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提高机关公文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所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以明确、准确、简明、规范的文字表达,确保内容真实、信息全面、意思明确。

第四条机关公文应当严格遵循政策、法律、机关规章和制度,并保持机关公文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第五条机关公文的起草、审批、印发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机关公文的草拟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表达能力,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

第七条机关公文的审批人员应拥有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对公文及时审批。

同时,应加强对公文审批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机关公文应及时印发,并加强对印发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印发的公文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机关公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并建立机关公文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机关公文应定期进行审查和修订,及时更新公文。

第二章起草、审批和印发第十一条机关公文的起草人员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起草:(一)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准确把握公文内容;(二)理清公文的思路和逻辑,确保表达清晰;(三)核实公文的依据和数据,确保准确性;(四)使用规范的文字和词语,确保易于理解;(五)摒弃冗长繁琐的词句,确保简洁明了;(六)遵循公文的格式和结构,确保规范性;(七)确保公文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杜绝个人主观色彩。

第十二条机关公文的审批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审批:(一)审批人员应对公文内容进行认真审查,确保信息准确;(二)审批人员应对公文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合规性;(三)对于重要的公文,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或经过集体讨论;(四)审批人员应及时进行审批,并做出明确的答复。

第十三条机关公文的印发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印发:(一)印发人员应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查,确保印发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印发人员应及时进行印发,并做好印发记录;(三)印发的公文应当标注印发日期和印发单位,并加盖公章。

行政公文的机关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的机关文书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的机关文书管理制度行政公文是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部门用以进行行政管理和协调工作的重要工具。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批、签发和归档流程,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机关文书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行政公文的管理流程、保障行政效率,提高行政工作水平。

机关文书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行政文书的分类和管理: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明确行政文书的分类,如公文、函、电报等,同时规定每类文书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起草规范、审批程序、签发要求等。

通过分类管理,可以使各类行政文书的管理更加有序。

2. 行文格式的规范: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文格式的统一标准,包括文种标志、标题格式、正文结构等,以确保行政文书的统一规格,提高行文效率,避免歧义和误解。

3. 行政文书的审批程序: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政文书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范围,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审批权限和责任,避免越级审批和滥用职权的问题,加强行政文书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4. 行政文书的签发要求: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政文书的签发要求,包括签发时间、签发人员、签发单位等,以确保行政文书的合法有效,避免篡改和伪造。

5. 行政文书的归档管理:机关文书管理制度应规定行政文书的归档管理流程,包括档案编号规则、归档责任单位、存档期限等,以确保行政文书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

机关文书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规范行政行为、增强行政公文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为行政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因此,各级机关和部门应高度重视机关文书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行政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服务。

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公文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在日常工作中,为加强对公文的管理和控制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公文是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因此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公文管理制度对于提高个人和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提升机关形象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就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阐述。

制度的制定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围绕机关的职能、管理等方面展开,涵盖公文的制作、审核、传送、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

在制定公文管理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依照实际工作需要、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和职责范围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和具体设计。

同时,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实用和规范的原则,应征求机关内部各个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精益求精的制定出具有社会化特点的公文管理制度。

在制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严格执行,保证制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此外,公文管理制度的制定也要注重售后服务,建立改进机制,随时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制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

制度的实施公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个部门和个人共同参与。

具体而言,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明确的办公规章和操作流程,并建立起贯穿公文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设置审核、批准、印制、分发、备案等环节。

此外,还需制定规范的文书格式和书写规则。

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公文的制作、审核、传送和管理等全部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重复和错漏等情况的发生。

实施过程中有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公文的分类、号(编)和归档。

公文的分类是指按照公文内容和用途,将公文划分到相应的类别中。

分类的目的是方便归档和检索,为制定公文查询和统计提供基础。

号(编)是指为公文编制相应的编号以便查阅和辨别。

归档是指将公文按分类和号码有序归放到档案柜中,为公文的永久保存提供有力的保障。

监督机制的建立公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在监督机制下进行,持续改进,保证效果的可持续性和长期性。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收发管理制度篇一:公文收发管理制度附件:公文收发管理制度为提高我局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文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机关公文办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一)外单位所有来文及各处室接到的文件、通知等,应统一由综合处办理收文手续。

(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综合处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综合处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分送;局领导阅示后,由综合处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

