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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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效率,确保公务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务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经济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使用。

(三)效率性原则:确保公务用车高效、便捷。

(四)安全性原则:保障行车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四条公务车辆购置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新购置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购置时间、使用部门等,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六条公务车辆使用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

第七条使用公务车辆应优先满足紧急公务、重要公务和集体公务的需要。

第八条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九条公务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合格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公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报废与处置第十三条公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时,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四条报废车辆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私自处理。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定期对公务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本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五篇)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为加强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公车”)管理,做好车辆保养维护,合理调配使用车辆,确保公务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登记制度(一)公车必须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负责管理。

(二)公车档案应完整登记车辆的购置情况(包括购买时间、价格、名称、型号、编号、各种技术指标等),年审、保险、证件以及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维护等情况。

(三)公车的年审、保险等情况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车辆调配制度(一)办公室是公车的主管科室,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根据公务需要进行统筹,并负责调配安排。

(二)安排使用公车坚持以大事先用、小事缓用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公事用公车、私事不准用公车的规定。

(三)使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公车及相关证件。

(四)使用公车过程中,如出现意外情况,用车人必须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五)用车人不得将公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否则,一经查实,查严肃处理用车人。

(六)公车加油,原则上使用油卡加油。

若遇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必须开加油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财会人员统一结算、入帐。

三、车辆维修保养制度(一)法定节假日,公车应停放在市总工会机关院内。

未经批准,不得在外停放。

(二)负责管理公车的人员应对属于本人管理的车辆(由办公室安排)进行保养维护。

(三)需要维修的公车,由负责管理该车辆的人员及时将车送到规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

(四)审批权限(包括预计所需经费和实际维修保养经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车维修保养后,须凭车辆维修保养清单及负责该车辆的人员和办公室管理人员签字证明的发票,经相应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公车的管理由办公人负责,定期检查公车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公布,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四、本制度自发下之起起实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经典版(二)为规范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明确车辆管理职责,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务车辆管理职能部门为。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科学高效地运用公务车辆资源,遵守财务纪律,提高公务人员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责任第二条公务车辆的管理责任由所在机关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为落实公务车辆的使用责任,各机关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管理流程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部门负责人需组建专门的车辆管理小组,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加油加气等。

第五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公务车辆的配备情况,车辆购置、出售和调配工作,并定期进行车辆资产清查。

第三章车辆使用原则第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遵循公务需要、权限合理和节约用车的原则。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符合机关工作的需要,不能用于私人用途,严禁利用公务车辆参与营利性活动。

第八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权限应根据职务等级进行明确划分,不同权限的权限等级和使用范围应按需使用。

第九条公务车辆的使用时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避免浪费和耗损。

第十条公务车辆的使用应坚持节约用车原则,提倡合理、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务车辆的调度应通过电子调度系统进行,确保调度过程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应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的加油加气应到指定的加油站或加气站进行,确保质量可靠、数量准确。

第十四条公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办理,确保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或损失时能得到赔偿。

第十五条公务车辆的年检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确保车辆在合法有效的年检标志。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细则应制定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一车一档管理、公车私用的惩罚措施、公车改革等。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设置专门监督机构,按照规定对公务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是指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公务而配备的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便民、高效。

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运用和管理公务用车,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和调拨第六条机关根据公务需要和经费预算,合理配备公务用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拨。

第七条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公务用车的品牌、型号、配置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配备标准。

第八条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和管理要求,对机关公务用车进行调度和调拨。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明确用途、时间、地点和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调拨应当进行备案,并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依法行驶,文明驾驶,守法办事。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使用人员应当爱护车辆,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改装、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车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档案和台账,定期汇总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和保险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保障。

第二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用车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车人员的素质和驾驶技能。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队的使用效率和节约资源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使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包括直接使用或者委托使用行政池机关公务用车的单位。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服务于行政机关工作及公共利益事务,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高效、安全、节约、环保,并遵循公共利益和货币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对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公务用车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行驶管理、维保管理、加油管理、事故处理、处置等。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定点、定时的技术检验和安全检查。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情况时,应当即将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支援。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以党风廉政建设和珍惜资源为前提,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和合理安排。

