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广州属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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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民民[2009]12号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四)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认为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广州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广州社会团体选举指引

广州市社会团体选举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规范社会团体法人治理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我市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选举是指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预先受理名称或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对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不含聘任)、理事、监事等职务的选举。

第三条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参照本指引执行,可将本指引有关内容纳入本会章程规定。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按照各自章程自主组织实施。

(三)民主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候选人的提名应充分尊重会员的个人意愿,充分听取多数会员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四)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应当建立选举筹备小组、理事会、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选举监督委员会)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监督原则。

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会员的规范第五条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会员入会程序,保障会员平等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确保社会团体选举的公平公正。

第六条会员入会。

申请入会的个人或组织,需符合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由理事会(筹备成立小组)讨论通过并填写会员表方可入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会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一)未经理事会(筹备成立小组)讨论通过的;(二)未填写入会会员表的。

第七条自动退会。

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不再享有会员权利,但社会团体须以书面等形式通知该会员。

第八条会员除名。

因违反本会章程等原因,须对会员进行除名的,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以社会团体名义书面通知对方。

未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将会员除名,会员仍享有会员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粤民福[2007]1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7.03.08
【实施日期】2007.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社会福利企业换证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粤民福〔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由于2004年换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有效期限已到,民政部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新版《社会福利企业证书》(见附件1)。

为此,我省将证书换发和福利企业2006年度检查工作结合进行,现就做好证书换领和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最新政策依据对福利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

社会福利企业的换证工作参照省民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换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通知》(粤民福〔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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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的脚步从未停下--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纪实

创新的脚步从未停下--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纪实

记者走基层•广东篇(下)编者按广东作为我国经济大省,毗邻港澳,地处改革开放的最前沿,社会组织非常活跃。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高 度重视,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将社会组织工作放在了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地位: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新组建的部 门管理机构单列出来,升格为二级局;广州、深圳也在机构改革中将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单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

这些改革, 突显了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时代责任,加强了社会组织工作力量,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组织工作。

近日,本刊记者专 赴广东采访,了解机构改革给广东省社会组织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和新气象。

创新的脚步从未停下—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发展纪实e •文I 朱勤新,这是笔者在广州市采访社 会组织工作时,印象最深的一个词。

这些年,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一直 走在改革创新的前沿。

从改革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制度,到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 织发展;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到引导 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和作用发挥,无不体 现着改革者敢于创新的智慧和勇气。

创 新,推动着广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改革社会组织制度,做第一个吃螃 蟹的人在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任职5 年的王福军局长,谈到广州市创新社会 组织工作时感叹道:广州之所以敢于创 新尝试,得益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的支持。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是广州市社会组织 工作总体部署要求。

早在2010年,广东省就将广州市 作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

2012年,广州市出台《广州市募捐 条例》,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赋予社会 组织公开募捐权利,调动了捐赠人的积 极性,规范了募捐行为,促进了公益事 业发展。

2016年实施的慈善法,借鉴了 广州市的做法,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 实行机构募捐,后者实行项目募捐。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到2015 年,广州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顶层设计 “1+4+7”系列配套文件全面出台,艮P : 以市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市民政 局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社 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广州市社会组 织抽査监督办法》《广州市社会组织登 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工作规程》和《广 州市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规程》4个 配套文件,以及社会组织登记、选举、 年度报告、法人治理、财务管理、重大 事项报告、注销清算等7个工作指引。

2007年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2007年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

2007年越秀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年报版)2007年越秀区紧紧抓住“中调”战略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努力调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调优人居环境、调强公共服务、调活社会管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实现稳步发展。

一、综合概述国民经济实现稳步增长。

初步核算,2007年全区生产总值突破1100亿元,达到1198.95亿元,占全市的16.86%,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简称同比)增长11.22%。

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31.05亿元,下降15.44%;第三产业增加值1167.91亿元,增长12.18%。

