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谈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认识

浅谈对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认识作者:苟高锐来源:《报刊荟萃(下)》2017年第08期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中,面对国际形势压力和寻求自强的迫切需求,经济发展和法治一直是最为重要的历史任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道德滑坡严重,社会诚信度低,传统美德、职业道德等优秀的道德文化萎缩。
道德下滑不仅加重了法律的责任,更使得整个社会难以树立对法律规则的信仰和遵守。
因此,在社会发展中,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使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法治;德治;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时代要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两者都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但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对于夯实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础和思想道德基础,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现实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浅谈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历史理论与现实意义

第 4卷
第 4期
凉 山大 学 学 报
Ju a f La g h n Unv ri o r lo in s a ie s y n t
20 0 2年 1 月 O
Vo . No4 14 . Oe .2 0 t 02
与 浅谈 德治 与法治相结 合 的 史理 论 现 实 意义 历
关 键 词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道 德 ; 法 制 ;依 法 治 国 ; 以德 治 国
分类号 :D 2 . 9 00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4 2 20 ) 4 0 4 - 3 10 - 30(0 2 0 - 0 10 -
江 泽 民 同 志 在 中 国共 产 党 第 十 五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上 的 报 告 中 第 一 次 提 出 了依 法 治 国 , 设 社会 主 义 法 制 国 家 的 治 建 国方 略 。依 法 治 国 , 是 广 大 人 民 群众 在党 的 领 导 下 , 照 宪 就 依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 过 各 种 途 径 和形 式 管 理 国家 事 务 , 理 通 管 经 济 文 化 事 业 , 理 社 会 事 务 , 证 国 家 各 项 工 作 都 依 法 进 管 保 行 , 步 实 现 社 会 主义 民 主 的 制 度 化 、 律 化 , 这 种 制 度 和 逐 法 使 法 制 不 因 领 导 人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 因 领 导 人 的看 法 和 注 意 力 不 的 改 变 而 改 变 。 依 法 治 国是 党 领 导 人 民 治 理 国 家 的 基 本 方
应为礼 。
合 , 出 为政 以 德 ,论 语 》 突 < 中说 :政 者 , “ 正也 。子 帅 以正 , 敢 孰
关于“德治”与“法治”结合的

关于“德治”与“法治”结合的思考汝州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于占琦在人类社会步入21世纪之际,中央提出了“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第一次把“以德治国”确立为社会主义国家治国的基本方针,第一次论述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密切联系起来,表明了我们党对国家管理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认真学习“以德治国”的理念,坚持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江泽民同志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这一论述以治国方略的高度精僻地概括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约束人的行为的重要手段,但有着不同的功能和不同的实行方式。
一个是国家以强制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发挥法律法规,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的功能,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一个是以依靠道德调整社会利益的特殊功能,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实现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束。
两者功能不同,目标一致,都是建立在共同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方面,法律必须以社会公认的道德作为前提和基础。
一个思想道德基础薄弱甚至道德沦丧的社会,法律也会失去权威,不可能建立起法治社会。
同时,法律是依人来实施的,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决定着他们遵纪守法的水平和执行法律的状况。
对于执法机构而言,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更是直接决定着执法的公正与否。
只有大力加强道德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另一方面,道德建设也靠强硬的法律支撑。
法若不张,德则不扬。
尤其在经济转型期,不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不对邪恶势力和社会丑恶现象予以打击涤荡,道德规范也会显得苍白无力,就不能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尚。
新的社会秩序就不能建立。
总之,法制与德治,是治理国家、推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两个重要机制手段,二者如一鸟之双翼,一车之两轮,相互结合,缺一不可,既不可偏废,亦不可互相代替。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国家治理模式
德治与法治作为国家治理模式,广受广大政府官员及公众的回响。
“德治”是“以仁
治天下”的宗旨,将“仁政”体现在政治上;而“法治”则建立在正当的法律基础上,通
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政策,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公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平的秩序,保障
和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
“德治”一词源自《论语》,它的意义是“以孝治理”,要求政府要运用优雅的孝悌
之道,以智慧慈悲兼施,使公众安享安宁,其精神就是尊重老百姓,让他们远离忧愁、慢
性恐惧。
这种古老的思想得到20世纪初日本政治家山本耀司的改编,他认为“以人的道
义治理国家”,也就是真正的“德治”,他强调道德和法律的联系,倡导国家建立保护权利,提高宣传民法客观性。
而“法治”更多地是被认为是一种政治学科,它就是指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建立在合
法的法律基础之上,由立法、司法、行政等“三权”分立构成,以保障每一个平等公民的
权益,确保法治优势和自由公正的生活环境。
“法治”对人们有权利,同时也强化了法律
的威力,促进法治的形成。
“德治”与“法治”,都体现出一种文明政治理念,通过公平合理的规则去管理国家
与社会,使人们沿着正道走向利他合作,从而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和谐,也给不幸遭受
迫害的人们庇护。
因此,有必要把“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一方面维护国家的法治基础,另一方面促进公民内在的道德观念。
政府准确认识“德治”
与“法治”的关系,既维护也促进国家治理的稳定性。
只有这样,它才会最终把人民的生
活质量保障到极致,把我们的社会更好地发展。
浅论中国的法治和德治

