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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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出行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公务出行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节约成本、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由医院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管理,车辆购置、调配、维修、保养等事项由后勤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医院公务用车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一般公务用车:用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日常公务出行;(二)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用于医院相关部门执行执法、执勤任务;(三)应急公务用车: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六条医院公务用车应保持良好的车况,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使用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公务出行前,使用人需向后勤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明确出行时间、地点、事由、预计公里数等;(二)后勤保障部门根据车辆情况及出行需求,审批同意后,安排车辆;(三)使用人需按照批准的行程安排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或用途。

第八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调研、考察、培训、慰问等活动;(二)医院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执行任务;(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应急情况下的公务出行。

第九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以下情况:(一)公车私用;(二)接送亲友;(三)从事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包括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由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结算。

第十一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油料费:根据车辆油耗和实际行驶里程计算;(二)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三)维修保养费:根据车辆实际维修保养情况结算。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领导公务用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医院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

医院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务用车,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三条医院公务用车购置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购置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比选,选择性价比高、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车辆。

第五条医院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由财务部门审核,经医院领导班子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医院公务用车仅限于执行公务,不得用于私人目的。

第七条医院公务用车使用前,需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公务用车使用申请表》。

第八条医院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医院公务用车行驶途中,如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向医院报告。

第十条医院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一条医院公务用车实行定期维护制度,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严格按照维修保养手册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由医院承担。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四条医院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年限,应予以报废。

第十五条医院公务用车报废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并报医院领导班子批准。

第十六条医院公务用车报废后,车辆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报废车辆处置收入上交医院财务部门。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一)擅自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目的的;(二)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的;(三)擅自改变公务用车用途、性能的;(四)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报废手续的。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扣分等处罚。

医院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

医院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配置和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和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用车编制范围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编制范围包括:(一)行政、后勤、医疗、教学、科研等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公务用车;(二)用于执行公务、应急处置、事故抢险、外事接待、出差下乡等任务的车辆;(三)其他经医院领导批准的公务用车。

第三章公务用车编制程序第五条公务用车编制申请:(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办公室提出公务用车编制申请;(二)医院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编制条件的,报医院领导审批。

第六条公务用车编制审批:(一)医院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需求,审批公务用车编制;(二)审批通过的,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公务用车购置手续。

第四章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执行公务任务;(二)保障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三)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等特殊任务;(四)其他经医院领导批准的公务用途。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一)公务用车必须由持有有效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二)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高效的原则;(三)公务用车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四)公务用车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返回指定地点。

第五章公务用车维护保养第九条公务用车维护保养:(一)医院设立公务用车维修保养中心,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二)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三)公务用车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确保公务用车正常运行。

第六章公务用车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报废:(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达到规定标准,或因事故、故障等原因无法修复的,应予以报废;(二)报废公务用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5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5篇)

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

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

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

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

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

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车辆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维护,统一由行政部(车队)具体负责实施。

县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县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医院全体公务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合理使用、节约成本、确保安全、便于管理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调度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设立车辆管理岗位,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保险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公务车辆分为以下几类:(一)院长、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使用的公务车;(二)为医院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的公务车;(三)为医务人员提供交通保障的公务车。

第六条医院公务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医院公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

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注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

第八条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业务重要性,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指派车辆和驾驶员。

第九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第十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医院外非法停车区域。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采取措施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二条医院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等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按照车辆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医院公务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第十六条车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部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报销。

第十七条车辆费用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严禁虚报冒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一)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公车私用的;(二)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的;(三)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四)擅自停放在非法停车区域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保障公务出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行政公务用车,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节约使用;2. 安全第一,保障出行;3.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配备第四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遵循以下要求:1. 节能环保,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 安全可靠,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 经济实用,价格合理;4.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五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配备应根据工作需要、人员编制和车辆使用频率等因素合理配置,确保公务出行需求。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六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下列情况不得使用公务用车:1. 个人私事;2. 乘坐私人车辆;3.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4. 非紧急公务。

第七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用车人应提前向用车管理部门申请用车,说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2. 用车人应按照批准的行程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程;3. 用车人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损坏;4. 用车人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报废第九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维护保养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医院行政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标准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医院应设立公务用车监督机构,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考核制度,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用车人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降低成本及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行政公务用车的管理及使用。

三、用车管理1、车辆购置医院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状况,由相关部门统一采购车辆,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选型、比价和谈判。

2、车辆配备医院根据各部门实际需求,合理分配车辆,并根据用车需求和车辆状况进行合理调配。

3、车辆保险医院对所有用车进行全险保险,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4、车辆维修医院配备专职司机和专业维修人员,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状态下使用。

5、车辆安全医院对用车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修复。

6、车辆管理医院建立车辆档案,做好车辆的使用登记和车况记录,确保车辆的管理有据可查。

7、车辆报废医院根据车辆的使用寿命和技术状况,及时报废老旧车辆,并进行规范的处理程序。

四、用车使用1、用车权限医院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用车权限,遵循实际需求和公务原则。

