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提高劳务派遣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其所招用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工作的一种劳动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工人是指经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并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劳动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用工、超时加班、拖欠工资等。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设立和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劳务派遣企业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登记、备案等程序。
第六条劳务派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劳务派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工人的招用应通过公开招聘或者合法中介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聘规定进行程序,不得采取任人唯亲、私下招聘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休假、社会保险等。
第九条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用工单位应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
第十条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等权利。
第四章劳务派遣管理效果评估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工人的就业情况、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将劳务派遣管理效果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或补充,由公司负责解释和公布。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支付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绩效考核应当与用工单位的绩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保险福利第十一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五)培训及晋升第十三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用工单位的需要,参加用工单位的晋升考试。
晋升考试合格者,公司将协助其与用工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六)违纪违法处理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违反公司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泄露商业秘密;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五)其他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七)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经公司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九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和福利待遇,要求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且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如果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应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应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被派遣员工工资可以由本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
第十条规定了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要求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扣除代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放给派遣员工本人。
如果派遣员工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3篇

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3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
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三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工作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由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用工需求委托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招聘、培训、管理和支付劳动报酬等工作的劳动方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务派遣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的劳务派遣工作,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岗位的劳务派遣管理。
第五条劳务派遣工作实行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劳务派遣工作由公司设立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当与劳务派遣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文件相一致,如有冲突,以更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为准。
第二章劳务派遣工作的流程第七条劳务派遣工作的流程包括需求申请、派遣审核、招聘选派、合同签订、培训安排、工作管理等环节。
第八条需求申请是指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员需求并提供相关岗位要求和需求量的申请。
第九条派遣审核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对需求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劳务派遣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招聘选派是指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需求申请进行招聘工作,并根据面试评估结果选派合适的劳动者进行派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双方的合同签订,明确派遣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培训安排是指劳务派遣机构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技能。
第十三条工作管理是指劳务派遣机构根据派遣合同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工作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三章劳务派遣工作的权益保障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安全保障等。
第十五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低于同岗位直接雇佣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十六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制定:1. 初步调研:对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状况、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
2. 起草:在加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起草。
3. 审批:对起草好的制度进行审批,由最高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实施。
4. 发布: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
5. 实施:落实到公司劳务派遣管理中去。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工的合同时间和合同期限、工资等问题。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休息时间等问题。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对劳动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与劳务人员相关的各项制度。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制度名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劳务派遣规定、聘用流程、责任主体、薪资福利、保险及补贴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制度和法规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2. 制度名称:临时工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临时工。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临时工人员的聘用、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
内容:聘用流程、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进行执行。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7篇)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7篇)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7篇)而今社会,需要规章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对于员工来说,规章制度的确立,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障。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篇1)为进一步改善大家工作环境,激发我们的工作热情,12月24日公司搬迁至双铁城,大家的办公环境有了质的改变。
好的环境还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以下几点请大家务必遵守:1、工号牌:上班请佩戴好工号牌,桌位/桌位牌安排好、张贴好后请不要移动。
2、空调:空调开启时间段9:00-18:00,开启温度冬天建议在26-27摄氏度。
下班后请关闭,极少数人员加班请尽量不开启空调。
3、灯光:请做到人走灯关。
晴朗天气请不开启。
4、绿植:自己桌位上的绿萝自行浇水,公共区域上的每周五人事安排人负责。
5、卫生:自己桌面请及时整理,公共地面请保持干净整洁。
垃圾桶卫生每组自行倒至洗手间大垃圾桶内。
饮水机地面请看到有积水就清理。
最后一个离开公司的请检查所有的电源并关闭。
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完整版(精选篇2)一、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
二、上班打卡后不得私自外出办私事。
三、不得将无关人员随意带人公司,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公司员工上班时须衣着整洁、得体。
除午休时间外,一律着西装。
女士不得穿着过于艳丽花哨或过于暴露的服装;不准穿着与工作环境不相符、不协调的服装和配戴不协调的饰物上班。
五、办公时间不得因私会客;午休时间不得在办公区内搞文体娱乐活动;因私打电话必须简短。
六、办公区严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堆聊天;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
七、办公区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用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不得随意摆放鞋、雨伞及其他私人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八、按规定时间到食堂用餐,不得饮酒。
九、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人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保障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员工到公司进行工作的情况。
第三条公司在用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派遣协议。
第二章劳务派遣的权责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工单位,享有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工作期间负责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
第六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行为等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作为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享有指导、监督、管理等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在接受劳务派遣员工期间,应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得歧视、虐待、剥削劳务派遣员工。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登记与管理第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劳务派遣登记要求,申请劳务派遣登记。
第十条公司在接受劳务派遣员工时,应核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登记证明,并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基本信息及工作经历等报送公司,供公司核对。
第十二条公司应及时反馈劳务派遣员工工作情况给劳务派遣单位,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三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员工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达成一致后,应签订工作安排与责任分工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绩计入考勤、绩效等管理体系。
第四章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保护第十五条公司应保障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的待遇,并不得歧视待遇劳务派遣员工。
第十六条公司应将劳务派遣员工作为正式员工对待,并给予相同的培训、晋升、福利待遇等。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益,公司应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并追踪培训效果。
第十九条公司应尊重劳务派遣员工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进行人格侮辱、体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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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劳务公司三利益,根据《人民国劳动法》、《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日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二)劳务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两年。
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书面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劳动报酬
第九条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公司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且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十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四)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公司,由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
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经用工单位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劳务派遣人员同意后下达加班通知书后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单位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
加班报酬的支付式与其工资的支付式相同。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
第二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容达成协议的;
4. 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 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培训考核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八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八)考勤制度
第三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单位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应格执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用工单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单位将参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九)附则
第三十四条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可实施。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