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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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

浅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的关系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权力依据法律规范行使,并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权益。

依法治国关注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注重通过法治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什么是以德治国?以德治国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方略之一。

以德治国是指依靠道德规范来拓展社会治理的层面,强化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全体公民、各行业、各族群众和个人的道德素养,发挥道德这一内在力量,推动全社会行为方式和价值观的深刻提升。

以德治国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是多种治理方式和手段的有机结合。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本质上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具有很强的内在联系和联系。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探讨:一、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前提和保障法律的实施必须以公众的支持为前提,法律的有效执行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支撑。

在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坚持道德的约束和引导,对那些明明是违法的行为,但在道德上也是不合适的行为,进行道义上的批判和斥责。

如果把道德与法律分离开来,单纯地执行法律,而忽视了道德约束,可能会引发社会道德风险,破坏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二、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补充和强化依法治国是基于法律体系来维护社会稳定的,而道德约束则更注重塑造公民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道德及文化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道德手段既可以加强法律执行的约束力,也能够弥补法律机制的缺陷。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效能。

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很难分割依靠法治,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而以德治国,则能实现社会治理的人性化、情感化和心灵化。

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法治和德治是一体两翼,既需要法律的保障,也需要道德的支撑。

如何正确的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一、完善法律制度,保证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1」“法律得最终目标就是使人们在道德上善良。为了求得众人所能达到得最大得善良,世俗法律使自己适应各种道德信条所认可得各种生活方式,但它应该抗拒那些由于道德观念得真正松弛与堕落得风尚而为人们所要求得变更。它应该始终保持走向有道德生活得总方向,并使共同得行为在第一个标准上面倾向于道德法则得充分实现。”
按马克思主义得观点,法律就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得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得思想,就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实践得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得规律性再认识。我国市场经济下得法律与道德在实质上就是一致得,有着共同得经济、政治与思想基础,法律得基本原则与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得道德要求,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就是对人们行为得约束力量与鼓励力量,并且通过பைடு நூலகம்人们行为得约束与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得功能,实现它为一定得社会经济基础与一定得阶级利益服务,对社会得发展起推动作用。遵纪守法成了社会生活得基本道德要求,法律具有崇高得道德价值。法治与德治就是人类管理社会与阶级社会实现阶级统治得两种重要手段,就是两种性质不同而又关系密切得社会现象。其中,法治就是对道德中重要问题得调整,就是对道德力量得强化,道德法律化把人类得理念铸化为法律;德治既就是对法治内化,把法律内化为人们得品质,同时也就是对法治得重要补充,把法律之外得社会关系纳入自己得管辖范围。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就是一个交互演进得过程。法律就是传播道德得有效手段,“法律肩负着维护社会共同道德得任务。”
二、法治与德治得差别
法治与德治虽然具有一致性,但两者始终就是两种不同得治理国家与社会得方式,二者不能混淆。其区别可以从法律与道德得区别中瞧出,即二者产生得条件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法律与道德得区别非常明显:法律由国家制定与实施,道德则通过人得内心信念、信仰及社会舆论来实现;法律具有确定得、强制性得制裁力,道德得惩罚方式则主要依据公共舆论、不赞成、嘲笑与摒弃于某一特定得社会团体之外。……法律与道德在客观性及执行方面得区别表现在:法律着眼于行为,而道德着眼于意志与感情;法律规则得效力具有普遍性与绝对性,道德准则则因人、因环境而异。”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法治,人治,德治三者关系辨析

三者关系:德治是人治的最高目标,而在人治的过程之中部分领导者会滥用职权赚取利益,于是产生法治以束缚领导者与被领导者。

历史发展:中国古代推崇德治,认为要以德治国。

谓“为政以德”。

实行德治的手段是人治。

而回看历史可见若遇上明主国家就会强盛,可若遇上昏君国家就十有八九的灭亡了。

再加上世袭制阻碍部分出身卑微的贤才君子当政,历朝历代更是难以持久统治。

而后来出现了法治,但在古代没有极力地宣扬,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

与“人治”相对。

《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

”不过好在现代推崇法治,讲究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一点看法:儒家的目标是德治,是三皇五帝来的,他们认为那时的人们都善良,谓“人性本善”,自己能管得住自己。

