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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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

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

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演进英国被誉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源地,其历史演进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英国经历了一系列的政治和社会变革,通过这些变革,英国的民主制度得以建立和巩固。

一、大宪章的诞生英国民主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的颁布。

当时,国王约翰临时签署了大宪章,这是一份与个人自由和权利有关的文件。

尽管当时并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但大宪章确立了国王不再拥有绝对权力的原则。

这项法律的出现标志着英国政治的转折点,为未来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议会的兴起在17世纪,英国进一步推进了民主制度的发展。

此时,议会作为国家机构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国王查理一世试图扩大自己的权力,但与议会的冲突不断升级。

这一时期爆发了英国内战,最终导致了国王的废黜和共和国的建立。

然而,在奥利弗·克伦威尔的统治下,英国并没有真正实现民主制度。

直到后来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议会逐渐恢复了权力,并开始成为英国政治的中心。

三、格拉斯顿伯里法案的通过18世纪末,格拉斯顿伯里法案的通过标志着英国进一步向民主制度迈进。

该法案的颁布扩大了选举权范围,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这一举措的实施使得英国的民主制度更具包容性和代表性,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政治的意愿和能力。

四、选举改革运动19世纪,英国见证了选举改革运动的兴起。

在这个时期,工业革命的推动使得英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然而,选举制度却仍然存在许多不公平和不平等的问题。

狭窄的选举权范围限制了大部分人参与政治的机会。

因此,选举改革运动要求扩大选举权的范围,以更好地代表整个社会。

最终,选举改革运动获得了成功。

1832年,《大约翰斯顿改革法案》通过,扩大了选举人的范围。

后续的改革法案进一步扩大了选举权,使得英国的民主制度更加完善和包容。

五、妇女选举权的争取英国民主制度的完善还包括了妇女选举权的争取。

20世纪初,妇女开始团结起来,积极争取他们的政治权利。

经过多年的抗争,1918年《表示法》通过,使得妇女能够在选举中参与并获得选举权。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贵族的压力下,签署了一个被称为《大宪章》的人权文件。

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一个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

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英国大宪章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上述作用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英国《大宪章》的人权思想及其对世界人权思想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1](P110)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意义简述六百字摘要:一、引言二、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三、英国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四、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五、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六、结论正文:【引言】在英国历史的长河中,自由大宪章无疑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

它诞生于中世纪,为英国人民争取自由、权利和民主奠定了基础。

本文将对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主要内容、历史意义及其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进行简要阐述。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背景】英国自由大宪章诞生于1215年,当时英国国王约翰(又称“失地王”)因贪婪无度和专制统治引发了贵族们的反抗。

为了平息贵族们的愤怒,约翰国王被迫签署了这个宪法性文件。

自由大宪章旨在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贵族的特权,从而维护国家的稳定。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主要内容】英国自由大宪章共有63条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保障贵族的土地权益、限制国王对贵族的征税权、确立司法独立、保障个人自由等。

这部宪章对当时的英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后来英国民主制度发展的基石。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自由大宪章的诞生,标志着英国开始实行有限君主制。

它确立了法律至上原则,为后来英国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自由大宪章也对世界其他国家产生了影响,许多国家在制定宪法时都借鉴了其经验和原则。

【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影响】英国自由大宪章虽然是中世纪的产物,但其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等理念对现代民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为后来英国及世界各国的宪法制定提供了借鉴,推动了全球民主制度的发展。

时至今日,自由大宪章仍然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结论】总之,英国自由大宪章是中世纪英国民主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它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部宪章所蕴含的民主、自由、平等等价值观,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一、《大宪章》开启法治的新篇(一)《大宪章》的产生1199年,无地王约翰担任国王。

约翰担任国王后进行专制统治,践踏一切习惯与成例,破坏亨利宪章的内容,引起教会和贵族的不满。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对法战争,约翰的军队节节失利,为了维持战争的经费,约翰增加了贵族的赋税。

同时,约翰由于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工作,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革除教籍。

