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新版)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2016版资料

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实施细则 填制单位: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责任制落实 1 本单位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每年应按不低10%的比例,组织各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调考 3 厂长(或总经理)应亲自阅批上级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事故通报 4 生产副职每月应至少一次参加车间的安全分析活动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日 5 厂长(或总经理)每季度应主持召 7 车间(部门、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每月应主持本车间的安全分析会 8 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行动计划,各级领导应亲自抓违章行为 9 不安全事件处理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执行 10 每年应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为重点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规程制度 1 每年应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2 每年应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程》清单 3 《规程》修改时间(3至5年修改一次)应符合规定要求 4 应有动火工作票管理规定 5 应有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6 应建立放射性物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7 应制定反违章管理办法和行动计划 8 应有电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安全工器具购置使用检测管理办法 9 应有脚手架搭设、拆除、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 序号 应完成的工作 检查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 是 否 时间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是 否 时间 教育培训 1 厂部每年应组织开展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轮训率应达100% 2 厂部每年应组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轮训率应达100% 3 车间(部门、项目部)每年应开展一次“安规”考试,全员合格率应达100% 4 厂部每年应进行一次不低于全厂10%人员的“安规”调考 5 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触电急救和心肺复苏法培训班 6 厂部每年应组织一次各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培训工作 7 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锅炉司炉、电梯操作工、危险化学品使用工、制冷设备操作工等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8 厂内机动车司机应持驾驶证和特殊作业证上岗 9 应进行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两票三制 1 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监护人名单应经过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并公布 2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 工作票、操作票应已完全制成标准票并已执行,努力实现两票三个100% 4 电气操作票应执行模拟操作,落实操作前检查和操作后确认项目 5 厂用电气设备应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 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及间隔时间应明确 7 车间(部门、项目部)每月应对“两票”检查、审查、分析 8 厂安监部门每月应对“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评价、考核 9 现场作业应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10 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应由工作负责人现场组织开展
新25项反措之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新25项反措之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第一篇:新25项反措之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4.1电源4.1.1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
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通道,电源点应合理分散接入,每个独立输电通道的输送电力不宜超过受端系统最大负荷的10%~15%,并保证失去任一通道时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和受端系统可靠供电。
4.1.2发电厂宜根据布局、装机容量以及所起的作用,接入相应电压等级,并综合考虑地区受电需求、地区电压及动态无功支撑需求、相关政策等影响。
4.1.3发电厂的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也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4.1.4开展风电场接入系统设计之前,应完成“电网接纳风电能力研究”和“大型风电场输电系统规划设计”等新能源相关研究。
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应与电网总体规划相协调,并满足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
4.1.5对于点对网、大电源远距离外送等有特殊稳定要求的情况,应开展励磁系统对电网影响等专题研究,研究结果用于指导励磁系统的选型。
4.1.6并网电厂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稳定措施、一次调频、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等自动调整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
4.1.7严格做好风电场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避免不符合电网要求的设备进入电网运行。
4.1.8并网电厂发电机组配置的频率异常、低励限制、定子过电压、定子低电压、失磁、失步等涉网保护定值应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
4.1.9加强并网发电机组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和调速系统的运行管理,其性能、参数设置、设备投停等应满足接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要求。
4.2网架结构4.2.1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订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坚强可靠和协调发展。
4.2.2电网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发展。
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2016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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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细则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新版_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保护处修订版第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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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二○一一年十二月目录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2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4)3 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 (10)4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16)5 防止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 (17)6 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3)7 防止输变电设备污闪事故 (29)8 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 (31)9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事故 (38)10 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 (45)11 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 (51)12 防止GIS、开关设备事故 (55)13 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 (62)14 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66)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72)16 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与电力通信网事故 (86)17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事故 (93)18 防止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 (96)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应认真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关于印发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9号) 、《关于印发生产作业风险管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监[2011]137号)、《关于印发<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防人身事故十二条措施(试行)>、<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营销〔2011〕237 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8]891号)、《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09)及其它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1 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的风险分析,并提出预控和缓控措施。
2023版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试题(附答案)

2023版二十五项反措“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试题(附答案)一、单选题1、严格做好并网验收环节的工作,严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并网运行。
4.1.7(C)A.光伏电站,储能电站B. 光伏电站C. 风电场,光伏电站D. 风电场二、多选题1、电源侧的继电保护(涉网保护、线路保护)和自动装置(自动励磁调节器、电力系统稳定器、调速器、稳定控制装置、自动发电控制装置等)的配置和整定应与发电设备相互配合,并应与电力系统相协调,保证其性能满足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
以下哪些属于涉网保护(ABD)4.1.10A.频率异常保护B. 定子过电压C. 发电机差动D. 失步保护2、并网电厂机组投入运行时,相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稳定措施、()等自动调整措施和电力专用通信配套设施等应同时投入运行。
(ABCD)4.1.8A.电力系统稳定器(PSS)B. 自动发电控制(AGC)C. 自动电压控制(AVC)D. 一次调频三、判断题1、电源均应具备一次调频、快速调压、调峰能力,且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新能源场站应根据电网需求,具备相应的惯量能力。
在新能源并网发电比重较高的地区,新能源场站应具备短路电流支撑能力。
(×)4.1.22、发电厂的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也不应装设构成电磁环网的联络变压器。
(√)4.1.43、对于点对网或经串补送出等大电源远距离交直流外送系统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应开展励磁系统、调速系统对电网影响、直流孤岛、次同步振荡等专题研究,研究结果用于指导励磁、调速系统的选型。
对于高比例新能源接入系统宜开展宽频振荡专题研究。
(√)4.1.6一、单选题1、受端电网()及以上变电站设计时应考虑一台变压器停运后对地区供电的影响,必要时一次投产两台或更多台变压器。
4.2.7(A)A.330kVB. 220kVB.110kV D. 500kV2、在直流容量占比较大的受端系统,应关注由于直流闭锁或受端系统大容量电源脱网引起大功率缺额导致的()和()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5项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电发[2000]589号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华能国际,中电国际,国电电力,乌江公司,电规总院,水规总院,东北、华北、华东、西北、西南、中南电力设计院,电力科学研究院,热土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苏州热工所,各水电工程局,各水电勘测设计院,安能总公司: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求,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国家电力公司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发供电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特征,在原能源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简称二十项反措)的基础上,制订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现颁发执行。
做好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措施,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条件,是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生产等各个单位的共同任务。
因此,各有关方面都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本重点要求并不覆盖全部反事故技术措施,各单位应根据本要求和已下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电力公司(印)二○○○年九月二十八日目录1 防止火灾事故2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3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4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 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6 防止锅炉膛爆炸事故7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8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9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10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11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12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3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14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15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16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17 防止接地网事故18 防止污闪事故19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24 防止交通事故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992年原能源部《关于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颁发后,在防止重大、特大事故方面收到明显效果。
国家能源局25项反措情况介绍-2014(电厂:含人身、防误操作、火灾)
(二)电力事故简况
1、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
2013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 ,分别为:
(1)8月6日,湖北省送变电公司在四川宜宾进行±800千 伏溪浙线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铁塔施工过程中,组立铁塔抱 杆倒塌,造成四川岳池县卿松劳务协作队3人死亡。事故的 直接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未经许可私自组立抱杆,违反临时 拉线设置规定,仅布置了单层拉线;在施工过程中拉线落地 端固定不当,致使拉线锚固失效,抱杆倾斜。间接原因是组 立抱杆施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操作,在不具备抱杆组 立施工条件且无安全现场监护人员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抱杆 组立工作;四川岳池县卿松劳务协作队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 彻底,对私自作业、冒险作业、违章操作的行为制止不力。
