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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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0修正)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0修正)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20修正)【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62号【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25【实施日期】2021.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土地承包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第三条《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已经预留的机动地,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应当将超过部分的土地分包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已经流转的应当收回,短期内难以收回的,发包方应当将其超过部分的流转收益分配给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待土地收回后再分包给上述农户。

第四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用于《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别调整承包地的特殊情形:(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四)发包方依法收回的。

前款所列土地在未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地之前,应当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

第五条本办法第四条所列土地用于承包给新增人口或者个别调整承包的承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020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2020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2020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2017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命,随着城市化、农业现代化需求,一些矛盾逐渐显现。

例如关于进城农民是否交回承包地,我国现对于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有关于最新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解读。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

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定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

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

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

广大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那么农民可以拒绝土地流转吗?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什么呢?接下来的内容中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并带来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

一、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2020农业农村部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关于土地流转补偿相关政策如下: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3、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根据上述可以知道,土地流转价款是流转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

但是如果是因为征迁而产生的土地流转的话,具体的补偿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因为不同省市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所补偿价格也是不同的。

但是一般补偿都会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农民可以拒绝土地流转吗很多情况下,土地流转都是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但是很多情况下农民是不愿意的。

那么农民可以拒绝土地流转吗?1、农民是可以拒绝的,因为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七条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包括流转对象、方式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八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2、所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2020年农村土地补贴申领条件

2020年农村土地补贴申领条件

2020年农村土地补贴申领条件具体到每个省、市补贴的情况不太一样,但按照国家标准,只要满足以下五种条件的,地方财政将按每亩100元的标准对土地拥有者(土地已确权)给予一次性奖励。

也就是说,如果我有1000亩土地,只要我流转出去,就可以一次性获得10万元的补贴金。

Ⅰ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时间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面积300亩以上)。

按这个亩数算的话,土地流转方如果不知道这个奖励政策,分分钟损失3-10万元。

Ⅱ土地流转价格与农户收益限制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

举个例子,拥有土地的农民一直种玉米,每亩的销售额能有2000元,但他需要减去种植成本(包括农资、农械等),按照他的净收入计算承包土地费用。

如果有较长的土地流转时间,也需要根据当地物价上涨的情况,每年增长土地的承包费用。

Ⅲ优先获得资格已经取得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且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或规模、运作规范(有章程、股权证书、实行“保底分红”)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农场,可以优先获得相应的补贴扶持。

Ⅳ符合法规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已经签署了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手续完备,且此合同具有法律效益。

Ⅴ地方政府的支持最后还需要当地政府重视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安排出土地流转后的鼓励扶持资金,用于对土地流转农户的奖励。

这个资金在上面提到的试点省份是有财政部拨款的,没有提到的省份需要提前到有关部门咨询。

良种的补贴标准就是水稻种植每亩地给补贴15元,小麦、玉米、花生每亩的补贴是10块钱。

这个补贴具体的领取流程如下:1.到村委一去去申报登记。

2.根据补贴的规定进行核实,然后进行张榜公示。

3.公示结束以后,由各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审核报给县政府审核。

4.审核结束发放资金。

相关阅读:农民应该怎么样去承包土地,怎么样把土地变成最大化收益!现在的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很多的地都交给了父母,有些家庭父母年纪大了,干不动了,都知道该把地给谁种。

2020土地承包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0土地承包补贴政策是什么

2020土地承包补贴政策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价格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决定的,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的种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两类: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

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

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

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一、关于补偿主要是看种植的品种。

目前国家对农民的补贴主要是种植粮食的补贴。

2020年土地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年土地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0年土地补贴什么时候发放_2020年土地补贴标准是什么中央政府从2004年开始,对农村实现土地补贴,一直到目前农村在土地补贴的钱,国家每年打土地补贴本上。

至于农村土地补贴下发了么,每个地区时间不一样,有的没发,有的已经发了。

近日,财政部、农业部发文宣布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此前发给种粮农民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2017年将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宗旨。

当前,不论是产业政策,还是扶贫政策,再到农业补贴政策,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把“精准”当作施政指向,此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瞄准补贴对象为准星,对以往农业补贴中的漏洞进行弥补。

两部门明确,这部分资金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这一改革将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度,进而可以提高政策效能。

农业补贴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

总结我国粮食连年增收,专家认为农业补贴等政策扶持是重要原因之一。

农业补贴在我国实行十多年来,对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等起到了很好效果,但由于实施中的偏差,导致农业补贴政策指向性不够清晰、精准度不高。

比如,一些农民嫌种粮比较效益低,种植蔬菜、林木、花卉,而这部分地也能得到补贴,与之对应,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导致种粮积极性下降,后果既可能使耕地非粮化的倾向愈发严重,也不利于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

“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不仅增加农民的获得感,还鼓励了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

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2020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使用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土地使用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控土地利用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税率调整、减免政策以及区域差别等方面,对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税率的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行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率。

为了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发展,政府对农村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较低的税率。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税率从之前的3%下调到了2.5%。

此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土地使用行为,税率也从之前的1%降低到了0.5%。

其次,在减免方面,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政府将予以减免土地使用税。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行为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一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合作社,二是承包期限已满30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民合作社,三是在新开发建设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补偿衔接项目中,经审核批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此外,政府还对一些鼓励性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企业等非农业投资者来说,减免政策将会给予一定的优惠,包括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印花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这些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非农业投资者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2020年的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别。

由于中国地域广大、资源分布不均,政府针对不同地区的特定情况,对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细致的调整。

以西部地区为例,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对该地区的土地使用行为实行了较低的税率。

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 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

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 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

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 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国家征收土地补偿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规定2020年征收农民土地政策如下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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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国家对农村土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
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
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
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
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
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
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
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
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
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
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
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
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
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
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近
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
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这次土地确权以影像为主建立数据库,实现电脑信息化管理,能彻底解决原来土地承包档案缺失,承包地
块空间位置不明、四至界线不清、地块面积不准的问题。

由县级人
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仅能明确承包权限,消除争议纠纷,用承包经营权证抵压贷款,还可以消除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如何确
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

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
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
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何时确?农户应如何配合
土地确权主要工作从2016年8月到2016年8月完成。

已经基本完成入户调查与资料收集,目前正在开展上山指认地界阶段。

广大
农民朋友们请保持手机畅通,听村干部通知,要认真配合,不害怕
麻烦;实事求是,不虚报地块;认真核对,看两轮公示,确保登记真
实准确(本次延误登记的农户短期内不再安排补充登记)。

四、林地如何确权
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造林并已取得林权证的不再进行登记,农户自己在承包地上栽植枣树、核桃树、苹果树等树木的仍要进行登记。

五、进城落户农民如何登记
整户进城落户,迁入设区市的,不再进行确权登记,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

整户迁入小城镇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市区市的,根据农
户意愿进行登记。

六、规划整理的土地如何登记
根据土地整理前各农户的地块信息,合理确定相关农户的承包地块,然后按重新确定后的地块进行登记。

七、农户开垦集体荒地形成的耕地如何登记
农户开垦的集体荒地,不属于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本次都不予确权登记,是否收回由村组集体决定。

对集体允许农户经营的,
按其它方式承包管理,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和承包金额。

八、同一村组农户转让、转包、互换的土地如何登记
上述三种土地流转方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没有纠纷的,均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

鼓励同一村组农户进行承包地
块互换,将分散的小地块能过互换形成集中的大地块进行进行登记,既利于农户规模种植,又利于对外有偿流转。

九、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
保障机制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
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
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
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
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十、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
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
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
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十一、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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