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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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一、“五服”概述“五服”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吉服的五个等级,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五等服式;二是凶服(丧服)的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等服式;三是王裴之外五百里为一服,由近及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

而本文所讨论的“五服”指的是第二种含义,是“丧服制度”的简称,它指的是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有别,穿戴丧服的规格和所服丧期有所不同的一种制度。

总的来说,即与死者血缘关系越近,丧服的材质愈粗,服丧的时间愈长;反之,则丧服的材质愈细,服丧的时间愈短。

根据亲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五种,由亲至疏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关于服丧的具体内容,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大如致如下:斩衰,服丧三年,丧服用最粗糙的生麻布制成,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是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服丧时所穿用。

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五等,丧服用次等生麻布制成,是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服丧期间穿用。

大功,丧期九月,丧服用粗熟布制成,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是为伯叔父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时穿用。

小功,丧期五月,丧服轻于大功,是用稍粗熟布制成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期间穿用。

绍麻,丧期三月,丧服是用稍细熟布做成,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服丧时穿用。

作为哀悼死者的一种形式,五服本来仅有表示血缘亲疏的单纯作用,但是在中国早期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和帝制时代“礼法合一” 的等级社会中,统治者赋予了它另外的引申意义:它是古代社会“亲亲” 、“尊尊”思想的重要体现,用以维护等级尊卑的社会国家秩序。

五服是指哪五服

五服是指哪五服

五服是指哪五服?
五服: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
五服,其实就是家族亲属关系远近的关系!在古代是指五种丧服,后来演变为五辈人,就是五服。

对于一些农村常说的“五服”,其实是指九族,即:高祖、曾祖、祖父、父亲、自己、儿子、孙子、曾孙、玄孙。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中国古代社会,以父宗为重。

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

“五服论”则指以天子为核心根据距离和亲疏画五个同心圆,天子直接统治的地区成为甸服,环绕天子建立起来的列国为侯服,侯服之外为绥服或宾服,其外是要服和荒服。

与五服论相匹配的制度为朝贡,其频率根据亲密程度而大有区别,甸服每日朝贡,侯服按月,绥服按季度,要服按年,而荒服则只朝贡一次
“五服”有4种含义:
1.古代王畿外围,以五百里为一区划,由近及远分为甸服﹑侯服﹑绥服(一曰宾服)﹑要服﹑荒服,合称五服。

服,服事天子之意。

《书·益稷》:“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孔:“五服,侯﹑甸﹑绥﹑要﹑荒服也。

服,五百里。

四方相距为方五千里。

”又周称侯﹑甸﹑男﹑采﹑卫为五服。

见《书·康诰》。

2.古代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亲疏为差等的五种丧服。

4.谓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自身五代。

五服制度

五服制度

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宗亲方面,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直系旁系,无不有服;外亲方面,却只对外祖父母、舅父、姨母、表兄弟有服,且等级要低得多。

五服

五服

五服图五服在丧礼中,晚辈给长辈穿孝主要是为了表示孝意和哀悼。

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

两千年来,汉族的孝服虽然有穿承和变异,但仍然保持了原有的定制,基本上分为五等,即:斩榱、齐榱、大功、小功、缌麻。

第一等叫"斩榱",是五服中最重要的一种。

"榱"是指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则叫做裳。

斩榱上衣下裳都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下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榱。

凡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要穿斩榱。

次重孝服叫做"齐榱",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

自此制以下的孝衣,凡剪断处均可以收边;下摆贴边都在砸边际。

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齐榱"的礼制。

“大功"是轻于"齐榱"的丧服,是用熟麻布制作的,质料比"齐榱"用料稍细。

为伯叔父母、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都要穿这种"大功"丧服。

"小功"是轻于"大功"的丧服,是用较细的熟麻布制作的。

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和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而穿的。

