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况 1、水污染及其特点 1、《污染 ...
水污染的知识及其防治1-PPT文档资料

水污染控制材料的分类
• 氧化还原 (常用的氧化还原材料有臭氧、氯气等,含氧酸盐如高
氯酸盐、高锰酸盐等;常用的还原材料有活波金属离 子或原子;常用的催化剂有活性碳。)
• 中和 (氢氧化钠、碳酸钠、石灰石、电石渣一般用在酸性废
水处理中直接中和;石灰石、大理石、白云石等材料 用于过滤中和处理的碱性材料) • 沉淀 (自由沉淀、絮凝沉淀、分层沉淀和压缩沉淀)
新型水污染控制材料
• 应用: 目前全球都面临着水资源污染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 可持续发展。利用太阳光的光催化技术不需要消耗其他能 源,直接将有机污染物彻底矿化,无二次污染,其开发成 本低、能耗少,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绿色环境污染治理新技 术,欧美国家已将光催化技术列为最有前景的环保高新技 术。
• 特点:最近,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在新型光催化材料方面 的研究取得了创新性突破,所研制的铋基复合氧化物光催 化材料在8W节能灯的光照条件下,即可高效消减水体中 难以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和细菌,降解率可达100%。此外 ,该光催化材料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实际污水净化方面也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精品
水污染的知识及其防治1
水污染的概念
• 水在自然环境循环过 程中,进入水体的污 染物超过了水体自净 能力和消纳能力,从 而使水体丧失了规定 的使用功能,这类现 象称为水污染。
造成水污染的因素
• 工业废水 • 生活污水 • 含污染物的地表径流 • 大气污染物通过降雨进入水体
对于水污染常采用如下整治方法:
• 1. 强化对饮用水源取水口的保护,有关部门要划定水源区,在 区内设置告示牌并加强取水口的绿化工作。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 查。从根本杜绝污染,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 2. 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 的建设对于改善我市水环境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随着 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的废水排放量正在 不断地增加,而城市污水处理厂却没有相应地增加,这必然会导 致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是迫在眉睫的 事。
水污染防治法基本简介PPT(共78页)

2005年7月29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包头市供水总公司诉请环境 污染损害赔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由被 告塞外星公司、美利北辰公司、临海化工公司 及总排干管理局连带赔偿原告包头市供水总公 司污染损失288.75万元。
概述
2008年6月1日起《水污染防治法 》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
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 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 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 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 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念
依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60条的解释,水污染 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 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 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 水质恶化的现象。
水体的污染源主要有两种来源形式,一种是“点 源” ;另一种是“面源”。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
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 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 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 务院备案。
环境保护概论第七章水污染与防治

环境保护概论第七章水污染与防治水污染与防治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本文将从水污染的概念、分类,水污染的危害以及水污染的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水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影响饮用水资源的安全性,可能导致水源污染和饮用水中有害物质超标;二是影响人类生活环境,比如河流、湖泊和海洋污染等。
对于水源污染,需要通过水处理工艺来消除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无机物以及微生物。
对于河流、湖泊和海洋污染,需要加强治理和限制排污。
水污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水生生物bü影响。
水污染使得水生生物的种类和数量减少,破坏了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造成生态系统的失衡。
比如水中富营养化导致水华爆发,会消耗大量氧气,造成水体缺氧,导致鱼类和底栖动物大量死亡。
为了保护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环境,需要加强水域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水污染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短缺;二是对农业、工业和城市发展带来的风险,可能引发生态环境问题和社会安全问题;三是增加了治理和修复水体的成本,对国家经济形成一定的压力。
为了减少水污染对经济的损害,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发展。
为了防治水污染,可以从源头控制、减量控制以及尾水处理三个方面进行。
源头控制主要是通过减少和改善污染物的排放,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的产生等。
减量控制主要是通过减少和改变污染源的排放方式,进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等。
尾水处理主要是通过适当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对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总之,水污染是当前环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水污染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发展都带来巨大的危害。
因此,需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减轻和防止水污染的发生。
水体污染概况及防治对策

