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格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精)

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新办证□重新办证□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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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行政审批)表格

附件1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XXXX申请日期2017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湖北省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3:湖北省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企业自查表自查人签名:申请人盖章:附件4: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5:现场审核人: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盖章附件6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关于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初审意见(式样)湖北省畜牧兽医局:我县(市、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动物隔离场)向我局提出了动物防疫条件的初审要求。
我局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场的材料进行了初审,并派出等名同志对该场开展了现场审核,填写了《湖北省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初审表》。
我局认为该场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特向省局提出申请,请予审查和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年月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填写及应用规范

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3: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4: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5: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防合字第号代码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经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附件7: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注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1.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范本模板】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新办证□重新办证□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其它有“□”栏目参照执行.
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24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24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2024合格证明编号:2024本证明确认以下动物经过必要的检疫程序,并被判定为符合出口或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
此证明只适用于所列举的动物,并且仅对目前的状态和健康状况做出陈述。
持有人必须确保在出口或进口前的所有卫生、检验或其他所需文件和要求已经得到满足。
1.导出国/地区信息:国家/地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2.进口国/地区信息:国家/地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3.持有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4.动物信息: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和纹路: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标识号码:_______________5.健康证明:所有所列举的动物已经以专业和标准的方式进行检疫,并且在检疫期间没有显示出任何传染病的迹象。
所有动物均接受过最新的疫苗接种,或满足进口国家/地区的疫苗要求。
6.动物检疫程序:-动物外观检查:所有动物的外观和行为表现正常,没有明显的疾病症状。
-血液检测:所有动物的血液样本检测结果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设定的疫苗和疾病要求。
-身体机能检查:所有动物的身体机能齐全,无异常。
-疫苗接种记录:所有动物均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接受了必要的疫苗接种,并且接种记录已妥善保存。
7.动物检疫结果:根据以上检疫程序的结果,所有动物均被判定为合格,符合出口或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
此合格证明只适用于目前的状态和健康状况。
8.签名和日期: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此合格证明仅对所列举的动物和当前的状态和健康状况有效。
持有人必须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检验或其他要求得到满足,以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_____________________动物检疫官员签名和证明章。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农医发〔2010〕26号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4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农医发〔2010〕26号离物宰工所米上;离物动产集市500离物疗所米上;离畜场1000米上;物殖(殖区)间离少500米;离物离所、害处场3000米上;离居育等密离饲离居育等集离主通离隔离化场离屠工离及产贸区口置4以消产生公产生公隔产口置消养舍口消或产清化配蛋消产良风舍和选宜洗备冷和等设兽兽构提应规适无处施与规适污物设相立入隔药疫情毒害理禽。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十四条
五、法律责任
3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 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 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 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 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动物防疫条件的
第七条
有动物精液、卵、胚胎 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
当设独立的区域
第七条
2、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
第七条
3、 办理申请 资料
2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 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 (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 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信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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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第七条 03.第二十四条
02.第十四条 04.第二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办
理
综合事务股 时小杰
2023年12月 14日
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22 年 第 8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于2022年8月 22日经农业农村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共6章30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 办理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 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 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 (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 场区出入口处设置运输车辆消毒通道或者消毒池,并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 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生产经营区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三)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四)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 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2021整理)

•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进一步标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目前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可并行使用到2011年2月28日。
上述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生产订购原那么上按照?关于加强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牧发[1998]6号〕执行。
各省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择一家其他企业订购。
所选的企业由各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我部备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后,方可生产相关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具体印刷要求由我部通知相关生产企业,各生产企业需定期向我部报送有关证明生产及发放情况等。
第联共 联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跨省调运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承运人应在24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需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专用章。
:动 物 检 明〔动物B 〕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3.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第联共二联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由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第联共二联注:1.本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随货同行,第二联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2.本证书限省境内使用。
检疫处理通知单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你(单位)的经检疫不合格,根据之规定,决定进行如下处理:一、二、三、四、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章〕年月日官方兽医〔签名〕:当事人签收:备注:1.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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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写说明
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附件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3: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审核说明”一栏。
附件6: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动防合字第号
代码编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经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附件7: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注明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
1.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2.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按照GB/T 2260-2007填写。
“年度代码”为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08年”则年份代码为“08”。
3.年月日:填写用数字大写。
4.单位名称: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填写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名称;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填写申请人申报的名称。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申请人为个人的,填写负责人姓名;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6.“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和“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附后。
“发证场所类型代码”编码表
“动物种类代码”编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