这使得国王约翰在英国威信扫地。

贵族和教士乘机联合骑士和市民,掀起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斗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要求。

为了保住王位,国王约翰被迫妥协,接受了这些要求,并于1215年6月签署了由英国贵族起草的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文件,这个文件史称“大宪章”。

(二)《大宪章》的影响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

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然而实际上大宪章发布之后大多数英国国王并不遵守,这也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

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

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

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大宪章相关知识点

大宪章相关知识点

大宪章(Magna Carta)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文件,于1215年签署,被视为现代宪政的基石之一。

它对国王的权力进行了限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大宪章的相关知识点。

一、历史背景大宪章的签署是英国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并对后来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John)在与贵族和教会的权力斗争中陷入困境。

贵族们对约翰的专制统治感到不满,要求他接受一份文件,约束其权力。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宪章诞生了。

二、大宪章的内容大宪章共有63条,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条款。

其中最著名的条款是第39条,它规定了个人的权利,包括对非法拘留的禁止和对司法程序的保护。

此外,大宪章还规定了国王对贵族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财政和司法方面的改革措施。

三、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的签署标志着国王统治的限制开始得到确立,对后来英国宪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它奠定了国王权力受制于法律的基础,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此外,大宪章的思想也对其他国家的宪政演变起到了激励作用。

四、大宪章在英美法律中的地位大宪章的思想对于后来宪政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虽然大宪章本身在法律上已经废止,但它的许多原则被吸收并成为英美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例如,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法律程序的公正性以及政府权力的制约原则等,这些都体现了大宪章的精神。

五、大宪章的现代意义尽管大宪章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它的核心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大宪章提出了对个人权利和公正法律的保护,这是现代民主社会所追求的核心目标。

因此,大宪章仍然被视为宪政原则和人权保护的基石之一。

六、总结大宪章是英国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文件,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并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和个人权利。

它标志着国王统治受制于法律的开始,并对后来的宪政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尽管大宪章的时代背景与现代社会存在差异,但它的核心价值观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并在英美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英国制度变革的历史事件

英国制度变革的历史事件

英国制度变革的历史事件1. 引言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英国那些翻天覆地的制度变革。

你可能觉得这事儿离咱挺远的,但其实这些历史事件就像是英国历史上的一道道闪电,照亮了他们的政治风云。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这些变化的背后,看看它们是如何塑造现代英国的。

2. 早期变革:大宪章的诞生2.1 大宪章的背景咱们得从1215年说起,那时英国正闹得不可开交。

国王约翰可真是一个麻烦制造者,他的税收高得让人直呼“这也太狠了吧”。

贵族们按耐不住了,决定跟国王“摊牌”,逼他签署一份文件——这就是后来赫赫有名的大宪章(Magna Carta)。

这份文件就像是古代的“权力制衡”清单,确保了国王不可以随意横行霸道,得对大家负责。

2.2 大宪章的影响你可能会想,“这不就是几百年前的事吗?有什么大不了的?”实际上,大宪章可是奠定了英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它让人民有了声音,也推动了后来的宪政改革。

可以说,这份文件就像是制度改革的“开山祖师”,影响深远。

3. 工业革命与社会改革3.1 工业革命的兴起跳到18世纪末,工业革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这可是个了不得的时代!工厂、铁路、蒸汽机……一大堆新玩意儿让社会面貌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可是,这场革命不仅带来了技术上的进步,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比如工人们的恶劣工作环境,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3.2 社会改革的步伐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英国的改革者们可没闲着。

从1832年起,议会通过了一系列改革法案。

比如1832年的选举法改革,扩大了选民的范围,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与政治。

还有1867年的改革,让更多工人也能投票。

可以说,这些改革就像是给英国社会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让这个国家逐步迈向现代民主。

4. 20世纪的福利国家建设4.1 福利国家的构建再往后看,20世纪初,英国决定开始建立“福利国家”,这可是个大手笔。

相关部门不仅要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教育,还要为失业和年老的市民提供救助。

这一切都体现在1942年的“贝弗里奇报告”中,报告中提出了“五大恶势力”——贫困、疾病、无知、污秽和懒惰,提出要彻底消灭它们。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

