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法律法规修订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员培训考核大纲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员培训考核大纲(法律法规)一、公共法律法规(权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权重). 掌握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建筑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 了解建筑施工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权重).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有关规定. 熟悉从业人员权力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权重). 掌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掌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权重). 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了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权重). 熟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 掌握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 熟悉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 了解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二、专项法律法规(权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版)(权重). 掌握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了解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权重). 掌握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掌握工程文件的立卷原则和方法. 掌握工程文件的归档掌握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号(权重)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权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权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权重)《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委托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法〔〕号(权重)《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号(权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号)(权重)资料员《法律法规》大纲权重统计表。
项目负责人实务考试复习大纲

北京市物业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实务考试复习大纲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2、特征:第一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二属于服务性企业。
第三具有一定的公共管理性质的职能。
3、物业管理企业的分类(一)按照投资主体的经济成分划分(全民、集体、民营、外资、资产为多种所有制)(二)按股东出资形式来划分(有限、股份、其他)4、物业管理企业的常见模式(一)房地产建设单位的附属子公司或部门(二)独立的物业管理企业(三)物业管理集团公司根据《公司法》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分为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审批两个阶段。
5、物业管理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一)企业名称的预先审核(二)公司地址(三)注册资本(四)股东人数和法定代表人(五)公司人员(六)公司章程6、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及管理(一)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条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级二级三级注册资本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不少于20人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不少于20人不少于10人不少于5人物业类型两种以上两种以上有委托项目物业规模200+100+15+50100+50+8+20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建立并严格执行建立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建立建立经营管理业绩优良良好有一物业公司管理项目多层住宅20万平米,高层住宅20万平米,别墅4万平米,某物业项目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能否投标承接?解析:多层住宅:20/100=20%;高层住宅:20/50=40%;别墅:4/8=50%20%+40%+50%=110% >100% ,符合条件。
北京项目负责人(B类)考核大纲2024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考核大纲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核要点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及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5《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1.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及相关规定1.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工作方针及有关规定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条件及有关规定1.14《工伤保险条例》涉及认定的相关规定1.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事故类别、伤害分析、伤害程度、分类的规定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1.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1.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19《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的有关规定1.2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1.2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1.2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1.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1.2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19〕9号)1.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1.26《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1.2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 8〕91号)1.28《关于对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京建发〔2019〕329号)1.29《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京建法〔2015〕3号)1.3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10号)1.3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20版行政处理部分)1.32《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1.33《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5号)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考核要点2.1安全生产知识考核要点2.1.1掌握国家生产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员培训考核大纲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员培训考核大纲(法律法规)1 公共法律法规(权重60%)1.1 《刑法》2006版(权重2%)掌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一百三十五条、一百三十六条、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1.2 《建筑法》2011版(权重5%)1.2.1掌握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1.2.2 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1.2.3 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1.2.4 掌握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1.3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权重10%)1.3.1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有关规定1.3 2 熟悉从业人员权力和义务的有关规定1.3.3 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1.3.4 掌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规定1.3.5 掌握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的有关规定1.4 《消防法》2008版(权重5%)1.4.1 了解建设工程火灾预防和相关规定1.4.2 掌握违反消防法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权重10%)1.5.1 掌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1.5.2 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1.5.3 掌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1.