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新编版)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1. 目的和背景本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遵守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降低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通过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实现合规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供应商和承包商。
3. 管理标准3.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公司将订立并定期更新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确保员工能够接受必需的教育和培训。
教育计划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司关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和法规要求;•工作场合的安全防备措施和操作规程;•特定工种或岗位的安全技能要求;•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逃命指南;•职业病防护知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监测与报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流程与要求。
3.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实施公司将组织定期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员工在特定的工种或岗位上取得必需的技能和知识。
教育活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负责开展专题讲座、培训课程或工作坊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线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供应在线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课程,员工可以依据自身需求自主学习;•外部培训:公司鼓舞员工参加与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外部培训课程,公司将供应必需的支持和经费。
3.3 教育成绩考核公司将进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成绩的考核。
考核内容应包含员工对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程度、工作场合安全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本领以及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知识测试:通过在线考试、面试等方式对员工的知识掌握程度进行评估;•技能演练:以模拟场景的方式对员工的实际操作本领进行考察;•口头答辩:依据员工对相关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的回答质量,评估员工的理解和表达本领。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正式版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正式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并促进企业的环保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包括普通劳动者、管理人员以及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各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帮助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流程和文件,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开展全员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
第六条公司应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如配备防护设备和提供职业病体检。
第七条公司应设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监管、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职业健康问题的,应及时向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接受相关治疗。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公司要求员工按规定进行废物分类和正确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运输、储存和处置。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解决监测结果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消除故障。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的,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的巡查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鼓励员工举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问题,并对举报行为予以保密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未尽之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和解释。
以上是针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的正式版,旨在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2023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2023年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是指为了培养和提高职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通过教育、培训和考核等方式,推动企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教育管理工作。
(二)全员参与。
所有职工都应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共同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科学合理。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教育管理计划,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和内容。
(四)统筹兼顾。
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兼顾各种教育管理活动,确保有效实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计划,明确教育对象、内容、方式、时间和责任人。
并及时向职工告知相关信息,确保教育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一)法律法规教育。
向职工普及国家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让职工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二)危害因素教育。
向职工普及有害物质、危险作业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危害职工健康的因素,提高职工对危害因素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三)应急措施教育。
向职工普及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南,提高职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四)个人防护教育。
向职工普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作用,促使职工养成正确的个人防护习惯。
(五)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针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开展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六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集体培训。
以大会、会议等形式集中进行团体培训,统一传达教育内容。
(二)现场指导。
通过实地指导、现场演示等方式,指导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操作措施。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一、引言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旨在促进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提高企业的工作环境质量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水平。
本规定为企业提供了指导和管理原则,确保企业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方面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详细探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内容。
二、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是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提高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
以此来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三、目标与原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目标是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在制定和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企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规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科学规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以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的程序进行,确保培训内容准确、实用,培训方式有效,培训效果可见。
(3)全员参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是企业全员参与的工作,不限于特定人群或特定岗位的员工。
每一位员工都应接受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有责任参与和推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实施。
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员工的特点进行确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法律法规知识:员工应了解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以便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2)安全生产知识:员工应掌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安全设备使用等,提高工作中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3)职业卫生知识:员工应了解和学习与职业卫生相关的知识,包括职业病防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等,提高工作中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提高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教育目标: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使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基本原则: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坚持科学、系统、持续、全面、差异化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注重培养员工的自我保护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教育内容第五条教育内容的确定: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岗位需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定适合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内容。
第六条教育内容的主要内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员工普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传授员工相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包括职业危害源的识别、职业病的预防、个人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等。
(三)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培训员工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加强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四)身心健康管理: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锻炼活动,增强员工的身心免疫力。
第三章教育方式第七条教育方式的选择: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包括下列几种方式:(一)集中培训:组织员工集中进行培训,可以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也可以组织内部人员进行培训。
