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法规定,依法定进行劳动派遣业务,保证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权益。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实现人员的有效管理。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调配、解聘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招聘制度,明确招聘程序和条件,择优录用合适的劳务派遣人员。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保证其充分发挥能力。
第十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解聘劳务派遣人员,保证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保障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合同制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社会福利。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工作时间制度,遵守法定工作时间要求,保证劳务派遣人员的休息和假期。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制度,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纪律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管。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员工投诉和纠纷,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定期开展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完整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两篇)

(完整版)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二)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二)一、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型就业方式,它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的用工模式,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文为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的完整版(二),旨在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劳务派遣工作流程1. 招聘与面试(1)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进行招聘活动并收集人才库信息。
2. 劳务派遣协议签订(1)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
(2)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1)劳务派遣公司通过派遣通知书,将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用工单位,并安排其上岗。
(2)劳务派遣人员在上岗前,需要参加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工作职责、权益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4. 劳务派遣管理(1)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务派遣人员档案,记录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信息、合同记录、培训记录等。
(2)定期进行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业务调整和优化。
5. 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1)劳务派遣公司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其享受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
(2)劳务派遣公司应主动与用工单位沟通,积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6. 劳务派遣关系终止(1)劳务派遣关系终止时,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应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劳务派遣人员离岗时,劳务派遣公司应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如社保转移、离职证明等。
三、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1. 劳务派遣工作数据管理(1)劳务派遣公司应制定劳务派遣工作数据管理制度,明确岗位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要求。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024-(2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2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活动。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的行为。
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务派遣工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二年。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保障劳务派遣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工的培训制度,提高劳务派遣工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用工单位的管理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工的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劳务派遣工的岗位安排、工作指导、工作考核、劳动纪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务派遣工提供与岗位相适应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工作指导,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工进行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用。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纪律制度,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公司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劳务需求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力资源,并经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需求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劳动力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规范自身管理行为,保证劳务派遣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员工的权益,以一定的方式和程序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各类管理活动,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套规定和规程。
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所有的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设立办公室,由助理经理负责日常行政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管理、制度制定、会议组织、信息收集和处理、公文撰写和发放、劳务派遣合同管理等。
第八条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员工会议,贯彻公司的各项决策和政策,并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办公室每季度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工作及进展情况,接收总经理的指示和安排。
第十条办公室每年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备。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建立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管理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奖励、纪律等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公司将在招聘员工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有任何歧视和偏向,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十四条新入职员工的考核期为三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进修,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公平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参与劳务派遣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劳务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提供经办人员等劳动者的用工方式。
第四条劳务派遣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申请、审核与用人单位选择第五条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向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出劳务派遣需求,并提供相关用工需求的明确信息。
第六条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需求进行审核,包括用工数量、岗位需求、用工期限等,并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第七条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在劳务派遣库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并提供给用人单位挑选。
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挑选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歧视。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包括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派遣岗位、派遣期限、派遣薪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进行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等问题要按照劳务派遣合同的约定进行执行。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人单位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待遇和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其工资、剥夺其权益。
第四章劳务派遣的日常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调配、工资发放、工作评价等。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当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本公司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工资、福利等信息。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篇)

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概述1.1 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公司劳务派遣工作,保障派遣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管理效能,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定义和方式2.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将所需劳动力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双方约定提供劳动力,并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
2.2 劳务派遣的方式(1)招聘派遣: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外部招聘合适的员工,并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合作进行派遣。
(2)内部调剂派遣:公司根据员工的能力和业务需求,在内部进行员工的调剂和派遣。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准备工作3.1 派遣需求确认公司业务部门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具体的派遣需求,包括岗位、人数、时期、工资待遇等。
3.2 派遣协议签订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需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派遣期限、派遣工资、派遣员工权益等内容。
3.3 派遣员工选拔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和要求,进行派遣员工的招聘、面试、录用等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四章劳务派遣执行管理4.1 派遣员工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包括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工作,并与劳务派遣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
4.2 派遣工作督导公司需派遣专职员工对派遣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派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章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障5.1 劳动合同签订公司与派遣员工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5.2 工资待遇保障公司需按照国家规定及派遣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和津贴,并保证派遣员工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5.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公司需按照国家规定向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确保派遣员工享受相应的保险和福利政策。