2、用车申请所有用车需事先提出申请,经过审批程序方可使用。

3、用车记录医院对每辆车的使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里程数、使用时间、用车事由等。

4、用车管理所有用车都要按规定路线和时间使用,禁止私自使用用车。

五、用车审核1、用车审批医院设立专门的用车审批制度,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严格按照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2、用车监督医院设立用车监督机制,对用车申请进行跟踪审批,照片打卡、GPS定位等,确保用车情况真实性。

3、用车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六、责任制度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管理及维护等工作,并对车辆管理进行全面监管。

2、部门各部门严格按照用车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积极配合车辆管理部门的工作。

3、司机严格按照用车规定进行开车,确保车辆安全和车辆的正常使用。

4、审批人员对车辆使用申请进行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保障医院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包括各级领导用车、工作人员公务用车等。

第三条医院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财政纪律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用车安全和节约运行。

第四条医院公务用车管理以服务医院各项事业发展为宗旨,以节约经费、保证用车安全为目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公务用车使用方应该把公务用车当作自己的责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维护公务用车的形象,确保公务用车规范进行使用。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和管理第六条医院对公务用车的配备应当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程序,确保公务用车的品质和性能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公务用车的规模和使用情况,合理分配驾驶人员,并对驾驶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驾驶。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车辆检测,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和运行正常,同时加强对公务用车的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公证和定期清点,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清晰明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公务用车进行合理利用和管理,推行公务用车的节约运行和资源共享,促进公务用车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运行协调机制,制定具体的用车计划和调度安排,确保公务用车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医院领导使用公务用车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和时段,确保公务用车的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使用公务用车应当向医院提出具体的用车申请,经过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使用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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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县卫计系统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我院以往有关行政公务车辆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和完善,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车辆管理
1.医院办公室为我院公务车辆管理科室。

救护车参加日常“120”值班,由医务科管理,由医务科、急诊科调派使用,办公室只负责救护车的油料与维修维护管理。

2.院领导宁德市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并做好登记;院领导宁德市以外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合理派遣并做好登记。

中层干部5人以上公务外出可申请公务用车,需提前至少一天到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超出宁德市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

特殊情况县城内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

上级领导、上级医院专家接送或者外单位调车,宁德市内报告分管院长,宁德市以外报告院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及时予以安排。

凡未事先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3.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
则或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严格执行定点停放。

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或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放他地。

二、用车费用
1.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提前一个月做好用油预算,汽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

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办公室负责,由财务科负责具体充值、并记录油耗对应的里程。

对于超预算用油的,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做补充预算并说明理由。

2.高速公路通行费(ETC卡)充值,提前一个月做好预算,由驾驶员负责充值,凭票报销。

对于超预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做补充预算并说明理由。

3.财务科负责对各项费用进行统计,以利制定合理的消耗标准。

4.用车费用原则上每月集中报账一次,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三、车辆维修、维护管理
1.车辆维修、维护包括更换轮胎、日常洗车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

具体按我院与定点承修企业签订的车辆定点维修、维护协议执行。

2.承修企业应根据我院要求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内容进行维保前检查,并填写包含维保项目、报价等具体内容在内的维修预算申报单(报修单),由办公室签字确认,承修企
业按照双方确认的报修单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中检出新增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零配件时,应及时向医院办公室具实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维修方案及增加费用额度,征得办公室认可,并补齐报修单后方可维修,报修单必须我院相关人员签字(单次维修总费用500元以下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500元至5000元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5000元以上需院长签字),办理完整审签手续的报修单才能作为结算维保费用依据。

3.未经批准的车辆维护费用不予结算。

四、驾驶员管理
1.由于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公务车辆驾驶员实行备岗制,如果因临时有事离开城关范围的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如果离开时间一天以上的,须按照医院考勤管理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果没有请假,导致需要用车时无法派车的,一次扣季度百分制考核分1分。

2.严禁私驾公车,驾驶员擅自出车,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一次扣季度百分制考核分5分。

3.驾驶员需遵守办公室的出车安排,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出车。

驾驶员有权拒绝无通知的出车要求,有义务按时准点发车。

4.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

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

5.驾驶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出车及备岗期间不得饮酒,注意休息,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不得酒后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否则责任自负。

凡备岗期间饮酒,影响派车安排的,一次扣季
度百分制考核分5分。

6.驾驶员必须经常检修保养车辆,不开带故障车。

保持车辆清洁、干净、车况良好,节油降耗,安全行车。

7.出车期间,遵守交通规则。

车辆发生事故,需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如在车辆保险范围之外的,将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

违章罚款或扣分的,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8.所有车辆均应按政策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9.过路费、住宿费、停车费凭票据报销,出车补助按《寿宁县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寿医〔2016〕87号)执行。

10.办公室可根据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向院部申请设立“小车班”,指定专人担任班长。

五、本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往规定如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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