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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T7026-05扶梯或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SGT7026-05扶梯或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6-200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 Test of Escalator orMoving Walk Drive Machines(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月日目录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 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6)附件 4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产品配置表 (1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

第三条从事本细则规定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同一型号的驱动主机,按最大适用参数(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是指:驱动主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的结构和型式相同,适用环境相同(普通室内型、防爆型、室外型等)。

第五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见附件1)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完整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第七条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4-2004)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4-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4-2004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Rule of Type-examination for Machine Roomless Lift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1)附件 1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 2 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报告格式) 14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统一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或强制驱动式无机房乘客电梯、住宅电梯、病床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汽车电梯等,在具体内容上只是规定了无机房电梯与有机房电梯有区别的部分。

第三条把本细则的内容和《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结合起来,并去掉《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与机房有关的部分后,就是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完整内容。

具体结合方法是:⑴用本细则的第54至57大项,完全代替《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的第54至57大项;⑵用本细则其它项目,代替《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试验细则》中编号相同的项目;⑶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型式细则》中的其余所有项目(第59.2项除外),全部作为本细则所说的无机房电梯的型式试验项目。

第四条开展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部分:电梯— A2 机器设备与滑轮区间》欧洲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标准被修订或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发布,应以国家标准或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无机房电梯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电梯型式试验规程

附件1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注:1.特殊类型电梯或部件的代码,在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其《型式试验细则》时另行确定;2.进口各种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使用本目录所属型式电梯或部件的代码。

—1—附件2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2—附件3电梯型式试验细则目录纳入《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的各型式电梯、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实施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以及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必须按照下表所列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发布的相应型式试验细则的规定进行。

—3—附件4:型式试验合格证No. TX ××××-×××-××××××制造单位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设备型式):型号规格:产品配置(见附件)型式试验报告编号:本证所阐述的结论覆盖以下型号规格产品(产品配置不变):经型式试验,确认该产品符合《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规定。

(公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型式试验机构名称)注:1.本证是对所明确覆盖范围内设备型式的确认,仅对样机本身试验时的合格与否负责;2.证书持有者有责任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规定和保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

—4—附注: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说明一、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的标记和编号为:TX ××××-×××-××××××二、标记和编号说明1.“TX”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标记。

2.型式试验标记后面的4位“××××”为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主要部件的设备代码,具体代码详见《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适用产品目录》。

3.设备代码后的3位“×××”为型式试验机构核准编号中的流水编号,用以表示各型式试验机构代码,具体分别为: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03;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026;深圳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所—023;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031。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1.试验目的和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试验要求电梯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体工程学和环保要求。

2.试验项目(1)承受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将额定载荷分别均匀分布在电梯各层上,检测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制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平层精度试验:在每层开门口进行静止试验,检测电梯是否能准确停在每层门口位置。

(3)门机与轿门试验:测试电梯门机和轿门的打开和关闭速度,以及闭合状态下的力矩和刚度。

(4)紧急救援系统试验:测试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救援。

(5)电梯运行试验:测试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6)电气性能试验:测试电梯电气系统的功能性,包括故障自诊断、显示屏幕的正常运行等。

3.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试验细则进行操作。

(2)在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试验和记录试验数据,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3)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可信度。

(4)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电梯及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试验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详细检查和修理,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6)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试验结论。

4.试验报告和验收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和验收,以确认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细则,通过进行综合性能的验证和测试,可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关注试验安全,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前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马培忠周春明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朱昌明张晓峰冯宏景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锡奎张怀继陈桂洲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罗志群佘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李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蒋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彭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

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附件MZ家用电梯型式试验细则MZ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MZ1.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在住宅中或建筑物结构上,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曳引式、液压式、卷筒式、链轮式、齿轮齿条式和螺杆螺母式家用电梯。

MZ1.2样品规定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一台安装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且已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自检的家用电梯作为型式试验样梯。

MZ1.3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的型式试验技术文件和资料见下表:MZ1.4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MZ1.4.1覆盖说明见附件B《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

MZ1.4.2 产品配置表MZ1.4.2.1 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MZ1.4.2.2 液压驱动式电梯MZ1.4.2.3 其它驱动式电梯MZ2 技术文件审查MZ2.1 规格参数MZ2.1.1 额定速度审查设计资料,确认家用电梯的额定速度不大于0.40m/s,对于无轿门家用电梯,额定速度宜不大于0.30m/s。

MZ2.1.2 行程审查土建设计资料,确认轿厢行程不超过12m。

MZ2.1.3 额定载重量审查计算书,确认额定载重量按净承载面积(不考虑扶手)上至少250 kg/m2来计算,确认额定载重量不超过400 kg。

MZ2.1.4 轿厢面积审查土建布置图及计算书,轿厢的净装载面积(扶手所占面积也应计算在内)不超过1.6 m2;MZ2.1.5 乘客数量审查资料,确认乘客数量符合“额定载重量/75”的计算结果(计算结果向下圆整到最近的整数)。

