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公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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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 析,对比项目实施前后 的变化。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 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 估,给出评分。
对项目的投入和产出进 行计算和分析,评估项 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 益。
评估结果总结与建议
结果总结
经过评估,项目在水质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 成效,达到了预期的目标。专家的评分也表明,项目的实施效果良好。
建议
继续加强对湖泊生态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 推动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湖泊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05
项目经验总结与展望
项目经验总结
高效的团队协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团队成员能 够快速响应、密切配合,充分发 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确保项目各 项任务顺利完成。
创新技术应用 项目团队积极引入新技术手段, 如无人机监测、智能巡检等,提 高了项目执行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
科学规划和管理 项目团队在前期制定了详细的项 目计划,明确了各项任务的时间 节点和责任人,为项目的顺利实 施奠定了基础。
注重培训和宣传 项目团队注重对当地居民进行培 训和宣传,提高了他们对湖泊生 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
对项目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对比分 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环境 效益。
评估过程描述
1. 确定评估指标
2. 收集数据
3. 数据分析
4. 专家评估
5. 成本效益分析
根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的特点,选取了水 质改善、生物多样性保 护、生态修复等关键指 标。
通过实地调查、监测和 数据收集,获得了项目 实施前后的相关数据。
06
参考文献与附件
参考文献列表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 查方法与标准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新财建〔2015〕60号)精神,环保厅、财政厅联合检查组一行6人自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先后对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和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核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档案、项目实地检查的方式,全面掌握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环保部绩效评价指南对四个湖泊的绩效进行了复核评价、打分,形成了各有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复核报告,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效益核查评价、投融资效率评价、管理效力核查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期整改意见五个方面。

现将本次核查的整体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进展情况1.项目进展情况湖泊项目进展缓慢。

除赛里木湖项目实际开工比例等于计划开工比例外,其他湖泊均小于计划开工比例。

除乌伦古湖项目实际完工比例等于计划完工比例外,其他湖泊均小于计划完工比例。

其中:博斯腾湖计划开工项目33个,实际开工项目23个,完工项目20个,在建项目3个。

赛里木湖计划开工项目24个,实际开工项目24个,完工项目17个,在建项目7个。

喀纳斯湖计划开工项目13个,实际开工项目8个,完工项目6个,在建项目2个。

乌伦古湖计划开工项目11个,实际开工项目10个,完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2个。

总体上,博斯腾湖进展缓慢程度要大于其他湖泊。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情况截止2015年5月,博斯腾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32975.06万元,总支出资金为26344.37万元,剩余总资金为6630.69万元。

赛里木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15894.58万元,总支出资金为11370.22万元,剩余总资金为4524.36万元。

乌伦古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3378万元,总支出资金为2437.69万元,剩余总资金为940.31万元。

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11篇)

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11篇)

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文(精选11篇)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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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1根据《关于做好市直预算单位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漳财绩﹝20xx﹞3号)文件精神,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本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主要职责: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风力发电、城市天然气管道、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等项目的建设步伐,整合相关资源,推进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1.工作经费3万元。

2.起止时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简要说明立项、资金、项目和主要绩效目标等情况。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1.本项目支出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新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实施。

项目进行前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项目进行时有负责人及时跟踪项目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办公设备购置全都通过政府采购办审批后采购。

2.红尖山风电场项目:总投资4.43亿元,装机容量48MW,年年度投资任务7000万元,项目已统计入库9768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任务的139.54%。

已完成项目核准、林地报批、土地报批、林业砍伐证办理;主机设备、升压站设备、塔筒设备已签订合同,陆续到货;风机设备带方案已招标;完成升压站地勘、放样、定桩及清表工作;升压站进站道路已完成施工;已完成场内道路部分路段放样及运输道路踏勘工作;另一方面,集成线路、场内道路施工、设备安装三项的建筑安装已开标;二期(大西岭风电)可研已通过省级评审,并取得该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环评、水保已获得批复,林业砍伐证正在办理;已完成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已通过大西岭风电场项目地质灾害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已通过省发改委审查,项目已通过省发改委核准,下阶段准备报集团立项决策。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绩效评价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绩效评价