(五)传阅文件应于两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

(六)办理完毕的来文应由综合处进行归档。

1(七)各处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八)保密件应单独编号,并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二、发文办理(一)凡需统一编制支付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

(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制发的公文,需填制支付局发文稿纸,由拟稿人签字,不需会签的文件由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需会签的文件经由有关处室会签后,统一交综合处审核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

(四)经签发的公文,统一由综合处编制文号并印刷。

(五)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

(六)公文办完后,综合处应及时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三、其他(一)其他对外报送的材料,由业务处室填写对外报送材料登记簿,经综合处审核后,报局领导同意方可对外报送。

(二)收发文管理及材料对外报送纳入支付局日常考核。

具体赋分将按照《支付局工作目标及督查事项考核赋分办2法》办理。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公文收发文管理制度收发文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委员会工作的条理性、保密性、有效性,特制定收发文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文种类1.局常用公文种类包括: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2.根据行文关系,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请示、报告等文种用于上行文;决定、通知、通报、批复等文种用于下行文。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既可作上行文,也可作下行文或平行文使用。

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作出处理或给予答复。

作为下行文,发文机关应当明确下级机关是否照此执行或参照执行;文中对贯彻执行有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应遵照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下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作为平行文时,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等。

二、公文编号1.政策性、规范性、重要性行政公文,以“内工商发〔×××〕××号”编号。

2.具体业务性和工作性公文,以“内工商*字〔×××〕××号”编号。

3.党组文件,以“内工商党组字〔×××〕××号”编号。

4.函,以“内工商函〔×××〕××号”编号。

5.会议纪要,以“〔×××〕×号”编号。

三、行文规则1.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本局依据职权可以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行文请示、报告,可以与自治区级各部门相互行文,也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机关单位公文 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公文 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公文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机关单位组织结构1. 机关单位组织结构应合理,包括领导班子和各部门、科室等单位,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2. 领导班子应由正职领导和副职领导组成,明确各领导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协调工作。

3. 各部门、科室等单位应根据具体业务范围设立,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二、机关单位工作流程1.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程序等,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工作流程应符合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适应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

3. 各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调整,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机关单位人事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奖惩等方面,确保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

2. 人事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政策,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 人事管理应定期评估,及时调整,解决人事管理中的问题,确保机关单位人事工作的稳定性。

四、机关单位财务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保证财务安全。

2. 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财务风险。

3. 财务管理应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五、机关单位信息管理1. 机关单位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的获取、保护和利用,保护信息安全。

2. 信息管理应合理规划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3. 信息管理应保护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维护信息安全。

六、机关单位纪律要求1. 机关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纪律要求,包括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提高员工的自律性。

2. 纪律要求应明确,公开,监督执行,做到严格执法,公平司法。

3. 纪律要求应适度灵活,根据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出差异化管理,提高纪律检查的针对性。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

行政公文管理制度为规范和加强公文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公文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公文管理制度,保障公文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行,提高公文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行各级各部门的公文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管理是指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的公文的起草、审签、印发、实施和归档等活动。

第四条公文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准确、规范、及时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和规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文工作的规范、有序、高效、透明进行。

第五条公文管理涉及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和遵循公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并严格遵循行政程序,按照规定完成各项公文工作。

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职能特色和实际需要的公文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第七条公文的起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内容准确、规范、合法。

公文起草应当严格控制用词、用语,避免使用夸张、夸大、主观性词语,不能出现含糊不清、不完整的表述,要做到简洁明了,严谨规范。

第八条公文起草要注重逻辑严密、表述清晰、修辞得体,严禁出现错别字、语病、逻辑混乱、文不对题等情况,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修改。

第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杜绝虚假、夸大、失实、错误等情况出现,确保公文内容真实有效。

第十条公文起草应当充分考虑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保证公文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帮助实现公文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公文起草要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因拖延、敷衍等造成工作效率低下。

第十二条公文起草应当保证公文的合规性和合法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擅自修改相关内容或越权执行。

第三章公文的审签第十三条公文的审签是指公文起草完成后由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签署,并做出相应决策。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5篇)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一、管理目的公文是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之间进行沟通和协调的重要工具,也是信息传递和记录的重要方式。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公文的撰写、审核、传送和归档,制定公文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公文的科学性、合规性和规范性。