最轻的孝服是"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成的。

现在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

称为"漂孝"。

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穿孝都用这个档次。

字辈谱北宋以后,我国出现修续家谱之风,明清尤甚。

自欧阳修之《欧阳氏谱图》与苏洵之《苏氏谱图》一出,后起谱牒多效之,重在谱例。

修谱颇讲究世次系统,大宗谱例一线贯通,虽数十百世不绝,所谓"绝次不灭长"。

中国古代的五服制度

中国古代的五服制度

五服是一种制度,一种丧葬制度,准确地说就是丧服的制度,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家里死了人,你穿什么衣服,这个叫五服。

为什么叫五服呢?因为它有五个等级,哪五个等级呢?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要注意的是,斩衰中的衰要念崔,齐衰要念成资崔。

这五个等级有什么区别呢?三大区别:布料不同、做工不同、(穿着)时间不同。

首先我们得知道,这五个等级的丧服,都是麻布,不是绸缎的,因为要表示哀悼,所以要穿得差一点。

都是麻布,但是麻布有生的,有熟的,斩衰是生麻布,是粗麻布,在做斩衰的时候,不能用剪刀绞,要用刀砍,也就是说在裁的时候用刀砍,即斩。

斩下来以后,不能缝边,就得把那个碎穗子都留出来,就像我们现在穿的很酷的牛仔裤一样,那裤脚都是在上面挖个洞,在现在叫“酷”,但在当时叫做“苦”,表示极其悲痛,这是第一等,叫斩衰。

第二等,叫齐衰,它的特点是什么呢?熟麻布。

从齐衰开始就改熟麻布了,除了斩衰,其他几个都是熟麻布,或者可称之为粗麻布,在制作过程中,用剪刀绞下来,然后缝边,之所以叫齐衰,就是这个原因。

那么,都是用熟麻布去制作齐衰、大功、小功、小功、缌麻,而且它们都需要剪裁,裁完之后要把边给封上,那要怎么区分它们呢?是这样的:齐衰是粗麻布,大功是比较粗的麻布,小功是比较细的麻布,缌麻是细麻布,就是说缌麻的面料最好,又熟又细,所以叫缌麻,就缌麻这个词本身的意义而言,就有细麻布的意思,穿上缌麻,那种悲痛的情绪就显而易见,说明此时心境是及其悲苦的,所以缌麻要留给与死者关系最亲的人穿,那你知道这五个等级怎么穿吗?是这么规定的:斩衰是臣为君,君死了,做臣的穿斩衰;子为父,父亲死了,做儿子的穿斩衰;妻为夫,丈夫死了,妻子穿斩衰。

还有一个特例,服丧的时间最长的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五个月,因为古人的数字往往是有水分的,号称三年,实际二十五个月。

齐衰,是父亲死了之后,母亲去世,儿子穿,时间为三年;妻子去世,丈夫穿,时长一年;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穿,五个月;曾祖父母去世,曾孙曾孙女穿,三个月。

五服图(服制总解)

五服图(服制总解)