(二)岗位教育:结合具体岗位要求,向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指导,帮助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网络教育: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在线教育,提供便捷的学习资源和交流平台。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范文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由企事业单位负责,相应机关、团体和个人有义务配合、支持和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职业安全,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免受与其工作有关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健康危害的危害。
职业健康,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体验到的心理和生理状况的良好状态。
环境保护,是指保护地球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减少污染和废弃物对人体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本规定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公正、公开、高效的方式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及相应节点和指标。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职业安全与健康档案,记录劳动者的岗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定期进行体检和评估。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用具和防护措施的使用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并落实相应的措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监测和记录环境指标,定期报告环境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废弃物产生,推行清洁生产。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防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背景介绍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相关部门颁布了《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该规定是针对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及相关管理标准。
本文将介绍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内容一、适用范围《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建设、经营、服务等各类单位和个人。
二、教育培训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应根据所属行业及岗位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或审核企业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三、管理要求1.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企业应当明确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
2.教育培训质量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当具有实际应用性,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3.教育培训档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档案和资料,包括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成绩、培训时间等记录,使其成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力证明。
4.教育培训保密企业应当保护教育培训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信息,确保教育培训内容不外泄。
四、责任追究企业和个人违反《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将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结语《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为保障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企业和个人应当认真履行教育培训义务,保障自己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也落实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临时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员工的职责。
第五条设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重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第六条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检查记录、事故报告、整改措施等。
第三章环境管理第七条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八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九条定期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环境污染。
第十条加强绿化、美化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章职业健康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岗位,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劳动保护,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加强员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定期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各项制度。
第六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员工健康损害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
定(新编版)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管理规定(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主题与适用范围
1.1本规定规范了集团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管理规则,通过教育增强员工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适用于公司各专业厂(部室)、子公司。
1.2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环境:组织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2.2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一般规定
3.1凡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3.2安技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定公
司级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按计划配合组织实施。
3.3新进公司员工的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3.4专业厂(部室)、子公司编制本单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特点设置教育内容,组织员工参加教育,完成教育计划。
3.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及时填写SQ/SIR5.1.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和SQ/SIR5.1.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后应建立、健全教育档案,并及时将教育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6从事有毒有害和接触粉尘作业的人员以及专业厂(车间)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技(环保)员及相关的医务人员,职业健康医师,公司定期对其进行一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
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
4.1凡新进公司员工必须做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三级教育(公司教育、专业厂教育、车间/班组教育)。
4.2所在单位应将新进公司员工名单提供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安技环保办公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4.3各专业厂、车间/班组接到人员调配通知后,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并填写“SQ/SIR
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
4.4车间/班组按所分配工种组织学习专业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生产作业现场所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和作业环境涉及的风险因素、环境因素做相关教育。
4.5三级教育结束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在“SQ/SIR
5.2.1新进公司员工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或“SQ/SIR5.2.2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教育档案保存在各专业厂(部门)的安技管理人员处,教育清单交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
安技环保办公室凭教育清单发放劳保用品,所在单位方可安排有关工作。
5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
5.1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5.1.1公司年满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生理缺陷、职业禁忌症。
5.1.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有资质的部门教育后,理论与实操通过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5.2特种作业实施操作的实习人员,单位安排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者
须在安技环保办公室对其做安全技术理论教育、考核合格后准予在师傅指导、监督下从事特种作业实习。
5.3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下由安技环保办公室组织教育,教育结束后经政府主管部门理论、实操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4调入公司的员工原从事特种作业者,经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审核其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进行相应工种的实操考试,实操考试合格后,单位可安排从事特种作业项目内的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
5.5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技术知识理论复审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者,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6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监督及档案管理,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教育,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考试,配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7各单位负责内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相关知识教育。
6各级干部的教育
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党委工作部协作实施。
7变换工种的教育
7.1非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或由特种作业人员变为一般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专业人员进行变换工种的教育,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7.2由普通工种变换为特种作业者,按本规定第5条执行。
7.3企业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及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8复工人员的教育
8.1凡因工伤休假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及其他原因离开原岗位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必须经各专业厂(部室)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后,履行复工手续,方准上岗工作。
8.2复工人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结束后,要填写复工教育通知单一式二联(专业厂自定),一联由本人交车间/班组,另一联交专业厂安技(环保)员留存。
车间/班组领导接到复工教育通知后,方可
安排工作。
9相关方的教育管理
公司项目承包的相关方,由签订合同责任单位协助施工单位进行一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相关方负责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档案存放合同责任单位,教育清单报公司安技环保办公室存档。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