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用车是指为政府部门和机关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活动而使用的汽车。
为了规范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具备公务用车的政府机关、部门和团体,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3. 公务用车管理原则- 有效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公务目标的实现。
- 公平性原则:公务用车的分配和使用应公平合理,禁止任何形式的优待和滥用。
- 节约性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节约资源,并遵循合理的成本控制。
- 透明性原则:公务用车的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公务用车管理职责4.1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
4.2 机关负责人职责机关负责人负责公务用车的统筹管理,制定明确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3 用车人员职责用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使用公务用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和用车目的。
4.4 后勤保障部门职责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维护保养和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5. 公务用车配备和调配5.1 配备原则公务用车的配备应根据机关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工作任务确定,确保合理配备,遵循节约原则。
5.2 调配原则公务用车的调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执行。
6.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6.1 使用权限公务用车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级别和工作需要进行划分与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6.2 使用申请用车人员应提前向机关负责人提出使用申请,并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6.3 用车审批机关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合规要求,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用车人员。
6.4 用车记录每辆公务用车应建立详细的用车记录,包括用车日期、时间、地点、用车人员、用车目的等信息。
6.5 用车监督机关负责人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节约资源,并确保单位公务用车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包括单位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第三条原则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循经济、合理、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用车单位用车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单位,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第六条责任用车单位是公务用车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用车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用车申请用车单位需要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提前向车辆管理员提交用车申请。
用车申请应当包含用车的时间、地点、事由等必要信息。
第八条用车审批车辆管理员应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用车申请的审批。
申请后,车辆管理员将审批结果告知用车单位。
第九条优先级公务用车的使用优先级为:紧急任务、特殊任务、日常工作。
在临时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以对优先级进行调整。
第三章用车管理第十条公里数记录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记录公务用车的公里数,用于判断车辆是否需要保养或维修。
第十一条保养维修用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维修,车辆管理员应当定期检查并提醒用车单位进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用车登记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填写用车登记表,包括用车的目的、人员名单等信息,用车结束后交给车辆管理员进行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使用范围公务用车仅限于公务活动使用,禁止私人或个人事务使用。
第十四条用车安全用车单位在使用公务用车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并确保车辆的安全与整洁。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违规行为以下情况属于公务用车的违规行为:1.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务用车;2.使用公务用车从事违法活动;3.驾驶员违章行为。
第十六条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用车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包括扣除奖励、停止使用公务用车等。
第十七条违规记录用车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记录制度,对于每一次违规行为都应当记录并保存。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队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使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包括直接使用或者委托使用行政池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服务于行政机关工作及公共利益事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高效、安全、节约、环保,并遵循公共利益和货币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行驶管理、维保管理、加油管理、事故处理、处置等。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定点、定时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情况时,应当即将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支援。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珍惜资源为前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和合理安排。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严谨审慎,避免滥用和挥霍;(二)合理分配、合理使用,确保效率和节约;(三)注重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工作无障碍。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报销等管理制度,并规定使用车辆的时长和里程限制。
第四章维护和更新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维护和更新应当以保证车辆安全、持久、环保、符合规定标准、合理经济为原则。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需要更新或者废弃时,应当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同时参预单位工作的相关协调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重点考虑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管理。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用车及其使用、管理人员。
1.3 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高效、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2.1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2 公务用车应统一登记、编号,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购置、维修、保养、保险等记录。
2.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章使用规定3.1 公务用车仅限于执行公司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3.2 使用公务用车需提前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
3.3 驾驶公务用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费用管理4.1 公务用车的使用应严格控制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4.2 所有与公务用车相关的费用,包括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应按规定程序报销。
4.3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公务用车费用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内部监督。
第五章安全管理5.1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5.2 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
5.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6.1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节约行政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经济性原则:合理安排使用,节约成本;(三)效率性原则: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满足公务需求;(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章车辆购置第四条公务用车购置应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购车辆应选择节能环保、性价比高的型号,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车辆使用第六条公务用车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车辆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避免不必要的长途行驶,减少油耗和维护成本。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八条公务用车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点,并严格执行维修记录和费用审核。
第五章车辆报废第十条公务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一条报废车辆应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详细制定,并应包含更具体的操作流程、责任分配、费用管理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通用版)

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更好地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公务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司有关事务使用的专车和公用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第二章车辆配备第四条董事长和总经理可配备专车,如放弃配备专车可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副总不配备专车,按规定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第五条车辆配备实行内部定编。
