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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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2024精)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2024精)

2023年劳动合同法全文(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解除后补偿等,当事人可以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约定。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注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励劳动者提高工作技能。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供工作岗位,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和劳动条件等权益,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共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向劳动者明确告知有关劳动条件。

1.劳动合同的当事人;2.劳动合同的期限;3.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4.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6.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保障和劳动卫生保障措施;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8.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除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约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事由和解除程序,也可以根据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3.加入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增加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4.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当事人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发生劳动合同解除时,劳动者享有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保险福利;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工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七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八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拒不改正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

最新劳动合同法:2024年全文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劳动者的意愿,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劳动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具备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开始工作前,向劳动者说明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制劳动合同。

第十条: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

2023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实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维护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劳动关系法律事项的规范。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劳动条件,建立和平、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订立的书面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订立适用书面形式。

其中,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书面订立,在试用期内可以以试用协议的形式订立。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包括条款: 1. 劳动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地质;2. 劳动合同的期限;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4. 劳动报酬和工资支付时间、方式;5. 工作保险和福利待遇;6.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解除、终止的赔偿; 7. 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8.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书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以内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留存,或者由双方共同留存。

第七条用人单位提供虚假就业岗位、职位或者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用人单位转岗安排、工资支付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条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的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工作条件的提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存在危害健康或者安全的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精)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和维护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可以是有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第五条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七条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提供劳动合同,并保留劳动合同的副本。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并不终止;但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紧急任务的,可以约定为无固定期限。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劳动合同修改、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十日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包括: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双方不再续订或者继续履行的;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或者全面停工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其他待遇。

第五章劳动争议的处理第十七条劳动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处理。

第十九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于劳动合同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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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完整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宪法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完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人力资源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境内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劳动和劳动报酬为内容的协议,劳动者为一方,用人单位为另一方,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应当通过协商予以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收到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保险事宜,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或者无固定期限的。

1.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情况下可以订立:•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确需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确需临时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招用初次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或者其他有就业困难的劳动者的。

2.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后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

第九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无故不到岗三天、劳动者重大失职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继续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再适用。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为30天,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三章: 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目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法律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解决。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遵循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和形式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规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条国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违反本法的行为,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行为不得侵犯。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有条件:1.劳动者应当具备劳动能力;2.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真实意思表示;3.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有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劳动者因工作岗位变动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因合同约定情形发生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动合同解除的通知期限劳动合同一方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九条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以确定的工作期限为限。

劳动合同期限过期后,劳动合同不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的确定和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支付的最低保障。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劳动者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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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条件。 4、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不以是否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标志,而是自实际用工为标志。
案例二 劳动合同法原则
案情
申诉人孙某2000年开始在某学校食堂上班,每月基本800元,加上
其他津贴共1600元,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
间,校方没有替孙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2年3月,学校食堂以被申
《劳动法》第18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知识要点
1、用人单位聘用员工,应当与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者是年满16周岁至退休前具有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3、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须满足缔约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诉人擦洗的碗盘不干净为由解雇了申诉人。孙某遂向区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申请申诉,要求依法裁决:申诉人继续留校工作。
校方辩称:学校食堂为了更好地做好食堂后勤工作,于今年2月以
食堂名义公布了《食堂管理章程》和《食堂奖惩制度》。在3月份的例
行检查中,多次发现孙某没将碗筷洗干净及清扫食堂,经指出后仍不
改正。此外,还发现孙某在进货中存在着少买多报现象。为此,依照
提问
请问本案中小施是否可以成为合法的劳 动者,其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 书》是否属有效成立的劳动合同?
分析
本案的关键,在于小施和A公司时间签订的协议书是否使得双方成立劳
动合同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解决这一问题
的前提,则是小施是否具备劳动主体资格。
本案的事实情况是:小施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
食堂管理制度将申诉人解雇。
问题
请问,本案中校方的辩解是否有依据,他
们解除孙某的劳动关系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
分析
本案涉及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效力问题,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原则。需要
明确的是,规章制度应当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并非某一部门制定的。
本案中,学校食堂并非独立的法人单位,其公布实施的《食堂管理章
至2010年5月27日止;试用期满后合格则录用。合同订立后,小施即在A公
司上班。此时,小施的毕业论文及其答辩尚未完成。2010年4月21日,小施
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小施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
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毕业。之后,小施与A公司
就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小施的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
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
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 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 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 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 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知识要点
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用人单 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履行劳动义务;(3)协商和协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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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
案情
2010年2月,小施持某高校发给的《2010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前去A公司应聘文秘岗位,双方于2010年2月27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
书》一份。协议约定:小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一年,从
2010年2月27日至2011年2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从2010年2月27日
程》、《食堂奖惩制度》等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以学
校食堂名义依据这两个制度解雇申诉人,显属错误。因此,申诉人要
求继续留校工作的请求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
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 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平等协商确定。
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A公司在与小施
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小施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对小施至2010年6月底才
将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
致意见而签订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
成立的。而本案中双方签订协议书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属合法的
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领导的答复是否
合法,本案该如何处理?
分析
本案例中,公司的注册地与劳动合同的实际那么,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工资
待遇等问题,应以公司注册地为准,还是以实际工作第(即劳动合同
的实际履行地)为准呢?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
2、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合法的程序,其制度内容必 须经劳动者确认。
3、若单位用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劳动者是可以利用 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案例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情
2009年,夏某大学毕业后,在湖南某公司总部工作。2 年以后,公司因业务需要,把夏某派驻到上海工作。工作 一段时间后,夏某发现原来领取的工资明显不能满足在上 海的生活需要。年底与公司续签合同,夏某提出自己的疑 问,希望公司为其提高待遇水平。公司领导说,夏某的合 同是与总公司签订的,公司在湖北注册,不能以上海的工 资水平为标准。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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