我认为不然,因为那时没人竞争,经济都不发达,没有诱惑,每天能活下来就足够了。

再说,黄帝大战蚩尤不就是战争,若是人性本善,他们一定和平相处。

所以德治在历史上都不一定存在过。

而人治更是等级分化与欲望的产物。

看看古代的人治,不管中国或是外国都是国王或是天子居于高位,皇亲国戚腰缠万贯,而平民百姓却要劳苦种田,不管国家收多少税也要交。

(插句题外话:为什么秦王收税行暴政就有人起义,为什么王安石变法时就没人起义呢?)不过人治并不是完全不好,也得分是谁。

汉文帝、汉景帝治国国家富强安康,因为他们能够实行仁政,能够做出智慧的判决,听的进贤臣的谏言。

同时也不会遇到更改制度的麻烦,不会遭到无知的人反对,由此也不会舍大利而逐小益。

毕竟改制更法时总会伤害到部分人的利益。

但这是政权落到明君手中,如果是暴君或是昏君,那就要相提并论了。

为了制止这样的事情发生,百家中出现了法治的说法或学派但都遭到种种阻挠。

德治与法治

德治与法治

论文提纲一、德治与法治的概念和起源二、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三、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一)、我国坚持德治与法治“两手抓”(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四)、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简论我国的德治与法治【摘要】: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有效治理来说,德治和法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一样,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在功能上都是有其各自局限性的,都有失灵的地方。

当法律失效的时候,道德就派上了用场;反过来,法律的不可代替作用就凸显出来了。

法律并不能代替道德,家长里短很难诉诸法律来解决,俗语道:“清官难断家务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同样,道德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法律。

依法治国(法治)是建立现代国家的标志,但是法治之法必须是符合最基本道德规范的普遍善良之法,而不是脱离道德意以外的法律,以德治国(德治)的道德必须是以现代的道德观为基础,而不是我国传统的道德为基础,在法制原则下以现代的道德观念为基础的德治是统一的,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

法治是主流,治国在制度层面上只能依法,道德通过转化参与了治国,但不能谓之德治,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育人。

因此,依法治国、以德育人,共创理想社会,既是法律与道德在现代社会中的合理分工,又是法治与德治的对立统一。

【关键词】:德治法治关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一、德治与法治的概念和起源“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及实现途径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及实现途径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及实现途径
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二者在中国政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

以德
治国强调“德治”,强调国家的治理应该从国民的道德水平入手。


法治国则强调“法治”,以法律为准则对社会进行治理。

两者都是中
国政治的实践理念,旨在构建一个稳定、和谐、有序的社会。

德治国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强调人民的文明素质,如果人民
的道德素养不够高,那么就会酿成这个国家的和不公。

德治国同样重
视教育,鼓励人民积极拥抱公德、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更重要的是,鼓励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不断创造社会中的积极变化。

不过,以德治国也有其相对的缺陷,就是德治所强调的是人们的
行为规范,不是强制的,很容易被社会黑暗势力所利用。

而在这种情
况下,法治制度则能够发挥更大的优势。

依法治国的核心便是法治。

法治制度的建立,能够充分保障公民的权益,让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
充分保障,从而保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依法治国同样重视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司法机构、完善立法程序
和加强监管措施等。

最主要的优势在于,法治制度更加严谨和完整,
对于各种违法行为都有相应的惩罚,能够让所有人都遵循法律,将社
会带入到一个更加良好的状态中。

当然,在实际实践中,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都互为补充。

德治之
中的思想往往会孕育法制,而法治的建设也依赖于德治的发扬。

“德
法合一”是中国政治实践中基本的制度原则,这不仅体现了中国政治
思想的特点,更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法治与德治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相结合才能在社会中实现法治的目标。