浅论中国的法治和德治法治和德治作为治理国家的两大路径,在推动中国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法治和德治关系的协调,如何让其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这些都需要予以深刻认识。
基于此,本文就中国的法治和德治进行讨论,希望可以为我国的相关治理部门提供一些思路。
标签:法治德治中国发展前言自古至今,治理国家的手段就多种多样,诸如法律、道德、习惯、宗教等等都是重要的国家治理手段。
而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法律和道德的治理方式,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治与德治。
此两者的关系紧密结合,如何让两者能够有效融合,并发挥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相关部門及工作人员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国家战略目标、方针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根基。
一、中国法治与德治的核心内涵1.法治的核心内涵是治权要想实现依法治国,应当重点开展治权工作,对权力的行使与运行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监督。
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过程中,依法行政起着关键作用,要想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相符合,强化培养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节奏就显得极为重要。
2.德治的核心内涵是治心德治思想的产生,是以厚重的思想文化和社会道德作为基础的。
治心是德治的核心内涵,治心是依据道德教化作用,促进个体内心建立相关道德标准,进而会对社会公认与个人所确定的道德进行自觉遵守。
教化除了包括教育民众道德概念之外,还将各种各样道德标准的具体含义包括了进来。
二、中国的法治和德治的构建策略1.正确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之间是互相补充、相辅相成的关系。
所谓的德治指的是通过道德感化作用,来对国家进行统治与管理的理论。
在古代,政治与刑法只能起到一定的镇压作用,能够将人心统一起来的则是德与礼。
从古至今,所有的治国之道,都不单单是法治,也不单单是德治,只有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运用才能够让两者的价值充分展现。
在封建统治社会中,儒家思想受到广泛推崇,其精神支柱就是儒家思想,其所运用的治国形式就是“王、霸相杂”,“刑、礼相济”。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摘要】自古以来关于“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关系的问题就是各时期思想家和法学家争论的要点,在西方关于二者的研究也早有显现。
在明确二者含义、功能、目标等问题基础上,现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正确认识二者关系,并分析我国在此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收效,以及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相应对策。
【关键词】法治;德治;关系【中图分类号】G468.32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2-0016-02自古以来,与“德治”、“法治”相关的问题一直都备受各时期思想家、法学家、政治学家等的青睐。
管子在探讨这一问题是曾得出“法出于礼,礼出于俗”的结论。
据此可见二者本同根,且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以德治国”的“以”是“用以”的“以”;“依法治国”的“依”是“依据”的“依”。
二者虽音近,但字不同,意更不同。
就此我们可以看出二者的关系是以道德作为治国的方法、手段和途径,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而道德又要以法律为后盾、为原则、为依据。
进入2000年以来,在市场经济这一大背景下,在我国第三代领导人的带动下,关于德治与法治的研究又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二者的关系又被进一步赋予了时代的意义。
一、“法治”与“德治”的内涵(一)法治。
在我国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大背景下,法治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第一,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众所周知,一部好的的法律对社会的安定和发展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一部“恶”的法则会导致社会发展的停滞,甚至会导致整个社会形态的瓦解。
因此,我们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修改法律,以形成一个高效的法律制度体系。
第二,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
就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而言,可以说是相当完备的,但就我国的执法状况来看,确实还有许多要改进的地方,而加强政府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等方面的管理和能力的提升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执行力。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依据及意义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依据及意义依据方面,首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注重平等、公正、公正的原则与程序,人们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无论他们的个人品德如何。
然而,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德治的引导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在特定情况下,德治可以弥补法律的空白,并在人们的言行举止中实现公平正义。
其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助于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
法律可以制定公共规则,但它并不具备调解矛盾和纠纷的功能。
对于一些小规模的社会关系问题,德治起着重要的作用。
良好的德治价值观能够引导公民在与他人相处时自觉遵守道德规范,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此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还可以加强社会的道德认同和价值观念。
法律的规定和制衡是一种约束和监督社会行为的方式,但它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德治的目的是培养社会成员的良好行为习惯和道德内涵,使他们能够遵守道德规则并形成共同的社会价值观。
最后,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德治则建立在公民自觉遵守道德规则的基础上。
这两者的相互促进使社会能够更好地管理自身,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具有重要的依据和意义。
法治和德治在保障公民权益、调节社会关系、构建社会共识和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治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而德治则是社会道德和伦理的根基。
只有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才能够实现社会的和谐、公平和持续发展。
因此,法治和德治的相互补充和统一是当代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紧密结合与时代意义

