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术监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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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检查表

防治水制度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2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负责人签字:
督查成员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防治水机构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9.探放水设计
10.专用探放水钻机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附件
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情况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一、防治水制度及机
构人员配备情况
1.防治水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22.是否对职工进行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培训
23.是否装备有抢险救灾设备和材料
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
防治水部门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负责人签字:
督查成员签字: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2.防治水机构
3.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矿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二、防治水基础资
料编制情况
5.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及结果
6.矿井地质勘探、设计方案及建井地质报告
7.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资料
8.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图件
治 理 内 容
企业自查及整改情况
督查及处罚情况
三、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
9.探放水设计
10.专用探放水钻机
11.专职探放水队伍(经培训持证)
四、井下防治水措
施落实情况
12.防隔水煤柱是否完好
13.有无超层越界、超深越界开采
14.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措施
15.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16.是否停止开采水体下、老空水区域下45°以上的急倾斜煤层并采取措施
17.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煤矿是否在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或装备潜水泵排水系统
18.井下建立的挡水墙是否有正规设计并经验收合格
矿井防治水监察内容及标准表十四.doc

江苏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检查表
附:
一、防治水各项制度检查要求:
1.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3.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4.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4.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5.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三、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2.气象资料台账;
3.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4.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
5.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6.矿井突水点台账;
7.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资料台账;
12.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13.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14.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15.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雨季三防检查表

谢石盘煤矿雨季三防检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确认
(√/×)
隐患情况描述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
是否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和防汛值班制度
2
是否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预案要求组织了应急演习。
3
调度室是否安装外线应急电话,并正常使用;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隐患情况描述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2
是否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是否灵敏、可靠。
13
是否建立雨季期间矿井供电线路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隐患是否采取的有效措施
14
是否对主排水泵、排水管路、启动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老化等质量问题,是否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是否进行联合试运转
犍为县谢石盘煤矿
雨季三防检查表
二0一五年
4
矿井雨季“三防”各种备用物资、设备是否按预案规定配备充足,并设专用库房;各井口、泵房、变配电所等主要场所,是否配备齐全防洪物资
5
是否对工业广场、各要害部位以及办公楼、生活区、原煤堆、矸石山等场所的沟渠、涵洞等排水通道水的需求
7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是否低于地面历年最高洪水位,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15
矿井排水设备是否完好、可靠。
16
地表有无塌陷区和煤系地层露头漏水现象
17
矿井内是否存在因滑坡有可能波及到的建筑,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18
是否按规定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入井金属管道和各种等级电压的电源缆线、轨道的避雷设施,是否有完善的电气设备保护措施,是否实现轨道井口绝缘措施
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确认
(√/×)
隐患情况描述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
是否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和防汛值班制度
2
是否编制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按预案要求组织了应急演习。
3
调度室是否安装外线应急电话,并正常使用;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
隐患情况描述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2
是否按照要求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工作,变电所及各种继电保护、避雷器是否灵敏、可靠。
13
是否建立雨季期间矿井供电线路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对矿井供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对影响供电线路安全的隐患是否采取的有效措施
14
是否对主排水泵、排水管路、启动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老化等质量问题,是否立即进行修复或更换。是否进行联合试运转
犍为县谢石盘煤矿
雨季三防检查表
二0一五年
4
矿井雨季“三防”各种备用物资、设备是否按预案规定配备充足,并设专用库房;各井口、泵房、变配电所等主要场所,是否配备齐全防洪物资
5
是否对工业广场、各要害部位以及办公楼、生活区、原煤堆、矸石山等场所的沟渠、涵洞等排水通道水的需求
7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是否低于地面历年最高洪水位,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15
矿井排水设备是否完好、可靠。
16
地表有无塌陷区和煤系地层露头漏水现象
17
矿井内是否存在因滑坡有可能波及到的建筑,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18
是否按规定完善瓦斯监控系统、入井金属管道和各种等级电压的电源缆线、轨道的避雷设施,是否有完善的电气设备保护措施,是否实现轨道井口绝缘措施
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20、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 汇水情况 21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 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 22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 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⑴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⑵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 ⑶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⑷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 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度渗入 井下 ⑹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 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 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23、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止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 灾难的机制和制度 ⑴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编制雨季“三防”工 作计划,明确雨季“三防”任务和职责。加强雨季期 间调度和值班工作 ⑵主动与气象、防汛和水利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灾 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 报预警信息,掌握汛情水情,及时主动采取措施 ⑶建立雨季巡视制度 (4)制定停产撤人应急处置措施 (5)雨季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6)在雨季来临之前,要组织力量对排水系统中的排水 设备、供电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并组织一 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各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 并发挥作用 (7)煤矿企业应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 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 防处理计划》;储备足够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 救灾能够到位并发挥作用 24、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 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 25、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 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26、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向有 关部门和采掘区队发出水害通知单 27、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放 水,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 上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老窑或相邻煤 矿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防隔水煤(岩)柱放水前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 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⑺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煤 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
煤矿监察表:表11-防治水检查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十四条、十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七条。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煤柱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留设相关文件资料、批准文件。 百九十九条。
留设 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16
煤柱 变更
煤柱变更设计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 完成,并由煤矿企业组织论证、审批。
17
水淹区 下开采 设计
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 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 煤开采规范》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 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煤矿闭坑前,煤矿企业必须编制闭坑报告,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
21
煤矿闭 坑报告
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 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
以说明。
料及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探放水设备台账,抢险救灾设备 和物资台账。现场检查。
现场核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第
五十二条、五十三条。
井上下对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 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防隔水 煤(岩)柱设计及批准文件。现场 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七条。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第
防治水-煤矿安全检查手册表1-19

