57)13.5 变更价款确定 (57)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58)13.7 合同价格调整 (58)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 (58)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58)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58)14.2 担保 (59)14.3 预付款 (59)14.4 工程进度款 (60)14.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 (60)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60)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61)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61)14.9 付款时间延误 (62)14.10 税务与关税 (62)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 (62)14.12 竣工结算 (63)第15条保险 (64)15.1 承包人的投保 (64)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65)15.3 保险的其他规定 (65)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 (65)16.1 违约责任 (65)16.2 索赔 (66)16.3 争议和裁决 (67)第17条不可抗力 (68)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 (68)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68)第18条合同解除 (69)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69)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71)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73)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73)第20条补充条款 (7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74)第1条一般规定 (74)1.1 定义与解释 (74)1.2 语言文字 (74)1.3 适用法律 (74)1.4 标准、规范 (74)1.5 保密事项 (74)第2条发包人 (74)2.1 发包人代表 (74)2.2 监理人 (74)第3条承包人 (75)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75)3.2 项目经理 (75)3.3 分包 (75)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75)4.1 项目进度计划 (75)4.2 采购进度计划 (75)4.3 施工进度计划 (75)4.4 误期赔偿 (76)第5条技术与设计 (76)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76)5.2 设计 (76)5.3 设计阶段审查 (77)第6条工程物资 (77)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77)6.2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77)第7条施工 (77)7.1 对发包人的义务 (77)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8)7.3 人力和机具资源 (78)7.4 质量与检验 (78)7.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78)7.6 健康、安全、环境 (79)第8条竣工试验 (79)第9条工程接收 (79)第10条竣工后试验 (79)10.1 责任与义务 (79)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79)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80)10.4 未能通过考核 (80)10.5 考核验收证书 (80)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 (80)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 (80)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80)13.1 变更范围 (80)13.2 变更价款确定 (80)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 (81)14.1 担保 (81)14.2 预付款 (81)14.3 工程进度款 (81)14.4 质量保修金额 (82)14.5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82)14.6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82)第15条保险 (82)15.1 承包人的投保 (82)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82)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 (82)第17条合同份数 (83)附件1:保密协议 (84)附件2:履约保函格式 (87)附件3:预付款保函格式 (88)附件4:质量保修协议书 (89)附件5: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9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56011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56011

GF-2011-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基本权利、义务的集中表述,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阶段及其相关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条款共20 条,其中包括:1、核心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确保建设项目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等要求得以实现的实施阶段的条款,共8 条:第l 条(一般规定)、第 4 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 5 条(技术与设计)、第 6 条(工程物资)、第7 条(施工)、第8 条(竣工试验)、第9 条(工程接收)和第10 条(竣工后试验)。

2、保障条款。

这部分条款是保障核心条款顺利实施的条款,共4 条:第11 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3 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 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 条(保险)。

其中,在第13 条中,相关约定在合同谈判阶段仅指合同条件的约定,中标价格并未包括;在第14 条中,合同总价中包括中标价格,还包括执行合同过程中被发包人确认的的变更、调整和索赔的款项。

13、合同执行阶段的干系人条款。

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文本)

[ ]公司 [ ]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示范本)买方:地址:邮编:电话:图文传真:卖方:地址:邮编:电话:图文传真:买卖双方,就设备采购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标的1.1 买方从卖方购买一套[ ]设备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其中包括为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及设备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1.2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为:1.3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为:1.4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合同设备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

1.5 本合同签订后[ ]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条价格2.1 本次合同设备的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2.1.1 设备和材料费:¥(大写人民币元)。

2.1.2 备品备件费:¥(大写人民币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大写人民币元)2.1.4 技术服务费:¥(大写人民币元)。

2.2 上述合同设备总价是在[ ]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支付3.1 本合同的款项支付以电汇进行。

3.2 在卖方按本合同规定交货时,买方经[ ]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 ]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100%支付给卖方。

3.2.1 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 ]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3.2.2 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2.3 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2.4 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3.2.5 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2设备采购合同第四条交货和交货条件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个月内将合同设备分[ ]批交付完毕。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3篇

合同示范文本通用13篇

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篇甲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乙方:签订地点:甲乙双方近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一、租赁设备:(如所需设备较多,乙方所列设备清单为合同的有效附件)。

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二、服务日期: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