公元年英国签署大宪章在公元年,英国历史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事件,那就是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Magna Carta)被广泛认为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对英国法律和政治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大宪章的背景、重要内容以及对英国历史的意义。

一、背景在公元年的英国,国王约翰(John)统治下的政权混乱不堪。

约翰国王极度专制,对贵族、教廷以及平民百姓的压迫越发严重,导致国内出现了广泛的不满和抵抗。

贵族和教廷联合起来,要求制定一份保障受压迫阶层权益的法律文件,以限制君主的权力。

二、重要内容大宪章规定了君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国王不会滥用权力。

以下是大宪章的几个重要内容:1. 保障神职人员的权益:大宪章规定了教会的独立地位和自由。

这对于当时的英国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教会在政治和法律事务中的自主权。

2. 保护贵族的权益:大宪章限制了国王对贵族及其财产的统治权力。

国王不得强迫贵族交出财产,也不能随意剥夺其继承权。

3. 保障平民的权益:大宪章中也保护了平民百姓的权益。

其中包括限制国王对土地的征收和对市民的征税权。

此外,大宪章还确保了平等的司法程序,禁止非法拘留。

4. 强调合法程序:大宪章承认了法治原则,规定了合法审判的程序和条件。

这是大宪章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奠定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基础。

三、对英国历史的意义大宪章的签署对英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首先,它确立了国王与臣民之间的权利平衡,限制了君主的滥权行为,为后来的君主立宪制打下了基础。

其次,大宪章对英国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将法治原则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原则,维护了公民的权益,为后来的英国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石。

此外,大宪章也对欧洲大陆的政治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后来的一些国家,包括美国在内,也从大宪章中获得了启示,并在建立独立的法治社会过程中借鉴了其中的原则。

在当代,大宪章仍然具有象征意义。

尽管大宪章的某些具体条款已经过时,但其核心原则仍然是现代宪政制度的基石之一。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在英国贵族的压力下,签署了一个被称为《大宪章》的人权文件。

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一个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

