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矛盾化解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矛盾化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内医患沟通与矛盾化解工作,提高医院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管理要求,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临床科室和相关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医患沟通:指医生与患者之间进行信息沟通、问诊、告知病情、解答疑问等活动的过程。
2.矛盾化解:指在医患沟通中产生的矛盾和冲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四条值班医生责任1.值班医生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态度,自动与患者建立沟通,了解患者信息。
2.值班医生应尽可能认真和清楚地解答患者的疑问,自动向患者告知病情和治疗方案。
3.值班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与患者家属保持沟通,并及时转达医嘱。
第五条非值班医生责任1.非值班医生在接替患者治疗时,应认真了解患者病情。
2.非值班医生应及时查看医疗记录,搭配值班医生的治疗方案。
3.非值班医生应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解答疑问,并告知治疗进展。
第六条护士责任1.护士应乐观帮助医生进行患者沟通,并及时反馈患者的需求。
2.护士应依据病情变动,及时更新患者病情记录,并与医生共享信息。
3.护士应及时向患者家属供应护理引导,帮忙患者和家属解决问题。
第七条患者家属参加1.医院鼓舞患者家属参加患者治疗过程,并供应必需的支持和引导。
2.患者家属应与医务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自动了解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
3.患者家属应理性表达看法,遵守医院规定,敬重医务人员的工作。
第八条患者隐私保护1.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患者病情信息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2.医务人员在沟通和化解矛盾过程中,应重视保护患者隐私,避开影响患者个人形象。
第三章矛盾化解管理第九条医患矛盾化解委员会1.医院成立医患矛盾化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委员会由医务处、护理部、医疗质量管理科、信访科等部门的代表构成,由医务处长担负主任。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医院医患沟通管理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医院医患沟通管理制度一、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
三、责任主体1.医务人员:负责按照规定要求,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提供满意的医疗服务。
2.患者及其家属:负责与医务人员进行积极合作,提供准确的病史信息和病情描述。
四、沟通渠道1.口头沟通:医务人员应在患者到达诊室时,主动与患者进行问诊并现场记录病情;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详细解释,回答相关问题。
2.书面沟通: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提供书面信息,包括病情解释、医嘱、检查结果等,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和了解。
五、沟通内容1.医务人员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及相关影像学检查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2.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治疗方案、治疗进程和可能的风险及不良反应。
六、沟通技巧1.倾听并尊重患者:医务人员应充分倾听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尊重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2.语言表达清晰:医务人员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确保患者能理解。
3.适当引导患者:医务人员应通过适当的引导,帮助患者更好地配合检查和治疗,并理解治疗的必要性。
4.注重沟通环境:医务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应提供舒适的环境,减少干扰和噪音。
5.尊重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在保护患者隐私的前提下,进行沟通,不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七、沟通记录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沟通内容和医疗决策,确保医患双方对诊断和治疗方案的一致性和清晰性。
八、沟通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患沟通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九、投诉处理1.患者及其家属可向医院提出医患沟通问题的投诉,医院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患者及其家属反馈处理结果。
2.医院应建立沟通投诉的跟踪和分析机制,对医患沟通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
十、违纪处罚对于违反医院医患沟通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辞退等。
十一、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如有需要,可进行适当的修订和补充。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疗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和有效管理医疗知情同意事宜,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并自主做出医疗决策,本医院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以及与患者相关的医疗机构。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三条医务人员的基本要求1.医务人员应本着患者至上的原则,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耐性、友善、有效的沟通。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权益,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和疑虑予以乐观回应。
3.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严守医疗保密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医患沟通的要求1.医务人员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供应医疗方案、治疗进展和预后等相关信息,并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2.医务人员在沟通中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以便患者和家属充分理解医学信息。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调整沟通方式和频率,确保沟通的顺畅和有效。
第五条患者和家属的权利和义务1.患者和家属有权了解本身的病情和治疗方案,有权选择医疗服务和医生。
2.患者和家属有义务供应准确的病史和健康信息,乐观搭配医务人员的治疗和监护工作。