如活动时间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饮料.三、服务地点:四、服务性质:五、租金支付:全款总额人民币。

此为不含税价(如开发票需交税金)。

如甲方负责运输,则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乙方公司接人员及设备并在活动结束后负责运回。

在活动当天服务人员与设备全部运到并安装调试后甲方需全款结给乙方作为劳务报酬。

如为多天活动,则需另议。

六、违约条款:1、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如一方无故取消,需赔偿违约金,为实际损失。

2、如遇天气和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责任由甲方负责。

3、如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方负责设备的保管,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需照价赔偿给乙方。

4、本合同按照xxx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法规办理。

如发生争执,双方不得圆满解决,将依照xxx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6、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 )良( )中( )差( )原因7、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 )良( )中( )差( )原因七、补充规定:现金结算。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人:代表人:盖章:盖章:电话:电话: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篇合同编号: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甲方委托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载明的配货运输任务,并对乙方确认丙方为承运人予以认可。

为明确三方权利、义务,根据《xxx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丙三方应具备的条件:(一) 甲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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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设备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成套设备项目合同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号: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中国·北京·中国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1.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一套_________设备(出力为__________吨/时)及其辅助设备(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产品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3。

1.2 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本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2。

1.3 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5。

1.4 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见本合同附件6。

1.5 本合同签订后10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买方提供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

届时双方将另签协议。

第二章价格2.1 卖方按本合同第一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日元)。

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2.1.1 设备和材料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

2.1.2 备品备件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

2.1.3 设计和技术资料费及培训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2.1.4 技术服务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日元)。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件见本合同附件5。

“合同工厂”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4。

2.1.1、2.1.2、2.1.3各分项价格的总价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以下简称“合同设备总价”)。

2.2 上述合同总价是在日本国神户、横滨和/或长崎港船上交货的FOB固定价格,同时包括适于远洋及内陆运输和多次装卸、搬运的坚固包装以及货物装到买方指定船舱位置为止的一切费用,但买卖双方各负担全部装船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此项装船费用应理解为“设备”自船边到船舱(即买方的船上吊装作业所能起吊之处至装入船舱指定位置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其中包括对重件货物装船时需租用岸上或海上重吊费用,但理货费、加固费、垫舱物料及开关舱口的费用不包括在内。

卖方负担技术资料在北京机场交付前的一切费用。

第三章支付3.1 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日元电汇进行。

3.2 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日本东京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日本东京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3.3 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设备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卖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__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3.3.1 合同设备总价的1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支付给卖方。

(1)日本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东京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7-0号附件)。

(3)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并注明应付款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10%。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提交。

在支付以上所述款项时,买方应提交给卖方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设备总价的90%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8-0号附件)。

3.3.2 合同设备总价的80%,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整),在卖方按本合同第四章规定交货时,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80%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3.3.3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______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买方代表按本合同第8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4 合同设备总价的5%,计¥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日元整)在买方经北京中国银行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______天,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9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3.3.5 按本合同第4章和第9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不迟于15天电汇给买方。

如卖方未能在15天内将该罚款交付给买方,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3.4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负担。

3.5 技术服务费的支付条款见本合同附件5。

第四章交货和交货条件4.1 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20个月内将本“合同工厂”除地基用的地脚螺栓和基础框架外的“设备”分6批交付完毕。

在事先得到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允许附加货运总毛重大约为____________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__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日本神户、横滨和/或长崎,到达港口为中国青岛。

4.2 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个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5米、宽3米,高3米。

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

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

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6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七份。

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吨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4.3 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4.4 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4.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

“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4.5 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____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1)合同号;(2)货物备妥待运日;(3)货物总体积;(4)货物总重量;(5)总包装数量;(6)装船港口名称;(7)重量超过30公吨,尺寸超过15×3×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和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2)重量超过30公吨或体积超过15×3×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故说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4.6 所有设备的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通常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和材料,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4.7 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15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船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装船的必要事项,以电报通知卖方。

卖方应同船舶代理人联系,根据船期装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有交货港的预计抵达日期应接近本章中4.5条规定的货物备妥待运日期。

4.8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4.9 如卖方受在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受载日期后30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30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31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如果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在货物备妥待运日期后90天内仍未能到达,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并卖方经买方同意后有权为买方安排船只,运费买主自费。

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由卖方负担费用和风险立即将货物装到受裁船只的船面上,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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