五服图(服制总解)妻为夫族义服之图义服缌妾为家长族服之图外族母党服图妻党服图三父八母服图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降服之图姊妹服制总解本宗五服图解自本身而上曰父祖曾高自本身而下曰子孙曾元此本宗九族之服制也辑註嫡孙承重无嫡长则以嫡次不以庶长也若长房绝嗣则为立继承重次房无承重之礼为人后之子出嫁之女为本宗之亲皆降服一等惟出嫁女为祖父母曾高祖祖父母及兄之为父后者不降按服有五本之五世亲疏之分而制其等其年月之異虽以恩之厚簿为隆杀然皆法乎天道焉小记曰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礼由心生所不能自己者耳丧有正服义服加服降服四等正服者於情於分背当为之服者如子为父母服斩之类是也义服者亲虽异於所生而春分同则以义为之服如妇为舅姑服斩之类是也加服者本非其所服而礼主於进故自轻以从重如嫡孙为祖父母服斩之类是也降服者情不可杀而分有所制故自重以从轻如女子已嫁为父母降期之类是也斩衰三年凡丧服上曰衰下曰裳衰之为言摧也斩不缉也用极粗生麻布为之其衣旁及下际皆不缉上际缝向外背有负斤反以表其负荷悲哀也用布方七寸缀於领下垂於前当心有衰明孝子有哀摧之心也用布长六寸广四寸缀於左衾之前左右有辟领两腋之下有衽垂之向下状如燕尾以掩裳旁际裳前三幅后四幅缝内向前后不连前作三巾取巾取谓屈其两边相著而空其中也今人竟加斩衰於麻直身上而裳制废矣冠纸糊为材长足跨顶为三细巾取俱向右是为为三襞积用麻绳一條从额上约之至顶后交过前各至耳结之为武武之馀绳垂下为缨结於颐下今世俗用三绵蕊不知何据或曰取其闭耳目声色也腰絰用绳为之两股相交两头结之各存麻本散垂其交结处两旁各缀细绳系之所穿之履以菅草为之其哭杖父用竹取其节外著也父为子之天竹圆象天竹贯四时不变子为父哀痛亦经寒暑不改用母用桐木桐之言同心同乎父其外无节取其节内存上半截圆以象天下半截方以象地然其根皆在下竹桐一也其长与心齐者孝子哭泣无数身体羸瘐病从心起故杖之高下以心为断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齐缉也用次等粗生麻布为之而缉其旁及下际同斩衰冠以布为武及礻婴杖用桐木为之不杖者不用履以疏草或麻为之古礼为母服三年而衰则齐者不敢将於父也今制为父母俱斩而齐衰为期年之丧之服矣然不独期年之服齐又有齐衰五月齐衰三月者高曾祖父母与继父母之尊异於常亲故服之数为之降而服制不为之降不敢以卑者之服为尊者服也大功九月大功者以布之用功粗大名之服以九月为物之终也小功五月小功者其而用功细小自大功而降服以五月为阳之终也缌麻三月缌麻鍜治其缕细如丝也古缌麻二字通用以极熟布如丝者为衣乃五服内之极轻者服以三月为季之终也袒免此五服之闰之免音紊服轻於缌其制以布一寸从项中而前交於额又郤向后而绕於髻也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缌麻即为绝服此外皆为袒免亲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不成服也会典云袒免亲遇会丧则男摘冠礻婴女去耳环孙为庶祖母服小功五月乾隆三十九年例谨按本图己身二字兼男女言女出嫁降有服则另专图其己身之子孙云匕则己身专就男言而子孙则又兼言在室之女也下妻为夫族服图之子孙兼在室女言为人后者为所后亲无服制并同此图於本宗则降服本宗之人报服亦应同降然图无明文服制条类内亦惟大功项下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一条为降服之确据见父母之降服不其他亦难臆推此就为人后者本身言至所生子孙於本身亲属孝服只论所后宗支亲属妻为夫族义服图解辑註妻为夫之姑姊妹皆小功堂姊妹缌麻不分在室出嫁盖降於夫者己多不得再降也辑註后服齐衰杖期内子为嫁母出母不言子之妻同则无服矣或谓母改嫁被出在夫未娶妇之前则无服若在已娶之后则同夫服矣辑註按本宗服图堂姪孙女曾姪孙女在室缌麻出嫁无服而此图内妻为夫堂姪孙女曾姪孙女皆缌麻是言在室者未註出嫁无服特补之汇纂夫为人后者妻於夫所后服属并同此图其为本宗降服除舅姑有专条外馀俱随夫所降之等递减又服制齐衰不杖期项下有继母为长子众子一条由引类推则此图子孙不论是否己出服制皆同子孙妇亦然。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

文学常识:什么是五服所谓五服,是指《仪礼·丧服》篇中所制定的五等丧服,由重至轻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每一等都对应有一定的居丧时间。

