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

合集下载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

浅谈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摘要:本论文主要讨论了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相关问题。

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直购电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电力交易方式已经在中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本论文将从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影响因素、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探讨。

研究结果显示,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有利于降低能源成本、提升能源效率、促进新能源的发展等多重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关键词: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电力市场化、能源成本、新能源。

正文: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概念大用户直购电交易指的是大型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等能够承担较大电量供应风险的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能源交易市场等签订长期的电力采购协议,直接获得所需电力的交易模式。

二、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现状自2003年中国《电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市场逐步实现了市场化改革,其中直购电交易作为电力市场的一种主要形式,已经在多个省份得到了广泛应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经有近650家企事业单位与电力公司签订了直购电合同,涉及电力总量超过5000万千瓦时,占全国工业用电总量的10%以上。

三、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影响因素1、电力市场化程度。

直购电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涉及到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度和广度。

2、能源成本的变化。

大用户在选择直购电交易时会考虑到和传统电力交易方式相比,直购电应该更具有竞争力和可预见性。

3、政策环境的变化。

政策在巨大程度上影响着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发展,比如能源保存环保管理条例、国家电力投资计划等。

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运行机制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以下流程:电力需求预测、电力供应招投标、合同签订、交收及结算等。

五、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案例分析1、北京大兴国际机场。

该机场是综合交通枢纽,电能需求量非常大。

其与国家电投集团签订了直购电合同,年均供电量能够达到2.2亿度。

2、乐居集团。

该企业与电力交易市场直接签订长期采购合同,可节约成本60%左右。

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

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

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硕士学位论文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姓名:曹荣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电气工程指导教师:鲍海;王鹏20071201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七专业学位论文摘要当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好的方法,以求解除或放松电力管制,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竞争,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厂网分开、竟价上网”的发电竞争模式已经基本实现,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电力市场将逐渐向“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互相分离的模式过渡,出现多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模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介绍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国外大用户直购电的经验,并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理论基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现行政策等进行探讨。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原则、合同签订方式、交易模式、监管原则等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量构成, , ,, .,”,¨ ,. ’ ”,,”,..,,’ , , .,’, , .., ,:华北电力大学工程硕七专业学位论文摘要当前,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好的方法,以求解除或放松电力管制,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竞争,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在我国,“厂网分开、竟价上网”的发电竞争模式已经基本实现,电力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我国的电力市场将逐渐向“发电、输电、配电三者互相分离的模式过渡,出现多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模式,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文介绍了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国外大用户直购电的经验,并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理论基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及现行政策等进行探讨。

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原则、合同签订方式、交易模式、监管原则等提出建议。

关键词: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量构成, , ,, .,”,¨ ,. ’ ”,,”,..,,’ , , .,’, , .., ,:士明明本人郑重声明:此处所提交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大用户直购电相关问题探讨》,是本人在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和取得的研究成果。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能源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面对着日益严峻的能源压力,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工业企业等大用户直接与电力公司或发电企业签订电力购买协议,获得更多的电力选择权和更灵活的用电方式。

虽然大用户直购电有望解决电力供需矛盾和提高用电效率,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本文将针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大用户直购电的法律法规,电力市场的开放程度和购电方式尚不够灵活。

这导致大用户在购电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无法获得更多的购电选择权。

而且,由于监管不力,存在个别电力公司违规售电及交易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令大用户难以放心选择直购电。

2.市场化程度不够我国电力市场化程度不够,基础电价由国家制定,变动不大,导致市场上的竞争程度不高。

这使得大用户在选择直购电时,难以获得更有竞争力的报价,限制了大用户的购电灵活度。

3.风险管理不全面目前大多数大用户对于电力市场的了解程度不够,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一旦市场波动,大用户将面临用电成本上升、市场风险等诸多问题,而且由于产业性质的差异,一些大用户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也不够强。

4.供需关系不平衡我国电力资源分布不均,导致了电力供需关系不平衡。

在一些地区,电力供应充裕,而在另一些地区却供不应求,这使得大用户直购电在实践中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二、对策探讨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当加快出台针对大用户直购电的相应法规,并逐步放开电力市场,提高市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容纳度。

加强对电力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违规交易行为,提高市场透明度。

2. 提高市场化程度鼓励竞争企业进入电力市场,提高市场化程度,逐步实行电力资源公平竞争,为大用户提供更多的购电选择权,推动电力市场向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大用户直购电已成为新的能源消费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规模较大的企业或建筑物进行电源自主选择或购买,不再通过公共电网获取电力,以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和优化利用。

