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勘测定界规范及其成果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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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4)界址点成果表 表格版式参照《勘界规程》附录A中的规定版式,界 址点成果表每宗地一套,表头必须标明总项目名称、宗地 号,表内填写界址点号、界址点间距、界址点直角坐标, 界址点间距不超过150米,界址点坐标保留三位小数,界 址点号必须按照从左到右、自上而下(即顺时针方向)排 序编号。 (5)界址点点之记 表格版式参照《勘界规程》附录A中的规定版式,界 址点成果表每宗地一套,表头必须标明宗地号,表内填写 界址点号、界桩类型(或界桩材料)、界址点点之记略图, 点之记略图必须能反映出该界址点与相邻界址点间的间距 及位置关系的角度,反映位置关系的角度一般选用用地范 围的内角。
土地勘测定界规范及其成果 检查流程
主讲:*** 2013年11月日
一、规范土地勘测定界的意义
土地勘测定界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 用地审批、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等地 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重要环节,规范土地勘测 定界的意义在于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土 地勘测定界制度,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 供、用、补、查”等日常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基 础资料,健全用地的准入制度,使项目用地依法、 科学、集约、规范和有据可依。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2)勘测定界表 表格版式采用《勘界规程》附录A中的规定版式,地类采 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后(即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采用的统一 地类标准,表内相关内容需填写完整,并加盖勘界单位专用章。 批次项目中,土地用途一致的可统一填写一张勘测定界表,土 地用途不一致的需填写一张勘测定界总表后,再按不同土地用 途分别制表。 (3)土地分类面积表 表格版式参照《勘界规程》附录A中的规定版式,地类采 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后(即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中)采用的统一 地类标准,且表头必须填写至二级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必须分别合计。批次用地需按子项目(或项目用地单 位)、宗地,下分权属(国有和集体)及合计填写。农村宅基 地项目需按用地位置(具体到行政村)、宗地,下分权属(国 有和集体)及合计填写。地类面积、合计面积需与勘测定界表 保持一致,并加盖勘界单位专用章。
三、勘测定界一般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 查阅有关文件
搜集图件及 勘测资料
勘测定界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实地调绘
现场踏勘、制定 技术方案
勘界成果自检
提交勘测定界 成果资料
行政部门检查 成果资料
四、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外 业 成 果 检 查
(一)平面控制网 的布设 (二)权属资料的 收集 (三)地籍测量 (四)面积量算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一)外业成果检查
外业成果的检查主要是围绕界址点精度和面积量算准 确性的检查,因此我们必须注重在勘界过程中平面控制网 布设、权属确认及地籍测量等方面加强规范。平面控制网 的布设,是从国家控制网下的大地测量水准点、三角点及 各级测绘部门基础测绘布设的GPS控制点中,选取坐标明 确的已知点,以这些已知点坐标为基础布设三角网、导线 网、图根网,以达到与国家控制网统一的直角坐标系的最 终目的。通过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字体格式等要求按照勘界规程附录 B的标准 01 356.26 ”的方式标注,分母表示土 执行,地块编号以“ 072 地利用类型编号(072为农村宅基地),分子表示该地块的 宗地编号,右侧表示该地块的面积(默认面积单位为平方 米)。行政界线、基本农田界线、权属界线与用地界线的 交点上需加设界标。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 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S表示与省界的交点,E表示与地区 (市)界的交点,A表示与县界的交点,X表示与乡(镇) 界的交点,C表示与村界的交点。勘测定界图需加盖勘界作 业单位公章。
二、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常用的技术依据
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4、《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 73-97);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6、《地籍测绘规范》(CH 5002-94); 7、《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8、《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 号,1995年); 1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的检查,主要依据国家《土地勘测定 界规程》(TD/T 1008-2007)(以下简称《勘界规程》), 相关内容规范标准及成果表格资料等要求均参照该规程,并 应在充分考虑勘测定界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 业的其他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查。 (1)土地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勘界技术说明中必须要有《勘界规程》附录 A 中要求的 勘测定界的目的和依据 、施测单位及日期 、外业调查情 况 、外业测量情况 、面积量算与汇总情况及其他相关说明 等必须要素,对勘界过程及采用的技术标准做出较为详尽的 阐述。其引用的控制点成果必须要有合法、合理来源(通常 的合理来源为自治区测绘局),并在地区国土资源局备案。 采用的技术标准也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以内, 文字内容合理、通顺、排版规范,勘界技术报告书封皮页需 加盖勘界单位专用章。