MZ2.2井道尺寸布置图、结构、强度和照明设计文件MZ2.2.1井道围封审查井道结构、尺寸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的封闭是否满足GB/T 21739—2008《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以下简称GB/T 21739)§5.2.1和§5.2.2的要求。

MZ2.2.2井道壁的强度审查井道结构布置图及土建设计说明文件,确认井道壁的强度规定是否符合GB/T 21739§5.7.2的要求。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细则一、概述⒈本文件适用于曳引驱动式或强制驱动式普通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和汽车电梯控制柜的型式试验。

⒉如果申请方有控制柜试验台,型式试验应在试验台上进行。

对一些特殊型式的控制柜,如果试验台上不能完成试验,可以到安装好的整机样机上进行试验。

⒊在条款的前面或者在表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项,。

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起全部强制执行,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与否。

⒋同一型号系列的控制柜只须进行一个规格的型式试验,但申请方(试验委托方)在申请型式试验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规格,且下面第二部分所要求的文件资料也应能包括所有被覆盖的规格。

下列部件配置发生变化被认为是控制柜型号系列的变化,应分别进行型式试验:⑴拖动方式(交流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变频、直流调速等)的改变;⑵控制装置(继电器、可编程控制器、微机等)的改变;⑶控制方式(信号、集选等)的改变。

二、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在正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参数:⒈申请方提供的基本信息试验委托方(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控制柜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控制柜产品的名称和型号;样机的安装地址(在首台样机上进行试验时);⒉控制柜的主要配置和参数拖动调速方式;控制方式;速度及位置信号反馈方式;通讯方式;调速器(或变频器)的型号、规格;调速器(或变频器)制造商的名称、地址;控制器的型号、规格;控制器制造商的名称、地址;⒊控制柜的适用范围说明适用的梯种;适用电梯的最大额定速度和最大额定载荷;特殊环境的适用情况。

⒋其它文件资料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电气元件代号说明;控制功能表(含功能具体定义或说明);△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电磁兼容性符合EN12015和EN12016要求的试验证明文件;主要电气元件合格证、说明书;接触器、继电接触器、继电器的类型证明文件;针对后面表中第8部分安全电路故障防护的说明;针对后面表中第5部分电气故障防护的说明。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细则2010-02-21 23:35 来源:未知admin 点击: 416次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统一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驱动主机,可用于有齿传动或无齿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曳引机的型式试验。

第三条开展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上述电梯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四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本细则附件《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方法》(附件2,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方法》)中项目编号的右上角标有“△”的条款,为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相对GB7588-1995变化较大的内容,适用该标准电梯曳引机的型式试验,从GB7588-2003强制实施日2005年1月1日(含)起全部强制执行这些条款,在此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执行或部分执行。

第五条同一型号系列的曳引机,按最大适用参数(最大额定输出转矩和最大额定速度)试验后即可覆盖其以下的参数规格。

申请方在申请时应列明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而且本细则附件1《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也应完全包括所有被覆盖的参数规格。

所谓同一型号系列是指:曳引机的整体结构型式相同,减速箱的型式和中心距相同,电动机及制动器结构和型式相同。

如果申请方没有指明曳引悬挂比,所有参数按1:1曳引悬挂方式试验并出具报告。

在具体使用时如果变为2:1悬挂,则电梯额定速度和额定载荷分别为1:1悬挂时的二分之一和两倍。

第六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型式试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七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为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曳引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作为型式试验样品,并且应当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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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V
电梯驱动主机型式试验细则
V1 型式试验基本规定
V1.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曳引驱动式和强制驱动式电梯驱动主机, 可用于有齿轮传动或无齿轮传动、交流或直流以及异步或同步电动机驱动的电梯主机的型式试验。

本细则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驱动主机。

V1.2 样品规定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装配调试完毕、能够正常运行的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随机附件一套(含运行所需的润滑油、盘车装置、松闸扳手、防护装置)作为型式试验样品, 而且已经经过型式试验申请单位的自检。

对变频器有特殊要求的变频驱动电梯驱动主机以及其运行要依靠专用控制器控制的电梯驱动主机, 申请单位根据需要还应提供配套的变频器和控制器。

V1.3 型式试验所需技术文件和资料
型式试验之前, 型式试验申请单位需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交下述型式试验技术文件资料:
V1.3.1 产品基本信息
(1) 试验申请单位(证书和报告持有者)的名称和地址;
(2) 电梯驱动主机制造单位的名称、地址;
(3) 电梯驱动主机产品的名称和型号。