车辆数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用车实际确定。
第六条购置新车需提前将购车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购置新车型号、排量、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购车。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所有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调度;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第八条公务车辆用途1. 机要交换、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及资料;2. 参加重要商务活动、公务接待;3. 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4. 各部门公务出行;5. 社会化交通方式保障成本过高或难以保障工作有效开展;6. 其他特殊紧急情况用车。
第九条用车申请审批制度1. 公司各部门因公在市内用车,由部门填写派车单,直接向综合部负责人申请,综合部根据先后顺序、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调度。
2. 公司各部门因公到市外用车,应提前24 小时填写派车单,由综合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省外出差不派车。
3. 原则上公司不安排非公务用车,但公司员工确因特殊情况需用公司车辆,由用车员工向综合部直接申请,经综合部负责人请示公司主管车辆的领导批示后,由综合部安排。
但过路费、过桥费、住宿等费用应由用车人承担。
4.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需借出的,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十条未配备专车的领导,上下班一律自行安排车辆,在市区范围内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使用公务用车,自行选择出行方式。
领导参加重要会议、考察调研、检查考核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等重要公务活动,可申请统筹调度车辆保障。
第十一条出车前,要对车辆机械、卫生、随车工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加足燃油;出车归来,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停车位;出车在外,要将车停放在安全地带,以防损坏和丢失,如因驾驶员违规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后,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二章编制和标准管理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万元以内、排气量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源节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作为公务活动需要,为工作人员服务的专用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确保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公务用车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购置或租赁。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应当保持良好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制度。
(这里省略若干章节)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造成挤占、浪费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公车配件、燃油等其他特殊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附件:1.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格范本2.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年颁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益和职责。
2.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公共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对公务用车管理应公平、公正,节约资源,便利使用者。
3.经济责任: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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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公务用车管理,明确相关职责,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实降低公务用车费用消耗,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二:公司公务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管理与调度。
∙使用范围
三:目前公司有轿车、商务车等各类公务车7辆,车牌号码分别为鄂EAF820、鄂EAC041、鄂EAE019、鄂EE3688、鄂EE6003、鄂EAE698、鄂EB5782.
四:公司公务车的使用范围是:
1、集团各部门公务用车;
2、下属各企业公务用车;
3、经集团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用车程序
五:公务用车遵循如下派车程序:
1、部门下属企业单位负责人对所属部门人员出差,本着既能办好事,又能节约的角度进行安排。
交通便利地,能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办事的,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部门下属企业单位需用车办公务,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特办事项、出差人、地点、时间等。
3、办公室根据用车需求,填写《办公室派车登记表》和《出
车通知单》,安排车辆和驾驶员。
出车规定
六:驾驶员出车和用车人按如下规定执行:
1、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不得未办派车手续自行出车,如领导临时急需用车,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或其它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派车手续,驾驶员出车时应告知办公室,并于事后补办派车手续,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2、驾驶员应按派车单列明的所经路线,目的地行车,一般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变,由用车人视情况缓急进行事前说明或事后说明,并补办手续。
3、驾驶员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在派车单上记录时间、地点和本次出车起止里程数及相关费用,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每次出车后须交办公室登记核对行驶里程,以作为每月结算工资的依据。
4、用车人须认真核对本次出车目的地与公司往返里程数并签字,也不得随意更改行程或要求司机更改,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
5、对办公室在各车辆上所放酒水等物质,由驾驶员进行保管,如随行领导用酒或物质后,驾驶员进行登记,所用领导签字确认。
第五章驾驶员职责
七: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八: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自觉遵守交通法
规,服从交警的指挥,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执行行车守则。
九: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回后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十:驾驶员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一)严禁酒后开车;
(二)严禁超速开车;
(三)严禁私自出车、用车;
(四)严禁将公务车私自借与他人。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取消车辆保管人驾驶公务车辆的资格。
对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私自出车和擅自出借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车辆保管人和驾驶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公务车在途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公司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
如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调度员应当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以便办理索赔手续。
十二:驾驶员应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
违反交通规则者,自行负担违规处理费;如系本身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负担全部事故损失。
十三:驾驶员在非出车时间须在值班室坐班,每日填写司机考勤表,随时准备出车。
十四: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
得私自出车。
第六章维修保养
十五: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出维修项目,并向办公室报告,由其开据《车辆请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到本单位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十六: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请用车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
十七:车辆大修由办公室提出书面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到本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
数额较大的,由办公室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后维修。
十八:车辆保养、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保证维修质量,部件更换的,须带回旧件交办公室核实。
第七章费用管理
十九: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含停车费、洗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权衡掌握、综合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
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实行预算管理。
由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按规定办理。
办公室、财务分别建立各车辆的费用登记台账。
二十:维修费:车辆维修完工后,驾驶员必须对维修清单(配件名称、数量、价格、工时费等)核实后签字。
指定单位维修厂每月1—5日带《车辆请修单》和驾驶员签字后的维修清单到办公室处审核登记后开据票据,交财务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结算。
车辆在外维修的,报办公室请示董事长同意后,由驾驶员现金结账,凭发
票、维修清单按程序报销。
二十一:油料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IC 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在各地“中国石化”加油网点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支付现金加油。
润滑油根据车辆实际需配添加。
二十二:过路费、年检费由驾驶员负责办理,按程序核销。
其它费用由财务、分管主任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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