水体污染概况及防治对策摘要通过对水体污染形式、污染原因及污染物来源进行分析,进而探究防治水污染的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水污染的发生,为社会发展及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关键词水体污染;概况;防治对策水体是河流、海洋、湖泊、沼泽、水库和地下水等的统称。
水体中不仅有水,也包括水体中的悬浮物、溶解物、水生生物和底泥等[1]。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自净能力,从而导致水体的物理特征、化学特征发生不良变化,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破坏了水体的功能及其在人类生活和生产中的作用。
水体污染主要是由工业废水、农药、生活污水以及各种固、气体等废弃物排放所造成的。
我国水体污染的一般特点是北方比南方严重,地表水比地下水严重,城市及近郊比远郊严重[2]。
1996年我国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达GDP的4%左右。
可见,水体污染对人体与社会的危害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1水体污染概况1.1水体污染的形式水体污染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地表水污染。
目前,我国的河流、湖泊和水库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86%的城市河段水质普遍超标,全国7亿~8亿人饮用水超标。
根据主要水系及湖泊的污染断面监测结果,有63.1%的河段水质为Ⅳ类、Ⅴ类或劣Ⅴ类,失去了饮用水功能。
在全国统计的523条河流中,有436条河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流经城市的河段90%受到较重污染。
七大水系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平原湖泊80%受到污染,其中26%的湖泊富营养化。
二是地下水污染。
全国以地下水源为主的城市,地下水几乎全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尤以北京、沈阳、包头、天津、西安等城市污染严重(如海河流域地下水污染面积已达69.4%,受污染的水资源量占62.3%),全国97%的大中城市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
由于超采严重,地下水的硬度、硝酸盐、氯化物的含量逐年上升以致超标。
1.2水体污染的原因由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汇入江河、湖泊中,使水体受到了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PPT课件 (2)

二、海洋环境问题
1.对海水水质的危害 2.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危害 (如赤潮) 3.对人体的危害 (食用海产品)
三、海洋污染的特点
1.污染源广 2.扩散迁移范围大 3.污染物质难以排除、污染持续性强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立法概述
一、国外和国际环境保护立法 美国《河流和港口法》1899《防治油污法》
二、各级人民政府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责任
三、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四、水环境保护标准制度 五、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制度 1.重点污染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2.排污许可制度 3.水污染排放收费制度
六、水污染防治主要措施
1.一般规定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
质的规定 (2)限制向水体排入其他污染物的规定 (3)防治地下水污染的禁止规定 (4)防治开发、回灌活动污染地下水 2.城镇水污染防治 3.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4.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24条,第25条
(四)防止海水养殖对海洋生态的破坏 (28条)
五、关于防治陆源污染物的规定
1.达标排放制度 2.排污口管理制度 3.排污申报制度 4.特殊污染物禁排制度 六、关于防治海岸工程污染的规定 1.建设海岸工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 2.采取措施保护野生动植物和水产资源 3.对某些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禁止
二、我国水污染防治法
1984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 月和2008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修订, 共8章92条
第三节 我国防治水污染的法律规定
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2.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
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原则; (1)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2)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水污染防治法内容

水污染防治法内容水污染防治法一、引言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生态环境和人们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水污染问题,维护和保护水资源,我国于20xx年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并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法规和措施。
二、法律的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几项基本原则:1. 综合防治原则:依法采取综合措施,维护、改善和恢复水环境功能。
2. 预防为主原则:着重强调预防水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水污染的产生。
3.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原则:重视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鼓励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
4. 污染者负责原则:明确将水污染治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
三、法律的主要内容《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污染物排放与限值:法律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排放,严禁超标排放。
2. 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建立了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对特定行业和重点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确保排放符合标准。
3. 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对水资源进行划分,将水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并进行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水环境问题。
4. 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保障公众安全和生态环境稳定。
5. 水污染税和奖励机制:建立了水污染税和奖励机制,对超标排放者征收水污染税,同时鼓励和奖励采取节水、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个人。
四、法律的实施与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需要不断推进和完善的措施:1.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2. 提升监测能力: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和水质监测技术水平,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3. 完善奖惩机制:不断完善水污染税和奖励机制,提高超标排放的罚款力度,同时加大对节水减排的奖励力度。
知识点二水污染防治法