V1.3.2 主要结构参数
(1) 驱动主机: 整体结构型式、适用工作环境、适用的防爆型式、防爆等级、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额定输出转矩、输出轮轴许用径向载荷、所允许的安装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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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整机效率技术指标值;
(2) 驱动电机: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结构型式、额定功率、额定转速、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绝缘等级、外壳防护等级、电机工作制、启(制)动次数、过载保护方式;
(3) 减速装置(如有): 结构型式、减速比、减速级数、中心(锥)距、轴交角、减速装置润滑油的规格、容量;
(4) 制动器: 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电磁线圈供电方式(交流或直流)和额定电压、制动器数量和结构型式、制动轮(盘)直径、绝缘等级、作用部位、制动响应时间技术指标;
(5) 曳引轮: 绳槽数量、绳槽类型、槽面热处理要求、悬挂绳直径、曳引轮节径、绕绳方式(单绕或复绕)、输出轴中心线高度;
(6) 卷筒: 节径、螺旋槽数量、悬挂绳直径;
(7) 链轮: 节径、悬挂链数量、悬挂链直径。

V1.3.3 计算资料
(1) 手动盘车力计算;
(2) 输出轮轴受力(强度、刚度)计算;
(3) 制动器制动能力计算;
(4) 额定输出转矩计算。

V1.3.4 相关技术文件
(1) 整机结构和安装简图、装配图;
(2) 制动器和手动开闸装置的结构简图;
(3) 曳引轮材质、形状(节径、槽形)尺寸图及轮槽面硬度;
(4) 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固定结构简图;
(5) 电梯驱动主机的防护设计或装配简图;
(6) 手动盘车装置(如有)安装图;
(7) 电气接线图;
(8) 永磁同步电梯驱动主机所适用的变频器的型号和规格;
(9) 永磁同步电梯驱动主机所要求的速度反馈装置类型;
(10) 编码器(如有)设置的防干扰屏蔽及机械防护措施;
(11) 制动衬的材质证明文件(需说明易燃性与是否含有石棉);
(12) 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制动器可靠性试验报告(如有);
(13) 过载保护方式的设定说明;
(14) 特殊工作环境(室外、防爆等)适用情况及措施说明;
(15) 制动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合格证(如需要);
(16) 覆盖其它型号的申请材料;
(17) 型式试验机构与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协商同意, 要求补充的其它必要资料。

V1.3.5 出厂随机文件
(1) 电梯驱动主机和驱动电机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2) 安装使用说明书。

V1.4 覆盖说明和产品配置表
V1.4.1 覆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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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梯驱动主机的驱动方式、整体结构型式(结构外形)、减速装置的型式、中心(锥)距和轴交角标称值、输出轴中心线高度标称值(仅适用于无减速装置的主机)、电动机的结构和型式、制动器的数量、结构型式、作用部位以及适用的防爆型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 按试验样机电动机额定功率、电梯驱动主机额定速度(设计规定的曳引轮、卷筒或链轮节圆直径上的线速度)以及防爆等级向下覆盖, 适用工作环境为室外型覆盖室内型。

V1.4.2 产品配置表
见表V-1。

表V-1 产品配置表
V2 技术文件审查
V2.1 计算资料审查
(1)额定输出扭矩的计算应正确;
(2) 用手动盘车装置向上移动载有额定载荷轿厢的盘车力计算应正确;
(3)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的节圆直径与悬挂绳或链公称直径之比不小于40;
(4)对应许用径向载荷时的输出轮轴强度和刚度计算应满足材质许用安全系数的要求。

V2.2 部件结构资料审查
(1)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的防护设计及防护装置应满足GB 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GB 7588)§9.7的要求;
(2)制动器(包括机械部件和电磁线圈等)和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如有)的结构应满足GB 7588§12.4.2的要求;
(3)手动盘车装置的结构应满足GB 7588§12.5的要求。

V3 型式试验项目内容要求与方法
V3.1 电机
V3.1.1 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
V3.1.1.1 试验内容与要求
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状态时或温升试验结束时, 应不低于0.5MΩ, 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5 MΩ。

V3.1.1.2 试验方法
试验前, 先用兆欧表测量定子绕组的冷态绝缘电阻, 然后在温升试验结束后, 再用兆欧表测量定子绕组的热态绝缘电阻。

V3.1.2 耐压试验
V3.1.2.1 试验内容与要求
对三相出线端与机壳接地施加2倍电源电压加1000V的试验电压、对温度传感器与机壳接地以及温度传感器与电梯驱动主机三相出线端施加500V试验电压, 试验持续时间60s, 要求泄漏电流≤100mA。

V3.1.2.2 试验方法
在温升试验前进行, 试验时应将其余电路断开, 用耐压试验仪分别进行试验。

V3.2 制动系统
V3.2.1 型式
V3.2.1.1 检验内容与要求
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制动器(摩擦型), 不得采用带式制动器; 制动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松开状态。

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卷筒或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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