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XXXXX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适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管理原则办公室负责车辆的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上用品的采购、年审、保险购买、车辆相关手续保管等事务。
二、车辆使用管理1、公司车辆只能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用车人员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驾驶员接到用车人员《派车单》副联才可外出,公务结束后用车人员和驾驶员如实填写副联内容后交办公室存档;2、公务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原因且获得批准。
三、车辆日常维护管理1、车辆加油实行油卡或者公务卡支付制定,原则上禁止现金加油,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及交予加油小票。
2、办公室每月至少将公务车辆耗油量及行驶里程数记录报办公室负责人核查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平均耗油标准较高时应送修理厂修理。
3、需要维修或保养的车辆,驾驶员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去维修或保养;在质保期内的车辆在4s店保养或维修,已过质保期的车辆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必须将维修厂出具的维修或保养清单交由办公室登记存档。
四、安全文明用车1、驾驶员服从公司安排,遵守派车制度,不得私自出车;经常对车况进行安全检查,负责车辆日常的维护与保养;保障车辆干净整洁,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驾驶证、行驶证、通行证等证件有效使用;通讯工具随身携带,并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2、车辆在派出后,由驾驶员负责,严格遵照派车用途,不得私自改变。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严禁酒驾、疲劳驾驶。
3、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向交通部门报警外,第一时间联系办公室说明情况,经鉴定如果是我方驾驶员责任,除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外,其余理赔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如果为他人责任,事后及时将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单和保险公司的事故理赔单据积及车辆维修厂相关单据交予办公室备案。
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用车效率,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设有公务用车的部门及其人员,并与公司其他用车管理规定相衔接。
第三条公司公务用车包括领导干部用车和公务用车两类。
领导干部用车由公司领导班子确定,公务用车包括日常工作用车和业务调研用车。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配置原则为必要性、适度性、经济性和合理化。
第二章公务用车的配置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由公司领导班子按照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决策,并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公务用车购置原则是经济适用、品质可靠,应当考虑燃油经济性、维修成本、车辆安全等因素。
第七条购置公务用车应当统一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网络询价等方式选取经营活力强、信誉良好的汽车销售服务企业进行采购。
第八条公务用车采购费用应当纳入公司的预算,不得超过预算规定的范围。
第九条公务用车的类型和数量应当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
第十条领导干部用车的配置和使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超越规定要求。
第三章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当遵守安全、经济、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申请应当提前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对于需要跨地区使用的,还应报领导班子批准。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良好驾驶记录,且熟悉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禁止无证驾驶、无资格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车辆状态和保养情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第十五条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禁止私自加油或占用公司资源。
第十六条公务用车的借用和出租禁止,严禁用于私人活动和其他违规行为。
第四章公务用车的考核和问责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节约公务车辆费用开支,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第一条公务车辆管理的主要任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集团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贯彻各项规章制度;2、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提高公务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3、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监督车辆的正常使用、保养和维修,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4、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使用汽车配件、油料,合理支配维修保养费用;5、及时准确地办理有关车辆手续,保证车辆证照齐全。
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1、公司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管理原则,母体机构公务用车由党政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党政办公室将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
兰州市区以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公室直接派车;兰州市区以外的公务用车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派车。
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如职工因重大疾病或婚丧等,需报公司党政领导批准。
3、各部门用车前须在钉钉系统格瑞公司公务用车审批流程上申请,禁止公车私用,党政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派车。
在无公车可调度时,交通工具自行解决。
4、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派出车辆必须按派车的用途、路线和时间使用,改变用途、路线和延长使用时间等情况,由用车人及时通知党政办公室。
5、各部门人员到兰州市区外使用公务用车,由负责人提前在钉钉流程上申请派车单,写明目的地、事由、用车预计时间(天),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1、车辆要以保养为主,以修为辅。
机料管理部要按照车辆行驶的里程等车辆保养的基本指标要求,定期对车辆实行强制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性能和安全系数。
2、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5篇)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5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1一、管理原则1、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租用。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
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资源,并确保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用车单位用车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六条责任用车单位是公务用车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用车申请用车单位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提交用车申请。
用车申请应当包含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用车审批车辆管理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用车申请的审批。
申请后,车辆管理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用车单位。
第九条优先级公务用车的使用优先级为:紧急任务、特殊任务、日常工作。
在临时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以对优先级进行调整。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十条公里数记录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记录公务用车的公里数,用于判断车辆是否需要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保养维修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并提醒用车单位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用车登记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填写用车登记表,包括用车的目的、人员名单等信息,用车结束后交给车辆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个人事务使用。
第十四条用车安全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并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整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以下情况属于公务用车的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务用车;2.使用公务用车从事违法活动;3.驾驶员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用车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奖励、停止使用公务用车等。
第十七条违规记录用车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记录制度,对于每一次违规行为都应当记录并保存。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及其使用、管理人员。
1.3 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2.1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2 公务用车应统一登记、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维修、保养、保险等记录。
2.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使用规定3.1 公务用车仅限于执行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3.2 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3.3 驾驶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费用管理4.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控制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4.2 所有与公务用车相关的费用,包括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应按规定程序报销。
4.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公务用车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内部监督。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2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5.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配备专车,如放弃配备专车可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副总不配备专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车辆配备实行内部定编。