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权重10%)1.6.1 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1.6.2 了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1.7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 第14号(权重10%)1.7.1 熟悉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1.7.2 掌握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1.7.3 熟悉工程建设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1.7.4 了解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1.7.5 了解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1.8《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权重5%)1.8.1 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有关规定1.8.2 熟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1.8.3 了解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1.9《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 B11513-2015(权重3%)掌握6.1.2、6.1.4、6.1.13、6.2.1的相关规定2 专项法律法规(权重40%)2.1熟悉《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权重4%)2.2 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权重2%)2.3 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权重2%)2.4 熟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1]20号(权重2%)2.5 熟悉《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46号(权重2%)2.6 熟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5]1号(权重5%)2.7 掌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权重8%)2.8 熟悉《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4]16号(权重3%)2.9《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权重2%)2.10《关于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的通知》(京建法【2018】6号)(权重3%)2.11 《关于明确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8】371号)(权重2%)2.12 熟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16]14号(权重2%)2.13 熟悉《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土方开挖回填环节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5]229号(权重2%)2.14 熟悉《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4]210号(权重3%)质量员《法律法规》大纲权重统计表。
试验员培训考核大纲-北京建设教育协会

北京市建筑工程试验员培训考核大纲(基础知识)一.法律法规知识(权重20%)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熟悉:第二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2.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41号令)掌握:第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熟悉: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及附件一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掌握: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熟悉:第二章、第三章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掌握:第3.0.10条、第4.4.10条了解:第5章5.《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 386)熟悉:第4.2条、第4.3条、第4.6条、第6章了解:第3章、第4章、第5章二.专业知识(权重80%)(一)基础知识(权重5%)1.掌握数字修约的有效位数的概念和进舍规则2.掌握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概念及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3.熟悉各种建筑材料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4.熟悉材料的密度、表观密度与堆积密度的定义及应用5.熟悉随机取样方法6.熟悉人工四分法缩分方法7.熟悉恒重的概念及应用方法8.熟悉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偏差的计算方法9.了解建筑工程材料耐久性指标与破坏因素的关系(二)专业知识(权重75%)1.常用建筑材料(权重35%)(1)水泥①掌握常用水泥的品种和代号②掌握常用水泥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③熟悉常用水泥的适用范围及技术要求④熟悉常用水泥的取样方法与组批原则(2)砂①掌握砂的分类和定义②掌握砂的亚甲蓝、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试验方法及结果的计算与评定③掌握砂含泥量与石粉含量的定义和区别④熟悉砂的取样方法与组批原则(3)石①掌握石的粒级划分②掌握石的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总含量、压碎值指标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③熟悉石的取样方法与组批原则(4)常用掺合料①掌握常用掺合料的必试项目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②熟悉常用掺合料的种类③熟悉常用掺合料的取样方法与组批原则(5)砌墙砖及砌块①掌握常用砌墙砖及砌块的必试项目及取样数量规定②掌握常用砌墙砖及砌块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③熟悉常用砌墙砖和砌块的组批原则和代表批量规定④熟悉砌墙砖及砌块各表面名称的规定(6)钢材①掌握常用建筑钢材必试项目及取样的规定②掌握钢材拉伸试验、弯曲试验、重量偏差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③掌握《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对钢材使用的要求④熟悉常用建筑钢材的组批原则和代表批量规定(7)防水材料①掌握常用防水材料分类的规定②掌握常用防水材料必试项目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③熟悉常用防水材料的取样数量及组批原则(8)混凝土(建筑砂浆)外加剂①熟悉常用外加剂分类的规定②熟悉常用外加剂必试项目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③熟悉常用外加剂的必试项目和取样数量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验(权重30%)(1)钢筋接头(连接)①掌握钢筋接头(连接)工艺检验的目的、取样要求②掌握钢筋接头(连接)现场检验的必试项目和取样要求③掌握钢筋接头(连接)必试项目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④了解钢筋接头(连接)种类及工艺特点(2)混凝土性能及配合比设计①掌握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件的留置规定②掌握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件养护方法及条件要求③掌握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性能试验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④熟悉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的方法和要求⑤了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的步骤和配合比确定的方法(3)建筑砂浆性能及配合比设计①掌握建筑砂浆的分类和使用要求②掌握建筑砂浆抗压强度试件的制作方法及条件要求③掌握建筑砂浆抗压强度试件的养护方法及条件要求④掌握建筑砂浆抗压强度试验的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⑤熟悉建筑砂浆的取样批量、方法及数量的规定⑥了解建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的步骤和配合比确定的方法3.市政工程试验(权重10%)(1)掌握土工、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沥青、沥青混合料必试项目试验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2)掌握路基路面现场检测方法及结果计算与评定(3)熟悉沥青、沥青混合料的组批原则和代表批量规定北京市建筑工程试验员培训考核大纲(实际操作)实际操作考试(权重100%)1.掌握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试验(1)维卡仪指针的零点调整(2)拌合水量的选择(3)加料程序(4)净浆搅拌机操作方法(5)净浆的装模过程(6)稠度测试过程(7)试验数据的读取(8)测试结果的判定2.掌握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1)压力机量程的选择(2)试件承压面选择(3)试件受压面和下承压板的擦拭(4)上压板与试件接近时球座的调整(5)试件放置(6)仪器操作方法(7)各阶段的加荷速度控制(8)试验数据的读取3.掌握钢筋拉伸试验(1)万能机量程的选取(2)钢筋原始标距的标记方法(3)设备的操作方法(4)试件的夹持(5)各阶段加荷速度的控制(6)屈服荷载读取方法(7)最大力读取方法(8)断后标距的测量方法北京市建筑工程试验员培训课时安排。
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京建科教…2008‟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注册地在本市的施工单位(含中央施工企业),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三类人员及其范围,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59号)执行。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工作委托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注册中心”)完成。
第二章考试、考核第四条市建委每年一月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布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
市建委编制并公布考试大纲,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补充有关内容。
第五条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不组织任何强制性考前培训,凡符合安全生产知识考试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六条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二)建筑施工企业的在职人员。
(三)学历和职称: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2、项目负责人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以上学历,或具有五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经历;(四)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五)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北京建筑工程试验员考核大纲
北京建筑工程试验员考核大纲前言为了更好的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稳定,规范建筑工程试验员的招募、培训和考核,北京市建筑工程试验员协会结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了本考核大纲。
考核目的本考核大纲的目的是为了评估试验员的工程技术、管理及实践能力,根据考核结果认定试验员的资质,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考核内容本考核大纲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理论知识、实践操作和管理能力。
理论知识理论知识考核主要分为三个模块:1.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包括工程测量学、土力学、结构力学、材料力学等基础课程;2.建筑工程实验测试方法:包括混凝土试验、钢筋试验、土工试验等试验方法和标准;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重点考核国家和北京市的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节能标准》等。
实践操作实践操作考核主要分为五个模块:1.建筑材料实验室操作:主要包括混凝土试验、钢筋试验、土工试验等实验操作;2.现场测试实践:包括钢筋现场检验、混凝土现场检验、地基基础检测等;3.现场质量监督:如检验试验室、检测仪器、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等;4.施工工艺监督:检验施工工艺的顺序和施工项目的要求是否正确;5.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相关标准检验工程质量并做出评估。
