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参考答案模拟卷二答案
2098民法2试题答案

2098民法2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民法总则,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债权B. 物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管理权答案:D2. 民法中所称的“行为能力”,是指什么能力?A. 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B. 签订合同的能力C. 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D. 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答案:A3. 以下关于代理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代理人应当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行事B.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法律地位C. 代理人可以超越授权范围进行代理行为D. 代理人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答案:C4. 根据民法,下列哪项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A.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B.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D. 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答案:D5. 在民法中,关于继承的规定,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法定继承优先于遗嘱继承B. 遗嘱继承可以随意指定任何人为继承人C.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由其他继承人替代继承D. 遗嘱继承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民法,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合同解除?A. 一方当事人死亡B.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C. 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D.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已过答案:B, C2. 在民法中,关于物权的保护,以下哪些措施是合法的?A. 请求返还原物B. 请求排除妨碍C. 请求消除危险D. 请求支付违约金答案:A, B, C三、判断题1. 民法中,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错)2. 民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内容,不受任何限制。
(错)3. 根据民法,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赠与人有义务交付赠与物,受赠人无需承担任何义务。
(错)4.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停止侵害。
(对)5. 民法规定,遗赠可以附条件,但这些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对)四、简答题1. 简述民法中关于民事行为的效力认定。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高中生钱某于1991年9月2日出生。
2009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2010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
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行为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据《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但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知识模块:民法2.甲与某大学达成协议,由甲捐款5000万元成立“春雨教学基金会”用于资助该校教学楼建设。
大学最后以甲的名字命名该楼。
该行为属于:( ) 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有偿法律行为D.身份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法律行为的分类问题。
单方法律行为是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具有对价的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均为双方法律行为,身份法律行为与财产法律行为相对应,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捐助行为,捐助行为不同于捐赠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仅需甲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知识模块:民法3.张某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与销售员发生争吵,销售员心存芥蒂。
当张某在收银台结账时,该销售员指着张某,并大声呼喊:“抓小偷!”收银员听到后,马上也跟着呼喊:“抓住他!”张某因此被超市保安和其他顾客扑倒在地致伤。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企业法人依法被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民法总则》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总则》第72条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
本题正确选项为D。
知识模块:民法2.甲公司系品牌设计企业,经常承接一些节假日前的宣传与品牌设计工作,乙公司系燕窝销售公司,欲与甲公司合作七夕节主题的相关品牌宣传和推广事宜,双方就此签订合同。
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A.乙公司有违约行为B.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窝生产基地收集必要的题材,甲公司人员在前去的途中因山洪冲断唯一的道路,导致无法按期完成宣传设计C.甲公司需去往乙公司的燕窝生产基地收集必要的题材,但甲公司一直未派人前去,经乙公司催告仍未见动静D.甲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乙公司就同一主题同时也委托了其他设计师进行宣传设计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选项B、选项C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法定解除,但需要注意的是,选项C的情形下,有权解除合同的是乙公司。
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模块:民法3.小王将自己的一部苹果手机作价4000元出售小李。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0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0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甲乙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甲因受到乙胁迫将所拥有的手机以极低价格卖了乙,为此双方签署了买卖合同。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明确签署了合同,甲不能再主张要求乙返还手机B.甲可以在两年时间内要求乙返还C.甲有权请求确认行为无效,但该请求确认权利属于支配权D.甲乙间签署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可在行为发生后1年内行使撤销权正确答案:D解析:甲受胁迫将手机卖给乙,该买卖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根据通说,甲因此获得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因此ABC错误,D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2.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有一间房屋,后甲、乙二人将该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的租期是3年。
在丙的租期到期前,甲以共有人的名义同丁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对此,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甲与丁的合同无效B.乙可以撤销甲与丁的合同有效C.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丙的房屋租赁合同依然有效D.若丁最终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丁可以要求丙搬出该房屋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的权限以及“买卖不破租赁”规则。
本题中,甲、乙二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共同所有一间房屋,甲只能处分自己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故甲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包含了对乙的份额的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可以行使追认权以使该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故A、B两项皆错误,不选。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中第20条的规定可知,租赁在前的,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知识模块:民法3.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
其应有部分各为1/3。
