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大纲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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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背景介绍
法考是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法律从业人员的重要资格认证。

每年都会有新的法考大纲发布,以反映法律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变化。

2023年大纲变化
2023年的法考大纲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有一些变化,包括:
科目调整:2023年的大纲对科目设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些新的科目,如知识产权法和互联网法等,以适应法律领域的发展需求。

知识点调整:大纲中的知识点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有些知识点的权重增加,有些知识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

考试形式调整:2023年的大纲对考试形式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如增加了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的比例,以更好地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

专业要求调整:大纲中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也进行了一些调整,强调了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

变化的意义
2023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对法律从业人员和考生有着重要的意义,包括:
反映法律发展:大纲的变化能够反映法律领域的最新发展和变化,使考生能够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和理论。

提高专业素养:大纲的调整能够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其更好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需求。

促进综合能力:大纲的考试形式调整能够促进考生的综合能力的培养,使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

推动法律教育:大纲的变化也会对法律教育产生影响,促使法学院和培训机构更新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结论
2023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对法律从业人员和考生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反映法律发展、提高专业素养、促进综合能力和推动法律教育的发展。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的新变化一、总体上保持稳定但个别调整2020年法考行政法大纲与2019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1.在第八章的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中增加“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2.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4.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二、新增行政协议诉讼考点解析(一)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1.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判断行政协议的四个构成要素,是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关键: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即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

司法解释增加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具体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

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行政协议案件的两类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规变化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理学大纲【新旧对比】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大纲【新旧对比】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四、宪法大纲【新旧对比】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五、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新增考点1个:1.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法规变化】《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正)。

六、国际法大纲【新旧对比】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对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七、国际私法大纲【2012年大纲变化】新增1 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八、国际经济法大纲【新旧对比】新增2个考点:1.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教材相应内容根据2010年通则全部重新撰写。

2.教材对于第三章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子考点"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做了详细的补充和完善。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

2012年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及法律法规变化核心提示: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随着五月六日大纲公布,2012年司法考试命题趋势就逐渐明朗化.通过新旧大纲对比,我们从中发现2012年考试会呈现以下特点:一、重者恒重要求不会打破。

分值的分布依然是三大基本法及相关诉讼法占据高分值,将近四百分。

三国法分值仍为43分。

法治理念部分分值仍在50分以上。

商经部分应在70分。

二、大纲新增,大纲调整及大纲完善部分仍为重点.和以往相比大纲完善部分加强,我们要特别注意完善部分的对应考点,某些方面有可能考主观题,大家要逐一分析。

三、大纲细化部分要准备为重要考点。

大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细化,将原来的三级考点上升为二级考点。

这一细化要求出题人要把握该考点单独测试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考试体系性正式形成.虽然我们司法考试一直在考法社会主义治理念部分,但这种测试之前一直处于摸索阶段。

也是摸着石头过河.2011年成功测试后,2012年要成为典型测试点。

测试范围会加大。

可以说要将触角伸到多个部门法,从而为政治体制服务。

五、三大本基本教材的内容要全面把握教材在文字下面我们从各个方面来进行具体分析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新旧对比】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3。

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点评部分】:加大法治理念部分基本内容部分考点,注意和各个部门法结合.目的是: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渗透到法律工作者思想中。

如何渗透?就需要在学习部门法时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

如何证明你分析了?我们就可以在各个部门法中测试你.这就是在四张试卷中出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试题.尤其是基本内容部分和基本内涵部分。

2022年大纲对比表(行政法)新增新修

2022年大纲对比表(行政法)新增新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对比表新增新修2022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1处,修订考点内容1处,删除考点内容1处。

重要变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在不予受理的案件中删去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2、法律法规目录中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1997年4月29日发布)法发【1997】10号”修改为“(202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0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法释【2022】10号”3、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了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4日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法释【2021】3号”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章:第四编行政救济法第十四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节:第三节不予受理的案件考点变化:2021年版:国家行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信访处理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2022年版:国家行动,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节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过程性行为,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为,信访处理行为,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考新旧大纲对比
法律考试(法考)旧大纲和新大纲在考试内容和题型上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考试科目数量:旧大纲中共有8科,分别是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与民商法、刑法与刑诉法、经济法、国际法、司法制度与判例法、基本知识与英语。

新大纲中取消了国际法、经济法和基本知识与英语三科,新增了中国法制史。

2. 考试科目内容:旧大纲中各科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广泛,由于科目多且内容多,学生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点较多。

新大纲中取消了部分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更加注重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基本原理的学习。

3. 题型变化:旧大纲中的选择题和案例题比例较高,多为单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以考察考生对法律条文和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新大纲中增加了案例分析题的题量,取消了一部分直接判断法条适用的题目,增加了对考生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考察。

