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防尘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5日济南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打好治霾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遏制和治理全市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和道路、市政、水利、拆迁、绿化工程等,下同)扬尘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治理问责办法(试行)》(济厅字〔2016〕47号)规定,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所有运输道路一律硬化,所有不达标工地一律停工,所有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问责”四个一律和“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到位、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到位,并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一)将土石方、拆迁工程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渣土处置等行政管理环节,并将扬尘治理方案列入招投标文件,作为技术标评审内容;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专款专用,招投标时不得作为竞争费用。
施工现场防尘降尘专项方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扬尘治理的总目标 (1)四、扬尘治理小组的工作职责 (1)五、扬尘管理实施办法及措施 (2)六、扬尘治理实体管理制度及办法 (4)七、工作实施要求 (6)八、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6)九、扬尘整治工作应急预案 (6)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目的:为有效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预防本工程施工中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7〕23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5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编制本专项方案,各有关责任人应严格遵照执行.二、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一栋19层办公楼,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38058.4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为80.55米,主梁最大跨度约为16.2米,构形式为框架-核心筒结构。
三、扬尘治理的总目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现场达到东莞市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扬尘治理小组的工作职责1、扬尘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和机构图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为副组长,专项工长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水电安装工长等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扬尘治理小组机构图2、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任务(1)、扬尘治理由组长负责全面指挥、统一组织、协调;副组长具体负责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各组员密切配合,帮助支持,全面铺开、严格规范,监管到位,彻底清除扬尘污染。
(2)、划分为具体责任区,实行各组员责任制,要求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全程指挥,督促整治,高效率地处置各种问题.(3)、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大建委发〔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委发〔2017〕66 号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9日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切实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及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松散颗粒物质对空气和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第四条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导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内扬尘治理工作。
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围挡内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造价;(三)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防尘降噪施工方案

西昌市经久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及教师周转宿舍一标段工程项目防尘降噪专项方案编制人:审批人:四川翌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昌经久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期)及教师周转宿舍一标段项目部2017年2月17日一、工程概况我单位承建的西昌市经久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一期)工程由小学教学楼、食堂、宿舍和附属配套设施组成,总建筑面积10643.44㎡。
本工程位于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合营村,9度设防,室外地面相当于1491.25m,地基持力层为地勘报告中的第2层粉质黏土为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160Kpa,基础形式教学楼为平板式筏形基础,食堂为独立基础,宿舍为条形基础。
教学楼及宿舍楼建筑主体高度21.6m,食堂建筑高度为16.2米。
宿舍楼为剪力墙结构,5层,教学楼及食堂为框架结构。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是按照法律法规、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的要求,保护和改善作业现场的环境,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气物、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环境保护也是文明施工重要内容之一。
二、现场环境保护的意义1、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保证人们身体健康和社会文明的需要。
2、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消除对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
3、保护和改善施工环境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4、节约能源,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大气污染的防治1、工程施工工地对大气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有锅炉、融化炉产生的烟尘,建材破碎、筛分、加料过程、装卸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施工动力机械尾气排放等。
2、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加强工人环境保护意识,对搅拌机、水泥库房等高尘埃的位置重点防护,搅拌机搭设全封闭棚,水泥库房靠搅拌机最近位置设置,减少二次搬运产生尘埃,施工楼层的建筑垃圾不能直接向楼下抛掷,必须采用分类装入袋内机械运输到指定的堆场。
四、水污染的防治1、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①、水体污染源包括: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等;②、水体的主要污染物包括:各种有机和无机有毒物质以及热温等。
现场及周边环境的防尘措施

现场及周边环境的防尘措施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工地现场的防尘措施。
在施工现场,尘土主要来源于土石方作业、拆除作业、运输作业和施工作业等。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尘土的产生,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式和工艺。
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可以采用湿法施工或者覆盖土壤的方式,以降低尘土的飞扬率。