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在不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在对共有物房屋的改良行为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按照多数份额共有人的意见处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试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模拟试题(二)一、单选题1.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
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A、1982年1月1日B、2000年6月30日C、2001年1月1日D、2001年6月30日二、多选题1.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发生不可抗力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D.向债务人提出请求2.因下列哪些民事纠纷引发的争议,其诉讼时效为1年:()A、拖欠房屋租金;B、寄存物被毁损;C、没有经过声明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D、拖欠承揽劳务费用;4.王某骑自行车被一违章车辆撞倒,王某当时未感到损伤,只是自行车被撞坏,通过协商,司机赔偿了自行车费300元。
但两年后王某感到经常头晕,经过医院检查确诊为中度脑震荡,原因就是上次的撞车事件。
王某为此花了3000元治疗费。
王某出院后要求当时的司机赔偿,司机不同意,于是王某起诉至法院。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原告两年后才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B.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从伤势确诊时开始计算,因此诉讼时效未过C.原告向法院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该案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撞车之时开始计算。
第六章诉讼时效和期间参考答案:一、单选题1.答案:B解题要点:本题主要是发现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在这儿是个陷阱。
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开始计算,最后的截至日期应当是2001年的1月1日。
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
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二、多选题1.答案:B、C、D解题要点:选项A中的事由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贾某与其妻子艾某育有一子,2014年3月1日,贾某在外地遭遇地震下落不明。
2016年10月,艾某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死亡。
就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贾某下落不明不满四年,不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B.贾某的母亲同时向法院申请贾某宣告失踪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C.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应由艾某申请撤销宣告死亡D.法院宣告贾某死亡后,贾某又出现的,其与艾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正确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46条关于宣告死亡的条件,规定了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因此选项A 错误。
《民法总则》第47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选项B正确。
《民法总则》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因此选项C答案过于片面。
《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选项D中无法判断艾某是否再婚或者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因此选项D不选。
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模块:民法2.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
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
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有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 下列何者并非民法所不得为之行为?
A. 进行虚假广告
B. 未经许可开设赌场
C. 进行人体器官交易
D. 擅自侵占他人财产
答案:A. 进行虚假广告
2. 民法中“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下列哪一项?
A. 依法享有、支配、处分物的权利
B. 只包括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C. 不可以转让给他人
D. 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A. 依法享有、支配、处分物的权利
二、判断题
1. 某电商平台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属于侵犯消费者的隐私权。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正确
2. 拒绝履行合同或者违约致使债务人受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A. 正确
三、简答题
请简要解释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自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变化的过程。
具体包括意思表示、实际行为
和有关协商等。
四、论述题
请结合实际案例,分析“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法律规定及相关要求。
答: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如,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商标进行产品销售,导致他人
经济利益受损。
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侵权行为。
因此,该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停止侵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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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法)模拟试卷11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正确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
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
故选项B错误。
《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该款规定取消了《民通意见》第16条关于指定监护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先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
选项C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的规定,除被监护人的亲属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以称为监护人,故选项D 正确。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知识模块:民法2.乙公司经多方努力同甲公司达成协议,由甲公司向其实施某项专利使用权的许可,乙公司承担保密义务。
乙获得专利使用权后为寻求丙公司的注资,遂将该专利使用权作为对价允诺给丙公司许可实施,造成了甲公司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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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参考答案一、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答题要求:先判断正误,再简述理由,正确的可不陈述理由。
)1、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自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错误。
根据《民法总则》第六章的规定,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有限合伙中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无须退伙。
错误。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既包括有限合伙人也包括普通合伙人。
由于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为对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要求不严,故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并不会发生当然退伙。
但“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是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事由之一。
3、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错误。
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4、合同内容违反行政规章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错误。
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兼顾监管强度、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
二、概念比较题(8分。
答题要求:先明确概念含义,后简述区别。