3.患者和家属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供应书面医疗报告和处方,有权了解医疗费用和支出方式。
第三章医疗知情同意管理第六条医务人员的知情告知责任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认真说明医疗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估计效果等内容。
2.医务人员应供应充分的时间给患者和家属考虑,并确保他们对治疗方案和可能的后果有充分理解。
3.医务人员应书面记录医疗知情同意过程和结果,并由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患者的知情同意1.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完全理解医生供应的相关信息后,有权决议是否同意接受治疗。
2.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医务人员解答疑问,并可以寻求第二看法。
3.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主决议是否参加医学教学和科研活动。
医务人员应保障患者的选择权。
第八条特殊情况的知情同意1.对于紧急治疗、危重病患者或无法表达看法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在紧急情况下依照最佳实践和伦理原则供应适当的治疗。
医院医患沟通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医患沟通群。
二、沟通群宗旨1. 保障患者知情权,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2. 增进医患双方了解,促进相互信任。
3. 及时解决患者疑问,减少医患纠纷。
4.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医院管理。
三、沟通群组织与管理1. 沟通群由医院医务科负责管理,设立管理员一名,负责群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2. 沟通群成员包括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
3. 沟通群名称应简洁明了,如“XX医院医患沟通群”。
四、沟通群规则1. 成员加入沟通群需实名认证,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
2. 成员在群内发表言论应尊重他人,文明礼貌,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3. 医护人员应主动关注患者及家属提问,及时解答,耐心指导。
4. 医患双方应保持沟通的平等性,相互尊重,避免争执。
5. 医护人员不得在群内泄露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转发患者个人信息。
6. 沟通群内禁止发布与医疗无关的广告、促销等信息。
7. 医患沟通群管理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禁群成员等。
五、沟通群管理措施1. 医务科定期对沟通群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医护人员需定期参加沟通群培训,提高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3. 医患沟通群内设置“常见问题解答”板块,方便患者及家属查阅。
4. 医院定期对沟通群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持续优化群内管理。
六、沟通群退出机制1. 成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沟通群,经管理员审核后可予以批准。
2. 成员违反沟通群规则,经警告无效后,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沟通群。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患沟通与医患关系处理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与医患关系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全部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与关系处理。
第三条定义1.医患沟通:指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过程。
2.医患关系处理:指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时的解决方法和处理方式。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四条信息透亮与沟通技巧1.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确保信息透亮。
2.医务人员应用简明、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者沟通,避开使用专业术语。
3.医务人员应重视倾听,敬重患者的看法和需求。
4.医务人员应遵从沟通礼仪,保持语言文明,不得使用羞辱、鄙视或恶意攻击性言语。
第五条沟通技巧培训1.医院将定期举办沟通技巧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
2.沟通技巧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有效倾听、表达清楚、擅长解释、找寻共识等。
第六条沟通渠道和工具1.医务人员应供应多种沟通渠道和工具,如面对面咨询、电话咨询、在线咨询等,满足患者的需求。
2.医务人员应妥当使用电子邮件、短信等沟通工具,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七条患者知情同意1.医务人员应在患者参加医疗决策前,向患者供应相关的医疗信息和风险提示。
2.医务人员应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确保患者对治疗方案、手术操作等有清楚的了解和认得。
第三章医患关系处理管理第八条问题解决机制1.医院将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患者可以通过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等方式提出投诉,医院应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第九条纠纷处理程序1.当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显现纠纷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
2.若协商无果,纠纷可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将组织特地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若调解无效,可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或法律机构申诉或起诉。
第十条医疗事故处理1.医院将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医疗事故。
医院门诊医患沟通管理制度

医院门诊医患沟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医患沟通的顺畅和有效,提高医疗质量和医患关系,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相关政策文件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部全体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定义1.医患沟通:指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双向信息沟通和看法沟通。
2.医务人员:指全部在医院门诊部从事临床医疗的医生、护士和其他技术人员。
3.患者:指来就诊的病人及其陪伴人员。
第二章医患沟通原则第四条平等敬重原则1.医务人员应平等对待每一位患者,无论其社会地位、资产情形、性别、年龄或民族背景。
2.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知情权、自主决策权和隐私权。
第五条信息透亮原则1.医务人员应及时供应患者所需的医疗信息,并以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解释。