管理能力管理能力考核主要分为三个部分: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重点考核建筑工程标准规范、合同管理、施工图纸管理、变更管理和工程结算等相关管理能力;2.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管理机构、质量评估和项目控制等方面;3.现场安全管理:重点考核现场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事故处置等相关能力。
考核形式笔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上述的理论知识考核部分。
考试时间为4小时,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实操实操考试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材料实验和现场测试,总分为100分;第二部分为现场综合监督考核及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总分为100分。
北京市政二建考试大纲
北京市政二建考试大纲摘要:一、北京市政二建考试大纲概述1.考试目的2.考试性质3.考试适用对象4.考试科目及内容二、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1.市政公用工程概述2.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基本要求3.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法律法规4.市政公用工程招标投标管理5.市政公用工程造价管理6.市政公用工程进度管理7.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管理8.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9.市政公用工程合同管理10.市政公用工程现场管理三、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1.建筑工程概述2.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基本要求3.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4.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5.建筑工程造价管理6.建筑工程进度管理7.建筑工程质量管理8.建筑工程安全管理9.建筑工程合同管理10.建筑工程现场管理四、考试形式与时间1.考试形式2.考试时间五、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管理1.考试合格标准2.成绩管理六、其他注意事项1.考试报名2.考试费用3.考试地点4.考试资料正文:北京市政二建考试大纲是为了选拔具备一定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以及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能力的专业人才。
本文将对考试大纲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考生更好地了解考试要求并做好充分准备。
首先,北京市政二建考试大纲明确了考试的目的、性质、适用对象以及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旨在选拔具有相关领域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人才,考试性质为专业资格考试,适用于有意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以及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工作的考生。
考试科目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和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部分。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部分涵盖了市政公用工程的概述、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市政公用工程的相关知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招标投标、造价、进度、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部分包括了建筑工程的概述、基本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管理、造价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以及现场管理等内容。
北京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大纲(2020.4.29印发版)
北京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大纲1 适用范围本大纲规定了北京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要求、要点,安全生产再培训要求、要点。
(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以下统称为“三类人员”)。
本大纲适用于北京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以及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及再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大纲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以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水务安[2019]24号)。
3安全生产考核3.1考核要求3.1.1 北京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包括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两部分。
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内容包括“三类人员”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资格。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等。
3.1.2 知识考核要点的深度分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个层次,三个层次由低到高,高层次的要求包含低层次的要求。
北京物业项目负责人制度考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大纲讲义
目录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2)第一部分全国性法律、法规 (2)一.《物权法》 (2)二.《物业管理条例》 (3)三. 最法解释 (6)四.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7)五. 34《民法通则》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 (8)六.35《消防法》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 (8)七.36《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事项 (9)八.37《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 (9)九.3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的处理原则 (9)十.3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0)第二部分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10)一.《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 (10)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 (16)三.《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9)四.《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 (21)五.《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3)六.《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 (25)七.《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 (26)八.《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使用规则》 (29)九.《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 (31)十.《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 (31)十一.《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32)十二.《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 (33)十三.《北京市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生产规范》 (34)十四.《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35)十五.《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6)十六.《关于加强住宅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 . 37 十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 (37)十八.《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38)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第一部分全国性法律、法规一.《物权法》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1. 《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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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项目负责人考试大纲法律法规修订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考试大纲修订)第一部分全国性法律、法规、规章(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物业项目负责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的了解、熟悉和掌握情况。
(二)基本要求掌握:《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及《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主要内容;了解:《民法通则》、《消防法》、《合同法》、《电力法》、《邮政法》、《劳动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条款。