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治法
2、水污染的特点 第一,水污染影响的范围大,涉及地区广; 第二,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
降解和富集,改变其原来的性质,产生不同的危害; 第三,水污染造成的其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发现、不易
彻底治疗; 第四,水污染治理困难,一旦形成,即使停止排污,旧的
水集中处理设施; 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采取了强制性应急措施以及限期治理
等。
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பைடு நூலகம்法
(一)防治水污染的三项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2、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
染。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治法
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治法
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况 1、水污染及其特点 1、《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
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 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 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 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所指的水体,包括所有的江河、运河、湖泊、渠道、 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水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 生物等。
“南方有水皆污,北方有河皆干”。
知识点二 水污染防治法
(三)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1979年9月,
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 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 则》。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 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淮河制定了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 2008年2月28日第二次修改,使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 推进了一步。
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水污染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严重环境问题之一。
为了保护水资源,我国于2008年颁布了《水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措施。
本文将对该法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法律概述《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反对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基本法律。
该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法的颁布是我国政府重视水环境问题、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举措。
二、法律目标《水污染防治法》的目标是确保水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该法通过制定各类规章、标准,加强监测、管理和惩罚机制,以实现对水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三、法律原则1. 预防为主:《水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预防为主是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原则。
除了治理现有的污染源,更重要的是通过控制排放、加强环评审批等措施,预防水污染的产生。
2. 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法》鼓励发展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措施来解决水污染问题。
这包括改进工艺、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环境监测、加强环保设施建设等。
3. 责任追究:该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以保护水环境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四、法律措施《水污染防治法》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多项措施,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了限制。
同时,还规定了企业需建立废水治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标准。
2. 水环境功能区划:为了更好地保护水资源,法律规定了水环境功能区划。
这有助于优化水资源的分配和利用,提高水环境质量。
3. 监测和报告:《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建立健全水环境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必须定期监测水环境状况,报告数据并采取相应措施。
4.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该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对废水废气进行处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法律评价《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对于水污染的防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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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二水污染防治法
一、水污染的概况
1、水污染及其特点
1、《污染防治法》中的水污染是指陆地水污染,即由于人类在其生产和生活活动中将物质或能量排入陆地水体,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水污染所指的水体,包括所有的江河、运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水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等。
2、水污染的特点
第一,水污染影响的范围大,涉及地区广;
第二,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经过转化、代谢、降解和富集,改变其原来的性质,产生不同的危害;
第三,水污染造成的其些疾病潜伏期长、不易发现、不易彻底治疗;
第四,水污染治理困难,一旦形成,即使停止排污,旧的污染也难以消除,有的已不可能恢复,且水污染治理费用大、费时长、代价高,治理费用往往要比预防费用高出许多。
(二)水污染的危害
1、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3、对渔业生产的危害。
4、对其他方面的危害。
我国水污染现状:
全国七大水系的污染程度由重到轻依次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珠江、长江。
2007年全国26.7%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为劣V类标准(最低标准),基本丧失使用功能。
全国7大水系总体为中度污染,其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
江河的污染什么颜色都有,真可谓“七彩江河”。
大型淡水湖泊(水库)和城市湖泊水质普遍较差,75%以上的湖泊富营养化加剧。
特别近年来,太湖、巢湖、滇池相继大规模暴发蓝藻,一些重要的饮用水源
受到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
“南方有水皆污,北方有河皆干”。
(三)水污染防治立法概况
我国从50年代起就开始了对水污染的治理工作,1979年9月,我国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法律的形式对水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据此国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水环对防治陆地水污染作出了系统的规定。
1989年7月,国务院还批准实施了《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在1988年国家制定的《水法》中,也对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污染作出了规定。
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1995年国务院还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针对淮河制定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第二次修改,使我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二、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不容忽视
“十二五”期间,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区域性和结构性污染日渐突出,流域污染排放负荷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的实施,部分地区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仍有可能呈快速增长的趋势,将形成新的水污染空间格局,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二)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更加迫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水环境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
目前,部分城市水体水质仍劣于Ⅴ类,严重影响群众人居环境;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集中供水规模日益加大,仍有约7%的饮用水水源地仍达不到功能要求,部分城市尚无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依然存在隐患。
(三)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任务艰巨
“十二五”期间,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尖锐,保障生态用水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部分湖泊、湿地生物多样性降低,面积缩小,水体自净能力下降,抗冲击能力减弱,迫切需要统筹流域污染治理措施,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水生态修复力度,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四)流域环境风险防范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重点流域内部分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完善,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现象屡禁不止,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跨界水污染矛盾凸显,区域环境纠纷问题亟待解决。
“十二五”期间,石油化工等沿江(河)分布的高风险污染行业布局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亟待加强,对流域环境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是: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编制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规划布局、划定重点保护区并加以特殊保护;实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发生水污染事故时,采取了强制性应急措施以及限期治理等。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
(一)防治水污染的三项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2、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综合制度
1、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2、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和
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3、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排污许可制度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
6.饮用水水源区保护制度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加强生活引用水源的保护可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
此外还有
水污染事故处置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等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防治水体污染的一般措施
禁止性规定
应当性规定
防治地下水污染措施
(2)工业水污染防治
(3)农业水污染防治
(4)船舶水污染防治(5)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