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一)严谨审慎,避免滥用和挥霍;(二)合理分配、合理使用,确保效率和节约;(三)注重安全、环保和质量,保证工作无障碍。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申请、审批、登记、报销等管理制度,并规定使用车辆的时长和里程限制。

第四章维护和更新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维护和更新应当以保证车辆安全、持久、环保、符合规定标准、合理经济为原则。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需要更新或者废弃时,应当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批,并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设立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人员,负责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同时参预单位工作的相关协调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应当定期进行监督和考核,重点考虑行政机关公务用车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管理1.机关公务用车范围主要包括:(1)领导公务用车;(2)接待来宾及会议用车;(3)本业务部门因公需用车。

2.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办公室应指定1名车管人员,明确责任,合理派车,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3.办公室应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自=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1)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

(2)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办理婚嫁及娱乐等行为,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及附近。

(3)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4)公务车辆因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等违反交通规则原因所发生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1.各部门业务用车按如下程序办理:(1)部门业务用车应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申请调派。

(2)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用车人任务轻重缓急统一调配车辆,驾驶员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行车。

(3)用车人应按申请的用途及路线使用车辆,不得要求司机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2.凡私人和外单位因特殊原因用车必须经经理批准,同时告知车管人员备案,发生的燃油费等由个人或外单位承担。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1.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3.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对用车人热情接待。

4.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指定时间返回。

5.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24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

机关公务用车包括行政机关购买、租赁、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廉洁、高效、公正、规范的原则,遵循节约优先、规模适度、管理便捷、服务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使用,切实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

第二章购车管理第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符合节约型、适用型、效益型的原则,严禁奢侈品牌和大排量车辆的购买。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方式应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除特殊需要外,不得购买豪华车辆。

购车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

第八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超过机关实际需要的数量。

购置数额较大的车辆应经过相关咨询专家的论证和审批。

第九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提倡购置节能环保型车辆。

第十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程序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购置文件和资料应保存备查,接受监督审查。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坚持公正、规范、便捷的原则,严禁超过公务需要和规定范围的使用。

第十二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私自外借、改装或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出租或出售。

第十三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安全驾驶,杜绝违章行为和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重复用车。

第十五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人员应享有完善的用车待遇,包括保险、加油、维修等保障。

同时也应对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约束和管理,禁止私自使用和私自驾驶。

第十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应制定相应的出车登记和回车登记制度,明确使用人员和用车原因,确保用车情况真实可查。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加强资源节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公务用车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用车是指机关作为公务活动需要,为工作人员服务的专用汽车、摩托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

第四条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确保公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五条机关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配置公务用车数量,并按照相关规定购置或租赁。

第六条机关公务用车的购置、使用、维修和报废等,应当保持良好的登记、管理和维护制度。

(这里省略若干章节)第十三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造成挤占、浪费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失职、渎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对于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公车配件、燃油等其他特殊待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附件:1.机关公务用车登记表格范本2.机关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记录表格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X年颁布的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权益和职责。

2.公平、公正、节约、便民原则:公共行政管理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对公务用车管理应公平、公正,节约资源,便利使用者。

3.经济责任: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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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
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

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除外派公出情况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车库,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用车范围。

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4、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和公共交通工具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5、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6、重要工作调研、视察、招商引资、访贫慰问、重大工作督查和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单位来岳公务活动;
7、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
1、用车预约。

接到相关公务任务的科室,如需用车,需提前1天向办公室预约,如车辆使用冲突,按照优先局领导使用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度。

2、用车申请。

明确用车科室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分管公务用车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

同时办公室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

第十四条车辆租用。

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社会车辆,需经分管公务用车领导同意后,用办公室统一安排。

原则上使用专业租赁公司车辆,如使用私人车辆,按照每公里1.2元标准进行用车补贴,过路桥费如实报销。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 (因公出差离岳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政府指定网点)维修。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报销。

高速公路过路费使用ETC结算,由办公室定期结算,原则上不接受司机凭收费凭证报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

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

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

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月每辆10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

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
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予以调离岗位处理,如为聘用制人员则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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