法治是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正和社会秩序的一种方式。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法律在社会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法治社会可以有效地维护公民的权益,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法治不能只依靠法律本身,还需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德治是通过社会道德和个人道德的培育来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发展。

德治能够弥补法治的不足,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补充。

德治关注的是人的精神境界和行为品质,通过道德规范、社会习惯等方式对人们进行道德教育和引导,形成健康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德治可以提高公民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良好的道德基础。

法治和德治的相结合对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法制可以强制人们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而德治则可以从内心上要求人们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培养的能力。

法治制度不完善时,德治可以起到补充和弥补作用。

法治和德治共同构建了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

法治可以确保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而德治则可以培养社会公德心、诚信守法的行为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社会的共同支持,需要全民参与,而德治则可以提升社会共识和参与度,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民主和有效。

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优势,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

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和司法力量,确保法律的实施和执行;要加强德治建设,加强道德教育和引导,形成健康的社会风尚和道德规范。

在社会治理中,要推动法治和德治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形成一个能够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益的法治社会。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德治与法治的表述

德润人心法安天下,德治与法治的表述

德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理念,它们在人心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有不同。

德治强调的是道德和品德的培养,倡导人们自觉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以德治人,才能取得长久的社会治安和安定。

而法治则侧重于通过法律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强调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以法治国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两者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但在整体社会治理中,往往需要德治与法治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才能真正实现安天下的目标。

深入探讨德治与法治的表述,分析其在现代社会的作用与意义,对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德治与法治的表述理念1. 德治的表述德治,强调的是道德的自觉和自律。

在德治理念中,人们通过自身的道德修养和品德塑造,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仅是出于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出于对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的担当。

德治强调的是内在的自律和外在的自愿,倡导做一个守法诚信的好公民,以道德自觉推动社会秩序的良性发展,实现社会文明、和谐的目标。

2. 法治的表述法治,是通过法律和法规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治理理念。

在法治的理念中,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工具和手段,它具有普遍性、平等性和强制性,所有公民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法治强调的是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要求政府和公民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德治与法治的作用和意义1. 德治的作用与意义(1)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德治强调的是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公德意识,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犯罪和不良行为的发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弥补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手段,而德治强调的是内在的自觉和自律,它可以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减少对法律的依赖,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

2. 法治的作用与意义(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法治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和公平正义的维护,通过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可以有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浅谈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是法学所探讨的热点。

法治与德治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正确的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对于中国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标签:法治德治区别联系法律是提供公平、提高效率、形成秩序的工具,没有法律对人进行有效约束和激励,社会中就不会有公平、效率与秩序。

但我们在强调“法治至上”的今天,必须认识到法治应有的限度。

法治并不能解决好一切问题。

如果一味地强调法治,认为“法力无边”,试图以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方方面面进行深度制约,以法律作为唯一的社会规范,以法律去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则有可能导致法治的异化,最终走向法治的反面。

恩格斯曾经说过,“文明国家的一个最微不足道的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代最有权威的王公和最伟大的国家要人和统帅,也可能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

”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明法律与道德伦理在生活中有着不同的作用机理和功能,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扬长避短。

一、法治与德治之间的区别法治是什么?在当下中国法学界中没有统一的定义,根据一些与之对应的常见词,法治应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模式,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结构由其功能决定,并随着功能的变化不断构建,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差异是功能性差异,其差别决定了法治与德治区别。

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从作用形式和作用效果看。

一方面,德治重在防,强调抑恶扬善,在早期可使法治的效果增加,中后期则可减少治国成本,更重要的是可以让群众安居乐业,是社会长治久安的长效机制;而法治重在治,强调惩恶扬善,是暂时的。

另一方面,法治重在调整行为,而德治不仅调整行为,而且还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内心世界都提出要求,它不但可以制约人们的公共关系行为,也能制约人们的私人关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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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
摘要
道德和法律的动态系统--德治和法治,作为调节人类社会的两个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法治、德治作为上层建筑是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法治、德治的结合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因此,二者的组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的。