但是,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做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大用户直购电面临着政策不够完善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政策对于大用户直购电的规定不够明确,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给企业的选择和使用带来了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明确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次,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着技术应用难点和投资成本高昂的问题。

为了实现大用户直购电,企业需要安装和运营自己的电力设施,包括太阳能电池板、风力发电机等,这对于许多企业而言是一项巨大的投资。

同时,技术应用难点也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投入和技术支持。

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积极推广技术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加优质的技术服务和支持,降低企业的直购电成本,提高市场的竞争力。

再次,大用户直购电发展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的问题。

企业在选择电力供应商时,往往难以获得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和信用记录,这使得企业难以做出合理的选择和决策。

同时,由于大用户直购电是市场化运作的,因此存在着信用风险。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优化供应商管理和评估体系,引导企业合理选择企业,保证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必须密切关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电力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的环保要求,同时也需要推动供应商的能源产品经过环保认证,以确保企业购买的电力具备良好的环保效益,促进能源的绿色发展。

综上所述,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是我国能源消费模式的新变革,它面临着多重问题和挑战。

在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大用户直购电将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有效促进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实现能源资源的节约和优化利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随着我国能源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电力市场竞争逐渐加剧。

大用户采购电力对于提高电力市场竞争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用户直购电存在一些问题,如购电价格高、合同缺乏保障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探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和对策。

一、大用户直购电的现状大用户直购电指的是用电量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行业集团,直接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电力采购。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缓解电力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而且能够促进电力市场竞争,推动优质发电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目前,大用户直购电在我国尚未形成相对成熟的市场。

国家能源局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推动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支持大用户直接面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采购电力”。

然而,大量企业尚未形成购电体系,市场化程度有待提高,短期内难以实行大规模直购电。

另外,由于目前房地产、制造业等行业普遍遇到产能过剩、需求减弱等情况,大用户直购电的采购需求不高,市场规模也有限。

1.购电价格高大用户直购电在采购电力时,需要面对定价不透明的情况。

由于我国电力市场尚未完全市场化,电价主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控。

同时,市场竞争程度不够,企业在价位上也难以占到优势。

除此之外,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之间的竞争不平衡、供求关系改变等均可能导致大用户采购电力的价格居高不下。

2.合同缺乏保障大用户直购电需要和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签订电力销售合同。

一方面,由于电力市场尚未完全解决为期望的严密安排,因此用户合同一般没有充分重视其实质性经济效益,给大用户通过谈判、招标等方式确立,缺乏标准化、严密的合同范本。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电力市场制度尚未完善,电力销售合同缺乏法律支持和规范,往往存在一些漏洞和不确定性,从而对大用户权益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三、对策1.加强电力市场竞争当前,大用户直购电只有在更具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下才能真正体现其优势。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

大用户直购电的问题与建议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张安华被人们在“打破目前单一电力买方格局,以提高电力市场竞争程度,进而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等方面寄予较高期许的大用户直购电,经过多年试点,虽然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在多地得到推行,但是效果未尽人意,存在不少问题。

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若干问题在十余年前被国家有关方面用正式文件表明“着力推行”的大用户直购电,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未能得到有效推进,其原因主要被认为是利益受到影响的博弈一方使然;而在近年里,大用户直购电在各地不同程度地逐显活跃,同样是利益博弈使然,许多情形中并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中所期望的那样进行,并且“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产生了不少问题。

许多直购电逐渐演变为部分用电企业的优惠电根据对多个已经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省市区有关案例的观察,绝大多数直购电用户的电价均不同程度地获得了“优惠”待遇,不少地方干脆直呼直购电为“优惠电”,致使许多企业想方设法竞相争取成为直购电用户,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帮助一些地方企业努力成为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直购电的电力用户,从而使大用户直购电逐步偏离了初衷,成为一种多方竞相争取的“优惠电”。

形成发电企业单边让利并造成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局面从已经发生的直购电交易现实情况看,除极个别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没有低于标杆电价外,绝大部分发电企业尤其是央企所属发电企业在直购电交易中普遍表现为单边让利,而大部分有意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力用户也主要奔着发电企业单边让利而来。

