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9总参总后总装与北京市签署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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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科学院举行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军事科学院举行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军事科学院举行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揭牌仪式
甘学荣
【期刊名称】《国防》
【年(卷),期】2012(000)001
【摘要】2011年12月8日,军事科学院隆重举行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揭牌仪式,中
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上将出席仪式、为研究中心揭牌并作重要讲
话.rn据悉,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是由军事科学院直接领导管理,军地有关单位共同参加,专门从事军民融合研究的全国全军性研究机构.主要进行军民融合式发展领域的重
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定期组织高端论坛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建设全国性军民融
合信息数据库参加国家和军队军民融合式发展领域的相关立法工作及重大活动,积
极推广研究成果,指导实践活动.
【总页数】1页(P14)
【作者】甘学荣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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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进国防动员创新发展r——访军队人大代表、军事科学院国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舟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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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业农村发展研
究中心)举行揭牌仪式4.我校与山东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共建“文化科技产品创新设计研究中心”签约揭牌仪式举行5.西部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与四川试验”学术研讨会在成都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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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民融合协议书

军民融合协议书

军民融合协议书本协议书是由军方和民用企业签署,旨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军事技术应用的合作,以及加强军民资源共享,以实现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目标。

第一章协议目的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实现军民资源优势互补,推动军事技术应用和民用科技创新的结合,增强国防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第二章合作范围2.1 军方将向民用企业提供国防科技创新领域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共同研发和应用具有军民融合潜力的技术和产品。

2.2 民用企业将为军方提供民用领域的科技成果和创新产品,并根据军方需求优化升级,以满足军事技术应用的要求。

2.3 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合作领域开展技术转让、人员培训、资源共享等形式的合作。

第三章保密条款3.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于涉及军事安全和商业机密的信息和技术,应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泄露和不当传播。

3.2 双方应建立保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人和保密期限,并对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知识产权4.1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并及时申请专利。

4.2 双方应积极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对知识产权进行侵权行为。

第五章责任与风险5.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减少可能存在的风险。

5.2 双方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第六章协议期限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6.2 协议期满前,双方如有续签意向,应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进行沟通并签署续约协议。

6.3 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严重影响合作的进行,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争议解决7.1 凡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进行仲裁。

军民融合中的“民参军”

军民融合中的“民参军”

军民融合中的“民参军”■ 国防大学国防经济研究中心鼓励和支持民口企业参加国防建设尤其是军工建设(简称“民参军”),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民参军”制度法规逐步配套完善,民口企业、民用技术和民间资本参与国防科研生产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保障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推进。

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需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相关改革。

一、“民参军”总体情况(一)“民参军”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当前,我国“民参军”领域已初步形成了涵盖顶层法规、实施办法以及承制目录“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提供了政策法规依据。

顶层法规提供遵循。

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条例,为促进“民参军”提供了基本遵循。

1997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明确了“国防科技工业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军品优先、以民养军”的方针,将国家职能定位于“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提出“承担国防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概念,还明确提出“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将经济社会领域发展成熟的优质民用技术应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直接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水平服务,既是世界各主要大国的通行做法,也是我军武器装备建设实施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我军积极探索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过程中引入民用技术的路子,取得丰硕成果。

备和其他军用物资的采购供应”。

[1]这些法规条款,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在国防科研生产领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不合理状况,首次为“民参军”制度框架的构建奠定了法理基石。

200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对政府采购行为及相关细节进行了科学规范,其中第八十六条明确提出,“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2]以此为依据,2002年1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我军装备采购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3]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军装备采购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为“民参军”制度框架的构建提供了具体指导。

军民融合落地生根,北京S1线试运营

军民融合落地生根,北京S1线试运营

72 人民公交 2018-1中低速磁浮交通是一种环境友好的新型轨道交通系统,磁浮列车利用电磁力实现无接触支承和导向,利用直线电机实现无接触牵引和电气制动,避免了传统轮轨列车的机械磨损和振动。

因此,中低速磁浮列车具有振动小、噪音低、运行平稳,安全性能高,爬坡能力强、转弯半径小、选线灵活,维护维修简便,工程造价低,并具有与其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兼容性和通用性好等技术优势。

2017年12月30日,北京磁浮S1线开通石厂站至金安桥站试运营。

S 1线是中国首发、北京首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低速磁浮交通示范线,是军民合作落地生根的硕果,践行了“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思想。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国防科大)开始了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的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我国磁浮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999年,北京磁浮公司以建设八达岭旅游示范线为初始目标,与国防科大精诚合作,联合组织国内优势企业组建中低速磁浮工程化合作体系,踏上了中国中低速磁浮交通产业化征途。

在北京磁浮、国防科大及工程化合作体系内部,一群怀揣着“中国梦”、“磁浮梦”的有识之士,为民族磁浮产业的崛起凝聚在了一起,并为这一梦想携手拼搏。

十八年来,北京磁浮与国防科大紧扣“掌握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打造我国磁浮工程化实施能力,实现自主知识产权、国产化、世界领先的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产业化”的战略目标,构建了以“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模式,实现了中低速磁浮交通工程化合作体系的原始创新。

2000年8月,北京磁浮与国防科大签署《磁悬浮列车长沙试验线技术合作协议书》并达成长期合作共识,建立了以北京磁浮为投资运作主体、国防科大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中低速磁浮交通技术及工程化研发模式。

2001年4月,北京磁浮与国防科大在校内研建了我国第一条中低速磁浮列车试验线——204米的长沙磁浮试验线和中国首创第一辆全尺寸磁浮试验车,同年11月通过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中试评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京政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地区是全国国防科技工业最为集中的区域,军工资源丰富,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优势明显、潜力巨大。