5.4 劳动条件保障公司需为派遣员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4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____,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____,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____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____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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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学智悠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公司劳务派遣操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苏州市劳务派遣相关细则,新得劳务派遣细则要求与用工单位必须签订有限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得权利与义务,要求用工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用工,切实保障员工得切实利益,因此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用工企业派遣合同签订:1、按照当地派遣法规定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应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薪酬福利、用工时间、社会保险、职业病及工伤处理、劳动保护条件、费用及支付时间、双方得权利与义务、协议解除条件等。
2、做好与用工单位合同得存档工作。
二、人员得管理:1、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劳务派遣发得要求,积极及时为用工企业组织符合条件得人员,不得输送未满16周岁得童工,不得输送孕期女职工,避免相应劳动纠纷。
2、尽量不组织输送大批量少数名族人员集中就业,避免产生名族纠纷。
3、对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员工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照顾,不安排有危险性岗位,定期予以体检。
4、在招聘输送派遣员工时不得采用欺骗强制手段工作,需实事求就是介绍用工企业工作情况、工资福利待遇、休假制度、薪水发放时间,尽量服务好派遣员工。
5、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得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6、公司得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得岗位,或者就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得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7、派遣员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
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得,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得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得相关标准执行。
8、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得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9、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她人代替本人上岗。
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
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10、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三、派遣工劳动合同1、员工自入职起一个月内,依法为每位员工签订两年得劳务派遣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2个月得试用期,收集员工相关资料(个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照片、联系电话等),做好合同登记,建立员工信息档案。
2、明确派遣工得工作单位、工作岗位与地区,明确与员工得权利与义务;3、明确合同解除方法及违约责任;4、员工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用工手续。
四、劳动报酬1、明确员工得劳动报酬(同工同酬,派遣员工享有与该单位员工相同福利待遇,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明确派遣工按计时工资制或者计件工资制结算工资。
2、明确公司得薪酬制度、工资发放时间、福利制度、就餐住宿等要求。
3、员工薪水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替代。
五、社会保险1、积极宣传当地得社会保险法,让派遣工真正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做到老有保障。
2、按照当地社保缴纳规定依法为每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依法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由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在《劳务派遣协议书》中列明。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当地社保机构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当地得最低缴费基数。
3、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得,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并及时将受伤得派遣人员送往工伤治疗医院治疗。
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得,可由用工单位垫付治疗结束后再进行报销。
4、派遣人员得工伤认定申请与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派遣人员得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及劳务派遣协议书约定得团体保险支付得保险赔偿金额外,不足得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得,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与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为分散用工单位工伤、医疗“空档期”风险, 用工单位可根据岗位风险需要,员工入厂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预警。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医疗保险费后,若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而发生事故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得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当月劳务派遣新增人员信息且用人单位已经申报社会保险费用后,若派遣人员离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退费时,已产生得社会保险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5、派遣人员派遣期届满后,社会保险关系得转移等手续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
6、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得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得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得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得,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得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得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得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得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得为二十四个月。
六、工作时间1、每位员工工作时间每周为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2、用工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得,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3、休息日为每周得星期六、星期日 ;4、休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5、每周每月加班时间须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范围内。
七、休息休假1、员工依法享有各类有薪假期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得,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得,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得,年休假15天;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享受当年得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得;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得;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得;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得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得;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得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得。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得增加奖励假七天。
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
4、丧假:员工得配偶、直系亲属与在一起生活得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
到外地奔丧得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丧假不包括公休日与法定假日。
5、产假:女员工产假98天,难产得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得,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晚育得,除享受国家规定得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得,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得奖励,奖励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担负50%,此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女职工怀孕流产后,根据医务部门得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得,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期4个月以上得,产假为42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6、探亲假: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得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休息约一昼夜得,给予探亲假。
7、切实保障员工每周有一天休息,不得长时间高强度工作,做到员工劳逸结合,切实保证员工得合法权益。
八、劳动纪律1、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2、上下班考勤须打卡登记,不得委托她人登记或代替她人登记;每日考勤由员工签字确认;3、员工不得无故旷工;4、因事、因病必须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请假,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
人事干部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得,员工可以向单位领导反映。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她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一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得,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服从用工单位工作安排,不得顶撞上级领导,遇事向用工单位直接领导沟通或与劳务派遣公司驻厂人事(相关负责人)联系。
九、工作守则与职业道德1.进入工作单位,必须按单位规定佩戴工作证或穿着工作服;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合法合理得正常工作安排;3.严格遵守单位得各项规章制度;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5.养成良好、健康得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单位环境卫生清洁;6.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单位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8.搞好单位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9.关心单位,维护单位形象,敢于同有损单位形象与利益得行为作斗争;10.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11.遵守单位得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得商业秘密;十、离职手续办理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得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且无须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配合用工单位提供相应证据与依据:1、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得;2、派遣人员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得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得;3、派遣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得;4、派遣人员与第三方建立劳动关系,对用工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得;5、派遣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得;6、派遣人员以欺诈或胁迫得手段,致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得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得; 7、其她符合政策规定得情形。
用工单位可将存在如下情形得派遣人员退回用人单位,但应提前35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1.派遣人员因病或因非因工负伤得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得;2、用工单位提供得证据证明派遣人员不能胜任派遣岗位工作,且经用工单位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得;3、经用工单位、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派遣得;4、派遣人员得派遣期限届满而终止派遣得;5、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得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用工单位派遣人员得条件不复存在得。
派遣人员提起仲裁、诉讼时,经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认定用工单位提供得资料及证据存在不实或不足,用工单位应按要求予以核实、补充。
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纠纷时,由用人单位负责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