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英国大宪章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上述作用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英国《大宪章》的人权思想及其对世界人权思想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1](P110)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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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在人类历史上首次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权的基本精神;它要求恢复人的权利,并制定一个宪法来保证这些权利。
英国大宪章所强调的人权中,不仅包括了人的消极权利,而且还包括着人的积极权利,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长期以来英国大宪章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的上述作用并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对英国《大宪章》的人权思想及其对世界人权思想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入的研究。
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四十日,此外,余等仍应通过执行吏与管家吏普遍召集凡直接领有余等之土地者。
召集之缘由应于诏书内载明。
召集之后,前项事件应在指定日期依出席者之公意进行,不以缺席人数阻延之。
(15)自此以往,除为赎还其本人之身体,策封其长子为武士,与一度出嫁其长女以外。
余等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
一、英国大宪章的产生的历史背景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是英国人民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结果。
在中世纪,英国王权过大,不仅广大的人民没有人权,就是上层统治阶级的权利也受到严重损害。
即使尊贵如贵族似的人物,也不过是国王的奴仆而已,贵族本人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家务事情,例如妇女的婚姻大事等。
贵族家庭中妇女的婚嫁,要由国王来决定,这就损害了英国贵族的利益。
上述罚金,须凭邻居正直之人宣誓证明,始得科罚。
(21)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
(22)教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罚上述诸人之方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照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准科处罚金。
(23)不得强迫任何市镇与个人修造渡河桥梁,惟向未负有修桥之责者不在此限。
此后在英国贵族反对王权的斗争中,就有了一个法律依据。
这样,十字军东征在世界人权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英国贵族的斗争下,1100年国王亨利一世被迫颁布了一个宪章,史称“亨利宪章”。
这个宪章保证教会的自由,保证贵族的继承权。
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亨利一世表示限制他在控制贵族家庭妇女婚姻问题上的权力。
二、英国大宪章的内容这个文件是一个划时代的人权宣言:
(40)余等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或延搁其应享之权利与公正裁判。
(41)除战时与余等敌对之国家之人民外,一切商人,倘能遵照旧时之公正习惯,皆可免除苛捐杂税,安全经由水道与旱道,出入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全境逗留或耽搁以经营商业。
亡故者如有未成年之子女时,应按亡者遗产之性质,留备彼等之教养费,剩余数额,除扣还领主应得之报效外,始可作为清偿债务之用。
关于犹太人以外之债务,同样依此规定处理。
(12)除下列三项税金外,设无全国公意许可,将不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
即(一)赎回余等身体时之赎金[指被俘时]。
(二)策封余等之长子为武士时之费用。
《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正在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普及。
英国大宪章开创的人权原则正在影响着世界上许多国家人权政策的发展。
有时间的朋友仔细看看它的内容,在700多年前英国的这部宪章影响的不止是英国同时也影响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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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余等之执行吏,巡察吏,检验吏与管家等,均不得受理向余等提出之诉讼。
(25)一切州郡,百人村,小镇市,小区——余等自己之汤沐邑在外——均应按照旧章征收赋税,不得有任何增加。
(26)凡领受余等之采地者亡故时,执有余等向该亡故者索欠之特许证状之执行吏或管家应即依公正人士数人之意见,按照债务数额,将该亡故者之动产加以登记与扣押,使在偿清余等债务之前不得移动。
如余等将该项土地之监护权赐予或售予任何人,而其人使土地遭受浪费与损毁时,即须丧失监护权,并将此项土地交由该采地中之合法与端正人士二人,按照前述条件向余等负责。
(5)此外,监护人在经管土地期间,应自该项土地之收益中拨出专款为房屋、园地、鱼塘、池沼、磨坊及其他附属物修缮费用,俾能井井有条。
