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0定稿)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行为,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范,切实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义务。
二、管理责任1.公司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认真学习掌握特种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的能力和条件。
5.公司将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良好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惩罚。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司将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
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参加模拟演练和实地考察,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操作程序1.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前应完整检查并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和流程。
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4.特种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做到预防为主,避免发生事故。
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紧急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4.公司将建立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和操作,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单位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进行的所有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粉尘作业、有毒物质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由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特种作业管理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特种作业的执行和操作。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提供安全操作培训和设施,有权拒绝非法或违规操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证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进行报告,要求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高处作业(包括悬崖作业、危险台场下作业、高空作业等)必须配备安全带和安全绳等安全工具,严禁超负荷作业和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十条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护服,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扩散。
第十一条有毒物质作业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电气作业必须事先确认断电情况,并采取正确的断电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四章培训教育第十三条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四条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保持技能的熟练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单位负责特种作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对特种作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申诉和反馈。
第十八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有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罚。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
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
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____第____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____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____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
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____、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生产部负责。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____、维修、改造第四条在____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____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____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____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
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____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五条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____。
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六条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____特种设备____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为确保特种作业工种(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的特种作业及其操作人员。
2. 责任与管理本单位应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资金和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执行特种作业许可证制度,持证上岗,并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3. 安全措施3.1 作业前的准备特种作业操作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认作业场所、设备、工具等的安全状况,保证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同时,必须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装备齐备,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
3.2 作业中的安全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遇有突发情况,应迅速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3 作业后的安全特种作业操作结束后,应进行完整的设备和工具清点、维修,并清理现场,保证场所、设备、工具等安全设施和安全通道完好有效。
4. 安全管理4.1 事故预案本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特种作业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在特种作业操作中出现危险情况时,应承担切实的安全防范义务,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消除威胁。
4.2 安全记录本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操作的安全记录,包括操作过程、安全措施、事故情况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和保管,以备查阅。
4.3 安全检查本单位应定期对特种作业操作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每次检查后应记录检查情况,并在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时及时通报并处理。
5. 附则本制度所有条款均为本单位的强制性规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由本单位通过科学决策程序进行调整或修改。
6. 结语特种作业操作的安全对于公司的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都至关重要。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在进行特种作业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第三条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从事特种作业:(一)年满18周岁;(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三)经过特种作业的培训和考试,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四)身体健康,无影响作业安全的疾病和残疾;(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四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三)注意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的安全,不得妨碍其他人员的正常作业;(四)发现危险情况或作业不规范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上级;(五)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作业设备和工具;(六)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特种作业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管理流程,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作业人员,负责特种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并在必要时派遣专业人员参与作业。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的安全档案,记录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和操作情况。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条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给企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按照规定接受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发生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者民事责任,同时接受企事业单位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对违规作业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及时整改作业不规范的问题,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或者重大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1. 工作岗位负责人负责对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特种作业工种符合安全要求。
2.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特种作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工器具、设备和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工器具、设备和防护用品。
3. 工作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特种作业工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清楚掌握工作风险和应急措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
4. 工作人员应报告特种作业工种的隐患和风险,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5. 工作人员有安全权益的保护,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并有权要求公司对安全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和更新。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措施1. 确定特种作业工种的责任人,明确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程。
2.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要求、作业指导和注意事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安全管理目的特种作业工种涉及的工作环境复杂,操作要求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安全,落实企业的法定安全责任,制定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行为。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焊接作业、起重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
三、安全责任1. 企业领导层对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确保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条件和安全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己的安全。
3.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特种作业工种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四、工作前准备1.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应仔细检查所需要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完好无损且具有良好的工作状态。
2.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周全的安全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存在,应立即汇报并予以整改。
3.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应在工作前进行必要的热身运动和体能训练,保证身体素质能够满足工作需求。
五、安全操作规范1.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定。
2.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使用。
3.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应熟悉使用的工作工具和设备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操作要点,遵循正确的操作方法。
4.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按照要求使用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绳、安全帽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5.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严禁酒后上岗、疲劳驾驶等行为,以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工作质量。
六、应急措施1.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或突发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做好紧急避险准备,并迅速报告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2. 特种作业工种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应急培训,熟悉企业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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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XX特种作业安全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09年1月发布实施2017年01月第七次修订XXXXXXXXXXXXXXXX发布目录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7)破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2)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6)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0)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44)腐蚀性介质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8)特殊作业化验分析管理规定 (5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基本要求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区及其禁火范围内的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依据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本公司判定苯醚甲环唑原药生产装置区、灌区、桶区、库区、乳油生产装置区。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2.1 公司安全科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公司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公司安全科组织的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安全科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本部门安全员和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
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科报告。
2.7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
2.8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2.8.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2.9 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检测分析数据报告附动火证后归档。
2.10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2.10.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10.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3 动火作业分级3.1 本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
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3.3 一级动火作业:,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4 二级动火作业:;;,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3.5 公司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维修间范围内为固定动火区。
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员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经公司主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原则公司上不签发特殊、一级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由动火所在单位(生产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公司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
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时,由所在相邻车间或部门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公司设备科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1 公司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
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进行拍照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
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b)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c)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d)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e)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