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公告按照《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文件要求,宽甸县政府于2017年4月,组织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年度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得分为82.5分。

特此公告附: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6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相关要求,2017年4月,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期为2013年-2017年,此次评价期为2013年(总体方案起始年份)-2016年(绩效评价年份),评价结果为82.5分。

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90分)(一)评价结果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2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体水质目标为II类;到2016年(绩效评价年份),湖体水质类别年度目标为II类。

经评价,湖体水质实际为II类。

根据省级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相关批复文件,水丰湖为丹东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参照执行饮用水准保护区标准。

2.入湖(库)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分)根据总体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入湖库河流断面总数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

根据年度方案,到2016年(绩效评价年份),入湖库断面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12条入湖河流水质均优于III。

经评价,12条入湖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环境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环境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环境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尊敬的评估委员会,我很荣幸能够提交这份环境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本报告旨在对我们计划实施的环境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成果的实现。

1. 项目背景我们的环境项目旨在解决当前环境问题,并改善生态系统的健康。

该项目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水资源管理:通过建设新型水处理设备和提供培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垃圾管理:通过改善垃圾处理设施和推广垃圾分类,减少垃圾数量。

- 生态系统保护: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采取保护措施,保护当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目标与指标我们的项目目标是实现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并为未来几代人创造一个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

为了衡量项目的绩效,我们设定了以下几个指标:- 水资源管理指标:减少供水损失率10%,提高灌溉效率10%。

- 垃圾管理指标:实现垃圾分类覆盖率50%,减少垃圾填埋量30%。

- 生态系统保护指标:增加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0%,增加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5%。

3. 风险评估我们认识到项目实施可能面临一些风险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我们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其对项目绩效的影响。

以下是我们识别的一些主要风险:- 资金不足:项目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一旦遇到资金不足的问题,可能导致项目停滞或无法如期完成。

- 政策变化:政策环境的不稳定性可能导致项目计划受阻或需要进行调整。

- 技术挑战:项目中使用的一些技术可能会面临困难,需要充分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4. 实施计划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实施计划,以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和按预算完成。

计划的关键步骤包括:- 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以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可行性。

- 纳入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确保他们的合作和支持。

- 设定明确的时间表和里程碑,以跟踪项目进展。

- 监控资源分配,确保项目得到足够的支持和资金。

- 定期评估和调整项目策略和执行计划。

5. 预期成果我们预计通过这个环境项目能够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从而改善土壤和水质。

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后水土保持效果调查与评价

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后水土保持效果调查与评价

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后水土保持效果调查与评价作者:侯红兵陈恒如乔菊生陈士连来源:《农民致富之友》2014年第12期[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压力也越来越大,让生态环境建设任务也就越来越重。

为了更加了解生态环境建设后水土保持情况,本文对本省的水土保持效果进行走访和调查,然后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关键词]生态环境建设水土保持效果评估[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 (2014)06-0281-01前言生态环境建设主要是以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为目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国策。

目前,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

快速增长的人口所带来的资源不足、环境污染等问题让如何持续可发展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尤为重要。

水土流失问题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

同时,水土保持是一个国家生态建设的基础。

所以要想了解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后的效果,必须要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效果评价。

正确评价水土保持效果,才能让我们在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及时修改不足和解决问题,为进一步的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一、调查对象和方法1.重点调查对象1.1江河水土保持是综合治理江河污染问题的根本措施,能够很好地减缓江河问题所带来的自然灾害。

所以,必须要对本省的重点江河要进行调查。

1.2山区水土保持有利于改善山区的种植环境和生态环境,从而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促进山区的经济繁荣。

在进行水土保持效果调查时必须对山区的小型水利工程和小水流域等进行走访调查。

1.3工程建设项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所以必须保障水土保持方案得到准确的实施。

2.方法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效果总是要从群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也为了更好的让调查具有真实性和意义。

本次调查,笔者不仅采用实地考察运用先进的设备对水土保持效果评估,而且采用了问卷调查形式对水土保持效果进行最直观的调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环通[2014]8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4.05.12【实施日期】2014.05.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4〕89号)玉溪市、大理州、丽江市环保局:根据财政部、环保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788号)的规定,为确保抚仙湖、洱海、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顺利实施,决定组织开展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是保障《方案》有效实施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手段。