二、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59:97.41。

人均生产总值117833元(按常住人口平均数计算),按平均汇率计算,约合15390美元。

经济密度高达35.47亿元/平方公里。

财税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全地区实现税收收入329.16亿元,同比增长20.89%,居全市各区首位,占全市的17.55%,税收密度达到9.74亿元/平方公里。

地税收入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的拉动下,实现税收收入156.49亿元,增长13.47%;国税方面在电力和电信两大行业大幅度增收的拉动下屡创新高,实现税收收入172.67亿元,增长28.50%。

得益于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今年我区财政收入也实现较高增长,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6.43亿元,增长20.60%,增幅创行政区划调整以来的新高。

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2.25亿元,增长15.17%,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卫生等方面。

二、特色经济总部经济洼地效应进一步增强。

我区以特有的人文资源优势,通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总部经济集聚效应进一步增强,今年认定的总部企业增加至310家,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75.00亿元,同比增长14.81%,占全区的61.38%;实现增加值659.42亿元,增长12.50%,占全区的55.00%,拉动全区经济增长10.20个百分点;创造税收总额211.51亿元,占全区的64.26%。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穗府[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的通知(穗府〔2007〕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四日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重点做好的工作事项一、把握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这条主线,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1.继续壮大汽车、石油化工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三大支柱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软件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带动提升广州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信息办)3.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形成在国内外具有相对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群。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广泛运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做大做强机械装备制造业,为广州工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5.积极推进南沙临港石化基地、造船基地等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南沙区政府)6.抓紧推进联邦快递亚太转运中心、国际物流园区建设,扩大发展规模,提升发展层次。

(牵头单位:市交委;配合单位:市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7.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专业性品牌会展,提升广州国际会展中心地位。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8.推进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二期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9.建设大型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整合现有批发市场,重点建设一批交易方式先进、信息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现代化批发市场。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一年的时间,转眼就过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一】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精神,我局截至目前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有84家,其中社会团体4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3家,20xx年7月至XX年6月新成立社会团体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20xx年应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共计71家,其中社会团体3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0家。

截至目前完成社会组织年检合格64家,完成率94%,社会团体年检合格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37家,社会组织41家出具会计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18家中除了没有资金往来的外其它的社会组织都作了财务说明,社会组织安排理事人数294人,其中党员200个,收入9733452元,开支6085548元,产生利润3647904元,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人数388人,其中党员73人,收入29027000元,开支27814300元,产生利润1212700元。

我局于XX年3月30日开始下发年检通告,并多次催告,因处罚力度不够,所以还有7家社会组织未参加年检,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协会多次通知,其并未作出说明也不按时参加年检,安仁县第一中学校友联谊会准备注销,安仁县平背长岗幼儿园停办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让贵幼儿园到我局准备注销。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总结二】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我县坚持以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方针,狠抓社会组织的自律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并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整体工作部署,大胆创新、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加强社团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认真就开展好20xx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社会组织检查的意义、步骤和要求,严格审查各社会组织人员变动、经费支出、重大活动、刊物出版、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具体问题依法做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穗国税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70号2008年3月27日)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2007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协助,各基层税务机关参与。

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的年检工作。

二、今年年检工作需报送的材料统一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简称注税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不再接收。

税务师事务所(含分所,下同)和在本所从业的执业、非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年检材料由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报送注税管理中心,其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另行通知。

三、注税管理中心接收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年检资料经广州市国税局、广州市地税局联合审验签章并报广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年检完毕后,各证原件由税务师事务所到注税管理中心领回,领证时间预计在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告知。

四、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需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有关文件和表格资料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和下载:(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Portal/appmanager/gz/index (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portal/jsp/index.jsp五、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年检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上级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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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广州市市属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在2008年对2007年6月30日前已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二、2007年度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三、2007年度未接受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四、2007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五、2007年度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六、累计两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七、累计三年未接受年检的市级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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