(三)要点说明《物权法》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2.《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内容;3.《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4.《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5.《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车位、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的内容;6.《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内容;7.《物权法》中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8.《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9.《物权法》规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范围;10.《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11.《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的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12.《物业管理条例》对《管理规约》的规定;13.《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的定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14. 业主大会的组成与性质;15.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16.《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规定;17.《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工作的内容;18.《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合理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19.《物业管理条例》对装饰装修管理的规定;20.《物业管理条例》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21.《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方面的内容;22.《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对业主未能履行交纳物业费职责的处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2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25.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相关规定;2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7.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是如何分工的;28.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条件;29.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条件;30.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专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职业资格要求;31.各资质等级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项目的限制;32.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十三种情形。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3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34.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的行为;3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的内容;36. 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违约行为,应当如何管理。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37.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38.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39.房屋租赁期间,对转租、转让及出售房屋有哪些规定;40.《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出租单位有哪些规定;4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有哪些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2.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业主的条件;43.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所称专有部分的解释;44.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所称共有部分的解释;45.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的认定;46.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所规定的业主人数和总人数的认定;47.最高人民法院对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48.最高人民法院对业主予以支持的行为;49.最高人民法院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支持的行为;50.最高人民法院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予支持的行为。
《民法通则》51.《民法通则》中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定。
《消防法》5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有哪些;53.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要求。
《合同法》54.合同的效力的相关规定;55.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电力法》56.《电力法》供电企业履行供电义务的规定;57.关于电企业中断供电的相关规定;58.《电力法》对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规定;59.《电力法》对电力监督检查的相关规定。
《邮政法》60.《邮政法》对邮政设施的设置、维护有哪些规定;6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尽什么样的义务。
《劳动法》62.国家对用人单位接收劳动者就业,有哪些规定;63.《劳动法》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64.《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有哪些规定;65.《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哪些要求。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6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要求;67.《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的禁止行为。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68.城市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的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第二部分北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物业项目负责人对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等物业管理制度的了解、熟悉和掌握情况。
(二)基本要求掌握:《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项目交接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撰写规范》、《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报告示范文本》等所规定的主要内容;熟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新建物业项目交接查验标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关于试行使用北京市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公共决策平台的通知》、《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等文件的主要内容;了解:《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生产规范(试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住宅装修活动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监督执法的通知》、《北京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物业项目承接查验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费用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物业服务质量评估规范(试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印章刻制证明》《物业管理区域变更申请书及确认书》、《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中涉及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范围的要求条款。
(三)要点说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的定义;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设单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方式以及原则;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合并事项时的规定;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委托专项服务的规定;5.《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的划分;6.《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7.新建住宅物业,对建设单位配建的物业服务用房的要求与标准;8.建设单位撤出管理区域的规定;9.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的具体事项范围和决定规则;10.业主大会的组成主体;11.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的前提条件;12.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13.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后移交工作的规定;14.《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规定;15.《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外包服务的要求;16.《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17.《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无物业服务书面合同而存在事实服务的规定;18.对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为争取权益可采取的合法手段;19.《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与服务项目的规定;20.对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和物业共用部分管理状况评估的规定。
《关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通知》2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所指的前期物业管理期限;22.《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确定物业服务事项和服务标准的有关规定;2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住宅物业项目,对收取物业管理费的规定;24.发放和首次使用“业主一卡通”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25.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主体;26.房屋建筑管理人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27.房屋建筑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28.房屋建筑使用过程中有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29.房屋安全问题报告制度;30.什么情况下,房屋建筑需要进行安全鉴定;31.什么情况下,房屋建筑需要进行抗震鉴定;32.政府对房屋安全评估和鉴定机构的监管内容;33.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如何进行治理;34.房屋所有权人不及时治理危房时,应如何处理;35.对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如何加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