通过全面、客观的评价《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总结实施经验,分析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进一步推动《方案》实施的对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范围为省政府批复的抚仙湖、洱海、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及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中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

评估时段为2010年-2013年。

三、评估组织方式本次评估工作由省环保厅组织,省环科院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各州(市)环保局配合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实施项目自查、总结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2014年5-6月,参照省环科院组织编制完成的《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下简称《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及整理;2014年6-7月,由省环科院分别编制完成三湖绩效评估报告(初稿)(各湖一本); 2014年8月,省环保厅组织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三湖绩效评估报告,由省环保厅上报省政府及环保部和财政部。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5.12.07
•【字号】皖环函〔2015〕1481号
•【施行日期】2015.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
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皖环函〔2015〕1481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皖政秘〔2012〕488号)、《淮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09〕106号),我厅组织对淮河、巢湖及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度实施情况进行了考核。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今年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各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推进规划项目建设。

加强对重污染河流和断面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河湖水质。

梳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终期考核。

附件:各市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7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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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公告按照《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4〕650号)文件要求,宽甸县政府于2015年2月,组织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实施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总得分为96.5分。

特此公告附: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度绩效评价报告根据相关要求,2015年2月,省级财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对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评价。

按照《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实施期为2013年-2017年,此次评价期为2013年(总体方案起始年份)-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评价结果为96.5分。

一、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得分95分)(一)评价结果1.湖体水质类别(得分2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体水质目标为II类;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体水质类别年度目标为II类。

经评价,湖体水质实际为II类。

根据省级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的相关批复文件,水丰湖为丹东市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参照执行饮用水准保护区标准。

2.入湖(库)河流水质类别(得分15分)根据总体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入湖库河流断面总数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

根据年度方案,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入湖库断面共12个,其中,国控断面0个,非国控断面12个,浑江为III类水质;大青河为II类水质;石柱子河为III类水质;西江河为II类水质;杨木杆河为III类水质;小荒沟河为III类水质;官道沟河为III类水质;红石砬子河为III类水质;蒿子沟河为III类水质;坦甸河为III类水质;台沟河为III类水质;长甸河为III类水质。

经评价,入湖库所有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3.主要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状况(得分10分)从COD Mn、总氮、总磷或其他特征指标中选择总磷指标作为主要水质特征指标。

对照各断面基准年数据、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评价年数据进行评价,辽吉交界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5,振江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3,大西岔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4,红石镇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4,拉古哨大坝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3,河口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2,太平湾水库坝下断面总磷指标改善指数为1.3。

水丰湖水质特征指标改善综合指数为1.34。

4.湖(库)营养状态(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总体目标为中度营养,年度目标为中度营养。

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实际为中度营养,与基准年相比湖库营养状态级别变化情况维持不变。

5.湖(库)滨自然岸线保护情况(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2年湖滨自然岸线长度为360km,湖滨岸线总长度为360km,湖滨自然岸线率为100%。

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滨自然岸线长度应为360km,湖滨岸线总长度应为360km,湖滨自然岸线率应为100%。

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滨自然岸线长度实际为360km,湖滨岸线总长度实际为360km,湖滨自然岸线率实际为100%。

经评价,湖泊自然岸线率不低于75%,与基准年相比未下降。

6.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水丰湖流域总面积为4220.5km2,基准年2012年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为3488.07km2,植被覆盖率为82.65%。

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应为3292km2,植被覆盖率应≥78%。

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流域范围内植被覆盖面积实际为3485.37km2,植被覆盖率实际为82.58%,大于75%。

7.生态建设与恢复(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基准年2012年湖滨缓冲带面积为30000亩,湿地面积为10500亩,生态涵养林面积为16500亩。

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湖滨缓冲带累计增加面积应为15000亩,湿地累计恢复面积应为5250亩,生态涵养林累计增加面积应为3240亩。

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年度目标为2000亩,湿地恢复面积年度目标为4200亩,生态涵养林增加面积年度目标为1000亩。