继承人达成年时,即应按照耕耘时之需要,就该项土地收益所许可之范围内置备犁、锄、与其他农具,附于其全部土地内归还之。
(2)任何伯爵或男爵,或因军役而自余等直接领有采地之人身故时,如有已达成年之继承者,于按照旧时数额缴纳承继税后,即可享有其遗产。
计伯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伯爵全部遗产;男爵继承人于缴纳一百镑后,即可享受男爵全部遗产;武士继承人于最多缴纳一百先令后,即可享受全部武士封地。
其他均应按照采地旧有习惯,应少交者须少交。
(三)余等之长女出嫁时之费用——但以一次为限。
且为此三项目的征收之贡金亦务求适当。
关于伦敦城之贡金,按同样规定办理。
(13)伦敦城,无论水上或陆上,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
其他城市、州、市镇,港口,余等亦承认或赐予彼等以保有自由与自由习惯之权。
(14)凡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余等如欲征收贡金与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得全国公意。
这时发生了影响世界历史发展的十字军东征运动。
1099年十字军领导人从穆斯林手中夺取了耶路撒冷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起草了《耶路撒冷审判书》。
这份重要文件规定了在耶路撒冷,各国国王都要服从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的决议。
许多英国贵族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参与组织了耶路撒冷市政委员会。
当这些贵族返回英国后,他们就把限制国王权力的这种精神带回了英国。
三、大宪章的世界影响大宪章具有深远的世界影响。
《大宪章》影响了欧洲大陆的人权思想,使欧洲的文艺复兴的人文精神更加灿烂辉煌。
随着北美殖民地的建立,《大宪章》的精神又传到了这块新大陆。
移民美洲的欧洲人带去了大宪章的人权思想。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采用了英国大宪章的许多观点和内容。
《世界人权宣言》制定后,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认可。
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
(36)自此以后发给检验状(验尸或验伤)时不得索取或给予任何陋规,请求发给时,亦不得拒绝。
(37)任何人以H币租地法,劳役租地法,或特许享有法保有余等之土地,但同时亦保有其他领主之兵役采地者,余等即不得借口上述诸关系强迫取得其继承人(未成年人)及其所保有他人土地之监护权。
而为上述目的所征收之贡金数额亦务求合乎情理。
(16)不得强迫执有武士采地,或其他自由保有地之人,服额外之役。
(17)一般诉讼应在一定地方审问,无需追随国王法庭请求处理。
(18)凡关于强占土地,收回遗产及最后控诉等案件,应不在该案件所发生之州以外地区审理。
其方法如下:
由余等自己,或余等不在国内时,由余等之大法官,指定法官二人,每年四次分赴各州郡,会同该州郡所推选之武士四人,在指定之日期,于该州郡法庭所在地审理之。
英国贵族争取权利的斗争,于是从反对国王干涉贵族家庭的内部事务开始。
因此,英国贵族成为反对王权、争取人权的斗士。
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国后,为了收买人心,争取英国教会、贵族和各阶层人民的支持,于1066年签署了给予臣民一定权利的“王冠宪章”。
征服者威廉在“王冠宪章”中宣布,保证要“用正义统治人民、把国王的一切供给人民”,他还保证要制定正义的法律,并且保卫它;他特别强调将禁止各种掠夺、暴力和不公正的审判。
偿清后之剩余,应即交由死者之遗嘱执行人处理。
如死者不欠余等之债,则除为其妻子酌留相当部分外,其余一切动产概依亡者所指定之用途处理。
(27)任何未立遗嘱之自由人亡故时,其所遗动产应依教会之意见,经由其戚友之手分配之,但偿还死者债务之部分应予留出。
(28)余等之巡察吏或管家吏,除立即支付价款外,不得自任何人之处擅取谷物或其他动产,但依出售者之意志允予延期付款者不在此限。
(19)州郡法庭开庭之日,如上述案件未能审理,则应就当日出庭之武士与自由佃农中酌留适当人数,俾能按照事件性质之轻重作出合宜裁决。
(20)自由人犯轻罪者,应按犯罪之程度科以罚金;犯重罪者应按其犯罪之大小没收其土地,与居室以外之财产;对于商人适用同样规定,但不得没收其H物。
凡余等所辖之农奴犯罪时,亦应同样科以罚金,但不得没收其农具。
(32)余等留用重罪既决犯之土地不得超过一年零一日,逾期后即应交还该项土地之原主。
(33)自此以后,除海岸线以外,其他在泰晤斯河,美得威河及全英格兰各地一切河流上之堰坝与鱼梁概须拆除。
(34)自此以后,不得再行颁布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讯之敕令,以免自由人丧失其司法权。
(35)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
(6)继承人得在不贬抑其身分之条件下结婚,但在订婚前应向其宅人之卑属亲族通告。
(7)寡妇于其夫身故后,应不受任何留难而立即获得其嫁资与遗产。
寡妇之嫁奁,嫁资,及其应得之遗产与其夫逝世前为二人共同保有之物品,俱不付任何代价。
[自愿改醮]之寡妇得于其夫身故后,居留夫宅四十日,在此期间其嫁奁应交还之。
(8)寡妇之自愿孀居者,不得强迫其改醮,但寡妇本人,如执有余等之土地时,应提供保证,未得余等同意前不改醮。
(1)首先,余等及余等之后嗣坚决应。
关于英格兰教会所视为最重要与最必需之自由选举,在余等与诸男爵发生不睦之前曾自动地或按照己意用特许状所颁赐者,——同时经余等请得教王英诺森三世所同意者——余等及余等之世代子孙当永以善意遵守。
此外,余等及余等之子孙后代,同时亦以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并允许严行遵守,永矢勿渝。
(3)上述诸人之继承人如未达成年,须受监护者,应于成年后以其遗产交付之,不得收取任何继承税或产业转移税。
(4)凡经管前款所述未达成年之继承人之土地者,除自该项土地上收取适当数量之产品,及按照习惯应行征取之赋税与力役外,不得多有需索以免耗费人力与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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