同时,在全国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的形势逼迫下,以及基于争取市场份额的长远考虑,一些发电企业之间出现了区域性低价恶性竞争的情形。

而此类恶性低价竞争难以持久,一旦煤价反弹,必然会产生新的问题。

一些企业非公平获利使节能减排工作受到影响一些地方的用电大户多是高耗能企业,虽然国家有关方面的文件中对可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的条件进行了规制,但是在具体的直购电交易操作中很多地方都走了样、偏了向。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成本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目前,由于大用户直购电的价格相对较高,使得许多大用户难以承受。

对于企业来说,能源是生产活动的重要成本,如果大用户直购电的价格过高,将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解决大用户直购电的成本问题,需要通过调整价格策略,降低直购电的价格,提高大用户的购买意愿。

大用户直购电的购买渠道不畅也是一个问题。

目前,大用户购买直购电主要依靠与电力交易公司签订长期交易合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的限制和障碍。

交易合约的签订周期长、审批程序繁琐等,都制约了大用户直购电的发展。

应该通过简化购买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大用户购买直购电的便利性。

大用户直购电的技术与设施问题也亟待解决。

目前,大部分大用户相对于小型用户的用电需求更加复杂,电力负荷更加集中,因此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施来满足其用电需求。

很多地方的电网设施和配电设备相对落后,无法满足大用户的需求。

应该加大对电网设施和配电设备的改造和升级力度,提高供电可靠性和质量。

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和管理问题也需要加强。

目前,大用户直购电的监管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弊端和漏洞。

一些地方存在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秩序混乱。

需要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面临着成本问题、购买渠道不畅、技术与设施问题、监管和管理问题等一系列挑战。

为了促进大用户直购电的健康发展,应该采取相应的对策,如调整价格策略、简化购买流程、加大设施改造和升级力度、加强监管和管理等,从而推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行业的繁荣发展。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问题及对策探讨我国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大型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买电力,绕过电力交易市场和电网输配企业,实现直接联系和交易的一种模式。

与传统的通过电力市场和电网输配企业进行购电的方式相比,大用户直购电具有价格优势、稳定供应等特点。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来解决。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存在购电风险和交易不透明的问题。

因为大用户直购电是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交易,缺乏电力交易市场的监管和公开透明的价格机制,导致交易的风险增加,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电力交易平台,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信息和指导价格,增加交易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中存在着供需匹配困难的问题。

由于大用户的需求量较大,而发电企业的供应能力有限,导致供需之间的匹配难度加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供需信息共享,建立供需匹配的机制,提前预测和调整大用户的购电需求,同时加大发电企业的电力生产能力,以确保供需之间的平衡。

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还存在着输配环节的问题。

由于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绕过了电力交易市场和电网输配企业,对电网的利用效率和输配企业的经营收入产生了一定影响。

应该加强电网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运行效率,同时制定相应的输配费用政策,保障输配企业的合理收入。

政府也可以加强对大用户直购电的政策支持和监管。

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行为,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政府还可以采取财税激励措施,鼓励大用户采取直购电的方式,推动其发展壮大。

针对我国大用户直购电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综合的对策来解决。

建立电力交易平台、加强供需信息共享、加强电网规划建设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监管,都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只有通过全面的改革和完善,才能推动大用户直购电健康稳定发展,为我国的能源供应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
四川省2015年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指导用电企业开展直购电交易工作,特对2015年直购电交易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直购电交易的流程
1、省电力公司将直购电用户、发电企业的相关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交易电量计划、发电企业国家批复电价、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标准)向发用双方发布。

2、发用双方按照交易规则要求展开双边交易磋商,根据磋商结果签订《直购电交易意向性协议》,在规定期限内报送2份给省电力公司。

3、省电力公司在收集完所有用户的意向性协议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及有效性校核,校核合格后下发属地供电公司执行。

4、属地供电公司根据省公司下发的交易电量和电价,结合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开展直购电交易结算,并将结算结果上报省公司。

二、5-12月直购电签订要求
(一)原有直购电用户
在5月25日前完成5月份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在6月5日前完成6-10月份第一轮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

如需要,再根据情况开展挂牌交易。

(二)新增直购电用户
在6月5日前完成5月份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在6月15日前完成6-10月份第一轮交易意向性协议签订。