经评价,湖滨缓冲带累计增加面积实际为2500亩,湿地累计恢复面积实际为4200亩,生态涵养林累计增加面积实际为2000亩;其中评价年内,湖滨缓冲带增加面积为1500亩,湿地恢复面积为0亩,生态涵养林增加面积为0亩,合计新增/恢复面积为1500亩,达到年度目标。

8.污染削减(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150吨,氨氮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41吨,总磷累计削减总量应为17吨,总氮累计削减总量应为211吨。

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化学需氧量削减目标为630.5吨,氨氮削减目标为32.3吨,总磷削减目标为24.7吨,总氮削减目标为118.31吨。

经评价,化学需氧量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630.5吨,氨氮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24.65吨,总磷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25吨,总氮累计削减总量实际为118.31吨;其中评价年内,核定化学需氧量减排量为30.5吨,达到年度目标,核定氨氮减排量为4.7吨,达到年度目标,核定总磷减排量为0.6吨,达到/年度目标,核定总氮减排量为8.3吨,达到年度目标。

(二)结果分析通过自然岸线的保护及两年来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水丰湖水质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二、投融资效率评价(得分95)(一)评价结果1.项目实施进度(得分25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新建项目总数为27个。

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计划开工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计划开工比例为100%。

计划完成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计划完成比例为100%。

时间进度应为100%。

截至评价年,实际开工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实际开工比例为100%。

实际完成项目个数为12个,项目实际完成比例为100%。

经评价,实际开工比例、项目实际完成比例2项指标均达到评价年目标,且项目实际开工比例等于时间进度。

2.投资完成进度(得分15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计划总投资109590万元,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累计完成投资比例按时间进度应为40%。

当年完成投资比例按平均进度应为20%。

截至评价年,累计完成投资7552.05万元;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100%。

当年完成投资1647.05万元;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实际为100%。

经评价,累计完成投资比例大于等时间进度,且当年完成投资比例大于等于平均进度。

3.超概比例(得分1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项目总数为15个。

截至评价年,超概项目数0个;项目超概比例为0%。

超概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之和0万元;超概项目计划投资之和0万元;投资超概比例为0%。

经评价,项目超概比例小于10%,投资超概比例小于10%。

4.地方及社会投入(得分20分)根据总体方案和年度方案,到2017年(实施方案期末年份),实施方案总投资109590万元。

截至评价年,地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5152.05万元,实际占比4.7%。

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200万元,实际占比0.18%。

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到位资金合计5352.05万元,实际占比4.88%。

中央各项投入实际到位资金2200万元,实际占比2%。

经评价,地方及社会投入实际占比大于中央投入实际占比,且地方投入实际占比大于社会投入实际占比。

5.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得分25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中央财政已下达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数)2200万元。

截至评价年,专项资金已分解至项目2200万元,分解率为100%。

专项资金已实际支付2200万元,支付率为100%,实际支付率等于时间进度。

(二)结果分析主要是资金投入不够,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特别是挖潜社会资金,适当时机开展PPP试点。

三、管理效力评价(得分100分)(一)评价结果1.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实际已竣工项目12个。

其中,明确运行管护主体的项目12个。

运行管护比例为100%。

2.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当年未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

所有项目均通过环保、财政、住建、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等部门验收。

截至评价年,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已制定的与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相关的安全责任制度文件包括:《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安全责任管理制度》3.地方法规制度建设(得分15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地方已印发的法律法规包括:《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水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旅游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风景区管理条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柞蚕管理条例》等6部管理条例。

4.地方部门联动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市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已建立。

其中,涉及的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经济局、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教育局、县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库区移民开发局、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产业园区管委会、水产局、统计局、县文广电局、景区管理局、考评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等。

5.环境监管机制(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监测能力建设已达标。

监察能力建设已达标。

应急能力建设已达标。

地方相关部门已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监测方案。

6.报备工作(得分10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均按要求报备。

各年度预算安排项目表均按要求报备。

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表均按要求报备。

7.信息公开(得分15分)到2014年(绩效评价年份),信息公开途径包括: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宣传实施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对2013-2014年水丰湖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的所有工程项目内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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