2.医务人员应如实告知患者有关病情、治疗方案、预后和费用等信息,不得隐瞒或虚假宣传。
第六条签字确认原则1.医务人员在向患者供应医疗服务前,应征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书面同意,确保患者已充分了解医疗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2.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应对医疗行为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保持沟通畅通原则1.医务人员应供应方便、快速的沟通渠道,以便患者随时向医院咨询和反映问题。
2.医务人员应及时回应患者的咨询和反馈,解决其问题或供应必需的信息。
第三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诊疗责任1.医务人员应依照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为患者供应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对治疗过程进行认真记录和说明。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供应诊疗服务时,应遵守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语言和沟通技巧1.医务人员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者进行沟通,避开使用专业术语或技术性难懂的词语。
2.医务人员应倾听患者的看法和建议,并乐观回应其需求和关切。
第十条保护患者隐私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医院医患沟通与服务态度管理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与服务态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与服务态度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行为,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院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办理范围和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医患沟通管理第三条沟通原则医务人员应本着敬重患者的原则,真诚、耐性、友善地与患者沟通,保持沟通方式得体,言语文明,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辱骂、鄙视或恶意诽谤行为。
第四条沟通方式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采用适当的沟通方式,包含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沟通,如重点手术、临终关怀等,应特别慎重对待,由主治医师或相关专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
第五条沟通技巧1.医务人员应重视语言表达技巧,简明扼要地向患者解释医疗知识和相关治疗方案,避开使用专业术语。
2.医务人员应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供应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3.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加强跨文化沟通的本领培训,敬重对方的文化习俗,供应针对性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患者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在与患者进行沟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患者的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和病情。
医务人员应在供应医疗服务前,明确说明患者隐私保护政策,取得患者的同意。
第七条技术沟通支持医院应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包含电子病历系统、在线预约系统等,方便患者与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咨询。
第三章服务态度管理第八条服务宗旨医务人员应以患者为中心,秉持敬业、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为患者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服务规范医务人员在供应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 1. 平等待人:无论患者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和身份背景,一视同仁地对待。
2. 真诚热诚:以真诚的态度迎接患者,自动关怀患者需求,供应贴心的服务。
医患沟通纪律管理制度

医患沟通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患沟通行为,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和和谐关系,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药师等,以及全部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医患沟通是医疗服务的基本环节之一,医务人员应本着敬重、友善、耐性的原则与患者进行沟通。
第二章医患沟通行为规范第四条医务人员应乐观自动地与患者进行沟通,供应必需的信息,并解答患者的疑问。
在沟通过程中,应遵从以下规范:1.敬重个人隐私,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2.使用简明扼要的语言,避开使用专业术语,确保患者充分理解。
3.听取患者的发言,倾听患者的关切和需求。
4.供应明确的诊疗建议,如需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应当明确告知患者,并解释原因。
5.敬重患者意愿,予以选择权,避开一言堂和强制性决策。
6.对于患者的投诉和不满意看法,应认真倾听,及时回应,并依照医院的投诉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沟通中应注意以下禁止行为:1.不得对患者进行羞辱、鄙视或虐待。
2.不得质疑患者的病情或症状,应本着信任和理解的态度进行沟通。
3.不得强迫或强迫患者接受诊疗方案或服用药品。
4.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5.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的关系或与患者进行私人交往。
第三章医院管理责任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责任和权力。
第七条医院管理层应订立医患沟通培训计划,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医院应设立医患沟通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看法,并向患者供应合理的解释和挽救措施。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患沟通质量评估,对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和培训。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医患沟通信息记录系统,记录医患之间的沟通内容和协议,供医疗纠纷处理等需要时使用。
第四章惩罚规定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医患沟通纪律的医务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惩罚,包含但不限于:1.口头警告或书面批判;2.暂时停止或撤销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3.予以经济惩罚;4.其他依法、依规可行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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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管理制度
