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积分计算表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上海积分落户细则近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现有户籍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
上海将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2009上海毕业生落户标准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安徽大学
福州大学
南昌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暨南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新疆大学
第四军医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贵州大学
西南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
十
一五”期间人才需求调查结果制定,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
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专业(见附件三)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
重
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的毕业研究生3分
(三)重大项目要素最高不超过10分
承担国家级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远郊地区社会事业单位、市级艺术剧团等用人单位
急
需的构建和谐社会紧缺人才。
050404设计艺术学082500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50405戏剧戏曲学082501飞行器设计
050406电影学082502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
050407广播电视艺术学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
050408舞蹈学082504人机与环境工程
060102考古学及博物馆学083100生物医学工程
070101基础数学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010103外国哲学080401精密仪器及机械
020101政治经济学080402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
020102经济思想史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
020104西方经济学080501材料物理与化学
020105世界经济080502材料学
上海市户口评分细则_上海户口评分细则

上海市户口评分细则_上海户口评分细则上海市户口评分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上海市落户打分应届生最新政策共21页

沟通会安排
一、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申请材料及流程说明 二、关于成绩单以及成绩评定的说明 三、现场咨询
一、落户申请的主体
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 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发明专利证书1.毕业生在本人最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 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2.发明专利公示流程明细详见MBA教育中心官网通知公告,链接如下: /career-active-detail.aspx?id=3413
二、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 2019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 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 须在2019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 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2.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 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 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 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全国性竞赛 (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积分

上海居住证打分Ⅰ、评价计分体系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Ⅱ、一般分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35周岁以下10分2、36~50周岁5分3、51周岁以上?0分(二)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博士? 25分2、硕士? 23分3、学士? 21分4、大学本科? 20分5、大专(高职)? 10分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0分(三)受聘情况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4、未受聘?0分(四)亲属关系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2、其它0分(五)住房情况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Ⅲ、专业能力分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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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户口打分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的正规过程是:用人单位凭《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凭证》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或通过市就业指导中心网址下载。
学生凭《申请表》向学校索取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并将《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以及有关材料交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根据《申请表》的要求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签字,再交还本人。
然后,单位再将《申请表》交与就业指导中心,等待批复。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其中硕士或以上学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批复。
201X年上海落户评分新标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历博士 27分硕士 24分本科 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科学院在沪各研究所(名单见附件一 )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3. 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 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7分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 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 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2分。
上海120积分的标准

上海120积分的标准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普通人最主要通过年龄、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社保及社保基数这四块内容来凑够120分。
一、积分方式:1、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2、社保:(1)、社保缴纳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80%,每缴纳一个自然年积3分;(2)、最近4年内累积36个月高于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积25分;(3)、最近4年内累积36个月高于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积50分;(4)、最近4年内累积36个月高于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100分;(5)、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等于社会平均工资3倍,积120分。
3、学历:(1)、大专学历积50分;(2)、本科学历,有学历学位积90分;有学历腔纤颤证无学位证积60分;(3)、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竖中满足三地一致,也是积90分。
4、职称: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或者积中级职称积100分。
二、条件和要求:1、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积分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保基金满7年,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被评定为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2、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7年,且按照规定在本市缴纳所得税,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本市居住满7年。
3、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
4、持有在本市办理的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年限满7年,符合计划生育。
5、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期间连续就学满5年,可以作为积分依据,这些条件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和市场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在申请前最好先查阅最新的文件。
三、加分指标:1、创业人才、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加120分。
2、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积30分(仅限全日制教育,与工作领域匹配。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标准:
一、凡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按以下规定计算每年的积分:
1、在本市工作期满一年,可获得10分;
2、持居住证本人在本市注册就读继续教育课程,按每学期获得2分;
3、参加本市社会活动并获得活动证,可获得5分;
4、参加全国统一的招聘考试,每次通过考试获得2分;
5、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获得的积分和社会保障服务费,每月可以获得
1分;
6、有非本市籍入境有关证件,可获得5分;
7、在本市购买乘用车,每辆车可获得3分;
8、在本市新完成房地产网签,每一套房产可获得10分;
9、有孩子出生证,每一个孩子可获得10分。
二、凡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积分低于60分,可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补
充至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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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2016年与2017年都是72分。
说明:《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评分办法》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精心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