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2•【文号】证监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证监办发〔2021〕45号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会内各部门:现将《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21年6月2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证券期货市场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结合证券期货市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证券公司申请保荐业务资格;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基金管理业务;投资咨询机构申请从事证券服务业;期货公司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备案;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期货公司设立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备案等行政事项所需提交的部分证明事项(附件),实行告知承诺制。
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三)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或者违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流程(一)告知。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负责受理相关行政事项的部门或者派出机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是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承担着管理劳动就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等重要职责。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决定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
下面是具体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和对象试点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及其所属部门和职能单位,试点对象为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二、试点内容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确定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人才招聘等服务,告知承诺不需要提供就业证明、培训证明等材料;2.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人力资源开发、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等服务,告知承诺不需要提供用工合同、用工档案等材料;3.社会保障: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告知承诺不需要提供社保卡、社保缴纳记录等材料;4.劳动争议仲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纠纷等服务,告知承诺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
三、流程管理1.告知承诺: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主动告知用户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告知其享受便利化待遇;2.监督管理:建立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服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3.督促整改:对发现不按要求告知承诺、服务不规范的工作人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信息共享1.信息录入:将用户的基本信息和服务记录录入系统,方便管理和查询;2.信息共享: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信息,避免重复提供证明材料;3.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共享,提高服务效率。
五、宣传推广1.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让用户了解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增强其信任和满意度;2.信息公开:将试点工作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效果评估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服务效率、用户满意度、证明材料减少效果等,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甘交政法函〔2020〕34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甘交政法函〔2020〕34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要求,持续深化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020年3月30日前,梳理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4月10日前,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及工作流程;5月1日前,全面推行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任务(一)系统梳理目录清单。
按照《国务院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要求,积极认领承接本系统办理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目录。
对照国家部委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梳理形成《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指导目录》(详见附件1),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二)统一规范工作流程。
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成为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
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升企业和个人办事效率,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能,为全体市民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2. 建立规范的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各政府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明确申请人向政府部门提交告知承诺书的方式和内容要求。
3. 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不意味着对企业和个人的监管松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置。
4. 提供便捷的服务渠道:政府部门要借助科技手段,建立便捷的服务渠道,提供在线申报、网上咨询等服务,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事项。
5. 加强宣传和培训: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向企业和个人宣传告知承诺制的优势和操作方法,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实施效果评估1. 采集数据: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前后的行政审批环节和办事效率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办理时间、材料准备等方面的数据。
2. 分析对比:通过对数据的对比分析,评估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效果,包括办理时间的压缩、办事效率的提升等方面。
3. 定期评估:政府部门要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听取企业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优化相关工作流程和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1. 设置专门窗口:各政府部门应设置专门窗口,负责接待和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
2. 充实人员力量:政府部门要充实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办事效率和质量。
3. 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处理,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顺利实施。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亳政秘〔2020〕120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关
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制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现将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予以公布,请按照省市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
证明,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件:亳州市市直单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2020年11月12日附件。
2024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2024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证明事项繁琐、办理程序复杂是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在办理各类证明事项时,往往要求群众提交大量的材料和证明,使办事群众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增加了在办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风险。
为了实现“放管服”改革目标,减轻群众和企业的负担,我国自2018年开始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这一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助于简化政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还能够减少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证明的提交,从根本上降低了权力滥用和腐败发生的机会。
二、总体目标2024年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旨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互联网+”,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推行路径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推行方案的宣传和解读,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普及相关政策,使大家充分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目标。
2. 制定告知承诺清单政府部门应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梳理和分类,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该清单应明确告知承诺事项的内容和要求,并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接,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3. 制定告知承诺规范政府部门应制定告知承诺制度的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明确告知承诺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同时,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告知承诺行为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4. 完善信息化平台政府部门应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信息化管理平台。
该平台应提供便捷的在线告知承诺功能,方便群众和企业提交和查询告知承诺事项,同时也方便政府部门实施监管和评估。
5. 加强培训和督导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督导,提高他们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理解和操作能力。
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制度的落地和有效实施。
四、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法规的衔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需要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衔接,确保在便利办事的同时不影响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授权,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告知社会公众项事项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凭承诺书进行办理的工作模式。
该工作模式的推行,有利于提高政府效能,减轻企业和个人的办事负担,释放了办证过程中的时间和精力,实现了便民利民的正向效果。
一、总体要求二、推行步骤1.明确推行范围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明确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二是省级政府规定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三是地方性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同时做好废止不必要证明的清理工作。
2.优化流程对于确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进行全面的流程优化工作,确保办事流程简化、环节减少、时间压缩。
通过引入信息化技术、加强跨部门协调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3.建立相应制度制定告知承诺制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明确工作的基本要求、流程和责任分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加强对干部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同时,要建立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和信用管理制度,对涉及告知承诺的事项进行备案和监督,实现信息化管理。
4.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公众对告知承诺制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承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保障措施1.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工作进度计划等方式,加强对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工作的规范与纯正。
2.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权责,为推行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要逐步建立健全涉及告知承诺的立法程序,确保规定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加强信息共享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实现数据的互通互联和共享使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16•【文号】人社厅发〔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部里制定了《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针对部本级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企业群众关注度高、使用频次多或获取难度较大的人才人事、社会保险、资格考试等24个办事事项的89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允许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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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6月30日前,全县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梳理目录清单。
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在此前全县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之上,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证明材料底数。
对州级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事项和《“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
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公共服务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二)统一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
各部门要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书面告知内容和书面承诺内容需通过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在对外服务场所和甘肃政务服务网XX子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
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联通共享数据资源。
各部门积极主动配合,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
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
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州县、部门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四)建立健全核查工作和诚信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针对承诺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制定核查办法,对申请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经查实确认承诺不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申请人,审批单位要撤销相关许可决定、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榜”,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进行失信惩戒,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五)精准把握告知承诺内容和适用对象。
各有关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
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4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完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工作,报县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办事窗口醒目位置和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确因责任重大、情况特殊、无法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二)组织开展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切实完善工作制度、编制工作事项目录、加强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6月30日前全面实施。
(三)总结经验做法。
各有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安排实施,大胆探索创新,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
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指导督促。
(二)协同联动推进。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上级各有关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三)激励担当作为。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紧扣“三个区分开来”的判断标准,落实好容错免责等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四)营造浓厚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各相关部门要于每月15日前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XX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协调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