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参与医疗活动,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应本着主动、热情、耐心的原则,尊重患者及其亲属权益。
沟通应力求使用表达贴切的通俗语言,避免使用引起歧义沟通语言。
2、任何医务人员对于患者及家属的关于诊疗方面疑问的咨询都负有沟通解释的义务,不清楚或不了解病人病情及治疗措施,应主动联系和协助患者的主管医生或上级医生向患者及家属沟通解释,不得拒绝患者及家属的合理要求。
3、关于有创检查和治疗的书面告知应由操作医生负责,介入手术等涉及多个科室的主管医生和操作医生不是同一人的有创检查治疗的知情告知应由主管医生和操作医生共同告知,履行相关的书面签字手续。
所有知情告知书统一存入病历。
3、医务人员的告知原则上仅针对患者本人,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如考虑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或代理人时,务必有患者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以及委托时间等内容。
4、病人入院后,值班护士应主动介绍该病区的环境、人员,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自我介绍,说明自己职责,征求患者或家属意见,告知患者及家属患者在住院期间护理工作由主管护士和护士长负责,有何问题如何联系等。
护理记录应有相应的告知记录。
5、病人入院后,主管医生应及时主动的向患者和家属自我介绍,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解释初步诊断及为确诊所要做的检查,告知患者目前的诊疗方案,如有多种诊疗方案,应详细告知各种治疗方案的利弊,和患者共同协商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如患者因风险、费用等原因拒绝选择最佳治疗方案,应在医疗文书中履行必要的签字手续。
在告知诊疗行为的同时,告知患者可能需要的治疗费用。
6、治疗过程中,应主动与患者沟通患者的病情及实施的治疗措施、注意事项。
病情发生变化时,应耐心的向患者和家属解释病因发生、发展及转归过程,及时消除患者或家属的顾虑。
病情危重时,应及时签署“危重病人通知单”,给患者或家属一份,留病历一份。
7、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和进行大型仪器检查前应告知其必要性,事先征求患者或其代理人意见。
如患者或其代理人拒绝目前治疗方案,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家属。
同意与否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8、输血或使用输血制品前应将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可能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等医疗风险告知患者或其代理人,患者或其代理人同意与否均需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9、放、化疗(第一次)前应告知患者放化疗的必要性、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同意与否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0、任何手术(无论大小)操作之前,均应征得患者或其代理人的同意,由手术医生或第一助手向患者或其代理人详细说明术前、术中、术后注意事项,并在病程记录中做好记录。
同时将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医疗风险以及医务人员的防范措施告知患
者,如因告知可能对患者造成不利后果而告知患者家属,必须告知患者授权委托人,征求患者或被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1、手术前一天麻醉医师应到病房查看病人,详细说明其所具备的技术水平、麻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相应的防范措施,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并在术前访视记录中将告知的内容做好记录。
12、各种创伤性操作前,操作医生均应详细告知患者或受委托人目前患者需要作创伤性操作的原因,创伤性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各种相应的防范措施,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3、患者治疗期间由于种种原因需更改治疗方案,主管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治疗方案更改依据,征求患者或受委托人意见,再决定是否更改治疗方案,告知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患者或受委托人签署意见。
14、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与术前预计的及与患者告知的病情不完全相符,炎症或肿瘤已扩散或转移,需要扩大手术范围,甚至可能损伤周围的组织、器官或需要切除预定范围外的组织器官时,手术医生或第一助手应立即告知患者委托人或患者家属,征求其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并在术后病程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附件:需贯彻执行知情告知制度的有关检查治疗项目
附件:
必须履行知情同意书手续的有创检查、治疗项目根据《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以下检查治疗项目需要履行知情告知工作,请按照医院已发到各临床科室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
1、门诊、各种住院手术
2、穴位注射、硬化剂注射、球旁注射、羊膜腔注射、鞘内注射、瘤体注射等
3、各种内镜检查、治疗:腹腔镜、胸腔镜、鼻腔镜、食管镜、胃镜、肠镜、肛镜、纤支镜、气管镜、膀胱镜、输尿管镜、宫腔镜等;
4、活检:淋巴结活检、皮肤活检、肿物活检、肌肉活检、神经活检、胸膜活检、前列腺活检、肾脏活检、骨髓活检等;
5、穿刺:
(1)胸腔穿刺、纵膈穿刺、心包穿刺、骨髓穿刺、腰椎穿刺、肝脏穿刺、肾脏穿刺、关节腔穿刺、鼓膜穿刺、上颌窦穿刺、膀胱穿刺、前列腺穿刺、肿物穿刺、脐静脉穿刺、乳腺穿刺等;
(2)大静脉穿刺,深静脉切开。
(3)各种脓腔、瘤腔、囊腔穿刺。
(4)超声、CT、MRI、普通X光引导下经皮组织、器官穿刺。
6、超声、普通X光引导下介入治疗。
7、各种造影、支架置入、栓塞化疗技术:淋巴造影,T引流管造影,腮腺、颌下腺造影,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膀胱镜+逆行造影,静脉肾盂造影,椎管造影,脑血管造影,气脑造影,栓塞,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肠套叠钡、气灌肠造影,冠状动脉造影(PTCA、旋磨、旋切)
8.气管插管、切开。
9.鼓膜置管,鼻、口、咽、喉部活检,激光虹膜成形、打孔,激光人工晶体后增殖膜切开,激光视网膜光拧或封闭列空,玻璃体术后继发青光眼放气(玻璃体穿刺),眼科各种穿刺活检,颈部包块穿刺,咽后壁脓肿切开,扁桃体周围脓肿切开、种植牙、口腔正畸需减数拔出健康牙齿。
10.胎头吸引器、产钳助产,手转胎头术,妇产科实施的各类清宫术(含人工流产),羊水穿刺、羊膜腔穿刺终止妊娠,经阴道、直肠行子宫直肠窝穿刺。
11.体外碎石、尺骨上膀胱穿刺造瘘。
12.蝶骨电极脑电图,脑室穿刺、引流,颈动脉穿刺溶栓术,脑出血血肿吸处术。
13.神经封闭。
14.阑尾、直肠周围脓肿经直肠穿刺抽脓。
15.胸腔闭式引流术、肺泡灌洗术。
16.心脏运动负荷实验、电复率,经食管心脏超声检查,电生理(射频消融),飘浮导管,临时及永久起搏器安装。
17.动静脉内瘘成形术。
18.血液净化治疗。
19.腹膜透析置管术,腹水超滤回输术,腹膜透析治疗。
20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硬化剂、组织粘合剂治疗,食管、十二直肠、幽门狭窄扩张术,食管、胆管、一贯、幽门静脉之家植入术,经颈(股)静脉门体静脉分流术。
21.CT强化扫描。
22.骨折复位,骨牵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