)1.人权与人格权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
联系:从人权的发展历史和内容看人格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在民法上的重要体现人权运动的发展也对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1)范围不同。
人权包含“公权”和“私权”两个方面的权利,兼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而且已经从个体人权延伸到了集体人权,但人格权仅指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个体性权利。
(2)性质不同。
人权既包括法定权利,又包括道德权利,不仅包括民事件权利,还包括政治性权利,而人格权仅为法定权利、民事权利。
(3)保护方式不同,人权不仅受宪法及部门法的保护,而且还受社会舆论的保护,但有些道德性人权难以在法院获得救济,而人格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且均可以通过法院获得救济。
三、简答题(8分,答题要求:简明扼要。
)1.试回答《民法总则》所规定的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制度。
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制度是指当存在法定情形经过相关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监护资格撤销制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1)撤销主体。
只有人民法院才有资格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其他相关部门无权撤销。
(2)撤销情形。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3)申请撤销的主体。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述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4)撤销法律后果。
最直接的法律后果即该监护人不再具有监护资格。
但依法负担被监护人的抚养费、赡养费等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撤销之后法院须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制定监护人。
(5)附条件恢复。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
四、案例分析题(10分)2012年1月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应某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为抵押的房产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
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
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丙公司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并将拍卖款交给了法院。
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事裁定书。
2012年10月10日,丙公司自行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次日,丙公司以1400万元将房产出卖给丁公司,在合同签订3日内,丁公司支付丙公司400万元,丙公司交付了房产给丁公司,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
三日后,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日后,丙公司以1800万元与己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
问:1.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成立。
乙公司系设立动产浮动抵押,根据法律规定,动产浮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2.假设甲公司的房屋被火烧毁,某银行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可以主张对甲公司所取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当抵押物因意外原因毁损灭失时,担保物的效力转移至担保物的赔偿金上。
3.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有效,丙公司依法拍卖取得房屋所有权,系对房屋进行有权处分,故该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己公司可向丙公司提出何种主张?己公司可主张由丙公司承担债务不履行之违约责任5.房屋所有权应由谁取得?为什么?房屋所有权由戊公司取得,戊公司已经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公示取得房屋所有权五、论述题(12分。
答题要求:语言流畅、观点明晰、条理清晰、论证充分。
)1.试述《民法典》关于抵押权规定的变化。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价值(折价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编》关于抵押权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扩大抵押财产的范围。
《物权编》第395条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权的客体。
(2)明确规定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此规则不在局限于动产浮动抵押制度。
(3)完善抵押与租赁的冲突规则。
根据《物权编》第405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4)完善抵押物的转让规则。
根据《物权编》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5)明确抵押与质押竞合的顺位规则。
根据《物权编》第415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6)增加“购置款超级优先权”。
根据《物权编》第416条,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 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诉答案解析一、判断分析1.错误。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的四类合同纠纷的一种,因此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特别注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错误。
根据新《证据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非证明力弱。
3.错误。
判决书与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所确认的事实,在后诉中,判决的事实可以被推翻,裁决的事实可以被反驳,若被推翻或者反驳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一方仍然需要举证证明,并非具有绝对的免证效力。
(注意:新《证据规定》将仲裁机构裁决书认定的事实的反证标准降低到反驳)二、概念比较(言之有理即可,概念正确即可给分,不要求点一模一样)1.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1)产生的方式不同。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
而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聘请的。
(2)具体作用不同。
鉴定人参加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疑难性问题,并作出结论性陈述。
专家辅助人的作用就是对案件的专门性和疑难性问题进行说明,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3)法律效力不同。
鉴定意见属于八种法定证据之一,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专家辅助人的说明和陈述并未明确其法律效力以及能否被认定为定案的根据。
(4)是否适用回避不同。
鉴定人适用回避,而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
2.取效行为与与效行为取效的诉讼行为,是要求法院为一定行为(即裁判)并为证明其要求有理由提出资料的行为,例如,请求、申请、主张、证据的提出。
与效的诉讼行为是指直接发生诉讼法上效果的诉讼行为。
就是取效的诉讼行为以外的诉讼行为,例如,诉的撤回、上诉的撤回、上诉权的放弃等。
(1)是否要求法院为一定行为不同。
取效诉讼行为是建立在请求法院进行裁判的基础上,如果离开法院的裁判行为,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与效的诉讼行为不要求法院为一定行为。
(2)效果不同。
取效的诉讼行为如果被法院认可,法院会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与效的诉讼行为直接发生诉讼法上的结果。
(3)性质不同。
取效的诉讼行为是具有很强的手段性质的诉讼行为;与效的诉讼行为偏向于直接的结果。
(4)原则不同。
取效的诉讼行为主要是需要法院的审判权行使;与效的诉讼行为主要是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
3.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处分性书证是指能够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书证。
报道性书证是指不涉及法律关系,单纯以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联系:两者都属于书证的范畴,以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前者设定、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后者只是单纯记录、描述、或者报道某种事实的存在。
(2)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是包括判决书、合同书、遗嘱等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书证;后者主要是指个人日记、医院病历、公司账簿、会议记录等单纯记录某个事实的书证。
三、简答题1.简述补强证据规则补强证据规则又称为佐证原则,是指某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其它证据对其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