死者的亲属根据与死者关系亲疏远近的不同,而穿用不同规格的丧服,以示对死者的哀悼。

斩衰,最重的一等丧服,以最粗的生麻布做成,衣缘袖口皆不缝边,简陋粗恶,犹如刀割斧斩,故称斩衰。

服斩衰者还须手握一根苴杖,俗称哭丧棒,竹制,高与胸齐,其意义有两重:一则是身份的象征,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才用哭丧棒;二则是情绪的外化,痛失至亲,身心俱催,唯能以杖扶病。

斩衰服丧三年(实为二十五个月),适用于臣为君,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已嫁复归之女为父,妻为夫,承重孙为祖父。

齐衰,次于斩衰一等丧服,亦以粗生麻布做成,但衣缘袖口皆缝边,稍显齐整,故称齐衰。

齐衰按居丧期的长短和用杖与否又分为四等:齐衰三年,即服丧三年,用杖。

适用于父已先卒,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

齐衰杖期,即服丧一年,用杖。

适用于父尚在世,子为母,未嫁之女为母,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即服丧一年,不用杖。

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已嫁之女为父母。

齐衰三月,即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大功,次于齐衰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生麻布细密。

服丧九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已嫁之姑母、堂兄弟、未嫁之堂姐妹。

小功,次于大功一等丧服,以熟麻布做成,较大功所用更为细密。

服丧五月,不用杖。

适用于从祖父母(祖父的兄弟及其妻)、堂伯叔父母(父亲的堂兄弟及其妻)、从祖兄弟(父亲的堂兄弟之子)、已嫁之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

缌麻,最轻的一等丧服,以最细的熟麻布做成。

服丧三月,不用杖。

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以及为外姓的舅父、姨母、表兄弟、岳父母等。

五服明显是父权制下的产物,一切规制皆以男子为中心,表现出三大特点:一、父母有别:父亲方面的父党为宗亲,母亲方面的母党为外亲。

在父权社会中,只重宗亲而不重外亲。

何谓“五服”?

何谓“五服”?

何谓“五服”?古代如何依“五服”定罪的?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

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从自己开始,上到父亲、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到子、孙、曾孙、玄孙)。

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

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

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1、斩衰(音同崔,指丧服)、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像斧斩一样,故名斩衰。

穿这种丧服服丧三年,用于臣、子、妻、妾为君、父、夫服丧。

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

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

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

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

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

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

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

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

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

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五服制罪原文是“准五服以制罪”,就是按照五服所表示的亲属关系远近及尊卑,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具体原则是:服制越近,即血缘关系越亲,卑犯尊的处罚越重,尊犯卑的处罚越轻。

如果服制越远,则表明血缘关系越疏远,这种情况下,卑犯尊的处罚越轻,尊犯卑处罚越重。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父子相互之间的犯罪,如父亲打骂儿子,儿子没有控告的权利,即父亲免罪,如果儿子打骂父亲,则要处死,所以五服制罪的本质是维护家族的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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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斩衰”(生粗麻布制成、不缝衣边的丧服)。

这是最重的丧服,用于子为父、妻为夫、臣为君,守孝时间是三年,实际是二十七个月。

丧服起源于因亲属死亡而导致的悲痛欲绝、不修边幅,血缘越近、越是悲痛,着装也就越发的粗疏,表示自己为亲人的去世而悲痛欲绝,心里悲痛的同时,皮肤、肠胃等等浑身的器官都应该一起受苦。

“衰”就是指丧服,“斩”的意思就是“不缉”,也就是不缝边。

斩衰服的麻布是最粗的,比我们今天麻袋布的纤维还粗,丧服的特点是,越是粗糙越是原始,越是不像样,亲属关系就越近。

斩衰的麻布是最粗的,又是不缝边的,表示心里哀伤,没工夫缝边。

我们可以想象斩衰服的纤维是可以一根根拉下来的。

斩衰服的三种对象,是儿子为父亲(最主要),妻子为丈夫,大臣为皇帝,这三种人正好符合董仲舒所讲的三纲五常里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其实董仲舒的三纲就是根据五服中的斩衰服而来的。