检查内容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按规程要求 表述;相关表格是否采用规程要求的模板;《勘测定界表》 填写是否正确,是否签字、盖章;《土地分类面积表》与 土地利用现状图描述内容是否一致;《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及《界址点点之记》的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勘测定界图、 地理位置图的绘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图廓、图例等图面 整饰是否符合规范,相关地籍要素、权属等是否标注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是否符合勘 界规程及建设用地项目报件相关规范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勘测定界图 勘测定界图是是集各项地籍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地形、 地物要素为一体的区域性专业图件。利用实测界址点坐标和实地 调查测量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等要素在地籍图或地形图上编绘 或直接测绘 。图名采用总项目名称(如:XX县2013年度城镇规划 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图),图面需具备图框(自由坐标 系)、图例、比例尺、方向及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点间距、 界址线、地块编号、权属、地类等各类地籍要素。勘测定界图的 比例尺不小于1:2000,大型工程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权属性质用国有“10”、集体“30”标注;界址线用 0.3mm红色实线表示,界址点用直径为1mm的圆圈表示;图面上编 绘的地形、地物要素及标注的地籍要素必须全部在图例中进行标 注;权属必须标注在用地范围内,如因用地面积太小、图面不够 标注的,需标注在用地界线边上,并以箭头等标志指示。
(五)界址点、界 址线
界址点位和界址线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界址点的设置、界址线 范围与实地是否一致;界标的实地放样及界标类型是否符合规范; 界址点坐标及与相邻界址点距离的测量是否符合规范,界址点坐 标精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四、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
内 业 成 果 检 查
(一)勘测定界技术报 告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用地地理位置图 用地地理位置图可以在小比例的地形图 或城市旅游交通图等上进行绘制(一般只含 本县市辖区)。须绘制和注记出主要的地标 要素,如用地范围四周主要成系统的建筑物 和构筑物、四邻单位名称等,以及房屋、公 路、铁路、河流、围墙走向、村镇名称等 。 标注用地范围及其位置时,点位间距、图形 应大致近似,方向不能偏扭太大。
检查内容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观测记录、起算数 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 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权属界线、行政界线、土地利用现状界线及其 他土地权属界线是否利用了所在辖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关 资料,对仍需确认的权属界线是否按要求进行指界、确认,并将 权属界线测绘到工作底图上 地籍要素的测量是否符合规范,各项限差和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 求 勘测定界面积和用地面积的测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二)土地利用现状图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平面控制网点及 坐标系统
(四)观测、计算及其 他测绘原始数据 (五)自查报告
引用的平面控制点坐标成果资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勘界 平面控制坐标系统是否采用国家统一坐标系统
观测记录、计算手簿及其他测绘原始数据等档案资料是否 齐全,记录是否规范 自查报告内容是否齐全,自检、互检比例是否达到规范要 求,控制点、界址点自检是否符合规范
五、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检查流程及其规范要点 (二)内业成果检查
2、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必须与已确定使用的变更数据库保持 一致,图幅规格必须为1:10000标准分幅图。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图必须与已确定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保 持一致,图幅规格可为1:10000标准分幅图或1:10000局部 图。另外,这两种图件图面还需标注界址点、界址点号、 界址点间距、界址线、地块编号、权属等勘测定界的有关 要素,具体标准及内容需与勘测定界图保持一致;图面上 编绘的地形、地物要素及标注的地籍要素也必须全部在图 例中进行标注;界址点坐标的标注需在图框外右侧空白处, 且按宗地区分开。两种图件均需加盖辖区国土资源部门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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