如需要,再根据情况开展挂牌交易。

三、直购电交易电量
1、水火电比例
用户直购电交易电量中水电与火电的比例必须保持为7:3,即每月的交易电量中的70%为水电,30%为火电。

2、用电企业交易电量额度
(1)直购电仅限于用电企业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用电量,不包含企业办公用电、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以及转供的电量。

(2)直购电交易要求峰平谷电量保持1:1:1的比例,用电企业可参与直购电交易的电量为交易月份的用电量最少时段用电量的3倍。

例如:当某用户预计其8月份总大工业
用电量为1000万千瓦时,其中高峰电量500万千瓦时、平段电量300万千瓦时,低谷电量200万千瓦时,则该用户可参与直接交易的电量额度为200*3=600万千瓦时。

特别说明:参与直购电的用户,尽可能安排三班连续生产,保持负荷平稳,可使参与交易的电量最大;对避峰生产的企业,由于高峰时段没有电量,无法结算,反而会按照偏差考核要求处罚,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建议这类用户不要参加。

(3)对用电企业交易电量不设指标,但要求必须尽可能与其可参与直购电的电量相吻合,对交易电量与实际结算电量偏差过大的用户,一方面可暂时取消其直购电资格,另一方面将按照偏差值削减次月交易电量。

特别说明:直购电是一种契约交易,诚实守信是交易的基础,不负责任的乱报交易电量,将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将受到严厉处罚,因此,用电企业在签订交易电量之前,一定要与生产部门商议,合理安排生产,避免出现较大偏差。

3、发电企业交易电量额度
发电企业交易额度为省经信委下达指标计划值的120%(首次双边交易额度为计划值的100%),超过该额度的视为无效交易,因此,用电企业在与发电企业签订意向性协议时,
务必要清楚对方的可用指标额度,避免超计划签订。

四、直购电电价政策
(一)直供区110KV及以上工业用户的输配电价
110KV用户:输配电价0.115元/千瓦时,线损电价0.02元/千瓦时
220KV用户:输配电价0.093元/千瓦时,线损电价0.016元/千瓦时
用户直购电电度目录电价=交易电价+输配电价+线损电价
基本电费和基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其中代收基金按0.0538元/千瓦时(非重建县)/0.0528元/千瓦时(重建县)收取。

从5月份起,对直供区110KV及以上工业用户在直购电交易到户价格的基础上,再降0.0156元/千瓦时。

(二)趸售区用户和直供区110KV以下工业用户的输配电价
由于国家没有核定趸售区用户和直供区110KV以下工业用户的输配电价,对这些用户的直购电结算按电价平移法实施。

平移电价标准=当期与发电企业签订的交易电价-发电企业当期的国家批复电价
用户按平移法实施后的直购电电度目录电价=国家规定电度目录电价-(国家批复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其中国家规定电度目录电价按现行各水期平段电价执行。

基本电费和基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其中直供区用户代收基金按0.0538元/千瓦时(非重建县)/0.0528元/千瓦时(重建县)收取,趸售区用户代收基金按原标准收取。

(三)与发电企业的交易电价
即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达成的购电电价,不含电网收取的输配电价及国家收取的代收基金等。

丰水期:火电交易电价不低于0.367567元/千瓦时(在发电企业按国家批复电价交易的情况下),水电交易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平水期:根据交易方式临时确定,其中5月份交易均价不低于0.3599元/千瓦时(在发电企业按国家批复电价交易的情况下);
枯水期:根据交易方式临时确定。

五、直购电合同签订
在意向性协议通过校核后,由电网公司组织发供用三方签订交易确认单,确认单一式八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直购电的结算
(一)直供区用户
由属地供电公司在当月直接向用户结算,实现月结月清。

对有欠费的用户,须在缴清电费后才结算直购电。

(二)趸售区用户
某一趸售区的所有直购电用户某月的交易电量之和(实际结算直购电量之和)不得大于该趸售区当期从主网的实际下网电量,当大于时,按该趸售区当期从主网的实际下网电量结算。

例如:如某趸售区有A、B、C三个直购电用户,6月份其签订的交易电量分别为200、300和500万千瓦时,但当月该趸售公司下网电量仅800万千瓦时,则A、B、C分别可结算的直购电量为160、240和400万千瓦时。

趸售区直购电用户在次月结算,平移法产生的电费差通过趸售电网公司传导,即在趸售电费中等额扣除,再由趸售公司传导给直购电用户。

对有欠费的用户,须在缴清电费后才结算直购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