在这三年里理论上不得工作,只能在父亲坟墓旁搭一窝棚,这叫“庐墓”,睡草堆,吃粗米,终日以泪洗面,因悲痛过度,走路只能持“孝杖”或称“哭杖”而行。

第二是齐衰(以生粗麻布制成的缝衣边的丧服)。

“齐”的意思就是缝边,麻布的纤维则比斩衰稍微细一点,细多少呢?根据《仪礼·丧服》的记载,斩衰服是在二尺二寸(相当于今50厘米)宽的布幅上排列24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2毫米左右,这差不多是古代最为粗厚之布了。

齐衰服则排列320股经线,每股直径在1.5毫米,也是够粗的。

因为齐衰的范围非常广,因此齐衰内又划为若干等级,有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有那么多等级,穿同样的丧服,都是二等亲,但守孝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齐衰三年是为母亲服的,为父亲是斩衰三年,但有个限制,必须父亲先去世,母亲后去世,才能为母亲齐衰三年。

如果母亲先去世,父亲还在,就要降一级——齐衰杖期(音ji,机)。

杖期就是一年,父在为母、为妻,期就是一圈,一年的意思,实际是十三个月。

齐衰不杖期也是一年,区别就是有没有杖,为什么人不杖期呢?为祖父母、叔伯父母、兄弟姊妹、姑妈等。

齐衰五月,就是为曾祖父,三月就是为高祖父。

杖期和不杖期的杖是什么意思呢?杖期就是要拄一根杖,杖期以上守丧都有杖;不杖期就没有杖,不杖期以下守丧都没有杖。

杖俗称“哭丧棒”,高度和心口齐,表示心里非常哀痛。

为父亲的杖和为母亲的杖是不一样的,父亲是天,母亲是地,天圆地方,所以为父亲的杖是圆的,是竹子做的。

为母亲的杖是方的,就不能用竹子了,要用木头削的,规定要用桐木做的,为母亲的杖虽然是方的,但下半部分是方的上半部分是圆的,表明在为母亲服丧的时候上面仍然有父亲的威严在。

齐衰共分四等:1、父卒为母,为继母,母为长子,服期三年。

齐衰三年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母为长子。

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yā,压降、降低),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

对继母的丧服,与亲生母相同,这是由于继母与自己虽无血缘关系,但她是父亲的正式配偶,地位与亲生母一样,所谓“继母如母”,服制也就没有区别。

唐玄宗时制定《开元礼》,把对母亲(包括嫡母、生母、继母、嗣母)的服制改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齐衰三年,明代以后又加重为斩衰三年,与父丧完全一致。

至于母为长子,是根据母从于父的原则,但《丧服》所定子为母只服齐衰,母对长子当然不能更重于此,所以也低于父为长子一等,定为齐衰三年。

明代以后,母为长子改为齐衰不杖期。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

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

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

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

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

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

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编成。

妇女则无冠布缨,代以布总和用柞木制作的恶笄,仍梳髽,其余同男子一样。

齐衰三年丧期也是名为三年,实际上二十五月(一说或二十七月)而毕。

2、父在为母,夫为妻,服期一年。

又称“杖期”。

服丧时手中执杖(俗谓哭丧棒)。

齐衰杖期适用于父尚在世的情况下,子、未嫁之女、已嫁复归之女为母,夫为妻。

父在为母仅服杖期,是因为“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

天无二日,士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

(41)但为父斩衰三年、为母仅齐衰杖期,总嫌轻重不当,“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后世对这一规定有所变动。

夫为妻齐衰杖期,和妻为夫斩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显,这也反映了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

