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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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条款

制定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条款

制定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条款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制定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条款,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示范条款1.5.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5.2 法定代表人缺位的替补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副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总经理接任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董事会指派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释] 也可以以如下备选条款自行设定法定代表人缺位的替补。

1.5.2-A 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公司副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职责;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董事会指派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1.5.2-B 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董事会指派董事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1.5.2-C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总经理履行法定代表人职务。

1.5.3 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任命及解除,[董事会/股东会]可以随时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

一切与本条款相反的规定均视为未作订立。

[注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任命及解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法定代表人在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股东会或者某一特定股东任命及解除。

1.5.4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由[董事会秘书]在新法定代表人产生后[30]日内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的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依据本章程程序产生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公司内部产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律效果。

这里的“公司内部”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在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新任法定代表人对第三人的公示效力,依法律规定。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人的区别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3,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法人、创始人、合伙人、职业经理的区别

法人、创始人、合伙人、职业经理的区别

法人、创始人、合伙人、职业经理人、董事长、C E O、总裁、总经理究竟有何不同!2015-11-24 管理技巧从37年前中国提出改革开放到全民创新创业驱动的今天,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也像雨后春笋一样不断地在中国大地上诞生和成长。

但是,从2000年以后,我们发现“老板”、“职业经理人”、“CEO”这些流行热词在中国企业界开始满天飞,尤其是“职业经理人”和“CEO”,很多企业的总经理和总裁们都纷纷把自己改称为“CEO”,就连刚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也在自己的工作名片上印着某某公司“CEO”,很多人认为这是与世界接轨,心里感到无比荣耀和满足。

可是,有多少人真正理解“CEO”的本质和含义。

进入2014年以来,我们又发现“合伙也有为此,织。

????普遍的是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比如德勤、普华永道、北大纵横、和君咨询,等等。

但是,近年来很多实体经济也在积极尝试和探索合伙人制,比如阿里巴巴、小米、万科等,而且阿里和小米的合伙人制度正受到业界的热议和追捧。

合伙人制度最大的优势就在于其组织形式灵活、人员规模可大可小、所得税政策优惠、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增强合伙人归属感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

合伙人制相对于对传统劳动合同制而言,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优势。

在实践应用中,有的企业根据自身需要把合伙人又细分为了业务合伙人、事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创始合伙人等不同级别和多个层次。

■ 职业经理人:??一般是指是专门从事企业中高层管理的核心人才,具体而言就是指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素养,并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所具备的经营管理技能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并承担企业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以此来取得工作报酬的一种职业群体。

职业经理人是以企业经营管理为职业的一个社会阶层,典型的职业经理人代表有唐骏、吴士宏、万明坚,等等。

以往人们习惯于把职业经理人比作“空降兵”,并因大量的“空降兵”引进失败而开始质疑是否需要职业经理人。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是什么?、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人,对本公司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别人代表自己的职责时应当出具书面委托。

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人基本职责的基本解释是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义务时的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的利益。

▲一、公司法人基本职责《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

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一)、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三)、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2024年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2024年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知识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B、所在地卫生部C、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D、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标准答案:C2.对除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之外的生产企业,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监督检查,但应当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全部进行检查。

A、2年内B、3年内C、4年内D、五年内标准答案:B3.分类码是对许可证内生产范围进行统计归类的英文字母串。

大写字母用于归类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产品类型,其中字母q代表()A、中药饮片B、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C、化学药D、医用气体标准答案:D4.对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无菌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A、每季度不少于1次B、每半年不少于1次C、每年不少于1次D、每年不少于2次标准答案:C5.通过相应上市前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的()批次,在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符合产品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

A、中试规模B、商业规模C、代表性批次规模D、小试规模标准答案:B6.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应当按照()及其他的国家药品标准等要求填写。

A、《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药品管理法》B、《药品注册管理办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剂通则D、《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标准答案:C7.开展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向()报告。

A、派出单位B、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C、国家药监局D、地方人民政府标准答案:A8.发生与药品质量有关的重大安全事件,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对有关药品及其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相关生产线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小时内报告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知识点串讲、案例讲解、重点难点导读)

集体争议权(罢工权)
• 集体争议权,又称集体行动权或工业行动权,是指劳 资关系双方为在劳动关系中为了实现自己的主张和要 求,适当采用罢工或闭厂等集体对抗行为的权利。
三、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
(一)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产生
1921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机关。 1922年,书记部拟定《劳动法案大纲》,领导开展劳动立法运动,为产业工 人争取权益而斗争,明确提出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的权力”。 1923年,北洋军阀为缓解“二七”惨案后工人阶级的斗争情绪,公布《暂行 工厂通则》,在中国历史上首次规定保护工人利益的条款,就雇佣年龄、工作时 间等制定标准。 192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所属工会成立。
(四)集体谈判的内容
• 集体谈判的主要内容是与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劳动条件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确定:
劳动者和雇主之间通过签订个别劳动合同来确定 工会或劳动者集体的代表与雇主或雇主协会之间 通过集体谈判方式达成
通过国家劳动立法或司法判例形成
劳动关系的三个层次以及对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中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发展
2000年,原劳动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 同的重要内容——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2004年,原劳动部发布《集体合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集体协商和集体 合同制度。
2008年,《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工会可以代表工人与用人单 位通过集体协商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三)集体协商的操作指引
要点一:集体协商立法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谈什么(协商内容) 2、谁来谈(协商代表的产生和特殊保护) 3、怎么谈(协商程序) 4、谈成了怎么办(工资协议的签订和审查) 5、谈不成怎么办(争议解决) 6、权利保障和注意事项(禁止行为)

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名词解释(关于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招标人:是依照招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类)。

法人,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料的组织,如合伙组织、企业的分支机构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是按照招标人的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组织完成招标投标和与之相关的咨询活动,并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收取服务费。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三类)。

投标人必须具备响应招标和参与招标竞争两个条件后,才能成为投标人,且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工程主体结构包括哪些部分主体结构是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系统体系,它和地基基础一起共同构成的建设工程完整的结构系统,是建设工程安全使用的基础,是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稳定、可靠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基本功能包括三部分:一是主体结构本身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系统整体,有效地协调工作,承受主体结构部件本身相互传递的荷载,发挥主体框架支撑功能;二是附着于其体系表面的所有维护结构、装饰面层、相关设备重量及其施工和使用期间的活荷载、以及在设计规范限定范围内的相关风载、尘载、雪载、地震荷载等自然力通过主体结构体系有效地承担,使建设工程能正常发挥各部分的使用功能;三是与地基基础可靠地联系,将其自身荷载和承受荷载系统地、有效地、稳定地传递给地基基础结构体系,并能与地基基础结构形成协调工作的整体结构体系,和谐地工作以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整体安全和使用安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12.01•【文号】总工办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2006年12月1日总工办发[2006]38号)为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是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重要机制和手段。

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国家保护女职工权益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女职工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实现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完善女职工工作维权机制,不断扩大工会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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