2. 定期清洁保洁施工现场。
及时清理积尘和杂物,减少尘土的积聚和扬尘。
3. 采用覆盖材料和罩棚等措施。
对于露天施工现场,可以设置临时围挡、覆盖材料或者建造棚子等措施,遏制尘土的扩散。
4. 建立尘土监测系统。
通过安装尘土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尘土浓度,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和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
5. 使用抑尘剂。
在需要进行拆除作业或者正在进行露天施工的地方,可以喷洒抑尘剂,减少尘土的飞扬。
除了在工地现场采取防尘措施,周边环境的防尘措施也同样重要。
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周边环境的尘土扩散和传播往往会影响到周围的居民和生态环境。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减少尘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加强环境监测和公众宣传。
在周边环境设置尘土监测点,定期对空气质量和尘土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数据,向公众宣传尘土防护知识。
2. 加强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
在施工周边环境进行植被恢复和环境整治,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减少尘土传播。
3. 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
组织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参与环境保护和尘土扬尘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周边环境的清洁和美丽。
4. 加强环保管理和执法监督。
建立尘土扬尘源头排查机制,加强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排放尘土的行为进行惩处。
总之,防尘措施在工地现场和周边环境中都是很重要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实施。
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措施,我们可以减少尘土对员工健康和周边环境的危害,建设一个干净、整洁和舒适的城市环境。
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都能重视尘土防护工作,共同为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努力。
2017防尘措施

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二0一七年八月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一般规定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一)巷道冲刷制度;(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现场及周边环境的防尘措施

1、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米,主城区需采用金属板等硬质材料。
2、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建筑垃圾需进行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需进出场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并保持出入口
通道及周边的清洁。
4、在施工现场内堆放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采取覆盖防尘
网或者防尘布,定期采取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5、施工机械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
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6、管道工程开挖施工,应当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7、施工现场严禁焚烧产生烟尘的任何物品,如建筑垃圾,废旧模板,塑料等。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11.06•【字号】豫环攻坚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要求,省水利厅在《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了治本治标措施,制定了《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施方案》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及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1号)相关要求,在《2017年全省水利系统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细化治本治标措施,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2017年4月底前,中标价1000万以上涉及土石方作业的水利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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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宏鑫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二0一七年八月2017年度矿井综合防尘措施为了进一步优化矿井工作环境,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矿井综合防尘措施,具体如下:一般规定一、成立矿井综合防尘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粉尘治理措施,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落实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
二、加强井下粉尘防治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保证所有产尘地点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每月在召开“一通三防”例会时,要解决粉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粉尘治理情况。
并按照考核办法,每月考核一次。
四、必须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必须有:(一)巷道冲刷制度;(二)防尘设施管理制度;(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四)粉尘测定制度。
五、编制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组织编制矿井防尘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属于防尘工程、防尘材料消耗的费用由年度安技措费用或生产成本中支付。
六、采区准备、巷道掘进、采煤面投产防尘、隔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必须经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七、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尘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必须拍照胸大片。
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八、采掘(队)必须配备兼职防尘工,管好、用好采掘工作面的防尘设施,机电、运输部门要保证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电气失爆,杜绝外因火源引爆煤尘,做到带式输送机保护设施齐全,灵敏可靠;机运队负责运输系统内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与正常使用工作。
矿井防尘、降尘措施一、生产系统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面出煤系统转载点喷雾、掘进面扒矸机联动喷雾,装、卸载点喷雾应尽可能实现自动化,不能实现的必须安装手动防尘设施;采面实行煤体注水,炮掘、炮采面实行放炮喷雾;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都必须安设净化水幕,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二、井巷中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采取相应的调节风速措施,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止岩尘、煤尘飞扬。
三、地面筛分厂、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防尘喷雾、洒水等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四、巷道要定期冲洗和刷白(一)矿井主要进风大巷、运输石门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刷白,要用石灰、白水泥等不燃性材料,刷白要均匀。