此外,对因故被父亲单方面离弃的生身之母,则不论改嫁与否,也不论父在、父不在,也是齐衰杖期之服。

齐衰杖期丧服与齐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丧期较短,仅为一年。

3、男子为伯叔父母、为兄弟,已嫁女子为父母;孙、孙女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执杖,亦称“不杖期”。

齐衰不杖期适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长子以外的众子以及兄弟之子。

此外,祖父母为嫡孙、出嗣之子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为父母,随母改嫁之子为同居继父、妇(儿媳妇)为舅姑(公婆)、为夫之兄弟之子,妾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齐衰不杖期。

旧时宗法制度认为,女子一旦出嫁,就脱离了父亲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

故父者,子之天也。

夫者,妻之天也。

妇人不二斩者,犹曰不二天也”。

妇女不能有两重服斩衰之丧的关系(“不二斩”),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区别,已嫁妇女就不再为父母服三年重丧了。

所谓继父,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出继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亲再嫁的后夫。

这里讲的同居继父,指后一种关系。

因为随母改嫁,与继父同居,受其养育之恩,所以虽无血缘关系,也为其服丧。

如不随母改嫁,则不必为继父服丧。

妇为舅姑的丧服,后世改为与子为父母一样,加重为斩衰三年,这是“既嫁从夫”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齐衰不杖期的丧期与齐衰杖期没有区别,都是一年,丧服则有两处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屦为麻布制作的麻屦。

4、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

齐衰时,男子戴丧冠,女子用丧髻。

另有绖带、绳履。

商周时期已有其制。

齐衰三月适用于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

此外,一般宗族成员为宗子,也是齐衰三月之服。

在宗法制度下,大宗宗子作为祖先的继体,宗族的象征,是全体家族成员宗奉的对象,宗族成员即使与宗子的血缘关系已相当疏远,也要为之齐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齐衰三月丧期很短,仅为三月,丧服与齐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屦为用细麻绳编成的绳屦。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

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

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

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

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

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第三是大功(以熟粗麻布制成的丧服)。

大功九个月,大功的麻布比齐衰的麻布再细一点,具体讲是640股经线,每股直径约O.7毫米。

它相对小功讲,做工还是比较粗大的,所以叫大功。

大功为哪些人呢?为堂兄弟,为出嫁的姐妹,因为姐妹如果没出嫁,就和兄弟一样,是不杖期,但出嫁了就降一等为大功。

服期九月。

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较齐衰稍细,较小功为粗,故称大功。

旧时堂兄弟、未婚的堂姊妹、已婚的姑、姊妹、侄女及众孙、众子妇、侄妇等之丧,都服大功。

已婚女为伯父、叔父、兄弟、侄、未婚姑、姊妹、侄女等服丧,也服大功。

第四是小功(以较细麻布制成的丧服)。

小功是五个月,什么人属于小功?我们前面曾画过九族的图表,一个菱形的图表,最外面一圈属于缌麻,第二圈就是小功,也就是再从兄弟姊妹这一圈的。

母党在小功这一等刚刚出现,外祖父母属于小功,姨妈属于小功。

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

服期五月。

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

第五是缌麻(以细麻布制成的丧服),“缌”通“丝”,缌麻就是所穿的丧服跟丝一样细,和平时衣服很接近,但是不能染色,本色的,守孝的时间为三个月。

哪些亲属属于缌麻亲呢?九族菱形图表最外围一圈的三从兄弟姐妹就属于缌麻亲,母党中表兄弟姐妹也属于缌麻亲,妻党中岳父母也属于缌麻亲。

我们现在农村还讲五服,城市里不讲了,现在婚姻法里虽然讲三代以内不能结婚,农村里往往五服内结婚都要受干预的,舆论上大家不赞成,认为五服以内总还有血缘关系的。

用较细熟麻布制成,做功也较“小功”为细。

服期三月。

清代,凡男子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为外孙、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缌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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