4. 重点内容调整:新大纲中对部分科目的考试重点进行了调整。

例如,新大纲中的中国法制史考试重点在于法律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而旧大纲中相应科目的考试重点在于各个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条文。

总体来说,新大纲相对于旧大纲更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同时对一些次要的专业法学科目
进行了精简。

学生在备考时需要根据新大纲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和重点,全面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提高案例分析和综合判断能力。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

司考大纲变化评析及新法规详解一、引言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简称,也是我国法律行业比较通用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之一。

由于其面向全国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和在职律师、法官等法律领域人员,涉及面广,因此备考难度较为高。

而考试内容的变化也一直是备考者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以及新法规进行较为详细的解析。

二、大纲变化司法考试的大纲是备考者所必须掌握的内容,而考试大纲的不断变化,既是备考者的机会,也是一个挑战。

下面是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1. 考试科目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共分为两科,分别是行政法与民法,第二阶段则分别为刑法、民诉法、商经法。

相较于之前,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商经法这一科目。

这也意味着考生需要对更多的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和掌握。

2. 试题命制方向的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将试题命制方向定义为“稳中求变,创新实用,突出法律实践能力的考查”。

这表明了司法考试的出题方向将更加关注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出重视实践的考题,让考生在考试中更好地展示出实际操作能力。

3. 专业实务重视程度的变化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专业实务内容,从试题设计到出题比例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这也意味着备考者需要更多地关注于司法实务的掌握,从而在考试中有更好的表现。

三、新法规解析司法考试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比较新的法规内容。

比如最近修订后的刑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下面我们就分别来解析这些新法规。

1. 刑法修正案(九)2019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新修订的刑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于人身权益的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等方面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这将对于司法考试中的刑法考试有着巨大的影响。

2. 民诉法修正案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于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代理人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增强了公平公正和审判效率。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

2023年法考大纲变化对比2023年法考大纲的变化对比,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对比点:首先,从整体上来看,2023年的法考大纲在结构上延续了以往的模式,分为理论法、商法、经济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几个部分。

但在具体的知识点上,却有一些显著的变化。

在理论法部分,大纲增加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考查。

这表明,法律从业者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一思想,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运用。

在商法、经济法部分,大纲对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例如,公司法部分对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终止等环节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经济法部分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等。

在民法部分,大纲对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

例如,对合同法的考查更为细致,涉及到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等多个方面。

此外,对物权法的考查也更加深入,涉及到物权的设立、变动、保护等多个方面。

在刑法部分,大纲对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例如,对故意杀人罪、盗窃罪等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网络犯罪等。

在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对辩护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律师的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证人作证的程序和规则等。

在民事诉讼法部分,大纲对证据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此外,还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对仲裁的程序和规则等。

在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大纲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等制度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执行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综上所述,2023年法考大纲在知识点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整体结构并未发生大的调整。

这些变化反映了法律行业的最新发展和趋势,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准备参加法考的考生来说,也需要关注这些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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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第四节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增加“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要求”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规则
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 规则 第三节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 度
删除“撤诉的概念”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七章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与执 行
第十章行政复议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删除“行政争议的概念、 行政诉讼 的概念”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增加“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 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过程行为、 协助执行行为、内部层级监督行 为、信访处理行为”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三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删除“管辖种类”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行政诉讼原告
第十四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三节行政诉讼被告 第十五章行政诉讼审理程序
删除“农村土地使用权人” 增加“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人、 债权人、非营利法人、涉及业主共 有利益的主体” 增加“开发区管理机构、村委会和 居委会、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房 屋征收部门”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基本要求:“了解”“理解”合并为 “理解” 基本要求:“了解”“理解”合并为 “理解” 删除“司法赔偿请求人与司法赔偿 义务机关的概念”
偿义务机关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四节司法赔偿程序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删除“司法赔偿处理程序含义、司 法赔偿复议程序含义、司法赔偿决 定程序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增加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1999 年 11 月 24 日通过, 2000 年 3 月 8 日公布,自 2000 年 3 月 10 日施行” 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 题的解释 2015 年 4 月 20 日通过, 2015 年 4 月 22 日通过,自 2015 年 5 月 1 日施行” 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2017 年 11 月 13 日通过,2018 年 2 月 6 日公布,自 2018 年 2 月 8 日起 施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7 年大纲与 2018 年大纲比较
2017 年大纲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
第三章抽象行政行为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 第一节具体行政的概念
2018 年大纲 基本要求:了解与理解合并 基本要求:了解与理解合并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删除“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
备注
第五章行政许可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六章行政处罚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七章行政强制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八章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基本要求:删除“了解内容”
第九章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删除“行政程序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删除“行政诉讼决定的概念”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一节 解内容中增加国家赔偿法的特征” 删除“国家赔偿的概念”
第十八章国家赔偿的概述 第二节国家赔偿法
删除“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二十章司法赔偿 第三节司法赔偿请求人与司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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