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
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全过程。
三、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合同协议等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资料。
2. 整理要求: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 归档要求: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30日内整理完毕,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进行归档。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1. 保管地点: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2. 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
具体期限如下:(1)永久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2)定期保管:税务申报表、合同协议等。
3. 保管要求:(1)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实行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
(2)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移交等手续应当严格办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会计档案的借阅1. 借阅人需填写借阅申请,经会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
2. 借阅人需爱护会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
3. 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有特殊需要,经会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
六、会计档案的销毁1. 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2. 销毁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核对,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3. 销毁过程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销毁的会计档案得到妥善处理。
七、监督与检查1.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会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企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企业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企业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具有凭证、审计、统计、参考等作用。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确保全面、准确、及时。
各部门应按以下要求收集会计档案:1. 各类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2. 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3. 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分类整理:根据会计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进行分类整理;2. 编号排序:对每类会计档案进行编号,并按编号顺序排列;3. 立卷归档:将整理好的会计档案立卷,并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会计档案应由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 会计档案的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等条件;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会计档案的查阅应严格审批,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2. 查阅会计档案时,应填写查阅登记簿,并妥善保管查阅资料;3. 会计档案的复制、摘抄等利用方式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
第十条会计档案销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环保。
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领导对本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范文(三篇)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范文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是一项关系到企业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重要工作,具有极大的意义。
为了规范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制定并完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下面将从档案管理的背景与意义、制度的内容与要求以及有效实施三个方面介绍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现代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会计信息需要被准确地整理、归档和管理。
在这个过程中,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成为必然的选择。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使相关的会计信息能够被准确地检索和使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也可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减少档案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遗漏,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制度的内容与要求1.档案的建立与归档要求(1)根据会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档案的建立和归档。
(2)档案的建立应包括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主要会计文件,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档案的归档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范,分类整理并注明档案目录和编号,方便后续的档案检索和利用。
2.档案的保管与利用要求(1)档案的保管应采用适当的环境控制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同时,应进行定期的档案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2)档案的利用要求应明确使用档案的权限和程序,对涉及机密和敏感信息的档案应加以保密处理,避免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3.档案的借阅与移交要求(1)档案的借阅应明确借阅的流程和权限,借阅者应提供合理的借阅理由,并保证对档案的正确使用。
借阅的档案应及时归还,并将借阅的相关情况记录在档案管理系统中。
(2)档案的移交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移交的档案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确认,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有效实施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实现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组织与领导(1)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明确责任与权限,确保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行政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会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会计档案的性质、用途和保管期限,实行分类管理。
(三)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操作规程。
(四)保密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会计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本行政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
(四)加强对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五)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收集:(一)按照国家规定和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收集各类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二)对收集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完整、可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一)对收集到的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
(二)对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存放。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一)会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二)档案保管场所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条件。
(三)建立健全档案借阅制度,规范借阅程序。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利用:(一)会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本行政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二)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毁、丢失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环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会计分析报告等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第八条会计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完整、合法,记账凭证应当准确、完整,汇总凭证应当反映会计凭证的汇总情况。
第九条会计账簿应当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
会计账簿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能够全面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一定的顺序和格式,确保会计档案的有序存放和方便查阅。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与保管期限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场所,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防潮、防蛀、防盗等要求。
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保管。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和销毁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公司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企业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业内部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相关的文件。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三条公司企业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收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及时、完整收集。
第四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应在形成后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和管理;(二)每卷档案应标明卷号、档案名称、起止日期、页数等基本信息;(三)装订整齐、牢固,封面标注清晰。
第三章保管与使用第六条公司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期限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二)集团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十条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由两名财务人员陪同。
第四章责任与考核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公司企业应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样本(2篇)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样本为了加强项目办临时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结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事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认真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作存档处理。
三、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____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____年,现金、银行日记账____年,其他明细账____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____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____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____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
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样本(2)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单位的会计档案,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和便于查询的制度。
会计档案是单位日常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了单位的财务信息和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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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介绍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单位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
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4.其它会计核算资料。
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1.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见下表﹚。
为了加强项目办临时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结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其他明细账15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5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25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
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其他类。
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壳,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a、会计账簿装订封面;b、账簿启用表;c、账户目录;d、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项页;e、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转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
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二)凡需借会计档案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二)局分管领导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档案机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
移交会计档案,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