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
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是司法的思想保障,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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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治与德治的结合及其时代意义内容提要: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是加强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为此,我们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关键词: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结合时代意义在今年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德法并重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以德治国,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即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五爱”为基本要求,通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
总结中西方历史,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1、法治以德治为基础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是司法的思想保障,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
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2、德治需要法治的保证和促进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
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
法制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从而推进道德建设。
3、德治是法治的重要补充和辅助力量。
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具有内在控制力,可以束人们的内在心理;有比法律更高的目标和更为广泛的调整范围。
法律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成文的条款,由国家保证实施,具有鲜明的强制力。
法治调整人的外部行为,德治调整人的内心世界,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巩固社会的稳定。
当前我国的法律不可能一下子做到尽善尽美,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览无余,包罗万象地加以规定。
而在实际生活中又存在许多不利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不可能完全用法律规定来覆盖。
然而,如果对这些行为不加制止,放任自流,发展下去又必然给社会造成危害,所以,道德将起到弥补法律规定不足,起到第二道防线的作用。
4,德治与法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道德和法律都是由同一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都是同一社会国家意志的表现,在一定的时候某些道德行为可以转化为法律规范,在立法过程中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要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同时,道德建设特别是道德教育则要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提出来,使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对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出现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可以在立法时予以适当注意。
这对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改善社会风气,进一步推动法制建设,都是非常有益的。
二、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时代意义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对我们党治国理论的新发展。
1954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为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
同时,十分注意用高尚道德教育人民,形成了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培育“四有”新人等重要思想。
今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德法并重,德法同施,把邓小平用法律和教育两个手段解决问题的思想,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赋予它更深刻的内涵,是我们党立足21世纪的时空背景,领导全国人民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治国方略的伟大创造,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治国理论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走向成熟完善。
2、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加快推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明显加强,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社会道德风尚发生了可喜变化。
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民主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都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
全党必须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在继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同时,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的迫切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快速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归根到底,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迫切需要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但是“法治经济”而且也是“德治经济”。
首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市场经济体制、秩序的构筑,离不开完备的法律规范,也离不开有力的道德支撑和约束。
二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其次,有利于强化对市场经济中日益增多的利益矛盾的协调。
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
然而,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拉大利益分配的差距,激化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甚至引发某些不安定因素。
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需要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还需要依托社会道德的力量。
4、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法律和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两种最主要的手段,法律是外在强制性的约束机制,道德是内在自律性的约束机制,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一定的道德观念作支撑,而道德的践行又需要以法律为依托和保障。
因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必须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在加强法制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三、坚持法治和德治的紧密结合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就目前的情况,我们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深刻认识和领会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内涵,避免认识上的片面性。
首先,正确区分古代德治与现代德治的内涵。
古代的德治是“有道德的人治”,是以自己的榜样和模范行动,来影响广大的老百姓。
现代的德治,是在肯定法治的重要意义基础上的德治,是把德治和法治看作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德治,是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为其基本内容的,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服务的,这就同中国古代儒家所谓的“德治”有根本的区别。
其次,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是我们治国的一个基本方略。
由于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
也就是说,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有力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稳定。
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
坚持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除了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要坚持以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围绕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指导思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
3、加强民主法制教育的同时,大力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
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大力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教育,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加强诚实守信的教育,增强公民信用意识,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弘扬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引导。
要紧密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群众同切实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把加强教育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努力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要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规范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风气。
4、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新方式。
要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全体人民中广泛开展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反对迷信愚昧、抵制各种歪理邪说的健康气氛,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精神风尚。
要强化阵地意识,加强阵地建设。
要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狠抓精品生产,把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总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关键在于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
只要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采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就一定能够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到实处,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