100
区队缺钻探队注浆站制浆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01
矿井缺钻探验收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02
地测防治水专业岗位责任制中缺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单 位、考核时段、考核结果应用...
103
矿井未建立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104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中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规定
105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中缺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59
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未经总工程师审批
160
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未上报煤矿企业备案
161
矿井未编制地测防治水年度计划
162
矿井地测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中缺少测量部分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存在问题
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
序号 大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163
28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总工程师未参加
29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以检查代替隐患排查
30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未参加
31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地测防治水负责人未参 加
32
安全职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地测防治水技术员未参 责履行 加
41
地测防治水()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相关的()钻探注浆队 负责人未参加
42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无会议记录
43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未排查出地测防治 水方面的任何安全问题或隐患
44
地测防治水专业()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会议未把其前一月排查 出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防治水安全检查表(参考)

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2 2.1 2.2 2.3 2.4 2.5 3 3.1
检查内容
防治水技术管理(100分) 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产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 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 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下存在各种积水区时,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 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进 行;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地面防治水(100分)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 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 规程》相关规定 严禁将矸石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按规定对钻孔封盖或封堵 井下防治水(100分) 井田内有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 时,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井巷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 须制定针对性措施,探水前进 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 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1.6 2 2.1 2.2 2.3 2.4 2.5 3 3.1
检查内容
防治水技术管理(100分) 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生产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 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各类防隔水煤(岩)柱,并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需变动时, 必须重新编制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井下存在各种积水区时,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外缘标高和积水量, 同时标出探水线位置 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的采掘工作,必须编制设计,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方可进 行;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地面防治水(100分) 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 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水位时,必须有防、疏、排水措施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 规程》相关规定 严禁将矸石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按规定对钻孔封盖或封堵 井下防治水(100分) 井田内有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 时,须查出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井巷必须穿过上述构造时,必 须制定针对性措施,探水前进 矿井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出现突水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发出警报,撤 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13个必查”检查表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对矿井开展老空水普查,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水文地质相关图件、资料。老空水普查资料。现场检查。
核查矿井年度《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核实矿井排水能力的可靠性。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九条。
11
井下水防治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
10
井下水防治
井下排水系统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在每年雨季之前,应当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雨季防治水措施,巡视制度及工作台帐,防洪抢险物资清单。防治水工程的专门设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八条。
13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及实施
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4
水文地质
水文地质条件
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对矿井开展老空水普查,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水文地质相关图件、资料。老空水普查资料。现场检查。
核查矿井年度《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核实矿井排水能力的可靠性。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九条。
11
井下水防治
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
10
井下水防治
井下排水系统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在每年雨季之前,应当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雨季防治水措施,巡视制度及工作台帐,防洪抢险物资清单。防治水工程的专门设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八条。
13
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及实施
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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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指挥机构、抢险队伍、人员和防洪抢捡物资储备及演练 情况。(查演练记录或通报)
5
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可能发生滑坡或泥石流的地段,有相应 的安全措施。
定期收集、调查、核对井田范围内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采空区的情况,并在井上、 6 下对照图和水文地质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并进行测量
1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在井底车场周围和其他有突水危险地区 的附近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3、274条规定。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 11 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设防水防火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
12
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井下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 水量。临时排水系统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13
有工作和备用的排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能配合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 量。
14 井下主要水仓有主仓和副仓,正常涌水量在每小时1000m3以下时,水仓容积不得小于 8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15 每年雨季前对井下排水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联合排水试验。
16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每年雨季前有清理1次。
17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 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18 采掘工作面遇到《规程》第286条指定的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9 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
检查人员:
备注
20
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对井下有水害威胁的区域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先探后采”情况和各项、老空区和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前,进行论证并编制探 放水设计,采取安全措施进行探水。
22 采掘作业点存在的水害隐患防治措施的审批和执行、监督检查情况。
23 井下探放水工作有专人负责。
填图、组织巡查的情况。
7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56 条规定。
8
查明与井田内的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 陷落柱的确切位置和主要含水层厚度、水压等。
9
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59条规定,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 进行采掘。
煤矿“雨季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术监察表
序号
项目
自查结果
1
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
各公司(矿)、生产矿井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制度,明确分工和落实责 2 任以及定期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情况;矿井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
织实施。
3
公司(矿)和生产矿井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及雨季“三防”措 施与组织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