(二)矿井主要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区进回风巷每旬清扫或冲洗一次。
(三)掘进头外50m范围内的巷道必须每班冲洗;距掘进头50~l00m的巷道每天冲洗一次;距掘进头100m之外的掘进巷道每7天冲洗一次,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四)对于炮掘面,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
(五)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做好不定期冲尘,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
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为每周冲洗一次,杜绝粉尘积极和飞扬。
(六)井下所有进回风巷必须按期进行冲洗、刷白,并有记录可查。
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五、所有接尘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
六、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七、各种综合防尘设施要按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施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在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八、采面的煤体注水按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参数要齐全,注水压力表、流量表使用正常,注水孔封堵严密不漏水,注水时间充足,煤体水份的增加率要大于1%。
九、采掘工作面的净化水幕要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及时移动。
采面的安全出口以外25-50m,掘进迎头25-40m内设净化水幕一道,距采掘工作面50-100m以内,安设第二道水幕。
十、坚持采用湿式打眼,干式打眼必须有捕尘、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降尘等措施。
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及有关区队责任划分一、首采采煤工作面的防尘(一)、炮采工作面责任范围:上顺槽自开口至工作面出口5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使用、管理等工作。
下顺槽胶带运输机,由通风队负责洒水降尘、浮煤清理,防尘设施的使用,其他范围由炮采队负责。
1、上下顺槽的防尘管路必须齐全,并且上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下顺槽的管路每隔50米留设一个三通阀门,阀门灵活可靠。
2、上下顺槽的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安装,安装好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由施工单位使用、管理和净化水幕的移动工作。
在放炮或出煤时,净化水幕呈常开状态。
净化水幕回收有通风队负责。
3、上下顺槽的转载点喷雾必须齐全,能覆盖运输机宽度,雾化程度好,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4、工作面打眼必须实施湿式钻眼,严禁打干眼。
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同时打开回风侧的净化水幕。
放炮后,必须进行洒水降尘,不得出现煤尘飞扬。
5、实施煤体注水工作,利用准备班进行注水。
注水钻孔根据煤层厚度采取单排眼或三花眼布置。
钻孔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至少不低于5米。
注水压力不小于6Mpa(或经计算的注水压力),注水时间以钻孔周围“冒汗”为标准。
有条件的进行长、短臂注水;无条件的必须实施工作面短臂注水。
注水效果:煤体含水份大于4%。
6、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二、煤巷及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综合防尘施工单位责任范围:由施工单位负责该区域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的使用、管理(连接管)、移动和转载点喷雾的回收。
2、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洒水降尘、浮煤清理和煤层注水措施的编制工作。
3、煤巷掘进工作面有掘必注,从根源上消灭煤尘,注水压力不低于6Mpa,注水孔数不低于2个,注水深度大于每天的循环进度的2米或以上。
实施两掘一准,准备班注水;三班掘进时,在施工前进行注水,注水不低于2小时,必须达到注水标准。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保证工作面防尘需求的供水管路,水压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不准有滴水、漏水现象,阀门使用灵活、可靠。
5、凡炮掘工作面,必须在放炮前打开净化水幕, 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放炮震动式自动喷雾。
6、转载点喷雾出煤时,必须常开。
7、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8、降尘管路距工作面不超过20米。
9、两巷有能供冲洗巷道的软胶管,上顺槽不小于50米,下顺槽不小于25米。
三、岩巷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施工单位责任范围:从掘进面开始直到工作面。
主要职责:1、必须执行湿式钻眼,严禁干钻眼。
2、放炮装药必须使用水泡泥,放炮员和班长撤出时打开净化水幕;有条件应采用放炮自动喷雾。
3、防尘管路必须齐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米。
4、每3天对责任范围全面洒水降尘一次。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一、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改扩新地区都必须首先进行煤尘爆炸性能鉴定。
一旦经国家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有爆炸危险,则必须把该矿井或采区、水平按《规程》要求采取措施。
二、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要设置主要隔爆水棚;采面的进回风巷、采区内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要设辅助隔爆水棚。
三、隔爆水棚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要保持50~70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四、隔爆水棚须按规定进行安设,要设专人负责并实行挂牌管理,保证隔爆水袋无破损、无短缺。
隔爆水棚的管理说明牌要标明安设地点、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管理单位、管理人员、检查日期。
五、水棚排距为:1.2~3.0m,间距不大于0.5m;主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区长不小于20m。
采掘面的隔爆水棚要及时移动,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面在60~200m范围。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特殊情况视巷道断面而定);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六、按巷道的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的用水量大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大于200L/m2。
隔爆设施的管理人员至少每旬对隔爆水棚进行一次检查,始终保持隔爆水棚有充足的水量。
七、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通风队、通防科、调度室、安全科的联合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矿通防科要建立隔爆设施的管理台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保持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八、水袋安装吊挂方式:1、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
2、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 弯勾长度25mm。
九、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十、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
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
粉尘测定制度及要求一、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二、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三、测尘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工作,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
四、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五、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