二者相辅相成又是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这种创新体现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吸取古代儒法并用的思想精华,体现了软硬相佐的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矛盾统一性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地位与功能,体现着上层建筑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又体现出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

总之,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不仅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凝聚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相结起来,坚持法治并举,才能保障社会稳定。

经济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为实现我国各民族现阶段的共同发展和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治国体系。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
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时期发展提出了极其重要的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体系,意义十分深远。


道德概念在我国古籍上由“道”和“德”两个概念组成。

“道”即是指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和做人的道理。

“德者,得也。

”实行原则有所得即如果一切都按一定的原则去做,就达到了道德的境界。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的传统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在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阶级社会中的占统治地位的、起主导作用的道德是统治阶级的道德。

德治就是道德建设,其中主要是指统治阶级的道德建设。

法治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成为法治之国,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所以,法治是一种倾向民主、排斥专制的治国方法。

道德和法律的动态系统-德治和法治,作为调节人类社会生活的两个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

一、法治和德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市场经济中相互作用
法治和德治作为社会控制的两个手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这就决定了它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能够而且必须相互需要。

1、法治必须要发挥德治的作用,需要德治的支持和配合
首先,德治是法治的基础。

法律是立法者对正义与非正义、善与恶的价值判断。

所以,法治必须以德治为基础,如果失去这一基础与价值判断相冲突,法治就会蜕变为立法者的任意专横。

在社会主初级阶段,尽管法治的指导思想是党的基本路线,但是同样要考虑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必须与社会主义道德相适应。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以社会主义道德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其次,德治是法治的保障。

社会主义国家,广大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因而人们违法犯罪的根源就只能是思想堕落,道德败坏。

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以使全体人民明确非、善恶标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所以,大力加强德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使社会主义的法律规范由外在约束逐渐转变为广大公民的自我约束,这是保证法治得以顺利实现的主要精神力量。

再次,德治是法治的补充
由于客观原因,社会主义法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另外,人类社会的各种关系是复杂多变的,社会主义法律不可能将它们全部概括无遗,因而,社会生活中必然会存在的法律暂时还没涉及的一些不利于社会
主义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些行为任其发展,势必对社会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影响,对那些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的行为进行制约和调整,形成社会的道德秩序,来弥补法律规范在这方面的暂时空缺。

2、德治必须发挥法治的作用,需要法治的保障和辅助。

首先,法治是建立和维护德治的有力保障。

由于社会主义法集中代表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必然把培养和传播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任务。

在社会主义法的制定过程中,总是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和要求予以承认,使之成为人们的法律义务。

当道德规范成为法律规范后,就意味着道德规范的这部分内容有了双重保障,从而更有力地保证了它们在现实生活中的更好地实现。

其次,法治是实现德治的辅助手段。

由于社会主义法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精神,所以,法治包括法的创制、实施和法制教育等,都必然会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道德觉悟。

一部新法的制定,不仅要符合政治经济的客观规律,还要符合道德的要求,因而一部法律的制定、颁布就帮助人们建立和提高道德意识。

从法律的实施上看,当有关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时候,特别是表彰奖励守法好公民,作为人民学习的榜样时,就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较大地提高人民的道德水平,直接促进了精神文明的发展。

二、法治、德治的结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统一的
首先,法治,德治作为上层建筑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并随之不断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治和德治,要求构筑与之相适应的“法制家园”和“精神家园”,法治和德治内在统一性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基础,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两者的统一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德治经济,其实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与必然选择。

其次,法治、德治的结合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治理国家的方略,两者都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补充,相互结合发挥作用。

德治使人们认同“良法”而把外在法律规范内化为自觉行为的规范,这种自内而外的控制力弥补了法治的不足,督促人们自觉守法,法治才能贯彻控制,而对那些因“缺德”而不违法之举则难以奏效,这种“缺德管涌”将造成极大的隐患,而只有法治才能对这些行为作出有效控制。

②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互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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