车辆数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用车实际确定。
第六条购置新车需提前将购车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购置新车型号、排量、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购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用途1. 机要交换、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2. 参加重要商务活动、公务接待;3. 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4. 各部门公务出行;5. 社会化交通方式保障成本过高或难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6. 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
第九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1. 公司各部门因公在市内用车,由部门填写派车单,直接向综合部负责人申请,综合部根据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调度。
2. 公司各部门因公到市外用车,应提前24 小时填写派车单,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省外出差不派车。
3. 原则上公司不安排非公务用车,但公司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由用车员工向综合部直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请示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安排。
但过路费、过桥费、住宿等费用应由用车人承担。
4.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十条未配备专车的领导,上下班一律自行安排车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使用公务用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领导参加重要会议、考察调研、检查考核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重要公务活动,可申请统筹调度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对车辆机械、卫生、随车工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加足燃油;出车归来,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出车在外,要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以防损坏和丢失,如因驾驶员违规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后,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公司公务车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和服务意识,科学调度车辆,满足公司公务用车需求,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公务用车编制配置1,编制管理。
根据集团核定的公务车辆编制,公司对公务车严格实施车辆编制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车型和排量。
2.界定分类。
公司公务用车是指以载人为目的,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开展使用的乘用车辆,以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大中型客车等车型为主,主要包括日常业务保障用车、商务活动用车、应急救援车辆、通信保密车辆、通勤车辆等形式。
3.派车范围。
为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费用,缓解公务车辆需求矛盾,公司鼓励公务活动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除连续去几个省内城市出差外,前往高铁可直达的单一省内城市出差,应尽可能选择乘坐高铁出行;出差去省外,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开车前往。
在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按程序派公务用车。
公司办公室要严格执行集团新修订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车辆管理制度,做好公务派车的台帐管理。
二、公务用车管理职责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归口管理。
公司办公室是公司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和子公司公务用车编制、配置审核等管理。
公司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驾驶、维修、保养和保管,由车辆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
(一)公司办公室职责1.负责公务车辆调度、日常管理和用车审批,建立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台帐。
2.负责公务车辆证照资料和车辆档案的保管,负责车辆运行费用的管理和考核。
3.负责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年检,购买车辆保险等事项。
4.负责协调处理公司公务车辆交通事故。
5.负责对专职驾驶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6.负责公务车辆油耗跟踪和分析,以及行车费用的记录、核算与分摊。
7.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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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工作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依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上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原则:保障公务、提高效率、集中管理、统一调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务车辆,包括领导保障用车、业务保障用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部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
2、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3、车辆日常管理包括车辆购置、转让、报废、保险、新购车辆入户、油耗汇总、维修审核;
4、节假日以及车辆出京等车辆运行审批;
5、监督检查车辆运行情况;
6、提出处罚或者奖励建议;
7、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费用主要包括车辆运行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车辆运行费用主要为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其它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车实行定点维修,按时保养、年检;定点保险;加油采取定点和一车一卡加油方式,加油卡使用详见《加油卡使用管理办法》;公务车辆每年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第七条公司所有公务用车视使用情况每两年可更换购置车辆座椅垫、脚垫。
原则上领导保障用车每车座椅垫、脚垫更换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800元,业务保障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每车500元。
由部门负责统计购买。
第八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下班后应停放在住所周边地点,且随时应急保障准备,停车费用实报实销。
公司公务用车所产生的高速通行费用和停车费用在报销时须依附日期、停车地点、产生费用事由经部门审核后,按部门自行报销。
第九条所有公务用车的相关费用均纳入企业财务预算范围之内。
每年度应在综合考虑上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当年生产经营实际需要,按公务车辆实际车况,本着节俭、必需、合理的原则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并进行单车核算。
第四章车辆使用
第十条公司领导保障用车参照《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公务车用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负责机关公务车的日常使用调配工作。
各职能部门日常使用公务车需要提前填写《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由部门统一进行车辆调配。
节假日及出京办理业务时使用公务车:各部门(含事业部)需要提前填写《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节假日)》,经部门负责人和各部门主管经理审批后交由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要求后进行车辆调配。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下班后须停放公司及各事业部办公场所包括项目中心、项目部。
如有应急抢险或业务相关等特殊情况需在公司及事业部办公场所包括项目中心、项目部以外地点停放过夜,需由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及主管经理审核后交由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部负责各事业部公务车的日常使用调配工作,严格用车手续管理。
各事业部负责车辆调派人员应参照此流程严格审核用车手续,并于每月20日将《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上报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公务车主要用于生产运营、应急抢险、后勤
保障等公务活动。
使用车辆应严格执行上级公务车辆有关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节假日,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需要封存的公务用车封存于指定地点,并登记封存记录。
第十三条应急保障及特种作业车辆原则上只能用于应急抢险、防汛指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不得作为公务车辆使用。
第十四条部门以及事业部应对所辖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卫生清洁、审验,车辆发生的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处理,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对公司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情况,除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罚外,另需根据通行里程按照上海市出租车计价标准的10倍向公司缴纳罚款。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机动车行驶相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安全驾驶有关规定,发生违章、违规等情况,由使用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人应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对每自然年第一次发生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公司将对其进行口头批评,并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发生第二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除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外,公司将对其进行与交管局
处罚同等额度的现金处罚;对第三次交通违法的驾驶员公司将对其进行加倍处罚。
第十八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的或发生各类机损事故的,按照公司相关员工奖惩规定进行处理,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车辆管理规定废除,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部门负责解释。
附:1.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
2.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节假日)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日常)
公司业务保障用车使用申请表(出京、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