二、管理范围公文管理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委办局和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主体公文管理由各级政府和机关单位的办公室负责,负责公文的起草、审核、传送和归档工作。

同时,各部门和单位内部可设立公文管理负责人,对本部门或单位的公文管理进行协调和监督。

四、管理要求1.公文的起草应当准确、清晰、简明,语言通顺、严谨,避免使用模棱两可、歧义的词句。

2.公文的审核应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上级审核、同级审核和终审等环节,确保公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规定。

3.公文的传送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箱、专用的公文传输系统、公文管理平台等,避免公文在传送过程中被篡改或泄露。

4.公文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方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归档完整、准确,并保护公文的安全性与机密性。

5.公文的处理应及时、有效,对于紧急事务应优先处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

6.相关人员在处理公文时应保持保密意识,不得泄露涉密信息和个人隐私。

7.公文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促,提高工作人员的公文处理能力和规范意识。

五、管理措施1.制定公文管理手册,明确公文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2.建立和完善公文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公文传输系统等。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公文处理能力和规范意识。

4.定期进行公文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对于违反公文管理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督措施。

六、附则公文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制定和修改制度时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公文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1.为了保证公司公文制作的规范性和公文严谨性,明确公文的草拟、流转、审批、收发等环节的要求,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公文管理,提高办文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公文的签收与登记
第一条党委政府收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条公文的签收与登记。

对来自邮局、传真、上级机关会议材料、各机关、嘎查村专送的公文、人民来信等,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并按公文内容在收文登记薄上进行分类登记。

第三条收文的分流。

工作人员在收文登记过程中,通过翻阅公文,了解其性质、内容等信息,分清阅知件与办理件、急件与平件、秘密公文与非秘密性公文,根据办事程序、规定或惯例,对公文进行分流。

属领导亲启件直接送领导个人;属业务性公文送分管领导;综合性公文送党政主要领导;阅知性公文直接组织传阅。

公文的拟办、批办与承办
第四条公文的拟办。

收文按类分流后,填写公文处理单,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

拟办意见必须明确、具体、简明
扼要,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条公文的批办。

工作人员按拟办意见要求,将公文及时送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办。

领导因故不能批办时,应及时委托其他领导批办,避免积压公文,影响工作运转。

第六条公文的承办。

领导批办后,由工作人员将公文与公文处理单,及时转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要按领导批办意见,认真组织办理。

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员要在《公文处理单》相应栏目内,填写承办的经过与结果,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和日期,以备查询。

公文的催办
第七条公文的催办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工作人员要对收文批办和承办等各个环节进行督促检查,对非紧急性公文,可采取,登门、口头、电话等方式进行催办。

对紧急和重要公文,要采取跟踪催办、重点催办、定期催办等方式进行催办。

在催办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公文催办单,注明承办时限,并随公文一起转交承办人。

公文的归档
第八条办毕公文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回收,按档案管理要求,分类组卷归档。

第九条党政综合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要对收到的公文要严格
执行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办文程序。

做到及时、准确传递公文,提高办文效率。

严禁文件误传、漏传和迟传。

同时,要做好公文的催办工作。

承办公文的各站、办、所、中心承办的公文,要在办理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党政综合办公室反馈。

由于公文传递和办理环节中出现问题,造成文件错传、漏传或贻误工作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文的制发
第十条以党委、政府制发公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统一提供发文字号,统一审核、统一校对、统一印发。

第十一条党委、政府制发公文,由相关的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填写发文稿纸。

送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交党政综合办公室打印。

第十二条负责起草公文的拟稿人,在起草公文时,要根据行文规则、目的等,将初稿送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准。

第十三条文稿经过审核后,由审核人在发文稿纸上签署审核意见,送党政主要领导签发。

由主要领导在发文稿纸相应栏目内签署批准定稿及发出意见。

第十四条公文在正式印制前,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对
公文进行全面系统的复核。

校对确认无误后,进行缮印、用印、装订。

第十五条制发公文的登记分发。

制发的公文成为标准的公文正本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文进行发文登记和对外分发。

第十六条对已制发完毕的公文,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文秘人员,将正本与底稿收集到一起,按类组卷归档。

第十七条党委政府或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发公文,必须履行相关办公室起草、有关人员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程序。

不履行上述发文程序,擅自制发公文,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