?1防止火灾事故45条电缆防火12条1防止火灾事故45条电缆防火12条?汽机油系统防火10条?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7条?制粉系统防火3条?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6条?防止输煤皮带着火4条?171819管理上的三项要求?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11条20183179?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8大条30小条?32防止超压超温6小条?33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6小条?34防止炉外管道爆破12小条?35防止锅炉四管漏泄3小条?31363738四条管理要求?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5大条20小条?防止超压11条?氢罐3条?定期检验要求5条?管理要求1条201831710?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13条?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2大条12小条?61防止锅炉灭火8条?62防止严重结焦4条?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2大条14小条?71防止制粉系统爆炸11条?72防止煤尘爆炸3条8防止锅炉汽包满和缺水事23条72防止煤尘爆炸3条8防止锅炉汽包满和缺水事23条?82汽包水位计的安装5条?83对水位计要求2条?84锅炉高低水位计保护5条?818581411条管理要求201831711?9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29条?91防止超速20条?92防止轴系断裂8条?93管理要求1条?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53条?101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38条?1011应具备和熟悉掌握的资料10条?1012启动前的要求4条?1013机组起停过程操作措施10条?1014立即打闸停机条件5条?101510113管理要求9条?102防止汽轮机轴瓦损坏15条201831712?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21条?111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1条?112防止电力绕组相间短路2条?113防止定转子水路堵塞漏水13条?1131防止水路堵塞过热7条?1132防止发电机漏水1条?1133防止转子漏水5条?114防止转子匝间短路2条?115防止漏氢4条?12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事故19条?121分散控制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6条?122dcs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6条?123防止热工保护拒动7条201831713?13防止继电保护事故9条?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7大条13小条?141加强和完善电网一次二次设备建设5条?142强化电网运行的安全管理和监督7条?143串联补偿电容投切运行?包括串联补偿电容部分退出和各种系统运行方式时应注意避免与机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6版)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2016版)
二O一六年七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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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9)
1.0 总则 (9)
1.1 防止高处坠落事故 (10)
1.2 防止触电事故 (12)
1.3 防止物体打击事故 (15)
1.4 防止机械伤害事故 (16)
1.5 防止灼烫伤害事故 (17)
1.6 防止起重伤害事故 (19)
1.7 防止烟气脱硫系统人身伤亡事故 (21)
1.8 防止液氨储罐泄漏、中毒、爆炸伤人事故 (22)
1.9 防止中毒与窒息伤害事故 (24)
1.10 防止坍塌伤害事故 (27)
1.11 防止电力生产交通事故 (28)
2 防止火灾事故 (30)
2.1 加强防火组织与消防设施管理 (30)
2.2 防止电缆着火事故 (31)
2.3 防止汽机油系统着火事故 (33)
2.4 防止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着火事故 (34)
2.5 防止制粉系统爆炸事故 (35)
2.6 防止氢气系统爆炸事故 (35)。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要求》国能安全精选1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自2000年9月发布以来,在防范电力生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电厂和电网安全运行以及可靠供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类事故均呈下降趋势。
但是,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和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参数、大容量机组不断投运,特高压、高电压、跨区电网逐步形成,新能源、新技术不断发展,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电力安全生产面临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对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防范各类事故的能力提出了迫切要求;2006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7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新划分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2011年9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进一步规定了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标准、调查处理权限,强化了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2013年11月,《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3]427号),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因此,为进一步适应当前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需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完善电力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有效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国家能源局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电力企业近些年来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反事故措施经验,制定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在内容上增加了“防止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防止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防止电力电缆损坏事故”、“防止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防止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防止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防止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的要求,修编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等其他18项重点要求的条款和内容,并在附录中列出了对应各项重点要求应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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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稳定破坏事故的发生,要继续贯彻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并对我厂的工作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5确保厂用电系统正常运行;当系统周波恢复后,要立即将解列的发电机与系统并列,以保证系统尽快恢复稳定。
6因本厂发电机振荡失去同步,应尽快判断出正常机组与振荡机组,按发电机事故处理规程有关规定处理,以最快速度恢复机组正常运行。
7正确记录保护动作情况,保证事故情况分析无误。
8确保备用通信正常,提高系统调度可靠性。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Creative Design Co., Ltd.
1严格执行调度命令,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
2电力系统稳定器、稳定控制装置及失磁保护等省调管辖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按省调要求配置和整定,正确投入。
3发变组保护、220KV线路保护完好投入率要达到100%;保护压板及保护方式投入正确,确保保护动作正确率达100%。
4应有可靠的保证厂用电的措施,防止厂用电失去导致全厂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