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精神,积极适应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机制改革和军队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要求,落实国家区域经济规划战略部署,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实现军工经济与区域经济的有效融合,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指导方针,以“高端引领、军民统筹、优化集聚、重点带动”为原则,全面提升高端产业引领能力、军民两用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要素互动能力,突出高端研发、先进制造和总部经济的产业形态,将军民结合产业纳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范畴,以创新驱动引领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实现北京地区军民结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超过5000亿元,年平均增长20%以上;军民结合产业中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10%。

保持北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实力全国第一的地位。

建设3个千亿元级军民结合产业集聚地、10个军民结合特色产业基地,培育20个百亿元级军民结合企业集团、50个十亿元级军民结合企业。

形成产业集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核心竞争能力突出的产业发展模式。

到2020年,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实现总收入达到8000亿元。

军民融合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军民融合项目合作协议范本

军民融合项目合作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民企/科研机构)乙方:____________(军队/军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军民融合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目标1. 甲方充分发挥在____领域的技术优势、产业优势和市场优势,为乙方提供先进、适用、可靠的军民融合技术产品和服务。

2. 乙方充分发挥在____领域的需求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为甲方提供应用场景、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

3. 双方共同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军地共赢、共同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内容1. 技术研发与转化: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开展军民融合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品升级,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

2. 产品供应与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高质量的军民融合产品和服务,确保乙方正常使用和运行。

3. 项目合作:双方在军民融合领域共同策划、申报和实施项目,共享项目成果。

4. 人才培养与交流:双方开展人才培训、技术交流和专家互访,提高双方人才素质和合作水平。

5. 信息共享与保密:双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合作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三、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四、合作经费1. 双方按照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原则,共同承担合作项目的经费。

2. 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合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合作机制1. 双方设立合作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 双方定期召开合作会议,汇报合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合作问题的措施。

3. 双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合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作协议,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合作协议约定,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军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审批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发文字号】[1990]后生字第47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b04
【发布日期】1990.11.05
【实施日期】1990.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军事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军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项目审批问题的通知
(1990年11月5日<1990>后生字第472号)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贸委(厅、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各总部管理局(直工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大学校务部:
根据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生产经营要军企分开和加强集中统管的指示,为了加强对军队系统吸收外商投资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管理和严格审批手续,现对军办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与外商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的军办企业必须是军队编制序列以外的企业化经济实体,并已在国家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大单位所属全民所有制军办厂矿、企业集团及军委批准保留的公。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北斗二号卫星导航系统开通服务发出贺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北斗二号卫星导航系统开通服务发出贺电

中国军转民4资讯速递nformation express 国事要闻>>2012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北斗二号卫星导航系统开通服务向总参谋部、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国防科技大学等有关单位发出贺电,向参与系统研制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的广大科技工作者、部队官兵和全体同志,表示亲切慰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北斗二号卫星导航系统开通服务发出贺电>>2012年12月27日始,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式提供亚太区域服务。

在中国及周边地区,北斗系统可提供双向高精度导航定位授时和短报文通信服务。

“正式提供区域服务,意味着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建设顺利实现“三步走”战略的第二步,正在向2020年建成北斗全球导航系统迈进。

中国北斗系统正式服务亚太地区 性能与GPS 相当>>工信部办公厅于2012年底印发了《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2012年度)》(工信厅军民[2012]246号)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工信厅军民[2012]227号)。

两个目录的发布,将进一步提升军民资源共享水平,促进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互动发展,为军民融合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等两目录>>由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评选的2012年度国防科技工业十大新闻于年底揭晓。

入选的十大新闻是:天宫一号与神舟九号首次载人交会对接任务圆满完成;我国载人深潜器7000米级海试圆满成功;北斗区域卫星导航系统完成组网发射;我国自主研制亚洲最大射电望远镜落成;我国刷新多品种重型机床极限制造世界纪录;嫦娥二号700万公里外飞越探测小行星,嫦娥二号工程完美收官;我国研制的铀浓缩离心机成功实现工业化应用;我国首艘航母交付入列,歼-15舰载机成功起降;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学习罗阳同志的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军工自主创新成果频现,军民融合助力军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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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参总后总装与北京市签署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协议来源:解放军报作者:齐泽民、记者范炬炜时间:2011-07-29 04:09:02 解放军报北京7月28日电齐泽民、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与北京市人民政府达成军民融合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选择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融合平台,携手推进军地在科研开发、成果转化、供应采购、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今天在京举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陈炳德,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廖锡龙,中央军委委员、总装备部部长常万全出席协议签字仪式。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副总参谋长蔡英挺代表军地双方在仪式上致辞。

双方一致认为,总参、总后、总装与北京市政府建立军民融合战略合作关系,是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创新举措,既有利于北京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必将有力促进军队战斗力建设水平提高。

副总参谋长蔡英挺、总后勤部副部长谷俊山、总装备部副部长李安东分别代表总参、总后、总装与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据介绍,北京中关村经过20余年发展,已成为拥有近2万家企业、跨行政区域的高端产业功能区。

去年,总后勤部与北京市先行试点,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开展了军队采购新技术新产品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今年以来,总参、总后、总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在军事采购、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支持部队建设等方面与中关村开展全方位合作。

全军保障社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仪式现场告诉记者,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10年来,改革范围已从单一的后勤保障领域拓展到军事、政治、后勤、装备保障等多个领域,“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快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军队保障体系建设。

此次选择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具体融合平台,旨在充分利用中关村科技资源优势,提升军队现代化建设水平,推动首都地区军民融合式发展。

下一步将跟踪总结在中关村的经验做法,探索健全以区域为平台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全面指导和整体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迈向深入。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指示,总政治部正在与北京市联合研究制定深入开展双拥工作、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意见,以进一步密切首都军政军民关系,加大相互支持力度,推动军地科学发展。

总政治部还将在全军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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